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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更多资料添加公众号 hsevclass 第 1 页 共 30 页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1 前言 2 应急响应程序 3 突发事件分类处置 3.1 火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1 装置区着火应急处置 3.1.2 空压机房着火应急处置 3.1.3 罐区着火应急处置 3.1.4 化验室着火应急处置 3.1.5 配电室着火应急处置 3.2 人员伤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2.1 机械伤害应急处置 3.2.2 高空坠落伤害应急处置 3.2.3 触电伤害应急处置 3.2.4 车辆伤害应急处置 3.2.5 人员中暑应急处置 3.2.6 人员中毒应急处置 3.3 生产类突发事件及处置 3.3.1 装置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3.3.2 罐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3.3.3 装车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3.3.4 配电岗紧急停电应急处置 3.3.5 危险化学品伤人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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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2022 LOGO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微信订阅:每日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1 前言 ....................................................................- 2 - 2 应急响应程序 ............................................................- 3 - 3 突发事件分类处置 ........................................................- 4 - 3.1 火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4 - 3.1.1 装置区着火应急处置 ..........................................- 4 - 3.1.2 空压机房着火应急处置 ........................................- 5 - 3.1.3 罐区着火应急处置 ............................................- 6 - 3.1.4 化验室着火应急处置 ..........................................- 7 - 3.1.5 配电室着火应急处置 ..........................................- 8 - 3.2 人员伤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9 - 3.2.1 机械伤害应急处置 ............................................- 9 - 3.2.2 高空坠落伤害应急处置 ........................................- 9 - 3.2.3 触电伤害应急处置 ...........................................- 10 - 3.2.4 车辆伤害应急处置 ...........................................- 10 - 3.2.5 人员中暑应急处置 ...........................................- 11 - 3.2.6 人员中毒应急处置 ...........................................- 11 - 3.3 生产类突发事件及处置.............................................- 12 - 3.3.1 装置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 12 - 3.3.2 罐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 13 - 3.3.3 装车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 14 - 3.3.4 配电岗紧急停电应急处置 .....................................- 15 - 3.3.5 危险化学品伤人应急处置 .....................................- 16 - 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及处置.........................................- 17 - 3.4.1 雷击事件应急处置 ...........................................- 17 - 3.4.2 洪涝灾害应急处置 ...........................................- 17 - 3.4.3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 .........................................- 18 - 4 附件 ...................................................................- 19 - 附件 1 应急小组概况 ..................................................- 19 - 附件 2 应急联络通讯录 ................................................- 20 - 附件 3 灭火及应急疏散平面图(附企业应急疏散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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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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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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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对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应对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风险分析 因停电、运行故障、通讯故障等导致电梯停运,发生困人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物业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值班经理) 成 员:工程部电梯管理员、安防监控值班人员、电梯维保人员、客 服中心值班人员 (二)职责 1. 负责对被困人员的安抚、救援以及后续处理工作。 2. 负责电梯故障排除、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 负责组织本预案的演练及修订完善。 4. 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形成专项突发事件报告。 三、应急处置程序(详见附件 1) (一)接到报警信息后,安防监控室或客服中心值班人员记录故障电 梯梯号、停靠楼层或位置等信息,通知电梯管理员和值班经理,对被困人 员进行安抚。 (二)电梯管理员通知电梯维保人员进行救援。 (三)如被困人员被顺利解救,查看人员有无受伤情况,发现有人身 体不适立刻进行医疗救援。 (四)如被困人员无解救,救援小组组长负责拨打“119”报警并 持续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等待消防救援。 (五)工程部组织维保单位对故障电梯进行彻查,分析故障原因,举 一反三,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六)物业单位形成突发事件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被困人员保持冷静,使用电梯报警按钮或手机拨打轿厢内“乘 梯须知”上标注的救援电话(****)等待救援,切勿强行扒门。 (二)客服中心和安防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问清故障电梯梯号(电 梯号在“乘梯须知”已标注)和所在楼层。 (三)救援人员现场救援,要避免二次伤害。 五、应急处置通讯录 详见附件 2 附件: 1. 电梯困人应急处理流程图 2. 应急处置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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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剧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魅力湘西大剧院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编辑:LBG 魅力湘西国际文化广场 魅力湘西剧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根据武陵源区公安局关于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结合当 前国内外恐怖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及剧院实际情况。为 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求剧院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一定要教 育员工在工作中加强警惕性,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做到常备不懈,做 好安全防范。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视情 况 上报公安机关处理。为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紧 急情况,能够有条不紊的组织处置,尽量减少伤亡及损失,特制定本 工作预案: 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组: 组 长: (魅力湘西国际文化广场总经理) 副组长: (魅力湘西国际文化广场副总经理) 组 员: (行政办公室主任) (财务部经理) (保安部经理) (工程部经理) (服务管理部经理) (技术部经理) (票务部经理) (业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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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 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 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律、行政规为依据,并 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 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 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 安全事件 4 大类 14 分类 30 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 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 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 筹应对。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 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 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 级):是指突然发生, 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 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 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 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 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 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 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 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 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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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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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2018年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1985-09-06 实施日期:1986-07-01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 分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等七部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等五部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等15部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 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 、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 第三条 国家实行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定计量单位。国家定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 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 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 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 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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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施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 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 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 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 和其他相关律、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律、行政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 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 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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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行为依 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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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有关律、行政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律、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和其他有关律、行政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和其他有关律、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律、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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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2018年修订 】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28 实施日期:2008-04-01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等六部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等15部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 本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 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 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 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 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 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 、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 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 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律、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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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2017年修订】 发 文 号: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发布单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04 实施日期:2018-01-01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 。 第二条  本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 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 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 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 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 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 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 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 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 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 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 、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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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0-28 实施日期:2003-09-01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等六部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等七部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 本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 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 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 方、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 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 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 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 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 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 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 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第七条的 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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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 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 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 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 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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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 第三条 本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律、行政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律、行政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和其他有关 律、行政规、军事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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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有关律、行政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 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律、规,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对本行政区域内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和其他有关律、行政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和其他有关 律、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律、 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律、行政规和执业 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和有关律、规的规定,追 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和有关律、行政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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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焓差试验台技术难点和应对策略

空气焓差试验台技术难点和应对策略 摘要 焓差是热交换设备换热量等热工特性测量的基本方。焓差试验台虽 然技术相对成熟,并在国内的空调设备生产厂家得到广发应用,但在很多焓差试 验台仍然存在大量的技术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造成试验台测试结果的偏差,导 致空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本文通过介绍空气焓差试验台的基本原理,以风机 盘管房间焓差试验台为例,指出了焓差试验台在技术上经常出现的一些问 题,并针对技术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焓差试验台,湿球温度,漏热量,漏风量,不确定度 0 引言 空气焓差试验台常常用来测试热 交换设备的热工性能,由于其低成本、 操作维护简便等特点,广泛地用于空 调器的测试中。其中,用于风机盘管 等空调器的焓差试验台国外早在五十 年代就已经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在 我国,1972 年开始研制生产风机盘管, 但直到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设计用于 检测的焓差试验台。 空气焓差是利用测量室内侧空 调器机组进风口、出风口干湿球温度 和通过的空气质量流量来计算相应的 空调器机组的制冷或制热能力。如图 1 所示,将被试机组 5 按实际工程安装 状态安装在恒温恒湿小室内,与风量 测量段连接好。调节变频风机 8 的风 量,设定被试机组出口静压为所要求 的静压值 (由压差 计 4 测 量)。被试 机组出口 静压 也可以采用电动执行器配合风阀来实 现。此时,通过被试空调机组的风量, 可由压差计 3 读取喷嘴 6 前后的静压 差值和该点温度通过计算得到。采样 1.空气预处理机组 2.均流孔板 3.喷嘴前后差压测量压 差计 4.静压测量压差计 5.被试机组 6.喷嘴 7.混流器 8.辅助风机 9.出口温度采样风机 10. 出口温度采样风管 11.进口温度采样风管 12.大气压力计 13.出口干湿球测量装置 14.进口温度采样风机 15.进口干湿球测量装置 7 5 11 15 14 10 12 13 9 6 8 4 3 2 1 B P P 风机 13 和 15 将被试机组进口、出口 空气在一定风速(3.5-10m/s)下吸 入干湿球温度测量装置,读取干湿球 温度和大气压力计 12 的读数,就可算 出进口、出口空气的焓差。 空气预处理机组 1 用于保证小室 维持在设定的温度和湿度的工作状态 下,即保证被试机组进口空气稳定在 设定的工作状态点。空气预处理机组 从下到上依次由风机、表面空气冷却 器、电加热器和加湿器组成,处理后 的空气经过均流孔板 2 返回恒温恒湿 小室,在保证小室内恒定的温度湿度 外,还提供了稳定均匀的温度场。 图 1 空气焓差试验台基本原理 1. 焓差试验台测量精度的影响因素 1.1 湿球温度测量的偏差 从焓差试验台的基本原理可以看 出,湿球温度的测量对焓差精度的 影响最为显著,因为湿球温度直接影 响到对应空气状态点的焓值。以下是 影响湿球温度测量的几个主要方面。 1.1.1 采样风速的影响 湿球温度的测量必须在适当的吹 向湿球的风速下进行,并且,只有在 足够长的时间后,湿球蒸发达到平衡, 测量才是准确的。采样的风速必须在 一定范围之内。对于水银温度计和其 他直径相近的温度探头,合适的风速 为 3.5m/s~10m/s,推荐值为 5m/s, 以保证精确的测量。对于直径较小的 温度探头,比如热电偶和热敏电阻, 风速应适当地减小,当然,这需要标 定和校准。 由图 2[3](在干球温度 27.0℃, 湿球温度 19.0℃下测量)可知,当风 速达到 5m/s 以上时,空气焓值随风速 变化很小,并趋于稳定。而风速过大 时,可能会把湿球纱布吹出,或容易 吹干。所以,通常选用 5m/s 做推荐采 样风速。 图 2 风速对焓值的影响 1.1.2 湿球纱布的影响 用作湿球纱布的材料最好是柔 软、网纹整齐的纯棉纱布。使用之前, 纱布必须整个清洗干净或在蒸馏水中 煮沸。包裹时保证纱布与温度计表面 接触良好。长期使用,由于水质不纯 净,纱布表面会结垢,影响与温度计 的换热。所以经常更换纱布非常重要。 湿球纱布的包裹也非常重要,方详 见参考文献[2]。浸润湿球纱布的水, 推荐使用没有杂质的二次蒸馏水或去 离子水,而不宜使用市场上出售用来 饮用的纯净水,因为纯净水中含有大 量的矿物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纯 净水”,容易在纱布上结垢。 1.2 风量测量的偏差 试验室测量风量有很多种方[4], 其中,通过测量喷嘴前后静压差来计 算风量是公认比较准确而且操作方便 的方,其单个喷嘴风量的计算公式 是: ………………… n n n P CA L    2 (1) 当采用多个喷嘴时,风量等于各 单个喷嘴测量的风量总和 。 L 其中: n ——流经每个喷嘴的风量, L m³/s; ——流量系数,与喷嘴喉部空 C 气的雷诺系数 Re 有关; n ——喷嘴喉部面积,m²; A P ——喷嘴前后的静压差或喷  嘴喉部的动压,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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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草案)(doc 17)

××××× 200×-××-××批准 200×-××-××实施 GB XXXX-XXXX 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 Limits and test methods for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草案) 征求意见稿 200x-xx-xx 发布 200x-xx-xx 实施 GB XXXX-XXXX 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暴露限值……………………………………………………………………………………………… 2 4.1 基 本 限 值……………………………………………………………………………………………......2 4.2 导 出 限 值……………………………………………………………………………………………......3 5 测量方……………………………………………………………………………………………… 5 5.1 电 磁 辐 射 测 量 的 一 般 要 求 …………………………………………………………………………5 5.2 SAR 测 量 方 …………………………………………………………………………………………5 5.3 场 参 数 测 量 方 ……………………………………………………………………………………............6 6 综合评估方………………………………………………………………………………………… 8 6.1 多 频 率 场 同 时 照 射…………………………………………………………………………………..............8 6.2 其他评估方 ………………………………………………………………………………………9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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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doc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 1-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6〕2614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81) 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 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单位对 《建 筑制图标准》GBJ 1-73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建筑制图标准》共分为六本,《房屋建筑制图统一 标准》为其中之一,已经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实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制图标准》GBJ 1-73 中的有关部 分自行废止。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 发行工作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做到房屋建筑制图基本统一、清晰简明,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制图效率,符 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1 条 本标准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及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 1.0.3 条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 各有关专业的制图规定。 第二章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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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本)(doc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 修订本) 技术处 2003 年 3 月 26 日  修订公告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第三章 厂房 o 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o 第二节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o 第三节 厂房的防火间距 o 第四节 厂房的防爆 o 第五节 厂房的安全疏散  第四章 仓库 o 第一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o 第二节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 o 第三节 库房的防火间距 o 第四节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o 第五节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o 第六节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o 第七节 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o 第八节 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 第五章 民用建筑 o 第一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o 第二节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o 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o 第四节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 定  第六章 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 第七章 建筑构造 o 第一节 防火墙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3 KB 时间:2026-04-04 价格:¥2.00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8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经 2005 年 8 月 31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 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 2002 年 3 月 27 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 同时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 条例》),制定本办。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 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 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 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 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 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 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 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 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 查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 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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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题库

新安培训考试卷(一) (共 100 题,共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 由(******)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2)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获得(******)的权利,并应当依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3)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4)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有关规定追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5)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6)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 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律、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实 施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9)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0)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1)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律、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2) 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 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 当为其保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3)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锁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4)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5)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6)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编制安全生产 (******),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7)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律、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 度,改善(******),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8)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工作(******),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19)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20)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 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 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1》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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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1页】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 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 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 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禁止继续食用和擅 自销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 的现场予以保护。 4、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 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 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 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6 KB 时间:2026-06-0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