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修订稿)(doc 12页)》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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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和使用安全,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及其《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国内从事
消毒产品
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
消毒产品
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本规范的
要求,具有与其消
毒产品
生产相适应的条件。
第二章
厂区环境与布局的卫生
要求
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
要求:
(一)应远离可能污染产品
生产的有害场所,对
生产过程中储存、使
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
生产区域,除不得在居民住
宅区及其人口密集的区域内建设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
要求;
(二)应建于无积水、无杂草、无暴露生活垃圾堆、无蚊蝇等有害医
学昆虫孳生地的清洁区内;
(三)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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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厂区环境应整洁,
厂区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
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
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
生产
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
生产用房,辅助
用房,质检
用房,物料和成品仓
储
用房等,衔接合理。
第七条
厂区的
生产和仓储
用房应有与所
生产的
消毒产品的
生产规
模相适应的足够面积和空间,
第八条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
用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第九条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
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
生产卫生,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
的
要求。
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
要求
第十条
生产区内设置的配料间(区)、制作间(区)、分装间(区)、
包装间(区)等应按
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
生产工序先后顺序合理
衔接。
生产区面积应不小于 100m2,净高不低于 2.5m。
第十一条 配料间(区)、制作间(区)、分装间(区)、包装间(区)
面积和空间应满足安置设备,储存物料,便于
生产操作,最大限度减少差
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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