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员全套资料-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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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
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一、 总 则
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
机械的安全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充分提高现有
设备合
理
使用效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
《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施工现场
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 本
管理细则适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所辖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
管理
的项目。本细则所称大型
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
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
升机。
3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
机械设备管理员,有条件的经营部也应该配备
机械设备专
职
管理员,对其所属
设备进行专业
管理,专职
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
设备管理员证。
二、
设备购置与租赁
1、 大型
机械设备的采购:大型
机械设备的采购应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
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厂家。
2、 大型
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
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
设备较新,符合公
司要求的租赁公司。
3、 公司每年将对
设备的采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水平低等
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合作。
4、 严禁
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
机械:
1)、租赁
设备:
使用年限超过 5 年的施工电梯,
使用年限超过 7 年的塔吊;
2)、自有
设备:
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 QTZ80 (含 QTZ80 ) 以下塔吊;
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 QTZ125(含 QTZ125)以上的塔吊,
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施工升降机;
3)高度超过 60m 的建筑,严禁
使用 QTZ40(含 QTZ40)以下塔吊;
4)、高度超过 30m 的建筑,严禁
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5)、严禁购买天轮对重式施工升降机。
严禁租赁南海聚龙、南海业豪、南海高达品牌的塔吊。
三、
管理职责
1、区域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部及区域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
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监
督检查其项目
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大型
机械设备合作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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