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为及时全面的了解并掌握本公司应急预案内容的符合性、应 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资金的投入、应 急人员的培训、外部应急单位的协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 部第 2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开展并 撰写此《******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公司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应急日常工作由安全生 产部负责。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救护组、物资保障与环境监 测组、安全疏散与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通讯联络报道组 (见附件 1)。 各部门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队伍,由部门负责人任事故现场临 时指挥,负责事故应急的初期处置。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了《******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中对应急救援机构 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程序、应急物资、培训和演练等进行 了明确说明。 (三)应急救援器材配备(见附件 3) (四)人员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人员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由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由公司负责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 训,并考核直至合格; 3)每月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分析事 故,学习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2)应急演练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运行中发生事件 和事故尽可能快速进行调查,作好报告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的 扩大和减少事件和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备(设施)范围内的事件和事故 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全面对安全生产和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负责。 3.2 安委会负责事件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对发生的事件和事故尽快地报告、调查和处理。 4. 具体内容 4.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事故、人身伤 害事故、交通事故等。 4.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防止事 故扩大。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员安全。 4.3 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不报。 4.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5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 接到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后,公司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报告。 4.6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将有关处理情况报 公司领导及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主要有: 4.6.1 事故概况:单位、时间、地点、类别、性质、责任者; 4.6.2 事故主要原因及简要经过; 4.6.3 事故损失; 4.6.4 主要教训; 4.6.5 采取的补救方案; 4.6.6 公司处理意见。 4.6.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7 安委会在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8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其行政、技术、经济责任。需追究刑事 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 事故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目的 1.1 事故风险评估目的 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和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 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 设、应急预案的编制。 1.2 应急资源调查目的 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 用的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结 合事故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先期处置提供应急资源准备,指导 应急措施的制定。 2 风险评估原理 风险评估应考虑导致风险的原因和风险事件的后果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后果和 可能性的因素,不同风险及其风险源的相互关系以及风险的其他特性,还应考虑控 制措施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 3 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b)公司的应急预案; c)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 d)公司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其他相关材料。 4 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4.1 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4.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的主要安全生产危害因素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自然危害因素形成的危害和不利 影响,包括地震、不良地质、暑热、雷击、洪水等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中,各种危 害因素的危害性各异,其出现和发生的可能性、机率、大小不一,危害作用范围及 所造成的后果均不相同;另一类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包括高温、粉尘、中毒 、火灾、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噪声等各种危险隐患。风险评估过程通过危险有害 物质辨识、运行失控与设备故障分析、人员操作失误、管理过程存在的缺陷、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 4.1.2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通过辨识、结合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可知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有:火灾、灼烫、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淹溺、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主要分布的场所见下表。 表 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一览表 序 号 危险有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场所或工艺环节 1 火灾 生产车间、配电场所等。 2 灼烫 真空蒸馏设备及烟气管道、浇铸场所等。 3 中毒窒息 真空蒸馏设备及烟气管道、浇铸场所等。 4 触电 电气设备、配电场所。 5 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平台、通道、安装检修作业现场等。 6 起重伤害 原料提升机。 7 机械伤害 循环水泵等。 8 物体打击 原辅料及产品装卸及储存区域、XX 粉成品仓库、检修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5.00
安全事故调查报 告模板 目 录 一、事故经过 ........................2 二、事故调查经过及问题 ..............5 三、采取的紧急措施 ..................8 四、人员受伤情况: ..................8 五、事故原因分析 ....................9 (一)直接原因 ....................9 (二)间接原因 ....................9 六、需要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10 七、事故现场照片: .................11 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发生时间: 202X-1-18 下午 14:10 事故发生单位: XX 部门 报 告 人: XXX 事故部门负责人:XXX 一、事故经过 (包括:时间、地点、经过、后果): 202X 年 X 月 XX 日,下午 XX:00 左右下料车间刨边机位 置进行技改项目作业。后序组长 XXX 负责带队现场作业, XXX、XXX、XXX 等组员协助完成工作。 下午 XX:30 左右刨边机备件存放货架因技改原因需要 移位。于是叫来叉车协助,希望通过叉车将两个货架逐个 移位。叉车启动后发现两个货架中间有焊接点连接,无法 直接叉走,需要断开货架中间的连接点后才有可能移除。 首先想到的是使用叉车抬高货架,再拿木块垫住其中 一组货架,通过货架自身重量及高度差将焊点断开。但因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1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5.00
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 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 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 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交通事故。凡是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6、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 理上报)。 7、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上报事故、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1000 元以上者(包括 1000 元);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工,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 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 100 元至 1000 元者(包括 1000 元在内)。 (3)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 1、2 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造成降 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 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作业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 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的分管: (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的 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作业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交通事故和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负责人立即组织安全、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 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 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公司负责管理。轻微事 故由分公司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 以及公司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将事故及 原因在 24 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 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全科,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 报送公司。 (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各分公司安全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 27 日前汇总报安全科。由主管负责 人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 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 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 件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 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 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 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 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 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 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 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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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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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为及时全面的了解并掌握本公司应急预案内容的符合性、应 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资金的投入、应 急人员的培训、外部应急单位的协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 部第 2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开展并 撰写此《******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公司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应急日常工作由安全生 产部负责。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救护组、物资保障与环境监 测组、安全疏散与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通讯联络报道组 (见附件 1)。 各部门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队伍,由部门负责人任事故现场临 时指挥,负责事故应急的初期处置。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了《******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中对应急救援机构 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程序、应急物资、培训和演练等进行 了明确说明。 (三)应急救援器材配备(见附件 3) (四)人员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人员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由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由公司负责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 训,并考核直至合格; 3)每月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分析事 故,学习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2)应急演练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5.00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为及时全面的了解并掌握本公司应急预案内容的符合性、应 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资金的投入、应 急人员的培训、外部应急单位的协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 理部第 2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开展 并撰写此《******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公司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应急日常工作由安全生 产部负责。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救护组、物资保障与环境监 测组、安全疏散与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通讯联络报道组( 见附件 1)。 各部门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队伍,由部门负责人任事故现场临 时指挥,负责事故应急的初期处置。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了《******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中对应急救援机构 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程序、应急物资、培训和演练等进行 了明确说明。 (三)应急救援器材配备(见附件 3) (四)人员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人员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由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由公司负责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 训,并考核直至合格; 3)每月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分析事 故,学习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2)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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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 为确保全体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和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预案》。 一、本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范围 (一) 因工(多人)或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二) 重大火灾事故: (三) 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爆炸事故: (四) 台风、防汛、等自然灾害事故: (五) 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周围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 原则。 (二)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总经理担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 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主管生产安全的部长、制造部(安技科)、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 部(人保)、人事部(卫生所)、技术部、装备厂、责任部门安全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 单位组成。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制造部,安委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部长兼任。 (三)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四个分部,由分管副总经理任指挥长,公司办公 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物资保障、事故报告调查部; 指挥部办公室和制造部(安技科)负责 2.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人事部(卫生所)负责。 4.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会、人事部负责。 三、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即制造部(安技科):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报总指挥或上 级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公司办公室:负责内外部联络,保证抢救危重病人车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3、党委工作部(人武保卫):负责维护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及疏散等,并 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4、人事部(卫生所):负责组织危重病人救治,在第一时间内护送危重病人去医院抢救。 5、责任部门:负责现场保护,及时报告和组织自救以及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求援工作。 四、重大安全灾害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程序 1、 抢救伤员和事故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视现场实际情况 分别报告 120、110、119 实施抢救,同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即制造部(安技科)和副总 指挥、总指挥实施救援。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通信联络 人事部(卫 生 所)王志巨 88752507、(761)13805718100 公司办公室 潘建平 88172676、(211) 13805796949 制造部(安技科)何新 88751489、(503)13777820435 副总指挥 陈忠勇 总指挥 吴伟明 2、 事故现场保护: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 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3、 事故报告内容: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的伤 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 等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 4、 发生事故单位或部门应在四小时内将简要事故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 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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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 为确保全体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和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预案》。 一、本企业重大安全事故范围 (一) 因工(多人)或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二) 重大火灾事故: (三) 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爆炸事故: (四) 台风、防汛、等自然灾害事故: (五) 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周围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 原则。 (二)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总经理担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 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主管生产安全的部长、制造部(安技科)、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 部(人保)、人事部(卫生所)、技术部、装备厂、责任部门安全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 单位组成。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制造部,安委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部长兼任。 (三)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四个分部,由分管副总经理任指挥长,公司办公 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物资保障、事故报告调查部; 指挥部办公室和制造部(安技科)负责 2.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人事部(卫生所)负责。 4.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工会、人事部负责。 三、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即制造部(安技科):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报总指挥或上 级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安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公司办公室:负责内外部联络,保证抢救危重病人车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3、党委工作部(人武保卫):负责维护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及疏散等,并 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4、人事部(卫生所):负责组织危重病人救治,在第一时间内护送危重病人去医院抢救。 5、责任部门:负责现场保护,及时报告和组织自救以及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求援工作。 四、重大安全灾害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程序 1、 抢救伤员和事故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视现场实际情况 分别报告 120、110、119 实施抢救,同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即制造部(安技科)和副总 指挥、总指挥实施救援。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通信联络 人事部(卫 生 所)王志巨 88752507、(761)13805718100 公司办公室 潘建平 88172676、(211) 13805796949 制造部(安技科)何新 88751489、(503)13777820435 副总指挥 陈忠勇 总指挥 吴伟明 2、 事故现场保护: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 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3、 事故报告内容: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等)的伤 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 等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 4、 发生事故单位或部门应在四小时内将简要事故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 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 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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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QLS/GG-AH-016-2013 版 次 C/O 实施日期 2013-02-01 审 核 人 编制人 1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 道的畅通,及时开展安全环保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 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规范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考核,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及责任 追究考核。 3 术语 3.1 事故 造成伤亡、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职工伤亡事故 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4 急性中毒事故 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 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 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 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 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4生产事故 是指生产活动因非正常原因中断或效能下降,生产中断时间和经 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3.5火灾事故 是指违背人们意志而发生的非正常性的着火事故。 3.6 相关责任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3.7 外来单位 具有相关从业资质,在公司所属区域内进行其业务范围内活动的 法人单位。 4 事故分类标准 4.1 人身伤亡事故 4.1.1 轻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 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 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 4.1.2 重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 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 损失等于和超过 105 个工作日。 4.1.3 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 4.2 生产事故 4.2.1 一般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 10 万元的事故; 4.2.2 重大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50 万元的事故; 4.2.2 特大生产事故 造成生产长时间瘫痪或造成整个生产线停产时间超过规定限额, 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事故。 4.3 火灾事故 4.3.1 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2-10 万元以内或重伤 1 人的事故。 4.3.2 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50 万元或死亡 1 人的事故。 4.3.3 特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或死亡 2 人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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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企业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的发生情况 1 事故报告 填写事故报告单 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清楚事故原因,并有正确结论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技术、 安全、工会、生产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 事故调查 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上事故,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由政府或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察、工会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 抢险救灾 查清事故原因 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召开事故分析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 事故处理 制定并落实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4 事故台账 建立事故台账,做到“一案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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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 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 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 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 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 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用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可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有权向 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 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如实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安 全保卫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如实报告。如有需要,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报告。 第九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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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 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017 年 12 月 目 录 1、总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1.2 调查的目的………………………………………………………… 1.3 调查的依据………………………………………………………… 1.4 调查工作程序……………………………………………………… 2.生产经营概况………………………………………………………… 2.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 2.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风险概况……………………………………… 3、企业应急资源………………………………………………………… 4、周边社会资源调查…………………………………………………… 5、应急资源不足和差距分析…………………………………………… 6、应急资源调查和结论………………………………………………… 7、完善应急资源和措施……………………………………………… 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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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查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范围包括鄂尔 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矿区范围的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水灾水害、电气、机械伤害、吊装、提升运输、冒顶事故、压力容器、易 燃物品、火工物品、地质灾害等各类生产过程突发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受 到损失事故。 1.2 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 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 与杭锦旗人民政府、杭锦旗新能源管委会、杭锦旗安监局、杭锦旗消防大队等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的,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 援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 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 调查的依据 1.3.1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2014 第 1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 第 69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 2008 第 6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 2013 第 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2011 第 52 号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主席令 2007 第 493 号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令修订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2009 第 549 号 9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实施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0]23 号 1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1-22 发布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 1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009 第 21 号 1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国家安监总局第十五部门公告 第 15 号 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2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 9007-2011 3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4 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AQ/T 4208-2010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5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查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范围包括鄂尔 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矿区范围的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水灾水害、电气、机械伤害、吊装、提升运输、冒顶事故、压力容器、易 燃物品、火工物品、地质灾害等各类生产过程突发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受 到损失事故。 1.2 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 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 与杭锦旗人民政府、杭锦旗新能源管委会、杭锦旗安监局、杭锦旗消防大队等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的,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 援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 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 调查的依据 1.3.1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2014 第 1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 第 69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 2008 第 6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 2013 第 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2011 第 52 号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主席令 2007 第 493 号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令修订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2009 第 549 号 9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实施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0]23 号 1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1-22 发布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 1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009 第 21 号 1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国家安监总局第十五部门公告 第 15 号 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2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 9007-2011 3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4 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AQ/T 42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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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查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范围包括鄂尔 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矿区范围的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水灾水害、电气、机械伤害、吊装、提升运输、冒顶事故、压力容器、易 燃物品、火工物品、地质灾害等各类生产过程突发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受 到损失事故。 1.2 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 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 与杭锦旗人民政府、杭锦旗新能源管委会、杭锦旗安监局、杭锦旗消防大队等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的,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 援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 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 调查的依据 1.3.1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2014 第 1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 第 69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 2008 第 6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 2013 第 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2011 第 52 号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主席令 2007 第 493 号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令修订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2009 第 549 号 9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实施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0]23 号 1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1-22 发布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 1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009 第 21 号 1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国家安监总局第十五部门公告 第 15 号 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2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 9007-2011 3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4 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AQ/T 42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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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查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范围包括鄂尔 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矿区范围的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水灾水害、电气、机械伤害、吊装、提升运输、冒顶事故、压力容器、易 燃物品、火工物品、地质灾害等各类生产过程突发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受 到损失事故。 1.2 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 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 与杭锦旗人民政府、杭锦旗新能源管委会、杭锦旗安监局、杭锦旗消防大队等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的,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 援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 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 调查的依据 1.3.1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2014 第 1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 第 69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 2008 第 6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 2013 第 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2011 第 52 号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主席令 2007 第 493 号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令修订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2009 第 549 号 9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实施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0]23 号 1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1-22 发布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 1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009 第 21 号 1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国家安监总局第十五部门公告 第 15 号 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2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 9007-2011 3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4 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AQ/T 42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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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施 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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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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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 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5 万元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20%—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3.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 ) 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 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100%的罚款。( ) 10.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 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12.《刑法》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3.将《刑法》第 134 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5.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6.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和地点。( ) 17.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形成了溶解气体。( ) 18.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19.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档、内容完整、索引清晰、真实可靠。 ( ) 2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 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23.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 米。( ) 2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 事故等工作。( ) 25.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 事故。( ) 26.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慢性和亚急性三种形式。( ) 27.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28.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方式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 2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①防烟熏;②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③寻找逃生之路;④等待他救。 ( ) 30.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 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职业防护设备和人个防护用品。( )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负责。( )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34.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 90 分。( ) 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36.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38.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9.新建厂房、商场等设施和场所都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批。( ) 40.一次事故中死亡 3~9 人的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41.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43.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45.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 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 4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 求。( ) 4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50.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5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 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52.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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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标准、制度,结合厂部特点而制定。 三、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 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 五、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无论损失大小或是否有人员伤亡, 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以电 话或传真等方式上报。 七、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补报;单位负责人接到补报后,应当于 1 小时内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补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 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补报。 八、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迅 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 爆炸事故时,应以总经理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现场应设置警戒线。 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员及时抢救。 抢救过程中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员参与和配合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 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在调查期间总经理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 守。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生产安全技术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十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当包括工程技术措 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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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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