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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6 1 目的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担公 司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2.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3 管理内容 3.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3.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工伤认定 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 患职业病的;   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3.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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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环部未来三年发展提升计划方案(6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环部未来三年发展与提升计划方案 二〇XX 年八月 一、目 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国家日趋严格的安全、 环保管理环境,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环保各项管理工作,特组织编写安全环保部 未来三年的发展提升计划方案。 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现状分析: 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类的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危 险有害因素及各类潜在的风险、为此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了安全环保部, 完善制定了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问题,诸 如:多数一线员工并未有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经历、文化层次较低、整体素质不 高、岗位操作技能不强、员工安全环保意识不强,甚至不知安全环保为何物、各 项管理制度执行力不佳、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意识不强,专业技术水平不算高、 安全环保管理能力较弱,对安环工作重视度不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 演练时间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现状及安全、环保形势设想: 公司将有可能在 20XX 年上市,安全、环保的异常(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 事故)势必影响公司的股票,故公司安全、环保上绝不允许出现重大事故、事故 防范措施必须加强,公司在 20XX 年除原有 2,4-D 苯氧乙酸生产项目及 4E 生产项 目,势必会有新的化工生产项目(加氢工艺)投入生产、极有可能会新的危险化 工工艺(加氢),客观上危险源、风险增多,从业人员将有可能增加至 700 余人,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加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环管理人员配备等硬 性指标必须紧跟及时跟上,总之未来三年公司的规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都发生 巨大的变化,安全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压力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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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安环部未来三年发展提升计划方案(6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环部未来三年发展与提升计划方案 二〇XX 年八月 一、目 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国家日趋严格的安全、 环保管理环境,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环保各项管理工作,特组织编写安全环保部 未来三年的发展提升计划方案。 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现状分析: 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类的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危 险有害因素及各类潜在的风险、为此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了安全环保部, 完善制定了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问题,诸 如:多数一线员工并未有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经历、文化层次较低、整体素质不 高、岗位操作技能不强、员工安全环保意识不强,甚至不知安全环保为何物、各 项管理制度执行力不佳、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意识不强,专业技术水平不算高、 安全环保管理能力较弱,对安环工作重视度不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 演练时间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现状及安全、环保形势设想: 公司将有可能在 20XX 年上市,安全、环保的异常(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 事故)势必影响公司的股票,故公司安全、环保上绝不允许出现重大事故、事故 防范措施必须加强,公司在 20XX 年除原有 2,4-D 苯氧乙酸生产项目及 4E 生产项 目,势必会有新的化工生产项目(加氢工艺)投入生产、极有可能会新的危险化 工工艺(加氢),客观上危险源、风险增多,从业人员将有可能增加至 700 余人,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加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环管理人员配备等硬 性指标必须紧跟及时跟上,总之未来三年公司的规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都发生 巨大的变化,安全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压力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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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物料提升机)GDAQ21004

kg m m/min m kg m kg kW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物 料 提 升 机 ) GDAQ21004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固话: 物 料 提 升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出厂日期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设别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物 料 提 升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物 料 提 升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类 型 □钢丝绳式传动 □带对重装置 吊 篮 导 靴 形 式 □滚轮导靴 □齿轮齿条式传动 □附设摇臂把杆 □滑动导靴 □曳引驱动 吊篮额定载重量 最大架设高度 提升速度 附着后自由端高度 卷扬机型号 传动形式 □强制驱动 吊篮自重 吊篮内尺寸(长×宽×高) 对重重量 电机功率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物料提升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物料提升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 更新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58.安环部未来三年发展提升计划方案(6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环部未来三年发展与提升计划方案 二〇XX 年八月 一、目 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国家日趋严格的安全、 环保管理环境,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环保各项管理工作,特组织编写安全环保部 未来三年的发展提升计划方案。 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现状分析: 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类的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危 险有害因素及各类潜在的风险、为此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了安全环保部, 完善制定了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问题,诸 如:多数一线员工并未有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经历、文化层次较低、整体素质不 高、岗位操作技能不强、员工安全环保意识不强,甚至不知安全环保为何物、各 项管理制度执行力不佳、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意识不强,专业技术水平不算高、 安全环保管理能力较弱,对安环工作重视度不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 演练时间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现状及安全、环保形势设想: 公司将有可能在 20XX 年上市,安全、环保的异常(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 事故)势必影响公司的股票,故公司安全、环保上绝不允许出现重大事故、事故 防范措施必须加强,公司在 20XX 年除原有 2,4-D 苯氧乙酸生产项目及 4E 生产项 目,势必会有新的化工生产项目(加氢工艺)投入生产、极有可能会新的危险化 工工艺(加氢),客观上危险源、风险增多,从业人员将有可能增加至 700 余人,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加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环管理人员配备等硬 性指标必须紧跟及时跟上,总之未来三年公司的规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都发生 巨大的变化,安全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压力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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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塔式起重机)GDAQ21002

□ 固定式 □ 爬升式 □ 行走式 m m m/min m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塔 式 起 重 机 ) GDAQ21002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固话: 塔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出厂日期 制 造 许 可 证 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塔机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安装 地址 □存放 出厂编号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塔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塔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塔机类型 变幅形式 □小车变幅 最大起 升高度 m □动臂变幅 t 最大幅度 最大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m 附着后最大 悬臂高度 最大幅度处 额定起重量 t 最大独立 自由高度 r/min 最大起 升速度 变幅速度 m/min 回转速度 年 月 日 m 轴 距 轨道式塔机整 机运行速度 m/min 轨 距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塔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塔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 技术文件。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化工安全-2-6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 字【2021】第 05 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司 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 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 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施工升降机)GDAQ21001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施 工 升 降 机 ) GDAQ21001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联系人固话: 施 工 升 降 机 概 况 型 号 制造厂家 地址 □安装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施 工 升 降 机 产 权 单 位 申报单位工 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设备购 置类别 □新机 □旧机 设备 □存放 申报单位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带对重装置 施 工 升 降 机 类 型 及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吊笼 形式 □双笼 传动 方式 □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对重 装置 □不带对重装置 □其他: 额 定 载重量 kg 最大架 设高度 □单笼 □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m/min 附着后最大 自由端高度 m m 提升速度 吊笼内尺寸 (LΧWΧH ) 吊笼 重量 kg 对重 重量 备 案 机 关 意 见 (盖章) m 电机功率 kW kg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填表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建筑施工升降机。 2.凡表目中有“□”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上打“√”。 3.施工升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 改造技术文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化工安全-6-3劳动合同告知书

劳动合同告知 请将下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示例》中的如 下表格内容更改为员工本人岗位的信息,具体可以参考“职业病危害 评价报告书”或“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或 GBZ188-2014《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进行填写: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告知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 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 及岗位名称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 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 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 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 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 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 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 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 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 病危害告知书。 (五)员工在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一次体检时间距 离岗时间不足 3 个月时,上次体检可作为离岗体检) (六)员工在离岗时可免费向本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 件。 (七)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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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受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 甲烷、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 设备、设施及场所。 1.1 受限空间事故类型 (1)中毒,主要有一氧化碳、氰化物、苯、硫化氢……等造成 急性中毒。中毒者一般会出现紫绀、昏迷、惊厥、呼吸困难、休克等。 引起全身各系统与组织(皮肤粘膜、呼吸、消化、循环、泌尿、血液、 神经等)的损害,甚至造成中毒者死亡。 (2)缺氧窒息,主要由于有限空间中空气含氧量低,发生缺氧 窒息事故,其危害范围主要涉及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其危害后果主要会导致中毒人员昏迷、造成作 业人员缺氧窒息。 1.2 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及分布 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及场所、均存在中毒、窒息事故的危险, 水泥公司主要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基本情况见表 1-1。 表 1-1 水泥公司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及场所分布 序号 分类 主要电气设备 分布场所 1 储罐 熟料库、石膏库、水渣库 厂区西部 2 设备设施 球磨机 磨机房 3 地沟 电缆沟 厂区南部 1.3 受限空间事故危险因素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 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有限空间的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或者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时, 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 1.4 受限空间事故的条件 (1)1.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 (2)作业人员缺少个体防护用品。; (3)作业前未采取送风设备对有限空间送风。; (4)虽送风但未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含量而进入作业。; (5)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未约定或缺少联络方式; (6)未配戴防护用具抢救。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受限空间事故应急组构成 水泥公司成立受限空间事故应急抢险组,对受限空间事故进行应 急处置,应急抢险组构成见图 2-1。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1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1

一、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1 一、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 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二、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 1m 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 三、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四、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五、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 2m,下 坡不得少于 10m。 六、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七、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八、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九、砌挡墙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 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十、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十一、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十二、工作完毕,应将工作面、脚手板等处清扫干净。 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松夏工业园办公楼 2008 年 2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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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区域 检查整改情况 应急车辆 面包车 1 辆 完好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L4 38 只 各生产区 其中一具灭火器失效,已重 新充装,并达到要求 消火栓 12 个 各生产区 完好 移动式应急照明灯 3 个 办公室 完好 警戒线 300m 办公室 完好 雨靴 各种型号 10 双 办公室 完好 雨衣 各种型号 10 件 办公室 完好 防护眼镜 15 付 办公室 完好 创口贴 60 个 办公室 完好 消毒水 200mL 办公室 完好 纱布 12 卷 办公室 完好 活络油 4 瓶 办公室 完好 红药水 4 瓶 办公室 完好 医用胶布 6 卷 办公室 完好 驱风油 2 瓶 办公室 完好 应急药箱(药品) 云南白药 4 瓶 办公室 完好 检查者签名: 20__年 3 月 17 日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区域 检查整改情况 应急车辆 面包车 1 辆 完好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L4 38 只 各生产区 完好 消火栓 12 个 各生产区 有一消火栓消防水带破损, 已作更换处理 移动式应急照明灯 3 个 办公室 完好 警戒线 300m 办公室 完好 雨靴 各种型号 10 双 办公室 完好 雨衣 各种型号 10 件 办公室 完好 防护眼镜 15 付 办公室 完好 创口贴 60 个 办公室 完好 消毒水 200mL 办公室 完好 纱布 12 卷 办公室 完好 活络油 4 瓶 办公室 完好 红药水 4 瓶 办公室 完好 医用胶布 6 卷 办公室 完好 驱风油 2 瓶 办公室 完好 应急药箱(药品) 云南白药 4 瓶 办公室 完好 检查者签名: 20__年 6 月 16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5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11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1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1 一、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作业前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二、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 应为钢筋直径的 2.5 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三、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四、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完整,安装牢固,无损坏及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后 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五、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 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 意推拉。 六、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整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七、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八、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九、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内的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 上。 十、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十一、维修保养或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拉闸断电后进行。 十二、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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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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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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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8

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8 一、平刨机应有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 二、外露传动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装应牢靠。 三、金属结构不应有开焊、裂纹,机构应完整,零部件应齐全,连接应可靠。 四、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五、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 并不得少于 5c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严禁戴手套操作。 六、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 1.5c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七、刨厚度小于 3.0cm、长度小于 40cm 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厚度在 1.5cm、长度在 25c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八、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净。被刨木料如有 破裂或硬吊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九、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制。 十、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 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 10mm。 十一、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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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资料目录及使用指南

资料目录及填写指南 首先应准备 13 个文件盒,文件盒厚度约 35mm,文件盒标签已设计好,只须打印后粘贴到文件盒脊背上去。所有资料都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修改后打印。 一、管理性文件类 资料类别 文件名称 使用说明 归到档案盒 管理性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见后)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议拿到附近的广 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汇编, 该安全操作规程仅作参考使用,汇编成册后建议拿 到附近的广告公司去装订成册 第 4 档案盒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里面红色字体部分需要企业完善,建议拿到 外面的广告公司去装订,封面盖章,第二页 总经理签字,发放到公司各个部门,并填写 “文件发放记录”,另外还应交一份到地方安 监局去备案。 第 11 档案盒 二、记录资料类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1 安全生产目标 1.关于下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通 知 一次 KF 为公司简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打印红头文 件 盖章 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每年初一次 红头文件盖章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解 每年初一次 打印,盖章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每年初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5.安全生产目标监测记录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监测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一级要素 资料名称 频次要求 使用说明 印 监测人由安全签名 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考核内容最好不要完全一样,适当修改后打 印 考核人由安全签名 7.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 每季度一次 评估人为安全,审批人为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评估报告内容” 8.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一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签订日期为年初 2.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的通知 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 整 红头文件,落实具体的人员名字后,打印,盖 章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一次,每年进行评审, 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修改 红头文件盖 章 3.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责任制)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 打印完善签字,务必要有员工签到表,必须本人签 名,避免代签名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应留下培训时 的照片 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记录 每年一次 完善签名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样本(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每月一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月度安全生产 会议每月一次,遇季度会议那月,与月度会议一起 召开,所以那月仅做季度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最好 留一张照片,每次会议必须要用签到表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每季度一次 考核人为总经理,被考核人涉及到个人的应将本人 名字打上去 7.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每次会议都要用签到 表 公司平时开会时可以多签几张,至少签 10 张放着备 用,会议时间及名称空着 8.新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共 136 个岗位安全责任 制】(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供修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使用 3.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每年初一次 由安全管理员协同财务人员一起填写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每季度一次 由财务人员填写,应附安全费用的相关票据 3.工伤保险参保名册 每年一次 可以不用这个专门规定表格,能提供已缴纳工伤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矫直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矫直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积习检查主辅机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2、非本机组人员不准触动操作把和电钮。 3、处理设备故障、加油和打扫卫生要停车进行,设备运行时不准触摸转动 部位和正在矫直的钢管。 4、生产中钢管不能正常矫直时,应在进口处外面处理,不准将手伸入机器 内或站在机器上。 5、不准站在阀体和斜蔑条上工作,必须在辊道及其旁边工作时,应和操作 工打招呼,确认安全后进行。不准横跨辊道和在两旁停留。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矫直: ①、钢管局部弯曲度大于 50 毫米/米以上: ②、厚壁大管、钢号不明、有大楞子、扁头和钢管内有芯棒: ③、壁厚和钢号超过规程允许的品种,不得在辊式矫直机上矫直: ④、主电机转速不稳定: ⑤、主电机加速器指示灯不亮时,不准带负荷加速: ⑥、辊子表面裂纹及粘有外来金属; 7、矫直不定径钢管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钢管外径变化及时调整压力: ②、皮尔格头未切净的钢管不准矫直: ③、钢管前后端外径太大时,应以外径大的一端为准给压力。 ④、用撬辊搬动钢管时,注意操作要领,站位正确,以免撬棍弹起伤人。 8、设备试车中用手盘车时要有专人指挥。 9、向斜篾条,吹灰台放钢管时应确认辊道、料槽无人后才操作设备。 10、钢管放入料槽应用给料机拨动,如须用手搬动时,要防止管端刺伤和压 伤手指。 (二)矫直机调整工 1、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调整原理和调整方法。开机前,必须用干油泵 注油润滑,并仔细检查主辅机各部位,合格后方可生产。 2、矫直的钢管不得有未切尽的头,同时,外表面不允许有螺旋状凸棱。对 不定径的钢管要逐根测量外径,按外径尺寸调整压下量,确保不超负荷。 3、矫直中应经常检查设备各运转部位工作是否正常,如减速机内声音是否 正常, 4、不准用手摸动传动部分和正在矫直的管子,不准在矫直机运行时靠近出 入口和在辊道旁停留。 5、不准用手去摸斜篦条上滚动的管子,不准用橇棍橇动转动或滚动管子。 6、被矫直的前一根管未矫完之前,不允许矫直机内送第二根管子。 7、矫管时,如发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8、作业时,禁止非生产人员在作业区域停留,严禁横跨辊道或和主机下部 检查、维修设备,更不允许非操作台人员随意拧动各种开关手柄。有人在料槽吊 料时,严禁翻料。 9、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管径、壁厚和允许的钢管弯曲度进 行矫直,不准站在出口侧用手去摸转动的钢管来判断是否矫直。 10、工作完毕,应将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关闭电源电锁、风阀,打扫完现场 清洁进行交班。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24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4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4 一、砂轮机应安装在僻静安全的地方,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启动前,应先检查机械各部螺栓、砂轮夹板、 砂轮防护罩、砂轮表面有无裂纹破损等,确认完整良好再启动。 二、工件的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面要平整,托架的位置与砂轮架的间隙不得大于 3mm,夹持砂轮的法兰 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 1/3,夹力适中。对有平衡块的法兰盘,应在装好砂轮后,先进行平衡测试,合格后 方能使用。 三、砂轮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而降低强度。 四、砂轮轴头紧固螺栓的转向,应与主轴旋转方向相反,以保持紧固。砂轮起动须达到正常转速后,方准 进行磨件。 五、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打磨工件。 六、砂轮不圆、厚度不够或者砂轮露出夹板不足 25mm 时,均应更换新砂轮。 七、砂轮只准磨钢、铁等黑色金属,不准磨软质有色金属或非金属。 八、砂轮禁装倒顺开关,途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九、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冲击,更不准用身体顶着工件在砂轮下面或侧面 磨件。 十、磨小工件时,不应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应选用合适的夹具夹稳工件进行操作。 十一、安装砂轮片时,不准用铁锤进行敲击。如孔大于轴径,应加套筒不得有空隙,轴端须有两个以上的 螺母紧固。根据旋转方向来用正、反旋转螺纹。 十二、砂轮机转轴发生弯曲后,应立即停用,更换新部件后须试运行,确认运行良好方可继续使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年)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16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6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6 一、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二、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三、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 器。 四、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五、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 电源。 六、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 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 3/4, 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七、振动棒软管不得出现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防碍散热。 九、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或电缆拖拉电动机。 十、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振动器存放时,不 得堆压软管,应平直放好,并应对电动机采取防潮措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