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16. 事故管理制度》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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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运行中
发生事件
和
事故尽可能快速进行
调查,作好
报告和
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的
扩大和减少事件和
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备(设施)范围内的事件和
事故
的
报告、
调查和
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全面对安全生产和
事故的
报告、
调查、
处理负责。
3.2 安委会负责事件和
事故的
报告、
调查和
处理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对
发生的事件和
事故尽快地
报告、
调查和
处理。
4. 具体内容
4.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发生的各种
事故,主要包括设备(设施)
事故、人身伤
害
事故、交通
事故等。
4.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
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防止事
故扩大。
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员安全。
4.3
事故发生后,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
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不报。
4.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5
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
报告;部门负责人
接到
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后,公司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
报告。
4.6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
调查小组进行
调查,
调查结束时应将有关
处理情况报
公司领导及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有:
4.6.1
事故概况:单位、时间、地点、类别、性质、责任者;
4.6.2
事故主要原因及简要经过;
4.6.3
事故损失;
4.6.4 主要教训;
4.6.5 采取的补救方案;
4.6.6 公司
处理意见。
4.6.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7 安委会在
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
事故发生。
4.8 对
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其行政、技术、经济责任。需追究刑事
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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