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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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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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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21 年 9 月 13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7 号公布,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 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 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 范从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 从业条件 第五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不少于 1 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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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2013-01-25 15_13

犐犆犛 75 .010 犈 09 备 案 号 :25419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2016 — 2008 含 硫 化 氢 天 然 气 井 失 控 井 口 点 火 时 间 规 定 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 犳狅狉 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狋犻犿 犲 狅犳 狅狌狋 狅犳 犮狅狀狋狉狅犾 狅狀 狑犲犾犾犺犲犪犱 狅犳 狀犪狋狌狉犪犾 犵犪狊 狑犲犾犾 犻狀狏狅犾狏犻狀犵 犺狔犱狉狅犵犲狀 狊狌犾犳犻犱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2016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含 硫 化 氢 天 然 气 井 失 控 井 口 点 火 时 间 规 定 A Q 2016 — 2008 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5/8 字 数 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07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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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GDAQ2090105

型号 规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1) (2) (3) (4) (1) (2) (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GDAQ2090105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备案编号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地自编号 检验评定 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 编 号 报告签发 日 期 起重机械名称 验收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现场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 安全 运行 条件 ⑴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⑵周边杂物以及机体上堆积杂物和悬挂物的清 理; ⑶专用配电箱、电缆的安置位置是否恰当; ⑷水平吊运作业路线的规定; 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通道; ⑹基础部位的防水、排水设施; ⑺作业环境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 2 落实 安全 管理 责任 ⑴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及 其安全管理责任; ⑵本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 ⑶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合同; ⑷安全操作规程; ⑸在机身上显著位置张挂设备管理标牌 3 安全 管理 资料 ⑴按规定建立一机一档的安全技术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⑷各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及 加节、附着装置的验收等制度)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4 其他 资料 ⑴安装单位安装自检表; ⑵安装检验报告; ⑶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监理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 师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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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GDAQ21006

名称 型号 最大 起重 力矩 m m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GDAQ21006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号: 省网告知流水号: 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起 重 机 械 概 况 工 地 自编号 幅度 m 跨 度 m 起 重 能 kN·m 设计最大 起升高度 最大 起重 量 作业类别 设备在工地 的安装位置 本工程最 大使用高 度 出厂编号 出 厂 日 期 0 0 制造单位 设备产权备案号 安 装 ︵ 拆 卸 ︶ 单 位 资 格 及 有 关 人 员 情 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安 装 ︵ 拆 卸 ︶ 现 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计划安装 (拆卸)日期 企业负 责 人 姓名 职务或工种 资格证号 企业资质等 级及证号 安装(拆卸) 工程合同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安装(拆卸) 负责人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产权(或出租)单位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资料齐全,现场条件符 合,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告 知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知受理号: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办理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安装(拆卸)告知。 2.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请首先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系统”作网上申报,然后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递交告知材料,取得本表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 3.本表一式七份,产权(或出租)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单位及安监 机构各一份。本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2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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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一、 总 则 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充分提高现有设备合 理使用效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 本管理细则适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所辖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管理 的项目。本细则所称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 升机。 3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有条件的经营部也应该配备机械设备专 职管理员,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专业管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设备管理员证。 二、 设备购置与租赁 1、 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应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 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厂家。 2、 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设备较新,符合公 司要求的租赁公司。 3、 公司每年将对设备的采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水平低等 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合作。 4、 严禁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 1)、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5 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 7 年的塔吊; 2)、自有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 QTZ80 (含 QTZ80 ) 以下塔吊;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 QTZ125(含 QTZ125)以上的塔吊,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施工升降机; 3)高度超过 60m 的建筑,严禁使用 QTZ40(含 QTZ40)以下塔吊; 4)、高度超过 30m 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5)、严禁购买天轮对重式施工升降机。 严禁租赁南海聚龙、南海业豪、南海高达品牌的塔吊。 三、 管理职责 1、区域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部及区域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监 督检查其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大型机械设备合作方进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GDAQ2090105

型号 规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1) (2) (3) (4) (1) (2) (3)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监理单位 4 其他 资料 ⑴安装单位安装自检表; ⑵安装检验报告; ⑶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3 安全 管理 资料 ⑴按规定建立一机一档的安全技术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⑷各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及 加节、附着装置的验收等制度) 2 落实 安全 管理 责任 ⑴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及 其安全管理责任; ⑵本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 ⑶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合同; ⑷安全操作规程; ⑸在机身上显著位置张挂设备管理标牌 验收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现场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 安全 运行 条件 ⑴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⑵周边杂物以及机体上堆积杂物和悬挂物的清 理; ⑶专用配电箱、电缆的安置位置是否恰当; ⑷水平吊运作业路线的规定; 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通道; ⑹基础部位的防水、排水设施; ⑺作业环境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 检验评定 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 编 号 报告签发 日 期 起重机械名称 备案编号 工地自编号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GDAQ2090105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公章) 参加 验收 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机械制造企业(机械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套资料汇编(2019-2020新标准实施模板)

本文件《机械制造企业(机械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套资料汇编(2019-2020新标准实施模板)》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71 M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GDAQ21006

名称 型号 最大 起重 力矩 m 告知受理号: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 知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资料齐全,现场条件符合, 同意办理告知手续。 产权(或出租)单位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安装(拆卸) 负责人 企业负 责 人 计划安装 (拆卸)日期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安装(拆卸) 工程合同号 资格证号 企业资质等 级及证号 安 装 ︵ 拆 卸 ︶ 单 位 资 格 及 有 关 人 员 情 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安 装 ︵ 拆 卸 ︶ 现 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姓名 职务或工种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0 制造单位 设备产权备案号 出厂编号 出 厂 日 期 最大 起重 量 作业类别 0 设计最大 起升高度 本工程最大 使用高度 幅度 m 跨 度 m 起 重 机 械 概 况 工 地 自编号 设备在工地 的安装位置 起 重 能 kN·m 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GDAQ21006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号: 省网告知流水号: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办理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安装(拆卸)告知。 2.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请首先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系统”作网上申报,然后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递交告知材料,取得本表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 3.本表一式七份,产权(或出租)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单位及安监 机构各一份。本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 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 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文件编号:QSC-23- 2002 批准人: 修改码: 0/A 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1 目的 促进各专业对统一技术措施的正确应用,达到设计的技 术统一,提高设计质量。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标准设计的建筑、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专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统一技术措施的购买发放。 3.2 统一技术措施的应用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指导。 4 管理和应用要求 4.1 应确保有关设计人员获得适用的统一技术措施版本。 目前本所适用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版本如下表: 专业 统一技术措施名称 编制单位 发行日期 建 筑 建筑专业设计技术措 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9 年 9 月 结构专业统一技术措 施 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部 建筑设计院 1986 年 5 月 结 构 结构专业技术措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2 年 给排水 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 技术措施 建设部建筑设计 院 1997 年 暖 通 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 计 技术措施(第二版) 建设部建筑设计 院 1996 年 2 月 电 气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 术措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8 年 12 月 4.2 统一技术措施反映了我国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也吸收 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对设计起技术统一和技术指导的积极作 用,但不能视为强制性标准。 4.3 统一技术措施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设计 中需要突破规范或措施时,应阐明原因提出措施,报所总工 程师批准才能设计。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按国家 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方可使用。 4.4 在使用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规范、规程或规定不符 时,均应遵照国家规范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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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09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物料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规定,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中间产品的处理。 3 责任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人员、质监员。 4 内容 4.1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整批不合格品,按质监科下发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执行。 4.2 车间正常生产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其数量不超过批量的 2%时,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废弃物处理。 4.3 车间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其数量超过批量的 2%时,先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4.3.1 片剂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素片,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物料的配制 中,但必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经质监员签字确认;薄膜包 衣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片,按废弃物处理。 4.3.2 胶囊填充过程中剔除的不合格胶囊,拆囊后,将倒出的颗粒直接加入到该批 颗粒中重新填囊。 4.3.3 颗粒剂在整粒后出现的大颗粒及细粉,经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的 物料配制中,但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有质监员签字确认。 4.3.4 颗粒剂分装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拆除包装后,直接将颗粒加入到该批颗粒 中重新分装。 4.3.5 内包过程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将片子或胶囊剥出后,直接加入到该批中间产 品中重新内包。 4.3.6 在进行 4.3.2、4.3.4、4.3.5 项处理时,手必须消毒,且不直接接触物料。 5 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不合格品记录表 固体制剂车间 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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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2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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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缝制设备制造业透视(doc7)

中国缝制设备制造业透视 一、行业分布及产值 中国缝制设备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批生产规模较大,知名企业集中,销 售市场活跃的地区,成为全国行业发展的主力军。根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信息部和国家统 计局的统计显示,2004 年中国缝制机械产业 90%以上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陕西、江 苏和天津地区。 浙江:民营企业大本营 浙江作为中国缝制机械第一大产区,其产值占中国缝制机械产值总额的 46%,该地区 民营经济活跃,涌现了一大批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并培育出一些地方独具特色的产销经营 模式。近两年浙江缝制设备业的增长势头更是强劲。2004年浙江地区行业的产值为81亿元, 同比增长 34.65%,占中国缝制机械产值总额的 46%。 上海:对外开放前沿 上海是中国缝制机械第二大产区,其发展速度位居六大产区之首,2004 年产值同比增 长 41%,上海地区的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缝制机械产业向中国转移。统计 显示,上海地区的缝制机械产业中,外资企业创造的产值占上海产值总额的 45%。而日本 的重机、兄弟、广濑,韩国日星等企业的生产总值支撑着上海地区缝制机械产业的半壁江 山,其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上海地区缝制机械产业的发展。 2004 年上海地区的产值为 26.7 亿元,同比增长 40.53%,占中国缝制机械产值总额的 15% 其他四产区:期待崛起 广东地区的缝制机械产业平稳发展,2004 年的产值为 18.6 亿元,同比增长 16.25%, 占中国缝制机械产值总额的 11%。 天津地区增幅不大,2004 年天津地区的产值为 10.3 亿元,同比增长 1%,占中国缝 制机械产值总额的 6%。 陕西地区去年的产值为 12.4 亿元,同比下降 3.88%,占中国缝制机械产值总额的 7%。 江苏地区去年的产值为 10.7 亿元,同比下降 2.73%,占中国缝制机械产值总额的 6 %。 二、台资大举进入 到目前为止,中国台湾省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占台湾对外投资的 40%,大陆已成为台 湾最大的贸易伙伴。20 年来,对大陆的贸易顺差令台湾经济获益匪浅。据统计,截至 2004 年 10 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 6.34 万个,实际使用台资 393 亿美元。如加上台商经 第三地转投资,实际使用台资超过 600 亿美元。据了解,几乎所有的台资企业都有在台背 景,要么生产历史悠久,要么掌握主打产品的专利,所以企业的起点高、产能有一定规模。 从一定意义上说,台资企业在技术上比大陆民营企业更早而直接地吸收了外国知名品牌的 技艺精髓,因而相对说来有其顺势发展的潜力。 中国台湾的缝纫机生产业兴起于上个世纪 60 年代。到了 80 年代,中国台湾即成为 世界上生产、出口缝纫机最多的地区之一。伴随本地成衣业的外移和外资的进入,台湾缝 纫机一方面注入了美、日等国的先进技术,一方面也必须寻求自主产品新的定位和市场。 以高林机电(1997 年入驻深圳,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理事单位)、启翔针车(1995 年 入驻上海,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理事单位)等为代表的台资缝纫机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大陆 粤、闽及江浙沪地区。其产品在海内外享有相当的知名度,“金轮”、“银箭”、“白金” 牌缝纫机以至“耀瀚”的零件、“于奇”的螺丝,无论在设备制造业还是服装生产业都获 得了充分的肯定。设备生产业界专家评价:主体台资企业生产的缝制设备在产品档次上位 列中、高端,信誉、服务良好。 在 CISMA2004 期间,台资企业以朴素持重又不失清新的形象在 2 号馆独领风骚。给 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既有如记者以“‘金轮’滚滚”所描述的大企业阵容、欧西玛的大型设 备,也有银箭、富山、白金等品牌缝纫机的精巧,还有莹冀的旋梭和自行开发的多功能辅 助器…… 在大陆强大的生产能力和广阔市场之中,台资企业以十年的时间赢得了属于自己的 空间,并与大陆企业相互融合。如今,在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多方面形成互补,并最终形 成了合力,共同为支持祖国的服装设计与生产履行份内责任。 三、2004 年中国缝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源紧张状况加剧 2004 年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挤压了下游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叫苦不迭,只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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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企业各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 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生产总监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 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 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 构,由生产总监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环保室负责完成。 第五条 企业下属各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 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经理担任, 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 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安全生产组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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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1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共 10 页 第 1 页 修订记录 序号 日期 版本 修订说明 修订人 1 A0 新发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共 10 页 第 2 页 1.0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 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资产 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 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 为企业固定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 c) 重点设备 d) 能源设备 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 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 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 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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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 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2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编辑: 审核: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1 公司职责 3.1.1 安技部门 3.1.1.1 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1.2 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 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 3.1.1.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 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 3.1.1.4 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 电技术措施的审查。 3.1.1.5 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3.1.2 工程部门 3.1.2.1 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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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卖场现场工作标准(DOC7)

第 1 页 共 6 页 卖场现场工作标准百货、食品现场工作标准 时机 工作项目 工作标准讨论 完成时间 1、 端架陈列要有量感饱满 2、 端架陈列品项至多二个单品 3、 端架商品陈列须站立正面朝外 4、 特价商品的 Railcard 及 POP 标示售价与海报刊 登及计算机售价一致、确认 DM 价格生效 5、 促销用黄色 Railcard(注意大张及小张使用) 6、 用红色箭头 7、 Railcard 于 1。5M 处层板 Railcard hold 处放一 张在商品的左下角 8、 电器商品陈列其功能卡放置于样品左边 9、 非促销商品不可上端架 10、 商品脏污、破损、瘪罐等不可上架 11、 端架陈列以商品大小、形状确定使用之配 件器材及层次高度、无空白、易拿、做到丰满 8:20 前 1、 促销区陈列要有量感饱满 2、 促销区陈列高度不超过 1。5M 3、 特价商品的 POP 标示售价与海报刊登及计算机 售价一致、确定 DM 价格生效 4、 大型地堆用△型价格翻牌 5、 促销区用 L 型 POP 架,正面朝向顾客动线 6、 非促销商品不可上促销区 7、 促销区陈列尽量做到有层次感 8:20 前 一、卖场巡视 端架、促销区、陈列、 特价牌卡、功能卡、 整洁标准、L 型架 1、 DM 商品陈列要满档期 2、 除非要尽量不要在营业时间换端架、促销区 3、 促销区断货时须用替代品商品陈列 4、 端架、促销区换档须按端架、促销区计划执行 5、 换档可在周一晚上营业结束后进行,周二早晨 换 POP 6、 生鲜换档在周三早晨陈列 7、 主通道之单价底层可延伸一块层板陈列高度 1M 做大量陈列 8、 及时安排员工和驻场人员整理端架、促销区、 检查 POP 及 Railcard 是否缺失歪斜并补正 8: 30— 22:30 卖场通道地面、栈板、 手推车、拖板车、纸 箱、纸屑、整洁、年 节走道促销区规划 1、 换档后补货时保持走道畅通 2、 换档前线准备将换之促销品项的 POP、Railcard 和商品然后把所要下架之商品装箱并贴库存单 收 回 仓 库 再 把 准 备 好 上 架 之 商 品 及 POPRailcard 在端架陈列完成后清理现场 3、 空纸箱、纸屑及时清理不可随意地丢弃 4、 补完货之空纸箱要拆平收回后仓回收区 5、 补完货之空手推车、拖板车及时回后仓暂存区 6、 检查货架底下是否有杂物或污垢及时清理 8:20 第 2 页 共 6 页 1、 百货/食品早上 8:00 晨会并早点名 2、 生鲜早上 6:30 晨会并点名 3、 各课晚 22:00 晚会并晚点名 4、 补货时补货车、手推车尽量靠边留出通道 5、 每天晚班结束前须将手推车、拖板车、补货车 、空纸箱、栈板等全部清空收回暂存区以利保洁 8:30 1、 生鲜专柜促销提前提出申请,课长确认,按促 销陈列原则执行 2、 生鲜、百货专柜每天至少有一支促销商品 3、 店内规划促销区位置,1/5 前完成,品项由采购 确定 营业时间 8:30-22: 00 1、 补货随时进行,排面商品陈需补满货架 2、 检查 Railcard 及变价是否更换 3、 箭头标示于 Railcard 左边如同一品项二层陈列 箭头标左上右下,不同商品一品一标 4、 促销人员须于早上 8:00 到场由课长晨会安排 责任区内的工作(补货、整理排面、商品及货 架的清洁) 5、 日配鲜奶排面(尤其光明鲜奶)于每日早上 9: 30(锦绣)10:30(武进)前完成满排面 6、 其余生鲜各课排面须于每日早上 8:30 前完成 满排面 人员上班 7:30 货 架 排 面 商 品 、 Railcard、陈列量、陈 列方式、整洁、保质 期、补货时机、补货 次序 1、 整理排面,并检查保质期 2、 缺货品项放置暂时缺货卡,尽量标明预估到货 日,严禁将收掉排面 3、 检查 Railcard 价格正确,又无确实并及时补正 4、 补货满排面 5、 确定促销价格卡使用正确 6、 以缺货、促销品之补货优先,然后再正常排面 补货为次序 7、 季节性禁下单商品,采购应告知卖场处理方式 及时间(退货或清仓)完成后进行排面调整 8、 进入删除之商品,采购应注明处理方式及时间 (退货或清仓)卖场完成后进行排面调整 9、 补货时商品不落地,纸箱及纸屑不落地 10、 营业高峰时避免使用拖板车栈板补货 11、 晚上 21:00 前完成补货 22:00 前完成 排面整理工作 12、 烘培自营商品每日制定生产计划,前日 课组长下班前须定次日生产计划 13、 经副理要确定每日烘培生产品项数 14、 17:00 前各课(尤其生鲜)必须做到和 早上营业前一样的陈列(二次开店准备) 开店前 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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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火灾现场勘验规则(DOC7)

黑龙江省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的勘验工作,提高火灾现场勘验质量, 为准确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火灾原因提供有力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火灾现场勘验,是火灾调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 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的一种调查活动。 第三条 火灾现场勘验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它 信息,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火灾性质,分析火灾过程,确定调 查方向和范围,为认定火灾原因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接到报警或报案属于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现场,应当及时进行 勘验。火灾现场勘验应按火灾调查的管辖要求进行管辖。 第五条 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调查实验、现场 分析、现场复查等。 第六条 火灾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 门知识的人员参加火灾现场勘验。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勘验人员,应当具备火灾现场勘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通 过公安部火灾调查岗位资格考试。 执行火灾现场勘验任务时,现场勘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任何单位、个 人的干扰和阻挠。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勘验人员要保护公民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公私财产损失。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为火灾现场勘验工作配备必要的勘验仪器设备和安全防 护装备。 勘验人员在勘验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勘验仪器设备进行勘验,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 备,注意自身防护。 第二章 火灾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或报案后,应迅速到场,并做好 火灾现场保护工作,落实火灾现场保护措施。火灾现场保护遵循以下原则: (一)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二)首先到达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或者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组织进行火 灾现场保护工作。公安派出所民警首先到达现场,发现不应当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有 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主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辖区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工 作。 第十二条 凡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场所均应列入现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勘验进展进行调整。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由火灾现场勘验指挥员确 定。 第十三条 在火灾现场保护中,现场保护人员应利用警戒线、警戒带等划定火灾现场 保护范围,对火灾现场痕迹、物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员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痕迹、物品等紧急情况外,不 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 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 第三章 火灾现场勘验的组织与指挥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火灾现场勘验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火灾调 查人员担任。 第四章 火灾现场实地勘验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时,应当邀请当事人或两名与案件无关 的公民作见证人。 第十八条 最先到达火灾现场的勘验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火灾的基本情况,需对火灾现 场采取措施的,应立即报告火灾现场勘验指挥员。 第十九条 勘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查清建筑物可能倒塌、高空坠物的部位并采取警戒措施,保证勘验人员安全。 (二)确认所有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均已断电。 (三)确认没有发生可燃气体爆炸和调查人员中毒的可能。 (四)停止火灾现场周围可能引发建筑物倒塌的机器设备或施工机械的作业。 第二十条 勘验现场时,非勘验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勘验指挥 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第二十一条 火灾现场勘验,应当遵守“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录像后提取,先表 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的 步骤进行。 第二十二条 环境勘验应当在观察的基础上拟定勘验范围、确定勘验顺序。主要任务 是: (一)观察火灾现场周围有无引起可燃物起火的因素。 (二)观察有无放火和其它可疑痕迹。 (三)观察火灾现场燃烧的范围、破坏程度、现场外表的烟熏痕迹及物体倒塌形式和 方向。 (四)其它需要勘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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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 (2)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生效日期:2003-01-01 共 10 页 第 1 页 修订记录 序号 日期 版本 修订说明 修订人 1 2003.01.01 A0 新发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生效日期:2003-01-01 共 10 页 第 2 页 1.0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 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资产 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 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 为企业固定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 c) 重点设备 d) 能源设备 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 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 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 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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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游乐园管理规定

附件 1: 游乐园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区域以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乐设施,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 乐的载体。广义上除可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外,还包括为游乐而 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 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游乐设施。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 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监 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需要新建游乐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游乐设施、 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 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新建游乐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第八条  以室外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 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 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 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游乐园规划设计 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游乐园规划审批 时,应当将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的意见。 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游乐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变游乐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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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工艺-细晶铸造(doc7)

新技术新工艺--细晶铸造 细晶铸造 国外近二十年来集中力量发展了高温合金定向铸造和单晶铸造技术,主要是为了提 高航空发动机高压涡轮叶片的高温工作能力,从而增大发动机的推力,并延长其工作寿 命。与此同时,航空发动机的恶劣工况对在中低温条件下工作的低压涡轮叶片、整体叶 盘和涡轮机匣等高温合金铸件的低周疲劳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这类铸件在普通熔 模精铸工艺生产条件下,一般为粗大的树枝晶或柱状晶,晶粒平均尺寸大于 4mm,较典 型的为 4~9mm。由于晶粒粗大及组织、性能上的各向异性,很容易导致铸件在使用过程 中疲劳裂纹的产生和发展,这对于铸件的疲劳性能尤其是低周疲劳性能极为不利,并且 造成铸件力学性能数据过于分散,降低了设计容限。随着对发动机的整体寿命和性能要 求的进一步提高,改善铸件的中低温疲劳性能及其他力学性能显得十分重要。这便导致 了细晶铸造技术的产生和发展。 工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德国,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末就开展了高温合金细晶 铸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该项技术发展趋于成熟,目前正在航空、 航天工业领域中扩大其应用范围,如美国 Howmet 公司利用细晶铸造技术成功地制造了 Mod5A、Mar-M247、IN713C、1N718 等高温合金整体涡轮,使涡轮的低周疲劳寿命提高 了 2~3 倍。德国、法国在新型号航空发动机上也采用了细晶整体涡轮铸件。国内对高温 合金细晶铸造技术的研究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开始起步,经过“八五”和“九五”期间 的研究和应用,我国航空制造业建立了专门的细晶铸造设备,对高温合金细晶铸造工艺 进行了较系统的试验,研制了一批镍基高温合金细晶铸件,并已应用于航空发动机中, 在细晶铸造研究领域内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1 细晶铸造的特点和工艺方法 1.1 细晶铸造的特点 细晶铸造技术或工艺(FGCP)的原理是通过控制普通熔模铸造工艺,强化合金的形 核机制,在铸造过程中使合金形成大量结晶核心,并阻止晶粒长大,从而获得平均晶粒 尺寸小于 1.6mm 的均匀、细小、各向同性的等轴晶铸件,较典型的细晶铸件晶粒度为美 国标准 ASTM0~2 级。细晶铸造在使铸件晶粒细化的同时,还使高温合金中的初生碳化 物和强化相γ'尺寸减小,形态改善。因此,细晶铸造的突出优点是大幅度地提高铸件 在中低温(≤760℃)条件下的低周疲劳寿命,并显著减小铸件力学性能数据的分散度, 从而提高铸造零件的设计容限。同时该技术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铸件抗拉性能和持久性 能,并使铸件具有良好的热处理性能。 细晶铸造技术还可改善高温合金铸件的机加工性能,减小螺孔和刀刃形锐利边缘等 处产生加工裂纹的潜在危险。因此该技术可使熔模铸件的应用范围扩大到原先使用锻件、 厚板机加工零件和锻铸组合件等领域。在航空发动机零件的精铸生产中,使用细晶铸件 代替某些锻件或用细晶铸造的锭料来做锻坯已很常见。 1.2 细晶铸造的工艺方法 细晶铸造晶核的增殖来源于合金液中已存在的或外加的固体形核基底成形核心作 用,因此,细化晶粒的关键是增加合金液中的形核基底的数量。目前增加形核基底的数 量的基本方法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热控法或改变铸造参数法(VCP 法)、动力学法(或机 械法)和化学法。这也是细晶铸造的三类基本工艺方法,如表 1 所示。 表 1 细晶铸造的工艺方法 类 别 热控法 (Thermal Control Method) 动力学法 (Dynamic Method) 化学法 (Chemical Approach) 工艺原理 在静态铸型条件下,通过控制铸型 温度,降低合金精炼温度和时间, 使分散于熔液中作为形核基底的碳 化物保留下来,并较大幅度地降低 在浇注和凝固过程中施加外力迫使合 金液产生振动、搅动等运动,已凝固 的枝晶被破碎并使之遍布于整个熔液 中,从而形成更多的有效晶核,并限 通过向熔液中加入有效形核 剂,形成大量的非均匀质核心 而使晶粒细化。典型的如添加 元素 B、稀土元素、Ni-Al 中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6-03-2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GDAQ21006

名称 型号 最大 起重 力矩 m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GDAQ21006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号: 省网告知流水号: 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起 重 机 械 概 况 工 地 自编号 幅度 m 跨 度 m 起 重 能 力 kN·m 设计最大 起升高度 最大 起重 量 作业类别 设备在工地 的安装位置 本工程最 大使用高 度 出厂编号 出 厂 日 期 □安装 □拆卸 制造单位 设备产权备案号 安 装 ︵ 拆 卸 ︶ 单 位 资 格 及 有 关 人 员 情 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安 装 ︵ 拆 卸 ︶ 现 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计划安装 (拆卸)日期 企业负 责 人 姓名 职务或工种 资格证号 企业资质等 级及证号 安装(拆卸) 工程合同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安装(拆卸) 负责人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产权(或出租)单位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资料齐全,现场条件符合, 同意办理告知手续。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告 知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知受理号: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办理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安装(拆卸)告知。 2.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请首先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系统”作网上申报,然后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递交告知材料,取得本表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 3.本表一式七份,产权(或出租)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单位及安监 机构各一份。本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办理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安装(拆卸)告知。 2.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请首先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系统”作网上申报,然后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递交告知材料,取得本表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 3.本表一式七份,产权(或出租)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单位及安监 机构各一份。本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3-25 价格:¥2.00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四)doc44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 分析的重要渠道。若多数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工地安全检 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和信息 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重视。 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 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 进行销案。 6、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严重程序,给与责任人罚款,离岗教育等 处罚。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作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 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 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 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达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 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 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 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 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 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 擅自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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