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管理资料-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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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一)
序
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依 据
实际
情况
备注
1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
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2
可燃气体的凝结液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3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 40℃的水不得直
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4
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污水不得直接排
入生产污水管道。
GB50160-92
6.1.1
5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 200㎜的暗沟。
GB50160-92
6.1.2
6
设施内部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
<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2m。
GB50160-92
6.1.2
7
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置,罐组和其他设施
或居住区。
GB50160-92
6.1.3
8
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应设水封,且
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250㎜。
GB50160-92
6.1.4
9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
水出口应设不小于 250㎜高的水封。
GB50160-92
6.1.4
10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应设不小于 250㎜
的水封。
GB50160-92
6.1.4
11
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 300m 时应用水封井隔
开,且水封不小于 250㎜高度。
GB50160-92
6.1.4
12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时,应设水封,且高
度不小于 250㎜。
GB50160-92
6.1.5
13
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
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GB50160-92
6.1.6
14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
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
断阀。
GB50160-92
6.1.7
15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的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
处检查井应设排气管。
GB50160-92
6.1.8
16
排气管的管径不小于 100㎜。
GB50160-92
6.1.9
17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 2.5m 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
3m 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 2.5m 以上。
GB50160-92
6.1.9
安全检查表(二)
序
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依 据
实际
情况
备注
18
在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5m 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GB50160-92
6.1.9
19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
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GB50160-92
6.1.10
20
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可燃液体分离池必须设非燃烧
材料的盖板。
GB50160-92
6.1.11
21
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400㎜。
GB50160-92
6.2.1
22
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系统。
GB50160-92
6.2.1
23
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
GB50160-92
6.2.2
24
距隔油池池壁 5m 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的井盖与盖座接缝
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GB50160-92
6.2.2
25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防火间距应符合
表 6.2.3 规定。。
GB50160-92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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