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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10 号 关于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公司安 全环保部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任应急管 理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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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30077-2013_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化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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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07-“三废”处理管理规程

“三废”处理管理规程 一、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 二、范围:公司的“三废”处理 三、责任者:生产部安全环保科、“三废”处理有关人员 四、正文 1.“三废”:主要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等会对 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 2.废水及其他液体的排放: 2.1 生产部的安全环保科在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对水污染源采取治理措 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2.2 公司内所有含污染性质的废水、废液等,不得直接外排,必须经处理后符合规 定的排放要求才能排放。 2.3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节约用水意识教育,养成节约用水良好习 惯。 2.4 研发部应追踪最新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或采用 循环利用、多次利用的先进技术,节约用水。 2.5 污水站对污水处理结果定时进行相关内容的监测,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装置进 行随时监控和污水处理厂的随机抽查,确保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时立即进行整改。污 水的检验、监测结果应记录于《水样监测报告》中。 2.6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废气 3.1 工业废气 编 码 标 题 “三废”处理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3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工程部、生产部、物流控制部、产品研发部 3.1.1 工业废气是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公司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氯化 氢。 3.1.2 工业废气应配有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未经处理的工艺废气不得直接排放。 3.1.3 工程部应确保废气治理装置的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使废气处理率和废气 排放达标率都达到 100%。 3.1.4 生产车间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在废气排放口附近 醒目处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牌、废气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状态标识牌,主要连接管路 表明气体流体方向。如处理设施需维护或抢修时,必须首先向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汇报, 并在设备附件设置明显的维修或抢修标志,并做好相关记录。 3.1.5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每年 监测一次,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超标。 3.2 无组织废气 3.2.1 无组织废气是指无规律且无排气筒的废气的排放。本公司的无组织废气主要 是由生产过程中泄露产生的废气。 3.2.2 工程部应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泄露点,尽量减少无组织废 气的排放。 4.固体废气物(废渣) 4.1 固体废气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物质。本公司 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 4.2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行政人事部负责生活垃圾的 管理。 4.3 各部门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进行相应标识,再集中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分 类存放点。 4.4 生活垃圾由各产生部门收集,集中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存放点。 4.5 建筑垃圾由项目组监督建筑商,由建筑商负责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并签订环 保协议。 4.6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与有资质单位联系,处理全公司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 4.7 行政人事部、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对可回收的生活和工业固体废物,充分合理利 用或联系出售。 4.8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 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征的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储存,防止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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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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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表

处理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车间与其他车间共用一厂房时应有一侧靠外墙 车间的方向宜采用南北向,以防日晒,并应和夏季主导风向垂直,以保证车间 的良好通风。车间应远离产生烟气、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其他车间 车间宜与工艺联系密切的车间,如锻造、机加工车间等组合或靠近布置 1 车间位 置 车间的循环冷却油池宜布置在偏僻一侧 车间厂房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热量、蒸汽和有害气体易于散发 车间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结构,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车间的高度应为 6~8m,地面应有 1%~2%的坡度,以便迅速将水排除 车间地坪应密实、坚固、耐火、不打滑、传热小,一般为混凝土结构 地漏应远离基础及主要承重构件,地漏盖必须齐全,闭合可靠 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宽度一般为 3.5m,高度为 3m 2 厂房结 构 降温用的电风扇一般安装在柱上或固定场所,并安装牢固、可靠 车间平面布置应使零件在车间中的运输路线最短,有利于组织生产 小设备和安装高度小的设备应尽量靠近外墙。需设地坑的设备应尽量集中 3 平面布 置 设备应尽可能沿墙布置,并排列整齐,箱式炉口应平齐,井式炉按中心线平 齐,以美观和便于操作 加热设备离墙应有一定距离。电阻炉后端距墙壁应不少于 1~1.2m;后端有烧 嘴的燃料炉距墙不少于 1.2~1.5m 加热炉之间的距离如:小型炉为 0.8~1.2m;中型炉为 1.2~1.5m;大型炉 为 1.5~2m;连续式炉为 2~3m;中小型井式炉为 1~1.5m;地坑壁距车间内 墙为 1.2~1.5m 加热炉与淬火槽的距离为 1.5~2m,限适用于中、小型设备,上限适用于大 型设备。锻模淬火槽距离炉口 2~3m 连续式炉炉前应有便于存放零件和进行装出炉操作的作业场地。正火和调质的 连续式炉,炉口距离通道边线为 10~12m;贯通式渗碳炉为 6~8m 4 设备间 距 箱式炉出料口平台标高应为 0.6~0.8m;淬火槽上端面标高为 0.5~0.7m。井 式渗碳炉和井式回火炉炉口标高为 0.4~0.5m,以便于装出料和封闭炉门 车间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单向行驶汽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 5 车间通 道 车间内设备的外露传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 新工人进入岗位操作前和工人更换工种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结构、维护保养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应作好 检查和准备工作 操作前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 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之间的作业区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有碍操作的物品 热处理后的工件,冷却前不准用手摸 6 操作规 程 应遵守工艺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对职工加强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车间内设有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置于固定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 道路畅通 电气设备失火应尽快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器 淬火油槽必须有槽盖,若油槽着火,应立即加盖压火、隔绝空气 淬火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0℃。油槽应采取油循环冷却水管(或水套)冷却。 不允许使用无冷却措施的小油槽 回火油槽应防止热油溢出导致失火,必须采用工艺规定的高闪点回火用油,严 禁以低闪点油代用 7 防火 回火油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灭火砂,严禁用水扑救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零)。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区地面应铺耐 压橡胶板,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 电炉门与电源开关联锁,保证炉门开启时能自动断电 露在外面的电源线应用金属软管保护 电炉导线接头座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时严禁使用 电器箱前道路应畅通,其周围 1.5m 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8 防触电 每台电炉应有单独的电气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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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Print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 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 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 工 作计划 ,我们来看看文。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一   一个人只有真正意识到健康的身体对他的重要性时,他才会积极主动的坚持锻 炼,同样,我们的企业只有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对企业本身的重要性时,企业才会 彻底将过去“要我安全”的工作思想转变为“我要安全”的工作态度,才会自觉的把安 全工作做到最实处。因此,我们要象爱自己的身体一样去爱护我们的企业,真正把 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去抓好,做好。本公司最高管理层认识到要使企业有一个健 康的“肌体”,必须要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保持一种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不断 提高企业“肌体”的免疫力。我们污水处理厂是这样重视安全生产的:    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标准化管理给公司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建立 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渗透到传统的管理 工作之中。把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通 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科学方 法和动态管理,对所有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加以辨识,并评价每种危险源的危 险程度,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职业风险的 管理,运用动态管理方式,降低了事故事网件的发生概率,通过持续改进,加强对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整改,降低职业安全风险,不断改善生产现场 作业环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几年来 公司没有发生一起严重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以管理体系指导安全工作   管理体系是“肌体”健康的基础,管理体系中的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为危险源 的辨识、运行控制、绩效改进提供方法和手段,指导安全工作有效运行。将安全生 产日常管理和管理体系有机结合,把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作为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上形成一个管理链,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完善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职工安全生产承诺,明确职责分配,部   门、员工都能承担实现安全目标的责任,坚持做到“说到要写到、写到要做到 、做到要有效”。做好三个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 和公司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岗位相结合。公司在实施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 持续改进的意识,对体系的目标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 故、职业病及其损失的目标,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 pdca 循环,即“计划、运行、检 查、改进”活动,使“肌体”功能不断加强。    三、充分利用审核资源,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page] 管理体系中的审核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测量企业“肌体”免疫 能力的一个必要手段。公司聘用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公司内审 员,组织内审员到各单位进行内部审核,按照审核要求,从内业资料到生产现场深 入检查,与单位领导和员工交流、沟通,通过审核,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内审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促 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其次,充分利用外部审核,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我公司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是委托新加坡 psb 国际认证公司。由于外籍人员见多 识广,他们把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他们在“以人为本”的认识有一定的 深度,在审核中对公司安全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如我公司对上岗人员的培 训和考核,只要卷面成绩在 60 分就具备上岗资格,但审核人员在审核我们的培训 材料时发现,受训人员在防止硫化氢中毒方面的知识还没有搞清楚,而硫化氢又是 本公司最主要的危险源,审核人员就建议我们在今后的教育培训时,一定要把公司 主要危险源危害和防护措施答对答全,否则予以重新培训。另外在装拆泵、设备维 修保养、井工作过程中,我们只对硫化氢气体、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外审方提出 ,操作人员在井操作,如果供氧不足,同样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及时修 改池工作票,增加对氧气和一氧化碳的检测要求,公司也及时添置复合气体 测试仪,发放到作业现场,作为一项规章制度执行。新加坡 psb 国际认证公司的监 督审核,帮助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   秋去冬来,不知不觉 20**年已悄然接近尾声,新的一年又将到来。回顾 20** 年走过的日子,在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第六污水处理厂 顺利的走过了运行的第五个年头。这一年来,我厂职工在厂领导的带领,以高度 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细致、扎实的开展工作,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 工作任务,现将全年 工作总结 汇报如:    一、运行概况   1、工艺控制   我厂全年生产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通过全年对工艺的及时调整,确保了出水 基本达标排放。1-12 月份累计处理水量 2440910 吨,COD 削减量 1422.96 吨;产泥 量 5016 吨;1-12 月份出水 COD 平均值为 23.15mg/l、出水 BOD5 平均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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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施 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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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175.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 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 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我们来看看文。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一    一个人只有真正意识到健康的身体对他的重要性时,他才会积极主动的坚持锻炼, 同样,我们的企业只有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对企业本身的重要性时,企业才会彻底 将过去“要我安全”的工作思想转变为“我要安全”的工作态度,才会自觉的把安 全工作做到最实处。因此,我们要象爱自己的身体一样去爱护我们的企业,真正把 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去抓好,做好。本公司最高管理层认识到要使企业有一个健 康的“肌体”,必须要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保持一种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不 断提高企业“肌体”的免疫力。我们污水处理厂是这样重视安全生产的:    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标准化管理给公司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 立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渗透到传统的管理工作之中。把 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通过建立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科学方法和动态管 理,对所有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加以辨识,并评价每种危险源的危险程度,针 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职业风险的管理,运用 动态管理方式,降低了事故事网件的发生概率,通过持续改进,加强对重大事故隐 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整改,降低职业安全风险,不断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几年来公司没有发 生一起严重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以管理体系指导安全工作    管理体系是“肌体”健康的基础,管理体系中的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为危险源的 辨识、运行控制、绩效改进提供方法和手段,指导安全工作有效运行。将安全生产 日常管理和管理体系有机结合,把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作为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上形成一个管理链,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完善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职工安全生产承诺,明确职责分配,部    门、员工都能承担实现安全目标的责任,坚持做到“说到要写到、写到要做到、做 到要有效”。做好三个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公 司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岗位相结合。公司在实施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 改进的意识,对体系的目标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 职业病及其损失的目标,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pdca循环,即“计划、运行、检查、 改进”活动,使“肌体”功能不断加强。    三、充分利用审核资源,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page] 管理体系中的审核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测量企业“肌体”免疫能力的一 个必要手段。公司聘用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公司内审员,组织 内审员到各单位进行内部审核,按照审核要求,从内业资料到生产现场深入检查, 与单位领导和员工交流、沟通,通过审核,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制定 相应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内审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了安全 生产工作。其次,充分利用外部审核,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我公司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是委托新加坡psb国际认证公司。由于外籍人员见多识广,他 们把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他们在“以人为本”的认识有一定的深度, 在审核中对公司安全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如我公司对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 核,只要卷面成绩在60分就具备上岗资格,但审核人员在审核我们的培训材料时发 现,受训人员在防止硫化氢中毒方面的知识还没有搞清楚,而硫化氢又是本公司最 主要的危险源,审核人员就建议我们在今后的教育培训时,一定要把公司主要危险 源危害和防护措施答对答全,否则予以重新培训。另外在装拆泵、设备维修保养、 井工作过程中,我们只对硫化氢气体、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外审方提出,操作人 员在井操作,如果供氧不足,同样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及时修改 池工作票,增加对氧气和一氧化碳的检测要求,公司也及时添置复合气体测试仪, 发放到作业现场,作为一项规章制度执行。新加坡psb国际认证公司的监督审核, 帮助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    秋去冬来,不知不觉20**年已悄然接近尾声,新的一年又将到来。回顾20**年走过 的日子,在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第六污水处理厂顺利的 走过了运行的第五个年头。这一年来,我厂职工在厂领导的带领,以高度的责任 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细致、扎实的开展工作,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 务,现将全年 工作总结 汇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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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项应急预案-XX能源有限公司专项预案应急预案编制模板

XXXX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预案版本:1.0 预案序号: YA. ***.2018 发布部门:XXXX 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 年 月 日 批 准 页 批准: 总 经 理 挥云梦 审核: 副 总 经 理 郑勇斗 综合管理部主任 陶金波 工程建设部主任 邓高军 生产运营部主任 刘 伟 计划营销部主任 衣 抒 安全监察部主任 于顺良 芦 刚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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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26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表

处理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车间与其他车间共用一厂房时应有一侧靠外墙 车间的方向宜采用南北向,以防日晒,并应和夏季主导风向垂直,以保证车间 的良好通风。车间应远离产生烟气、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其他车间 车间宜与工艺联系密切的车间,如锻造、机加工车间等组合或靠近布置 1 车间位 置 车间的循环冷却油池宜布置在偏僻一侧 车间厂房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热量、蒸汽和有害气体易于散发 车间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结构,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车间的高度应为 6~8m,地面应有 1%~2%的坡度,以便迅速将水排除 车间地坪应密实、坚固、耐火、不打滑、传热小,一般为混凝土结构 地漏应远离基础及主要承重构件,地漏盖必须齐全,闭合可靠 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宽度一般为 3.5m,高度为 3m 2 厂房结 构 降温用的电风扇一般安装在柱上或固定场所,并安装牢固、可靠 车间平面布置应使零件在车间中的运输路线最短,有利于组织生产 小设备和安装高度小的设备应尽量靠近外墙。需设地坑的设备应尽量集中 3 平面布 置 设备应尽可能沿墙布置,并排列整齐,箱式炉口应平齐,井式炉按中心线平 齐,以美观和便于操作 加热设备离墙应有一定距离。电阻炉后端距墙壁应不少于 1~1.2m;后端有烧 嘴的燃料炉距墙不少于 1.2~1.5m 加热炉之间的距离如:小型炉为 0.8~1.2m;中型炉为 1.2~1.5m;大型炉 为 1.5~2m;连续式炉为 2~3m;中小型井式炉为 1~1.5m;地坑壁距车间内 墙为 1.2~1.5m 加热炉与淬火槽的距离为 1.5~2m,限适用于中、小型设备,上限适用于大 型设备。锻模淬火槽距离炉口 2~3m 连续式炉炉前应有便于存放零件和进行装出炉操作的作业场地。正火和调质的 连续式炉,炉口距离通道边线为 10~12m;贯通式渗碳炉为 6~8m 4 设备间 距 箱式炉出料口平台标高应为 0.6~0.8m;淬火槽上端面标高为 0.5~0.7m。井 式渗碳炉和井式回火炉炉口标高为 0.4~0.5m,以便于装出料和封闭炉门 车间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单向行驶汽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 5 车间通 道 车间内设备的外露传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 新工人进入岗位操作前和工人更换工种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结构、维护保养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应作好 检查和准备工作 操作前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 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之间的作业区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有碍操作的物品 热处理后的工件,冷却前不准用手摸 6 操作规 程 应遵守工艺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对职工加强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车间内设有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置于固定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 道路畅通 电气设备失火应尽快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器 淬火油槽必须有槽盖,若油槽着火,应立即加盖压火、隔绝空气 淬火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0℃。油槽应采取油循环冷却水管(或水套)冷却。 不允许使用无冷却措施的小油槽 回火油槽应防止热油溢出导致失火,必须采用工艺规定的高闪点回火用油,严 禁以低闪点油代用 7 防火 回火油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灭火砂,严禁用水扑救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零)。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区地面应铺耐 压橡胶板,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 电炉门与电源开关联锁,保证炉门开启时能自动断电 露在外面的电源线应用金属软管保护 电炉导线接头座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时严禁使用 电器箱前道路应畅通,其周围 1.5m 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8 防触电 每台电炉应有单独的电气控制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

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一) 序 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依 据 实际 情况 备注 1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 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2 可燃气体的凝结液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3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 40℃的水不得直 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4 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污水不得直接排 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5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 200㎜的暗沟。 GB50160-92 6.1.2 6 设施内部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 <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2m。 GB50160-92 6.1.2 7 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置,罐组和其他设施 或居住区。 GB50160-92 6.1.3 8 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应设水封,且 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250㎜。 GB50160-92 6.1.4 9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 水出口应设不小于 250㎜高的水封。 GB50160-92 6.1.4 10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应设不小于 250㎜ 的水封。 GB50160-92 6.1.4 11 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 300m 时应用水封井隔 开,且水封不小于 250㎜高度。 GB50160-92 6.1.4 12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时,应设水封,且高 度不小于 250㎜。 GB50160-92 6.1.5 13 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 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GB50160-92 6.1.6 14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 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 断阀。 GB50160-92 6.1.7 15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的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 处检查井应设排气管。 GB50160-92 6.1.8 16 排气管的管径不小于 100㎜。 GB50160-92 6.1.9 17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 2.5m 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 3m 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 2.5m 以上。 GB50160-92 6.1.9 安全检查表(二) 序 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依 据 实际 情况 备注 18 在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5m 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GB50160-92 6.1.9 19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管道的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 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GB50160-92 6.1.10 20 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可燃液体分离池必须设非燃烧 材料的盖板。 GB50160-92 6.1.11 21 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400㎜。 GB50160-92 6.2.1 22 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系统。 GB50160-92 6.2.1 23 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 GB50160-92 6.2.2 24 距隔油池池壁 5m 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的井盖与盖座接缝 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GB50160-92 6.2.2 25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防火间距应符合 表 6.2.3 规定。。 GB50160-92 6.2.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法规依据 证照齐全,在 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 工程竣工,依照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 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 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 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与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 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 备专(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 百人以上的应 当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或者本 市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主要负责 人 单位主要负责 人履行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污水处 依法取得有关 安全生产行政 许可的情况 消防验收意见 书 消防验收意见 安全生产责任 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 活动的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列 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 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列 职责: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 规定的期限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 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 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 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 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列 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制度制定情况 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治理制 度 具有较大危险 因素生产经营 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全管理 制度 制度制定情况 制 各部门、岗位 岗位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

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一) 序 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依 据 实际 情况 备注 1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 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2 可燃气体的凝结液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3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 40℃的水不得直 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4 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污水不得直接排 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5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 200㎜的暗沟。 GB50160-92 6.1.2 6 设施内部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 <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2m。 GB50160-92 6.1.2 7 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置,罐组和其他设施 或居住区。 GB50160-92 6.1.3 8 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应设水封,且 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250㎜。 GB50160-92 6.1.4 9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 水出口应设不小于 250㎜高的水封。 GB50160-92 6.1.4 10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应设不小于 250㎜ 的水封。 GB50160-92 6.1.4 11 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 300m 时应用水封井隔 开,且水封不小于 250㎜高度。 GB50160-92 6.1.4 12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时,应设水封,且高 度不小于 250㎜。 GB50160-92 6.1.5 13 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 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GB50160-92 6.1.6 14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 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 断阀。 GB50160-92 6.1.7 15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的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 处检查井应设排气管。 GB50160-92 6.1.8 16 排气管的管径不小于 100㎜。 GB50160-92 6.1.9 17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 2.5m 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 3m 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 2.5m 以上。 GB50160-92 6.1.9 安全检查表(二) 序 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依 据 实际 情况 备注 18 在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5m 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GB50160-92 6.1.9 19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管道的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 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GB50160-92 6.1.10 20 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可燃液体分离池必须设非燃烧 材料的盖板。 GB50160-92 6.1.11 21 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400㎜。 GB50160-92 6.2.1 22 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系统。 GB50160-92 6.2.1 23 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 GB50160-92 6.2.2 24 距隔油池池壁 5m 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的井盖与盖座接缝 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GB50160-92 6.2.2 25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防火间距应符合 表 6.2.3 规定。。 GB50160-92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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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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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死亡,或者 10 人以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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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死亡,或者 10 人以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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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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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治理探讨

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 的治理探讨 程承坪 田文江 孙淑生 1 2 2 (1.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 330027;2.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 430027) 摘要 企业家既存在生产性努力,也存在分配性努力,委托人设计最优激励 合同时必须考虑这二方面的因素,努力使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最大,分配性 努力最小。本文给出了这种合同的理论模型。 关键词 生产性努力 分配性努力 最优激励合同 模型 1 引言 委托人与企业家之间存在着利益既相一致的一面又相矛盾的一面,因此委托人除了实施 必要的监督措施外,都努力寻求一种好的激励手段,使企业家从自利的动机出发,选择对委 托人有利的行为。企业家往往在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当委托人对企 业家激励程度有所提高时,企业家将会增加生产性努力,同时降低分配性努力,反之则提高 分配性努力而降低生产性努力。所谓生产性努力,是指为增加企业价值而进行的努力;所谓 分配性努力,是指纯粹为增加个人利益而进行的努力。委托人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的设计应 当遵循二个基本原则: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原则,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 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兼容约束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即在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生产性努力及环境影响 因素的情况,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委托人的激励机制的设计 就是通过代理人的这种行为来实现委托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祝足等人在《经济研究》1998 年第 8 期撰文《容忍作为控制手段及其他》中的附录部分谈及了这种情况,建立了一个简单 的模型,但没有作展开来讨论,颇使人感到不足。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2 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模型 我们构造以模型,在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遵循参与约束原则和激励兼容约束原则的前 提,企业家是如何权衡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为了研究的便利,在不影响结论准确 性的前提,作如假设: 假 设 1: 设 企 业 家 付 出 的 生 产 性 努 力 为 t,相 应 为 企 业 贡 献 的 收 益 为 , ,其中 f(t)是生产性函数,它随着生产性努力 t 的增加而增加,但 ( )        At t f 增加的速度在不断减缓,即满足凹性条件。A 为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的 产出系数。θ是均值为 0,方差为 2 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  因此 . ,var( )  2     At E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9870037)  程承坪,1963 年生,江西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理论。通讯 地址: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邮政编码:330027; tel:(0791)8506564\8506645; Email:ccp19990909@sina.com. 假设 2:设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为分配性努力 e,其产出为 0 为常 , ( )    Be B g e e  数,是企业家的分配性努力的产出系数。分配性努力的生产函数也满足凹性条件。 假设 3:设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而企业家是风险规避的,且设企业家的效用函数具有 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  是阿罗——帕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变量  e w ,其中 U   (Arrow-pratt measure of absolute risk aversion). 假设 4:设企业家的努力成本函数 其中 b 是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成   , 2 b x2 c x  本系数,b 越大,同样的努力 x 带来的负效用越大,成本函数  满足凸性条件,即 x c     .0 ,0     c x x c 假 设 5: 由 于 企 业 家 的 机 会 主 义 的 分 配 性 努 力 从 而 使 观 察 到 的 利 润 减 少 , 委托人设计如激励合同:     ,        g e f t R e   R s R     其中α为企业家的固定收入,β为企业家对利润的分享系数,则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为: (1)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g e f t s R v R E 由于企业家的分配性努力产出全部归企业家个人获得,因此企业家的期望收入为: (2)             . 1 g e f t g e E s R         企业家的期望效用则为:                   c e c t g e E s R 2  var  1 2 (3)       . 2 1 2 2 1 2 2 2 2            b e b t g e t f 2.1 首先考虑代理人的生产性努力可观测时的最优激励合同 此时激励兼容约束 IC 不起作用,委托人最优激励合同的设计在于选择α、β、t 和 e 解 列最优化问题: (4)                    g e f t Ev t e t e 1 max max , , , , , , s.t (IR) (5)       . 2 1 2 2 1 2 2 2 2 w b e b t g e f t             其中 w 为企业家的保留效用。根据最优化的一阶条件可得: .0 ,0 , * * *      e b A t 代入(5)式得 2 .这就是企业家的期望收入。 ) ( 2 * b A w c t w      将之代入(1)得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为: . 2 ) ( 2 * * w b A f t Ev      代入(3)得企业家的期望效用为 .即在经理的生产性努力可观测时,企业家只能得到 w 保留效用 . w 2.2 考虑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不可观测时的最优激励合同。 这时企业家的激励兼容约束意味着   . 1 , b B e b A t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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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死亡,或者 10 人以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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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游泳池水处理技术

WI/A-009 ZHPM 游泳池水处理技术 A/0 1/10 一、水的基础知识 1、天然水中主要溶有哪些离子? 天然水中溶解的离子,主要是水流经岩层时所溶解的矿物质。如碳酸钙(石灰石)、碳酸镁(白 云石)、硫酸钙(石膏)、硫酸镁(泻盐)、二氧化硅(沙子)、氯化钠(食盐)、无水硫酸钠(芒 硝)等。随着天然水在地面或地所流经的岩层不同,水的酸碱性有所不同,所溶解的离子也 有所不同。 2、什么是水中的悬浮物质? 水中的悬浮物质是指颗粒直径在 10mm 以上的颗粒,凭肉眼可以看见。这些微粒主要由泥沙、 粘土、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及高分子有机物组成。它们常常悬浮物在水流之中,使水 产生浑浊现象。这些微粒很不稳定,可以通过沉淀和过滤而除去。 水静止的时候,较重的微粒(主要是沙子和泥土一类的无机物质)会沉淀去,轻的微粒(主 要是动植物及其残骸的一类有机化合物)会浮在水面上,这些用过滤分离的方法可以除去。 悬浮物是造成水质浊度、色度、气味的主要来源。它们在水中的含量也不稳定,往往随着 季节、地区的不同而变化。 3、什么是水中的胶体物质? 水中的胶体物质是指直径在 1.0mm~10mm 之间的颗粒.。胶体是许多分子和离子的集合物, 天然水中的无机矿物质胶体主要是铁、铝和硅化合物。水中的有机胶体物质主要是植物或动物 的肢体腐烂和分解而成的腐植物。其中以湖泊水中的腐殖质含量最多,因此常常使水呈黄绿色 或褐色。 由于胶体物质的颗粒小、质量轻,单位体积所具有的表面积很大,因其表面具有很大的吸 附能力,常常吸附着多量的离子而带电。同类胶体因带有同性电荷而互相排斥,它们在水中不 能相互粘合而处于稳定状态。因此水中的胶体颗粒不能籍重力自行沉降而去除,一般需在水中 加入药剂破坏其稳定,使胶体颗粒脱稳、增大而沉降予以去除。 4、水中的有机物质是什么? 水中的有机物质主要是指腐殖酸和富里酸的聚羧基酸化合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 物。其中前者是多官能团芳香族类大分子的弱性有机酸,占水中溶解的有机物质 95%以上。腐殖 WI/A-009 ZHPM 游泳池水处理技术 A/0 2/10 物是水中生物一类生命活动过程中的产物。生活污水主要是人体排泄物和垃圾废物。各种工业废 水中的有机物、动植物纤维、油脂、糖类、染料、有机酸、各种有机合成的工业制品、有机原料 等,这些有机物污染着水体,使水恶化。 5、有机物对水体有什么危害? 有机物是引起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水中的有机物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要进行生物 氧化分解。需要消耗水中溶解氧,从而导致水中缺氧,同时会发生腐败发酵,使细菌滋生,恶 化水质,破坏水体。 6、天然水中的杂物对水质有那些主要影响? 1)悬浮物质 泥沙、粘土:使水浑浊,产生粘泥。 藻类及原生动物:使水有色度、有臭味、浑浊并产生粘泥。 细菌:致病、产生粘泥、产生腐蚀。 其它不溶物质:产生沉淀。 2)胶体物质 溶胶(如硅胶):致使结垢。 高分子化合物(如腐殖酸胶体):使水浑浊产生吸附和沉淀。 7、为什么有的水会有臭味? 纯净的水是无臭、无味、无色透明的液体,但被污染的水体,常会使人感觉有不正常的气味, 用鼻子闻到的称为臭、用口尝到的称为味。 水的臭味主要来源有: 1)水中的水生物、植物或微生物的繁殖和腐烂而发出的臭味。 2)水中的有机物质腐败分解而散发的臭味。 3)水中溶解气体如 SO2、H2S 及 NH3 的臭味。 4)溶解盐类或泥土的气味。 5)排入水体的工业废水所含的杂质,如石油、酚类等臭味。 6)消毒过程中加入氯气体的气味。 由于上述的各种原因,使的有的水会有臭味,例如湖泊、沼泽水中因水藻繁殖或有机物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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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江西师大——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治理探讨(DOC 6页)

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 的治理探讨 程承坪 田文江 孙淑生 1 2 2 (1.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 330027;2.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 430027) 摘要 企业家既存在生产性努力,也存在分配性努力,委托人设计最优激励 合同时必须考虑这二方面的因素,努力使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最大,分配性 努力最小。本文给出了这种合同的理论模型。 关键词 生产性努力 分配性努力 最优激励合同 模型 1 引言 委托人与企业家之间存在着利益既相一致的一面又相矛盾的一面,因此委托人除了实施 必要的监督措施外,都努力寻求一种好的激励手段,使企业家从自利的动机出发,选择对委 托人有利的行为。企业家往往在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当委托人对企 业家激励程度有所提高时,企业家将会增加生产性努力,同时降低分配性努力,反之则提高 分配性努力而降低生产性努力。所谓生产性努力,是指为增加企业价值而进行的努力;所谓 分配性努力,是指纯粹为增加个人利益而进行的努力。委托人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的设计应 当遵循二个基本原则: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原则,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 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兼容约束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即在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生产性努力及环境影响 因素的情况,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委托人的激励机制的设计 就是通过代理人的这种行为来实现委托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祝足等人在《经济研究》1998 年第 8 期撰文《容忍作为控制手段及其他》中的附录部分谈及了这种情况,建立了一个简单 的模型,但没有作展开来讨论,颇使人感到不足。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2 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模型 我们构造以模型,在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遵循参与约束原则和激励兼容约束原则的前 提,企业家是如何权衡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为了研究的便利,在不影响结论准确 性的前提,作如假设: 假 设 1: 设 企 业 家 付 出 的 生 产 性 努 力 为 t,相 应 为 企 业 贡 献 的 收 益 为 , ,其中 f(t)是生产性函数,它随着生产性努力 t 的增加而增加,但 ( )        At t f 增加的速度在不断减缓,即满足凹性条件。A 为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的 产出系数。θ是均值为 0,方差为 2 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  因此 . ,var( )  2     At E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9870037)  程承坪,1963 年生,江西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理论。通讯 地址: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邮政编码:330027; tel:(0791)8506564\8506645; Email:ccp19990909@sina.com. 假设 2:设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为分配性努力 e,其产出为 0 为常 , ( )    Be B g e e  数,是企业家的分配性努力的产出系数。分配性努力的生产函数也满足凹性条件。 假设 3:设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而企业家是风险规避的,且设企业家的效用函数具有 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  是阿罗——帕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变量  e w ,其中 U   (Arrow-pratt measure of absolute risk aversion). 假设 4:设企业家的努力成本函数 其中 b 是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成   , 2 b x2 c x  本系数,b 越大,同样的努力 x 带来的负效用越大,成本函数  满足凸性条件,即 x c     .0 ,0     c x x c 假 设 5: 由 于 企 业 家 的 机 会 主 义 的 分 配 性 努 力 从 而 使 观 察 到 的 利 润 减 少 , 委托人设计如激励合同:     ,        g e f t R e   R s R     其中α为企业家的固定收入,β为企业家对利润的分享系数,则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为: (1)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g e f t s R v R E 由于企业家的分配性努力产出全部归企业家个人获得,因此企业家的期望收入为: (2)             . 1 g e f t g e E s R         企业家的期望效用则为:                   c e c t g e E s R 2  var  1 2 (3)       . 2 1 2 2 1 2 2 2 2            b e b t g e t f 2.1 首先考虑代理人的生产性努力可观测时的最优激励合同 此时激励兼容约束 IC 不起作用,委托人最优激励合同的设计在于选择α、β、t 和 e 解 列最优化问题: (4)                    g e f t Ev t e t e 1 max max , , , , , , s.t (IR) (5)       . 2 1 2 2 1 2 2 2 2 w b e b t g e f t             其中 w 为企业家的保留效用。根据最优化的一阶条件可得: .0 ,0 , * * *      e b A t 代入(5)式得 2 .这就是企业家的期望收入。 ) ( 2 * b A w c t w      将之代入(1)得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为: . 2 ) ( 2 * * w b A f t Ev      代入(3)得企业家的期望效用为 .即在经理的生产性努力可观测时,企业家只能得到 w 保留效用 . w 2.2 考虑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不可观测时的最优激励合同。 这时企业家的激励兼容约束意味着   . 1 , b B e b A t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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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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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Ginnie Mae保证机制运作模式浅论

資產證券化-Ginnie Mae 保證機制運作模式淺論 一、前言 所謂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泛指金融機構將若干流動性低之貸款彙總成為一 個債權群組或貸款組合,並經過適當的內部與外部信用增強後,將此債權群組或貸款組合劃 分為證券發行標準單位,再於資本市場出售。一般來說,常見資產證券化之類型,包括房地 產、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信用卡應收帳款、設備租賃等。資產證券化除了提升金融機構債 權資產之流動性,增加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之靈活度,並提高資金管理運用效率外,同時 也與資本市場直接金融相結合,並提供投資大眾另種長期投資工具。 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金融市場傳統融資機制,可謂是金融創新之一環。以商業銀行、儲蓄機構 或保險公司等金融中介機構為例,其所從事傳統金融活動包括:創始貸款;將該項貸款資產 作為機構資產組合,並同時承擔由該項貸款所衍生之風險;與該貸款有關之事務性服務,如 辦理借款人繳款通知、或提供借款人有關稅賦或其他資訊等;向投資大眾籌措資金,以承作 放款業務等。然資產證券化過程,所涉及之金融機構將不止一家。就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化 來說,其涉及層面如: (1)由商業銀行或儲蓄機構創始不動產抵押貸款。 (2)該商業銀行或儲蓄機構可將此不動產抵押售予投資銀行,而投資銀行可利用此不動產抵 押貸款群組作為證券發行之擔保品。 (3)該投資銀行為這些不動產抵押貸款群組,向私人保險公司投保信用風險。 (4)投資銀行可將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事務性服務之權利,售予以服務不動產抵押貸款為專 長之商業銀行或儲蓄機構。 (5)投資銀行可將以此類不動產抵押貸款群組作為擔保品,據以發行證券,售予投資大眾與 機構投資人。 由此觀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除原貸款創始商業銀行或儲蓄機構外,參與者尚有投資銀 行、保險公司、其他商業銀行或儲蓄機構、投資大眾及機構投資人等。換言之,銀行與儲蓄 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無須全部獨自承受不動產抵押貸款所衍生之信用或倒帳等投資風 險,更無須提供可貸資金和處理貸款相關事務。 另一方面,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債權群組或貸款組合之信用增強,對抵押債券證券次級市 場之流通性,扮演重要關鍵角色。一般來說,信用增強可採取三種方式進行:第一種方式是 在金融機構放款時所採行之措施,即借款人取得政府機構或私人部門提供之貸款保險,以降 低承貸機構面臨借款人違約風險,並提升單筆貸款之信用;第二種信用增強方式是在債權群 組化後之階段為之,即發行單位在發行證券前,先取得政府機構對投資人得以準時收取本金 利息收入,降低投資人對現金流量不穩定之憂慮,而提供國家級信譽保證;第三種信用增強 方式為發行單位採用債權群組或貸款組合超額擔保方式發行證券,避免債權群組或貸款組合 內有瑕疵的抵押貸款對證券本息支付之影響。 有鑑於資產證券化肇始於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之推展,且證券化融資方式已成為全球 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之新興趨勢之一,由於不動產抵押債權資產證券化或金融機構放款債權 資產證券化等業務,首重資產品質,針對放款債權創造流動性,借助證券發行,並就信用風 險、利率風險、及交易風險等,設計在可控制與承受之範圍內,使銀行與投資人雙贏。本文 擬以住屋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主,介紹美國 Ginnie Mae(即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簡稱 GNMA)保證機制之內涵與運作模式,俾供國內相關單 位,參考借鏡。 本文架構如:第二節介紹美國資產證券化之演進。第三節說明有關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擔 保證券之特色及類型等。而第四節說明 Ginnie Mae 組織架構。第五節分析 Ginnie Mae 不動 產抵押貸款債權擔保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簡稱 MBS)發行方案之內涵,包括 移轉型證券之結構、方案類型、及其特色等。第六節探討在 Ginnie Mae 保證機制架構, 所有參與單位機構如證券發行單位、集中支付暨移轉代理機構、證券劃撥交割代理機構、文 件保管機構、貸款事務性服務外包單位等之職責。第七節則為結論。 二、美國資產證券化之演進 美國不動產抵押貸款次級市場之創立,可溯及一九二○年代末期經濟大蕭條。(註 1.)當時 美國國會為因應經濟恐慌及對金融體系產生之衝擊,遂成立若干具有公共目的之機構,包括 聯邦準備理事會等在內。(註 2.)美國國會遵照聯邦住宅貸款銀行法,於一九三二年成立聯 邦住宅貸款銀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s,簡稱 FHLB),此機構是由各區聯邦準備銀行組成 管理暨融通之儲蓄機構,其服務宗旨在於幫助受經濟大蕭條影響之住宅擁有者取得購屋基 金。聯邦住宅貸款銀行在取得財政部撥款資金後,將貸予流動性需求者,如儲蓄機構。 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之全國住宅法(National Housing Act of 1934), 係被視為當 時多項經濟重建計畫之一。美國國會遂依據本法,於一九三四年成立聯邦住宅管理局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簡稱 FHA)。此機構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不動產抵押貸款 承作機構保險機制,降低不動產抵押承貸機構必須承受借款人因故無法償還本息所面臨倒帳 風險之衝擊。然並非所有借款人皆可取得聯邦住宅管理局之保險,唯有符合聯邦住宅管理局 貸款標準之不動產抵押申貸者,方可取得政府機構貸款保障。換言之,美國聯邦住宅管理局 可說是抵押貸款標準化及日後抵押貸款次級市場成立之先聲。後於一九四四年,美國退伍軍 人管理局(Veterans Administration,簡稱 VA)亦開辦類似提供抵押貸款保險之業務,提供 融資保證,方便退伍軍人順利取得購屋貸款。然而,在缺乏一個健全的抵押貸款交易市場之 前提,受到投資標的流動性不佳,及貸款人與投資人並不熟稔不動產抵押貸款類型等多重 因素影響,當時僅有儲蓄機構為不動產抵押貸款之當然投資者。職此之故,資金實難流向抵 押貸款市場。 一九三四年全國住宅法雖提供了聯邦住宅管理局成立之法源,但該法內涵確有活絡不動產抵 押貸款次級市場之發展。例如,全國住宅法第二章即說明了聯邦住宅管理局對由私人貸款機 構承作不動產抵押貸款者,提供貸款保險;而第三章則說明了授權聯邦住宅管理局得以核發 聯邦立案不動產抵押貸款協會之執照,不過,這些協會係屬私營公司型態,並受聯邦住宅管 理局局長之監督,且協會成立是以買賣經由聯邦住宅管理局提供保險之貸款為主要目的。在 當時,僅有一家協會於一九三八年成立,而此協會為重建財務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之子公司,即華盛頓國民抵押協會(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of Washington),屬於政府機構。而此機構並於同年更名為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ed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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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极处理(doc7)

阳极处理 1.阳极处理的目的与应用 一般铝合金很容易氧化,氧化层虽有一定钝化作用,但长期曝露之结果,氧化层仍会剥落,丧失保 护作用,因此阳极处理的目的即利用其易氧化之特性,藉电化学方法控制氧化层之生成,以防止铝材进 一步氧化,同时增加表面的机械性质。另一目的是,藉不同化成反应,产生各种色泽(发色)增进美观。 铝合金阳极处理应用广泛,飞机 皮、军事武器、复印机抄纸滚桶、建筑物铝帷幕、铝门窗等。 2.制程 于电解槽中,将金属(如铝或铝合金)工件置于阳极,施加一定电压与电流,促使工件表面形成附 着良好的氧化层。简要而言,发生述反应; 阳极:Me + XH2O → MeOX + 2XH+ + 2Xe- 阴极:H2O + e- → 1/2H 2+ OH- 一般而言,阳极处理工程流程例如: 工件 → 脱脂(Ⅰ) → 水洗 → 化学光泽(Ⅱ) → 水洗 → 脱渍(Ⅲ) → 水洗 → 阳极处理 (Ⅳ) → 水洗 → 封孔(Ⅴ) → 水洗 → 干燥 上述流程中,主要步骤的化学溶液如: (Ⅰ)有抑制剂之热碱洗液,60~70℃ (Ⅱ)H3PO4+HNO3 溶液,88~110℃ (Ⅲ)25~35﹪HNO3,常温 (Ⅳ)15﹪H2SO4,21~25℃ (Ⅴ)100℃H2O 3.阳极处理电解液 铝合金阳极处理使用的电解液有很多种,每一种电解液的主要化学成份不同,经其处理后的皮膜组 织不同,性质也因之有所差异;有些场合即以电解液归类制程。文献资料有很多不同的配方例,以每 一种仅举一例,但并非仅有此种配方。 i)硫酸液 例如 Alumilite 制程含 15~20﹪硫酸,电压是 14~22 伏特,电流密度是 1~2A/dm2,操作温度 18~25℃, 处理时间 10~60 分钟,皮膜厚度 3~35μm,皮膜呈无色透明。 硫酸液制程所得皮膜抗蚀性良好,而且抗磨耗性佳,此制程若将操作温度降至 5℃以,硫酸浓度降至 7﹪ 左右,处理电压提高至 23~120 伏特,可以长时间处理以获得厚至 200μm 以上的硬质阳极皮膜,应用于 需耐磨耗的场合。 ii)铬酸液 例如含 5~10﹪铬酸,电压是 40 伏特,电流密度是 0.15~0.30A/dm2,操作温度 35℃,处理时间 30 分钟, 所得皮膜约 2~3μm,皮膜呈灰色或灰绿色,具有良好的抗蚀性,但耐磨耗性较差,在应用上方能不需封 孔。 iii)草酸液 例如 Eloxal GX 制程含 3~5﹪草酸,电压是 40~60 伏特,电流密度是 1~2A/dm2,操作温度 18~20℃,处理 时间 40~60 分钟,皮膜呈黄色,厚度 10~65μm,此制程成本高于硫酸液制程。操作温度可以降至 3~5℃, 经长时间处理以获得厚达 625μm 的皮膜。草酸液的色泽较多样化。 iv)磷酸液 例如含 10﹪磷酸,电压是 10~12 伏特,电流密度较不定,操作温度 23~25℃,处理时间 20~30 分钟,皮 膜呈无色,厚度 1~2μm;磷酸液处理之皮膜孔隙较大,适于后续电镀。 以上四种电镀液较常用,其原因是,这四种电解液中形成皮膜时,实际上有一定的孔隙,允许铝持续溶 出以形成皮膜,同时其皮膜具有一定的溶解度,因此皮膜可以持续成长至其溶解速度与成长速度相等为 止,但是,它种电解液如硼酸液,酒石酸液等,其生成的皮膜很致密,不易再允许铝经由电解溶出,因 之仅能形成很薄的皮膜。 4.阳极处理皮膜形成机构 图一是阳极处理皮膜的扫描式电子显微(SEM)照片,其显示皮膜层实际上是呈管胞(cellular tube)组织,其底部似一般试管底部呈圆弧状。形成此种组织型态的过程如图二说明。开始通电时,铝 阳极表面的某些部位开始溶解(time1),时间增长,铝溶解量增加,但是阳极表面开始呈现凹凸不平的 粗度(time2),十间续增,由于凹凸不平造成溶解速率不一,溶解较快的部位逐渐凹陷,于此同时,溶 解的铝离子逐渐生成氢氧化铝与氧化铝沉积在表面,但是仍留有孔隙以供溶解反应继续进行,长时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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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考核试题-双重预防体系宣贯题库2

第 1 页 共 11 页 15、企业应主动根据( ABCDE )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 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A.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B.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C.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D.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E.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16、企业应明确( ABD )的主管部门,明确其组织及成员职责、目标与任务。 A.危险源辨识 B.风险评价 C.风险管控 D.分级管控 17、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成员应包括( ABCDE )、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 A.安全 B.生产 C.设备 D.工艺 E.电气 18、对化工装置风险点的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 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可按照( ABCD )等功能分区进行。 A.生产装置 B.储存罐区 C.装卸站台 D.作业场所 E.设备 设施 19、化工企业应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 BCD ) 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一步进行风险分析 做好准备。 A.危险源名称 B.风险点名称 C.区域位置 可能导致事故类型 20、依据GB/T 13861 的规定,对潜在的( ABCD )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 C.环境缺陷 D.管理缺陷 E.设备缺陷 21、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 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登记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记录,以及风险 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登记台账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 BD )风险时, 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 管理。 A.橙色 B.红色 C.绿色 D.灰色 2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应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细则或导则 附录 A.6,包括全部风险点和风险信息),逐级( ABCD )、发布、培训、 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A.汇总 B.评审 C.修订 D.审核 第 2 页 共 11 页 23、风险分析评价和风险等级判定时,应对每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CD ) A.实用性 B.真实性 C.可行性 D.有效性 24、化工企业风险按照从高到低分为 5 级:1、2、3、4、5 或A、B、C、D、E。 其中,1 级或A 级为最高风险,( B )级或( D )级为最低风险。 A.4 B.5 C.A D.E 25、根据化工企业生产特点,除 5.5.2 中分析判定的风险外,属于以情况 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ABCD ) 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 的 C.根据GB 18218 评估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D.运行装置界区内涉及抢修作业等作业现场 10 人及以上的 26、工作危害分析法的步骤包括( ABD ) A.作业活动划分 B.选定 C.评价 D.危险源辨 识 27、常用的风险分级方法有( ABCD )。 A.JHA B.SCL C.LS D.LEC 28、编制安全检查表包括以哪些步骤( ABCD ) A.确定编制人员 B.熟悉系统 C.收集资料 D.编制表格 29、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中风险等级分为( ABCD ) A.重大风险 B.较大风险 C.一般风险 D.低风险 30、风险矩阵法的判定依据是( AD )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B.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D.事故后果严重性 3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 化系统,实现( A )、精准监管、( B )、科学预防。 A.关口前移 B.源头治理 C.本质安全 D.过程监督 32、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 A ), 将风险分为 1、2、3、 4 级其中( C )级最危险。 A.严重性 B.可能性 C.1 D.4 第 3 页 共 11 页 33、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 CD )的组合。 A.结果 B.后果 C.可能性 D.严重性 34、( A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D )、状态或行为, 或它们的组合。 A.危险源 B.风险 C.结果 D.根源 35、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 ABC )及 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A.危险危害因素 B.后果 C.事故预防 D.管控措施 36、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 B )、场所、( C )、以及在特定部 位、设施、场所、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 D )、作业等总称。 A.地点 B.设施 C.区域 D.作业过 程 37、风险分级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 A )或( C )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进而实现分级管理。 A.定性 B.识别 C.定量 D.半定量 38、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 ABCD )。 A.人 B.机 C.物 D.环境 39、一般事故隐患是指( AB )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A.危害 B.整改难度 C.风险 D.漏点 40、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A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 B ), 并经过一定时间( C ) 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 D )的隐患。 A.较大 B.停产停业 C.整改治理 D.难以排 除 41、隐患治理就是指( A )或( B )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 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 C )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 D ),并按 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A.消除 B.控制 C.等级 D.信息档 案 42、隐患排查是指企业组织( A )人员、( C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 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 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工作过程。 A.安全生产管理 B.管理 C.工程技术 D.操作 43、风险辨识和评价的方法很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常用的方法分别 是:(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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