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选项

大约有25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8107项,搜索耗时:0.0038秒。

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16.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运行中发生事件 和事故尽可能快速进行调查,作好报告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的 扩大和减少事件和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备(设施)范围内的事件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全面对安全生产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负责。 3.2 安委会负责事件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对发生的事件和事故尽快地报告调查和处理。 4. 具体内容 4.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事故、人身伤 害事故、交通事故等。 4.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防止事 故扩大。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员安全。 4.3 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不报。 4.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5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 接到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后,公司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报告。 4.6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将有关处理情况报 公司领导及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主要有: 4.6.1 事故概况:单位、时间、地点、类别、性质、责任者; 4.6.2 事故主要原因及简要经过; 4.6.3 事故损失; 4.6.4 主要教训; 4.6.5 采取的补救方案; 4.6.6 公司处理意见。 4.6.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7 安委会在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8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其行政、技术、经济责任。需追究刑事 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XX公司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8页)

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 事故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目的 1.1 事故风险评估目的 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和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 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 设、应急预案的编制。 1.2 应急资源调查目的 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 用的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结 合事故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先期处置提供应急资源准备,指导 应急措施的制定。 2 风险评估原理 风险评估应考虑导致风险的原因和风险事件的后果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后果和 可能性的因素,不同风险及其风险源的相互关系以及风险的其他特性,还应考虑控 制措施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 3 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b)公司的应急预案; c)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 d)公司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其他相关材料。 4 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4.1 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4.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的主要安全生产危害因素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自然危害因素形成的危害和不利 影响,包括地震、不良地质、暑热、雷击、洪水等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中,各种危 害因素的危害性各异,其出现和发生的可能性、机率、大小不一,危害作用范围及 所造成的后果均不相同;另一类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包括高温、粉尘、中毒 、火灾、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噪声等各种危险隐患。风险评估过程通过危险有害 物质辨识、运行失控与设备故障分析、人员操作失误、管理过程存在的缺陷、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 4.1.2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通过辨识、结合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可知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有:火灾、灼烫、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淹溺、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主要分布的场所见下表。 表 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一览表 序 号 危险有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场所或工艺环节 1 火灾 生产车间、配电场所等。 2 灼烫 真空蒸馏设备及烟气管道、浇铸场所等。 3 中毒窒息 真空蒸馏设备及烟气管道、浇铸场所等。 4 触电 电气设备、配电场所。 5 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平台、通道、安装检修作业现场等。 6 起重伤害 原料提升机。 7 机械伤害 循环水泵等。 8 物体打击 原辅料及产品装卸及储存区域、XX 粉成品仓库、检修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安全制度】-1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 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 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 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交通事故。凡是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6、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 理上报)。 7、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上报事故、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1000 元以上者(包括 1000 元);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工,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 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 100 元至 1000 元者(包括 1000 元在内)。 (3)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 1、2 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造成降 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 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作业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 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的分管: (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的 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作业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交通事故和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负责人立即组织安全、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 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 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公司负责管理。轻微事 故由分公司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 以及公司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将事故及 原因在 24 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告书,由 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全科,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 报送公司。 (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各分公司安全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 27 日前汇总报安全科。由主管负责 人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综合安全】-17-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 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 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 件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 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 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 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 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 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 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 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综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6事故管理检查表

事故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企业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的发生情况 1 事故报告 填写事故报告单 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清楚事故原因,并有正确结论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技术、 安全、工会、生产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 事故调查 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上事故,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由政府或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察、工会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 抢险救灾 查清事故原因 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召开事故分析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 事故处理 制定并落实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4 事故台账 建立事故台账,做到“一案一卷”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 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 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 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 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 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用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可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有权向 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报告和 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如实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安 全保卫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如实报告。如有需要,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报告。 第九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查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范围包括鄂尔 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矿区范围的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水灾水害、电气、机械伤害、吊装、提升运输、冒顶事故、压力容器、易 燃物品、火工物品、地质灾害等各类生产过程突发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受 到损失事故。 1.2 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 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 与杭锦旗人民政府、杭锦旗新能源管委会、杭锦旗安监局、杭锦旗消防大队等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的,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 援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 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欣盛气体有限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 调查的依据 1.3.1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2014 第 13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 第 69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 2008 第 6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 2013 第 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 2011 第 52 号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主席令 2007 第 493 号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令修订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2009 第 549 号 9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实施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0]23 号 1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1-22 发布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 1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009 第 21 号 1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国家安监总局第十五部门公告 第 15 号 1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2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颁布号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 9007-2011 3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4 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AQ/T 4208-2010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施 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编号0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1 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12.1.1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标准、制度,结合厂部特点而制定。 三、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 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 五、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无论损失大小或是否有人员伤亡, 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以电 话或传真等方式上报。 七、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补报;单位负责人接到补报后,应当于 1 小时内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补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 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补报。 八、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迅 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 爆炸事故时,应以总经理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现场应设置警戒线。 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员及时抢救。 抢救过程中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员参与和配合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 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在调查期间总经理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 守。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生产安全技术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十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当包括工程技术措 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制度 .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6 年 2 月 10 1. 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 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事故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查清事 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暴露问题,研究事故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 范措施,避免事故重演,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引黄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 《关于完善XX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的通知》 (安监办[2009]112 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件:指发生一起短暂的异常或意外事件,如人员伤害、生产异常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6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通用行业安全检查表-6事故管理检查表

事故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企业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的发生情况 1 事故报告 填写事故报告单 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清楚事故原因,并有正确结论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技术、 安全、工会、生产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 事故调查 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上事故,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由政府或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察、工会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 抢险救灾 查清事故原因 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召开事故分析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 事故处理 制定并落实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4 事故台账 建立事故台账,做到“一案一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1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00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制度 .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6 年 2 月 10 1. 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 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事故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查清事 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暴露问题,研究事故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 范措施,避免事故重演,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引黄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 《关于完善XX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的通知》 (安监办[2009]112 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件:指发生一起短暂的异常或意外事件,如人员伤害、生产异常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6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16.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运行中发生事件 和事故尽可能快速进行调查,作好报告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的 扩大和减少事件和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备(设施)范围内的事件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全面对安全生产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负责。 3.2 安委会负责事件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对发生的事件和事故尽快地报告调查和处理。 4. 具体内容 4.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事故、人身伤 害事故、交通事故等。 4.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防止事 故扩大。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员安全。 4.3 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不报。 4.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5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 接到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后,公司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报告。 4.6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将有关处理情况报 公司领导及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主要有: 4.6.1 事故概况:单位、时间、地点、类别、性质、责任者; 4.6.2 事故主要原因及简要经过; 4.6.3 事故损失; 4.6.4 主要教训; 4.6.5 采取的补救方案; 4.6.6 公司处理意见。 4.6.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7 安委会在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8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其行政、技术、经济责任。需追究刑事 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00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热门搜索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 商品缺货日报表
试题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 生产进度安排控制表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表格 营运进度表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 包装工作日报表
生产管理知识 试生产控制计划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7s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资料 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 校园网络安全保障总结
title新技术新工艺 细晶铸造doc7
title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 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员全套资料 基坑支护 开挖及降水工程验收表gdaq2090206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5s管理教材
生产管理知识 生产财务部部长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6s我国企业战略并购环境变化及对策
熟食品
e7 94 9f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1501 08生产日报表
生产管理知识 中国外运广东公司仓码作业流程
生产管理知识 投资开发及生产微电子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5s及目视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6s管理讲座
生产管理知识 产品生产技术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表格 车间产品成本核算表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1 jit概论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6s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资料 三同时_20201229120445
title lon现场控制网络到以太网互连适配器的设计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 5s学员版2
相关搜索
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精编资料10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事故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精编资料108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9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