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Print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xx 年,XX 县安监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夯 实安全生产基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1 至 9 月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 事故 6 起、死亡 6 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 定。 一、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安监队伍建设,3 个安监片区执法中队,多 扶执法中队已建成并全面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探索实行监管股室负责人兼任执法大 队长模式,进一步强化安监执法工作。强化对乡镇、部门安办的业务培训指导,努 力提升安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乡镇安办主任、安全生产“十条线”监管部门安办 主任进行了为期 1 天的专题业务培训,提升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 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 议 2 次,“十条线”会议 3 次,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 部署,专题宣贯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 》;印发了《20xx 年 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召开了 20xx 年度汛期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会。县安 委会组织 3 个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县 44 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对安 全工作开展不力的 11 个乡镇进行了 通报 ,并扣减 20xx 年度相应安全生产目标考 核分值。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印发了 《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 》,至年底,围绕道路交通、建筑 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九大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生 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 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组 246 个,暗访暗查组 61 个, 检查企事业单位 865 家,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631 起,整治违规违章行为 538 起,排 查一般隐患 1159 处,已整改 1070 处,投入隐患整改资金 152.29 万元。 四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1179 条,排查上报 隐患 1555 条,已整改 1541 条,一般隐患整改率为 99.1%。县安委会发出隐患整改 指令 3 份,安监局发出现场检查记录 37 份。安监局对全县 12 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 14 处,责令现场整改。县安委会对 10 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 督办,对市挂牌的刀尖河 1 艘临时性拉拉渡水上运输安全隐患、XX 县常林乡西射 路道路安全隐患 2 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一月一通报整 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 五是狠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专题召开了 20xx 年度汛期安全工作会 议,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抓好汛期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5 月 22 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检查防汛减灾工作, 要求坚决确保汛期安全稳定。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 方案》、《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和危化品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等重点行业检查方 案,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加油站汛期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全部拉网检查一 次。汛期安监局会同交运局、海事处对金源乡和鸣龙镇渡船汛期安全进行了现场检 查,由于鸣龙镇渡改桥不符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土地流转群众不在渡河耕 种解决方案,并就汛期渡船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六是深入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3 月 26 日,李桥乡麒麟鞭炮厂机械装 混药工房发生燃爆事故,县安监局立即聘请 2 位专家,成立 2 个检查组,对 12 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 15 条生产线、15 台装混药机进行专项检查,查出安全隐患 57 条,现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12 份,对问题较为严重的麒麟厂、环宇厂立即责令 停产整改。5 月 25 日,巴中、南充两地公安、安监、市监部门联合执法,在 XX 县红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查获大量假冒其他厂家品牌的鞭炮商标、包装及已装箱成 品。此案发生后,市安监局高度重视,XX 县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采取一系列整 改整治措施,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共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了 8 人,共打掉了非法生 产印制窝点 2 个,通过对红旗厂假冒伪劣商标案的处理,XX 县严厉打击了假冒注 册商标生产者、联络者、非法印刷纸箱者、非法印刷商标者、商标模型提供者。5 月 25 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市、县安监局验收同意后才能复产;5 月 30 日召开全 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警示会,以案说法,以红旗厂假冒商标案为案例教育各企业进 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防假冒、防伪 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七是广泛宣教营造氛围。深入开展第 17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 讲话、播出警示片、安全短信提示、宣传车流动宣传、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 、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安全生 产咨询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 5000 余份。编制印发《安全知识手册》30000 册,涵 盖交通、居家、消防、水电气使用等,向乡镇、企业发放。组织对烟花爆竹、非煤 矿山、危化品、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三主一员”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300 余人次,干部、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文化、安全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 二、 工作计划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面完成市下达的 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规定、部门监管职责、企 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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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X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范文一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 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区 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 二、围绕“创新思维,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主要 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强化监管人员管理。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 人、落实到责任。加强对镇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增强镇、村两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 立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村 级基层安监队伍的建设。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季度要逐级落实签订好 2xx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 书》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 移,关口前移。各村居要做好与辖区内企业 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 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 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考核 办 法 ,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制定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办法及“一票否决”办法,认真考核我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3. 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镇安委会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指导村居和协调好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好节假日 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等指 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今年要重点建立村居之间、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 、村居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学习机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及做法,取长补 短,改进自身的监管方式。 4. 完善企业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认 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促使 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 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帮扶工作。20xx 年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打下 良好基础,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加大力度推进对村居委、安 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新办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家具企业等领域进行 中介帮扶。全面推广安全生产中介帮扶,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中介专业力量,将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社会化。另外,创新、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尝试以购买社 会服务方式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我镇特种设备的登记、业务受理、 检查、业务指引等方面工作实施帮扶。 6. 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积极指导企业、单位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危化品、家具、公共聚集场 所、特种设备企业等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今年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演练、 规模企业全员演练,大力提升各村居、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质量,争取更 多的企业、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 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 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 人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 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积极拓展镇、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渠道,重点 提升镇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8.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办好《市场安全监管》(月报),充分发 挥月刊的宣教、指导作用;二是根据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手机信息等 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 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电视宣传 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安全日及“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 ,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深 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对 全镇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 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 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铁腕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指标。 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的 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部门对 我镇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并着力推动这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遵 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 理质量。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Print 街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分为交通安全,校园安全,施工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多种。安全 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 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如下为街办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仅供参 考! 街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 年我街道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以“安全 发展”为核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精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和实施《安全 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积极开 展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制度 ,集中精力、突 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街道的经 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 ,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在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就是要把“ 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 安全发展”为核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进行强制性培训, 提高安全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各村 (社区)各部门要时刻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协调、汇总,及时、准确的发布安 全生产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发展”的内涵,宣传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的地位,宣传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 决定 。不断创新 安全生产宣传方式。建立安全生产宣传的长效机制,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 作。 二、明确主题,创新形式,认真开展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 以排除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精心组织好 2009 年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思想,力求精心组织,创新内容,提高质量 ,注重实效。把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延伸到各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通过开展送 ”安全宣传“到企业、送”安全教育“到学校、送”安全服务“到农村等活动,强化公民 安全观念的树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设置安全生产 宣传专栏以及专题报道、咨询日等活动。特别是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企业组 织安全生产宣传小组,深入基层、进入安全生产第一线,狠抓载体宣传,通过设置 固定安全标语,制作宣传挂图,督促辖区内企业举办安全生产培训。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街道处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线,是落实责任制的重中之重,我街道的高危企 业都安排了一名班子成员和两名机关干部挂点进行安全监管;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 主体,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 规章制度 和安全保障 规定 ,照章办 事,要彻底改变那种职责不清、违规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状况,坚决 纠正有章不循的问题。要依法落实企业的安全投入制度,确保各种重大隐患整改到 位。对责任不落实,出了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我街道与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的要分别与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各村、社区,有关单 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内均要明确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今年,根 据国家、盛市、县有关精神,我街道将组织 3-4 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强化日 常巡查工作。 在对高危企业的各类检查中,要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并 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追踪落实整改;对整改措施得不到落实的 、存在违规生产行为的有关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领导 分工、分片包干和专人巡查制度,安监人员每月到所辖高危企业巡查,并把巡查工 作记录在案。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针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 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类指导 ,对评估结果好的, 总结 提高;督促一般企业按照标准改进完善;责令差的企业 限期整改;评估结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评估结果好的企业,通常不进行安全抽 查;对一般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差的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督促企 业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五、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管理条例), 加强安全生 产法制建设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按群生产管理条例)是全面规范安全生 产的专门法律,是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要继续充分利用 简报 、黑板报、宣传栏、传单等形式,不失时机地广泛深入 宣传,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管理条例)。提高全 民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努力抓好队伍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 伍的自身素质的建设,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新经验,熟 练掌握从事安监工作所必须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技术及相关知识,不断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Print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 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 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 工 作计划 ,我们来看看下文。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一 一个人只有真正意识到健康的身体对他的重要性时,他才会积极主动的坚持锻 炼,同样,我们的企业只有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对企业本身的重要性时,企业才会 彻底将过去“要我安全”的工作思想转变为“我要安全”的工作态度,才会自觉的把安 全工作做到最实处。因此,我们要象爱自己的身体一样去爱护我们的企业,真正把 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去抓好,做好。本公司最高管理层认识到要使企业有一个健 康的“肌体”,必须要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保持一种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不断 提高企业“肌体”的免疫力。我们污水处理厂是这样重视安全生产的: 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标准化管理给公司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建立 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渗透到传统的管理 工作之中。把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通 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科学方 法和动态管理,对所有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加以辨识,并评价每种危险源的危 险程度,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职业风险的 管理,运用动态管理方式,降低了事故事网件的发生概率,通过持续改进,加强对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整改,降低职业安全风险,不断改善生产现场 作业环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下,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几年来 公司没有发生一起严重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以管理体系指导安全工作 管理体系是“肌体”健康的基础,管理体系中的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为危险源 的辨识、运行控制、绩效改进提供方法和手段,指导安全工作有效运行。将安全生 产日常管理和管理体系有机结合,把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作为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上下形成一个管理链,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完善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职工安全生产承诺,明确职责分配,部 门、员工都能承担实现安全目标的责任,坚持做到“说到要写到、写到要做到 、做到要有效”。做好三个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 和公司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岗位相结合。公司在实施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 持续改进的意识,对体系的目标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 故、职业病及其损失的目标,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 pdca 循环,即“计划、运行、检 查、改进”活动,使“肌体”功能不断加强。 三、充分利用审核资源,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page] 管理体系中的审核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测量企业“肌体”免疫 能力的一个必要手段。公司聘用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公司内审 员,组织内审员到各单位进行内部审核,按照审核要求,从内业资料到生产现场深 入检查,与单位领导和员工交流、沟通,通过审核,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内审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促 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其次,充分利用外部审核,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我公司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是委托新加坡 psb 国际认证公司。由于外籍人员见多 识广,他们把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他们在“以人为本”的认识有一定的 深度,在审核中对公司安全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如我公司对上岗人员的培 训和考核,只要卷面成绩在 60 分就具备上岗资格,但审核人员在审核我们的培训 材料时发现,受训人员在防止硫化氢中毒方面的知识还没有搞清楚,而硫化氢又是 本公司最主要的危险源,审核人员就建议我们在今后的教育培训时,一定要把公司 主要危险源危害和防护措施答对答全,否则予以重新培训。另外在装拆泵、设备维 修保养、下井工作过程中,我们只对硫化氢气体、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外审方提出 ,操作人员在井下操作,如果供氧不足,同样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及时修 改下井下池工作票,增加对氧气和一氧化碳的检测要求,公司也及时添置复合气体 测试仪,发放到作业现场,作为一项规章制度执行。新加坡 psb 国际认证公司的监 督审核,帮助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 秋去冬来,不知不觉 20**年已悄然接近尾声,新的一年又将到来。回顾 20** 年走过的日子,在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第六污水处理厂 顺利的走过了运行的第五个年头。这一年来,我厂职工在厂领导的带领下,以高度 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细致、扎实的开展工作,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 工作任务,现将全年 工作总结 汇报如下: 一、运行概况 1、工艺控制 我厂全年生产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通过全年对工艺的及时调整,确保了出水 基本达标排放。1-12 月份累计处理水量 2440910 吨,COD 削减量 1422.96 吨;产泥 量 5016 吨;1-12 月份出水 COD 平均值为 23.15mg/l、出水 BOD5 平均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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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建筑安装工程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 年,我处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 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省、 市局的统一部署,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密结合我处实际,加强领导,强 化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可靠措施,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 全年安全生产。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保障措施。各科室、项目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抓好 “五个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我处将利用宣传栏、发放学习资料、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各 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工地负责人,要利用班前、班后不厌其烦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是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3 月份我处 已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将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 对机关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科要及时成立安全小组,并指派一名科长抓安全 ,各项目部、承包人进工地后也要及时成立安全组织,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 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克服各种困难,确 保人、财、物及技术的投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各项安全制度的落 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五是安全生产责任与 权利的落实。正确处理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管 理人员要明确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利用安全管理职权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 位。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认真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黄委会《劳动安全条例》等上级有关安全 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各工 种、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对各工地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坚持安委会例会 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记录制度。 三、突出抓的几项工作 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交通车辆、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及用电线路、 临时人员的安全管理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带动全处。 狠抓预防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生产。 一是抓好交通车辆的安全。交通安全历年是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 处现有交通和运输车辆 11 辆,私人摩托车 9 辆。为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山东河务 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狠抓各种车辆 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车管干部、驾驶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 派车单制度,杜绝酒后开车、无证开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对私人摩托车办公室要进行登记、检查,看各种证件及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并与其 签订安全合同,否则不准驾驶。要积极组织好 5 月 1 日至 8 月 8 日的全河“交通安 全百日竞赛”活动和其它安全活动。二是抓好工程施工安全。工程施工涉及到安全 的诸多方面,特别是在交通、防火、防盗、用电、机械设备、饮食卫生等方面一定 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各工地都必须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有关的安 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人 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要高度重视外来施工队伍和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 求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三是抓好用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 管理和使用。加强对电工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杜 绝无证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电闸刀开关无盒盖现象,对大型机械设备 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员要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 及时处理。四是抓好临时用工的管理。一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禁止使用 16 周岁以下童工;二要经过查体未发现有宿疾;三要加强对临时人员的管理,要 逐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四、落实好各项措施版权所有 一是要抓好安全教育。根据我处实际,机关利用学习时间,各工地利用下雨、 晚上时间,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职工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安全法》、黄委会《劳动 安全条例》、省局编印的《安全职责与规程》等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黑板报、标 语、录像、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使我处 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有新的提高。二是深入开 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我处安委会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情 况不定期的对各工地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各工地安全组织,特别是专(兼 )职安全人员,要坚守工地,随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彻底 消除安全死角,确保全处的安全生产。三是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奖惩兑 现。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零”统计制度。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事故 发生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迟报、瞒报的 要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滨州黄河”活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我处将根据市局的统一 部署,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滨州黄河”活动,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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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建筑安装工程处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年,我处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 要指示,按照盛市局的统一部署,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密结合我处实际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可靠措施,有效地防范各类事 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保障措施。各科室、项目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抓好 “五个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我处将利用宣传栏、发放学习资料、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各 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工地负责人,要利用班前、班后不厌其烦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是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3 月份我处 已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将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 对机关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科要及时成立安全小组,并指派一名科长抓安全 ,各项目部、承包人进工地后也要及时成立安全组织,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 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克服各种困难,确 保人、财、物及技术的投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各项安全制度的落 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五是安全生产责任与 权利的落实。正确处理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管 理人员要明确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利用安全管理职权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 位。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认真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黄委会(劳动安全条例)等上级有关安全法律 法规的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各工种、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对各工地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坚持安委会例会制度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记录制度。 三、突出抓的几项工作 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交通车辆、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及用电线路、 临时人员的安全管理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带动全处。 狠抓预防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生产。 一是抓好交通车辆的安全。交通安全历年是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处现有交通和运输车辆 11 辆,私人摩托车 9 辆。为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山东河务 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狠抓各种车辆的安 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车管干部、驾驶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派车 单制度,杜绝酒后开车、无证开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的发生,对私 人摩托车办公室要进行登记、检查,看各种证件及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并与其签订 安全合同,否则不准驾驶。要积极组织好 5 月 1 日至 8 月 8 日的全河“交通安全百 日竞赛”活动和其它安全活动。二是抓好工程施工安全。工程施工涉及到安全的诸 多方面,特别是在交通、防火、防盗、用电、机械设备、饮食卫生等方面一定要加 强安全防范措施。各工地都必须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有关的安全操作 规程和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人员要经 常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要高度重视外来施工队伍和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施 工单位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常三是抓好用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加强对电工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 操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电闸刀开关无盒盖现象,对大型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员要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四 是抓好临时用工的管理。一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禁止使用 16 周岁以下童工 ;二要经过查体未发现有宿疾;三要加强对临时人员的管理,要逐人签订劳动用工 合同,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四、落实好各项措施 一是要抓好安全教育。根据我处实际,机关利用学习时间,各工地利用下雨、 晚上时间,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职工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安全法)、黄委会(劳动安全 条例)、省局编印的(安全职责与规程)等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录像 、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使我处职工安全 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有新的提高。二是深入开展安全检 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我处安委会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情况不定期 的对各工地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各工地安全组织,特别是专(兼)职安全人 员,要坚守工地,随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彻底消除安全死 角,确保全处的安全生产。三是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奖惩兑现。严格执 行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零”统计制度。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事故发生后要立 即逐级上报,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迟报、瞒报的要对有关责 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滨州黄河”活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我处将根据市局的统一 部署,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滨州黄河”活动,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奠定基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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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安全生产下半年工作计划 生命诚宝贵,安全无小事。以下是 公文 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下半年 工作计划 ,希望对您有帮助! XXXX 年上半年,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 和建设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年初确定的“ 重基层,抓源头管理;强监管,抓过程控制;落实责任,抓完善机制”的安全生产工作 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通过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等工作,全区建 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稳定。现将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建筑施工事故基本情况 今年 1-6 月,全区共发生四级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7 起,死亡 8 人(伊犁哈 萨克自治州 2 起,死亡 2 人;乌鲁木齐市 1 起,死亡 2 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 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喀什地区各 1 起,各死亡 1 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 最快的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 XXXX 年同期持平。 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2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28.6%,占死亡总人 数的 25%)起重伤害(1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总人数的 25%) 坍塌(2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28.6%,占死亡总人数的 25.0%)触电(1 起, 死亡 1 人,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人数的 12.5%)物体打击(1 起,死亡 1 人, 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人数的 12.5%) 二、上半年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新政发 [XXXX]12 号)中一把手“一岗双责”的有关 规定 。从 XXXX 年起,自治区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地、州、市委员,一律换成各地、州、市建设局局长(主任)。并 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州、市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本地 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找准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稳定,抓好各项安全 生产工作。 2、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 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安全生产监督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防患 于未然。 3、按照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要求,于今年 3 月初和 7 月 初,组织召开了由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厅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会上,分析 通报 了 XXXX 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讨论了 XXXX 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传达了建设部召开的“各地区建设部门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精神”。就我 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一些改进和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通报分析了 XXXX 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 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七个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 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要求各地健全各 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了 XXXX 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 管理的重点工作。 4、根据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三位一体的工作架构和统分结合的管理 体制,建设厅又组建了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和牵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安全生产、在役工程全寿命质量安全、城市基 础设施运营安全、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四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到有关处室 ,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 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各施工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班组;每个作业人 员,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 等大事来抓,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在建 设系统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大力推广脚手架、 支模、基坑支护等计算软件从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 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 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由安全监督总站牵头,安全协会会同新疆通易神机软件开发 公司于 6 月 28 日,在建设大厦举办了建筑施工现场设施安全计算技术规范要点专 题讲座,参加人员 280 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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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02X 俗话说:安全第一。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都也应该先遵循安全第一的 原则。下面是由中国整理的 201X 年安全生产年度 工作计划 的一些范文,欢迎阅 读。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01X(一)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 全发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建设“两型社会”大河西先导区的战略要 求,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望城”,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 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治理,落实治本之举,努力推进全 县安全生产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1X 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在“三个更加注重” 上下功夫,突出抓好 12 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 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 办法 ,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 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 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 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 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 制度 ,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 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 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 “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 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 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 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 《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的有关 规定 ,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 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 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 493 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 报 告 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 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 通报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 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 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 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 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 “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 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 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 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 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 、停业整顿。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总结 经验、查找不足,在矿山、危险化 学品和机械行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通 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 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 效机制。 1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推 进安全生产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企业 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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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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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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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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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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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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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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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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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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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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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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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 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 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 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 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 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 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 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 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 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 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 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 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 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 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 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 IP 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 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 IP 及网络设置,不得 盗用 IP 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 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 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 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 Web 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 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 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 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 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 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 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 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 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 24 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 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 严格按照保留 60 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 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 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 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 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 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 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 IP 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 口令、盗用户头和 IP 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 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 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 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 C 盘区,私人文 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 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 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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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处理流程 冠心病心绞痛入院常规医嘱 一、入院常规检查 1.急查项目: 心梗三项(科内) 全血细胞分析+血型 血气分析 DIC 初筛 电脑多导联心电图(科内) 病重患者: 急查胸部正位片 急查心脏彩超 (申请单请请注明床边) 急查腹部 B 超 2.常规项目 2.1 常规化验 生化全项+风湿常规+B 型钠酸肽 甲状腺检查四 肝炎病毒系列+梅毒血清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测 肿瘤标志物常规(女性或男性) 肾素血管紧张素四项 尿常规 1(尿中有红细胞选做尿常规 2) 便常规+潜血 普通细菌涂片+革兰染色(球/杆菌,真菌)(肺部感染选做) 细菌培养+药敏(进口)(痰或尿)×2 (泌尿系、肺部感染选做) 血清叶酸+维生素 B12(贫血选做) 血清铁代谢四项(贫血选做) 糖化血红蛋白(糖尿病选做) 2.2.常规检查 胸部正侧位片 心脏彩超 腹部 B 超(有糖尿病者请注明) 颈动脉超声 下肢动静脉超声 经颅超声多普勒(TCD)(脑电图室) 动态心电图 (临时检查,注:科内做只下医嘱,不打申请单) 动态血压 (临时检查,注:科内做只下医嘱,不打申请单) 肢体动脉检查+测量(临时处置,注:医生说明×2,只下医嘱,不打申请单) 冠脉 CTA(冠心病选做) 心肌核素显像(静息或动态)(冠心病选做) 头颅 CT、或头颅 MRI(脑血管病人选做) 胸部 CT 平扫或增强(肺部疾患选做) 胸腔超声(胸腔积液选做) 二、常规护理 I 级/II 级护理 (根据病情选择护理级别) 病重通知 (病重患者) 低盐低脂饮食/低盐低脂糖尿病饮食 (合并糖尿病患者) 测血压/测生命体征 tid (血压不稳定/病重) 记 24h 出入量 (病重,心功能不全患者) 吸氧 2-24h/d (根据病情选择吸氧时间) 干化学血糖法测定(科内)(4/日) (合并糖尿病患者) 遥控心电监护/心电监护加氧饱和度 24h/d(心律失常,病重,晕厥患者) 三、药物治疗 1.抗血小板 (1)阿司匹林肠溶片 100mg 口服 qd(禁忌:胃肠道活动性出血、阿司匹林过敏 或有不耐受阿司匹林的病史) (2)或硫酸氯批格雷 75mg 口服 qd(适用于消化道病史不能耐受阿司匹林者,禁忌: 活动性出血,严重肝脏损伤)。 (3)阿司匹林肠溶片 100mg qd 联合硫酸氢氯吡咯雷 75mgqd 双联抗聚(适用 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和急性心梗患者)。 2.抗凝 低分子肝素量肝素钠/钙注射液 0.4ml ih q12h(适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禁 忌:活动性出血或出血倾向者,疗程 7 天) 3.抗缺血治疗 3.1 硝酸酯类药物: 硝酸酯类药为内皮依赖性血管扩张剂,能减少心肌需氧和改善心肌灌注,从而 改善心绞痛症状。 临床常用硝酸酯类药物(口服) 药物名称 使用方法/剂型 剂量 用法 硝酸甘油 二硝酸异山梨酯 单硝酸异山梨酯 舌下含服 普通片(消心痛) 普通片(欣康) 缓释片或胶囊(依姆多) 0.5 -0.6 mg 10 一 30mg 2Omg 40-6Omg 一般连用不超过 3 次,每 次相隔 5min 每日 3-4 次口服 每日 2 次口服 每日 1 次口服 临床常用硝酸酯类药物(静脉) 药物名称 剂量 用法 禁忌 硝酸甘油 注射液 5mg/1ml 开始剂量为 5 μg/min,可每 3~5 分钟增加 5 μg/min,如在 20 μg/min 时无效可以 10 μg/ min 递增,以后可 20 μg/min。患者对本药的 个体差异很大,静脉滴注无固定适合剂量, 应根据个体的血压、心率和其他血流动力学 参数来调整用量。 禁用于心肌梗塞早 期(有严重低血压及 心动过速时)、严重 贫血、青光眼、颅内 二硝酸异 山梨酯注 射液(爱 倍) 单硝酸异 山梨酯注 射液(欣 康) 10ml/10m g 5ml/20mg 1~2 mg/h 开始静滴,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 剂量,最大剂量通常不超过为 8~10 mg, 当病人出现心衰时个别病例,可达 50mg/h 有效剂量 2~7 mg/h 开始静滴根据患者的反 应调整剂量,最大剂量为 8~10 mg. 压增高和已知对硝 酸酯类药物过敏的 患者。 3.2 β 受体阻滞剂: 抑制心脏 β 肾上腺素能受体,从而减慢心率、减弱心肌收缩力、降低血压, 以减少心肌耗氧量,可以减少心绞痛发作和增加运动耐量。 推荐使用无内在拟交感活性的 β 受体阻滞剂。β 受体阻滞剂的使用剂量应个 体化,从较小剂量开始,逐级增加剂量,以能缓解症状,用药后要求静息心率降 至 55-60 次/min,严重心绞痛患者如无心动过缓症状,可降至 50 次/min。 禁忌:二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窦房结综合征、心动过缓(50/分以下), 血压过低,支气管哮喘及外周循环障碍晚期。 临床常用 β 受体阻滞剂 药品名称 常用剂量 服药方法 选择性 普奈洛尔 美托洛尔 阿替洛尔 富马酸比索洛尔 阿罗洛尔 10-2Omg 25-100mg 25-5Omg 5-lOmg 5-lOmg 每日 2-3 次口服 每日 2 次口服 每日 2 次口服 每日 1 次口服 每日 2 次口服 非选择性 β1 选择性 β1 选择性 β1 选择性 α、β 选择性 3.3 钙离子拮抗剂: 通过改善冠状动脉血流和减少心肌耗氧起缓解心绞痛作用,对变异性心绞痛 或以冠状动脉痉挛为主的心绞痛,钙拮抗剂是一线药物。 地尔硫卓和维拉帕米能减慢房室传导,常用于伴有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的心 绞痛患者,此 2 种药禁用于严重心动过缓、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和病态窦房结综合 征的患者。 常用钙拮抗剂 药品名称 常用剂量 服用方法 硝苯地平控释片 氨氯地平 非洛地平 地尔硫卓普通片 维拉帕米普通片 30-6Omg 5-lOmg 5-lOmg 30-90mg 40-8Omg 每日 1 次口服 每日 1 次口服 每日 1 次口服 每日 3 次口服 每日 3 次口服 4、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 ARB(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 所有合并糖尿病、心力衰竭或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的高危患者应该使用 ACEI。 对 ACEI 导致的咳嗽不能耐受者可用 ARB 替代 禁忌:1.无尿性肾功能衰竭,2,妊娠哺乳期妇女 3,对 ACE 抑制药物过敏者。 4,双侧肾动脉狭窄、血肌醉水平明显升高(> 265 umol / L )、高血钾 ( >5.5mmol /L ) 及低血压者亦不宜应用本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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