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12.1.1事故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标准、制度,结合厂部特点而制定。 三、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 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 五、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无论损失大小或是否有人员伤亡, 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以电 话或传真等方式上报。 七、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补报;单位负责人接到补报后,应当于 1 小时内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补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 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补报。 八、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迅 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 爆炸事故时,应以总经理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现场应设置警戒线。 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员及时抢救。 抢救过程中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员参与和配合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 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在调查期间总经理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 守。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生产安全技术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十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当包括工程技术措 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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