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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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施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
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
救援工作,保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
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
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
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
工作。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工作。
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
障消防
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
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工作实
施
监督管理,并由本级
人民政府消防
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
消防
工作,由其主管单位
监督管理,消防
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
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
工作,由其主管单位
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
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
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
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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