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42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7759项,搜索耗时:0.0123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 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 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 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 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 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 安全事件 4 大类 14 分类 30 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 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 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 筹应对。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 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 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 级):是指突然发生, 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 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 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 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 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 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 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 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 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 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1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68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 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 11 月 17 日 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行动方案 (送审稿)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改进新时期安 - 2 - 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 新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 本之策。近年来,我省积极在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行业开展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好转。为全面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在全 省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通过工艺严防、 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 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职工行为安全、园区公共安全防控水平,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质 量,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奋力实现中原更加出彩。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各地区、贯 穿各行业(领域)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 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能力 和政府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到 2020 年,与 2017 年相比, 较大事故起数下降 50%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30%以上。 二、实施步骤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2017年修订】 发 文 号:国务院令第40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5-01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 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 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 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 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 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 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 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生产与运作管理第1章生产与运营战略

生产与运营管理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第二版,黄卫伟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目录 1. 生产与运营战略 2. 生产与运营系统设计 3. 过程选择与工作研究 4. 库存控制 5. 综合生产计划 6. 主生产计划 7. 物料需求计划 8. 作业排序与生产控制 9. 准时生产方式 10. 供应链管理 11. 项目管理 12. 质量管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230 KB 时间:2026-03-31 价格:¥2.00

人民商场新现场服务管理规范

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现场服务管理规范 (试行稿) 为完善服务现场管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深化服务内涵,提升员工整体服 务水平,以独具特色、细致入微、温馨舒适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塑造良好 的企业形象,特制定《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现场服务管理规范》。此规范包 括营业现场各岗位规范、营业现场相关规定、营业现场管理具体考核办法三部分。 营业现场各岗位规范 员工上岗程序 一、营业前准备: 第一遍铃响时间:早晨 8:30 1、提前进入工作岗位,收好个人物品;穿好工装,佩戴好证章,自行检查 发型,修饰面貌。 2、列队点名,由主任或经理整队点名讲评,要求:严肃认真,队列整齐, 点评时间不短于 5 分钟。 3、清扫责任区卫生,搞好商品陈列,补足上好全天货,做到库有柜有,不 脱销、断档。 4、检查商品标签,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签书写工整,内容填写准 确规范。 5、备好售货及包装用品;牢记顾客预约服务,及早落实办妥。 8:55 迎宾开始 听到广播提示后,一、二楼全体员工停止一切工作按指定位置站好,面向通 道准备迎宾。 迎宾要求:员工距柜台 10-15 厘米站立,均匀分布在柜台前。开架售货班组 的员工按指定位置站好,在不接待顾客时,按基本站姿站立,两手相握叠放于腹 部或自然下垂,身体直立,双脚与肩同宽或自然靠拢。面戴微笑,精神饱满的迎 接顾客.9:10 迎宾结束。 二、营业中接待: 1、营业中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服务程序接待顾客,不得出现违纪行为。在无顾 客时,员工应经常擦拭货架柜台,整理商品.在确保所负责区域干净整洁,柜台 货源充足后,再按规定的站姿站位站好。 2、交接班时员工要注意自身形象,表情及动作要严谨,未穿工装或仪表不整 不得进入柜台,不得聚伙聊天、说笑打闹。按要求完成交接班后,应立即离岗, 不得逗留。 3、顾客在商场购物、休息时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当事员工(或周围员工) 根据情况有协助解决或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的义务。 4、接待退换货的顾客同样要主动、热情、耐心,解决不了的陪同顾客找主任 或经理。 5、对已撤品牌的所售商品,如顾客有疑问或困难,应及时请示主任和经理。 6、晚 7:00 以后,员工方可结算、对帐,营业时间不允许在柜台内做帐。 三、营业结束: 1、第一遍闭店铃响后,开始送客:营业员要耐心接待好最后一位顾客,不准 催促顾客,柜台前无顾客时停止一切工作,按规定的站姿站立在指定位置。 2、第二遍铃响后:交款人员交款;营业员清理卫生,垃圾杂物要放于指定地 点;按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有没有留在店里的顾客,切断本专柜电源, 防止事故发生;然后,营业员方可更换工装。 3、第三遍铃响后,员工离开柜台,从指定出口离开商场。 主任岗位规范 一、建立经营品牌、经营厂家档案 包括:品牌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结算单位名称、代理人姓名、地址、 联系方式等。 二、建立员工花名册 包括:正式员工及厂方员工姓名、证章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政治 面目、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爱好等。 三、建立品牌销售台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7.5 KB 时间:2026-03-31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运作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运作 王华庆博士 银行管理司司长 2001年11月12日 一、分行改革的思路 ——必要的历史回顾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79 KB 时间:2026-04-02 价格:¥2.00

人民检察院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人民检察院 2026 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9232)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人民检察院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员 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 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 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人民检察院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人民检察院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人民检察院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 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4-02 价格:¥2.00

人民法院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人民法院 2026 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9231)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人民法院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 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人民法院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人民法院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人民法院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增 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4-13 价格:¥2.00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DOC3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5 年 9 月 15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企业未 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 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 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 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 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 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 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承担起草相关产品发证实 施细则、组织实地核查以及核查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恪尽职 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 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 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题库

新安法培训考试卷(一) (共 100 题,共 100 分,附答案) 一、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 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 由(******)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2)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3)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4)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5)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6) 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 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9)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0)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1)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2) 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 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 当为其保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3)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锁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4)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5)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6)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 (******),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7)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 度,改善(******),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8)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工作(******),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19)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20)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 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 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答案:(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8 KB 时间:2026-04-21 价格:¥2.00

人民政协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人民政协 2026 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9310)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人民政协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 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人民政协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人民政协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人民政协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增 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