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16. 事故管理制度》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运行中发生事件 和事故尽可能快速进行调查,作好报告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的 扩大和减少事件和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备(设施)范围内的事件和事故 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全面对安全生产和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负责。 3.2 安委会负责事件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对发生的事件和事故尽快地报告、调查和处理。 4. 具体内容 4.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各种事故,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事故、人身伤 害事故、交通事故等。 4.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防止事 故扩大。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员安全。 4.3 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不报。 4.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5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 接到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后,公司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报告。 4.6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将有关处理情况报 公司领导及主管管辖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主要有: 4.6.1 事故概况:单位、时间、地点、类别、性质、责任者; 4.6.2 事故主要原因及简要经过; 4.6.3 事故损失; 4.6.4 主要教训; 4.6.5 采取的补救方案; 4.6.6 公司处理意见。 4.6.7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7 安委会在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8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其行政、技术、经济责任。需追究刑事 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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