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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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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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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措施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 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 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 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 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 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 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 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 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 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 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 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 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 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 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 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 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 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 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 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 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 形等。如果泄漏发 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 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 V 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 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 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 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 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对于大型贮 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 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 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 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 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 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 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 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 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 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 地泄漏物。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 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 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 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 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 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 30~60 分钟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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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2.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 2.1 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装置,可燃、有毒 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由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起重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 设施,传动设备安全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3 防爆设施包括:高压设备的防爆泄漏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器材, 防爆工具。 2.4 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 的阀门等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设施等。 2.5 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 2.6 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寒设施等。 2.7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 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 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3.4 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 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 起重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满足 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 安全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 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 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4.1.11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 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 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 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 全设施。 4.2.2 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设施,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或 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 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设备及安全装置的运行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新版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急预案(60页)

一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危化品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并且一旦发生 事故后迅速有效保证事故得以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达到尽可能的 避免和减轻生产事故对公司、环境、特别是人的伤害程度,提高预防水平之目的。 本综合预案用于指导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车辆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根据 实际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处置方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 28 号) 6、《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2011 年 4 月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88 号令)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 号)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 21 号令)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 493 号)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 16、《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 586 号) 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18、《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 年修订) 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XXXXX 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由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 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 相结合。 A、以人为本 所有应急行动以确保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第一位,切实加强应急救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 量的骨干作用。 B、预防为主 以事故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预防、预测、预警 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 搞好应急演练工作。 C、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XXXXXXX 成立应急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按照分级响应 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如出现生产经营事故,启 动相应预案,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及时、有效。 D、企业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 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是我们企业在社会救援到达之前实行自救的唯一有效的救援措 施,因此,以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的救援模式成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特征, 也是减少损失、减轻污染、减小影响的必要的救援措施。 E、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采用先进的监测、 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作用,提高应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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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附 录 A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1 事故特征 A.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氨水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 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 氨大量泄漏威胁人身安全和生命,对环境也会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 生活,严重时影响企业形象。 健康危害: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2.3.4 环境危害: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2.3.5 燃爆危险:燃烧爆炸、容器开裂和爆炸。 A.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烧成工序氨水储罐、输送管道阀门、反应区 A.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该事故无明显季节特征。 A.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a) 氨水罐或管线被腐蚀,发生滴漏现象; b) 现场可闻到刺鼻的氨气味。 A.2 应急组织与职责 A.2.1 现场自救小组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部门负责人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部门管理人员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部门其他人员 A.2.2 职责 A.2.2.1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的职责 a)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b) 同援助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好事故,如果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及时报请 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A.2.2.2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应急行动,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A.2.2.3 其他现场人员职责 a) 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部门主任或经理及现场人员; b)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住当前局势,防止事故继续恶化 c) 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A.3 应急处置 A.3.1 应急处置程序 a) 氨水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 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b) 运行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进行前期处理。 c) 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d) 泄漏事件造成火灾的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环境污染的启动《环境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 A.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3.2.1 氨水泄漏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氨水泄漏事件时,现场人员注意观察风向标,应尽快撤离到上风口位置,戴好防护 面具,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a) 在卸氨水过程中要认真进行系统泄漏检测工作,发现有泄漏时立即停止卸氨工作, 并进行处理,确保无泄漏时再继续卸氨工作。 b) 当氨水发生少量泄漏时,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和防止接触氨气。处置人 员应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工作。 c) 如果是运输车辆泄漏,无法彻底消除时,应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 d) 当氨水发生大量泄漏时,所有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并向 上风向转移。并在泄漏区域周边 150m 处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出入。 e) 迅速切断氨区附近火源、电源,如有灌装作业等操作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事故扩 大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f) 泄漏处置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尽可能先切断泄 漏源。对联通的储存罐和系统进行隔离,对泄露的系统和罐体应关闭相关的阀门及 联系检修人员加装堵板等隔离操作,巡查、监视设备,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g) 及时启动喷淋系统,加大氨气的吸收和稀释,防止大量氨气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 污染。 h) 处理事故时,启、停主要设备的重要操作必须有应急指挥部命令方可执行。 i) 当因氨区、卸氨平台漏泄事故引主机运行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j) 发现有人吸入氨气立即将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 并送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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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火力发电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附件2:某企业设备设施清单4.2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析记录 A.2 设备设施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位号/所在 部位 是否特 种设备 备注 1 交流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LDX168-36J 汽机房 6.3 米 否 2 高备泵 汽机辅助设备 ZCY-45/9-1 汽机房 6.3 米 否 3 EH 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PV29 2R5D 汽机房 6.3 米 否 4 大机油箱 汽机辅助设备 39m3 汽机房 6.3 米 否 5 排烟风机 汽机辅助设备 Y112M-2 汽机房 6.3 米 否 6 密封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HSNH440Q2- 46NZ 汽机房 0 米 否 7 顶轴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SCY14-1B 汽机房 6.3 米 否 8 汽轮机 汽轮机本体设备 C300- 16.7/0.89/5 38/538 汽机房 12.6 米 否 9 小汽机 汽机辅助设备 NF50/56/0 汽机房 12.6 米 否 10 氢气干燥器 汽机辅助设备 QLG-V11A 汽机房6.3、 0 米 否 11 热网循泵汽轮 机 汽机辅助设备 B1.53- 0.685/0.2 热网首站 0 米 否 12 热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IS100-65- 315J 厂前区制冷 加热站 否 13 溴化锂冷水机 组 汽机辅助设备 16DE 厂前区制冷 加热站 否 14 机房行车 汽机辅助设备 TS120T 桥式 汽机房内 是 15 工业泵房电动 葫芦 汽机辅助设备 桥式 5T 工业泵房内 否 16 汽—水换热器 汽机辅助设备 F10-800-67 一期暖通加 热站 否 17 凝汽器 汽机辅助设备 N-17000 汽机房 0- 12.6 米 否 18 除氧器 汽机辅助设备 GC-1080 汽机房 22 米 是 19 高压加热器 汽机辅助设备 JG-1025-1 汽机房6.3- 22 米 是 20 热网加热器 汽机辅助设备 RJBW-1010- 1.6-2 热网首站 6.3-12.6米 是 21 旋转滤网 汽机辅助设备 XKZ-4000 循泵房 否 22 凝汽器循坑防 护盖板 汽机辅助设备 汽机房 0 米 否 23 开式泵 汽机辅助设备 24SH—19A 汽机房 0 米 否 24 汽动给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DG600-240 汽机房 12.6 米 否 25 凝结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9LDTNB-5PJX 汽机房 0 米 否 26 循环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80LKXA— 18.5 海水泵房 否 27 前置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FAID56 汽机房 0 米 否 28 主蒸汽管道 汽机辅助设备 Ф534.5× 83.1(管道) 汽机房 6.3 米 否 29 回热抽汽管道 汽机辅助设备 Ф219×10 (管道) 汽机房 6.3 米 否 30 热网首站外网 回水除污器 汽机辅助设备 JCG-I-1200 热网首站 否 31 高加进口电动 阀 汽机辅助设备 fisher 汽机房 12.6 米 否 32 抽汽电动门 汽机辅助设备 Z941H-100 DN200 汽机房 6.3 米 否 33 凝水再循环阀 汽机辅助设备 fisher 汽机房 0 米 否 34 辅汽电动阀 汽机辅助设备 Z941H-25 DN350 汽机房 6.3 米 否 35 LEV操作平台防 护栏杆 汽机辅助设备 汽机房 6.3 米 否 36 输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CS350 锅炉输粉机 区域 否 37 木屑分离器 锅炉辅助设备 Dg-400 锅炉木屑分 离器区域 否 38 给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GF-12 锅炉给粉机 小室区域 否 39 给煤机 锅炉辅助设备 MGB410×8、 CS2024-HP 锅炉12.6米 给煤机区域 否 40 一次风管道 锅炉辅助设备 Ф377; DN350 锅炉一次风 管弯头区域 否 41 煤粉分离器 锅炉辅助设备 HS-SAS-4700 锅炉煤粉分 离器区域 否 42 燃烧设备 锅炉辅助设备 QD1-MB-1; QD2-MB-1; QD3-O1; QD4-MB-1; JYQ-4。 锅炉炉四角 喷燃器区域 否 43 煤粉仓 锅炉辅助设备 310 立方米 锅炉煤粉仓 区域 否 44 锅炉设备保温 安全设施 锅炉区域 否 45 磨煤机 锅炉辅助设备 MTZ350/700; BBD4060C 锅炉房 0 米 否 46 磨煤机油站 锅炉辅助设备 S20857.200; GDZ-63 锅炉房 0 米 否 47 排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6-30No20D 锅炉房 0 米 否 48 磨煤机、排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Φ800、DN500 锅炉房 0 米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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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题库-双重预防体系宣贯题库2

第 1 页 共 11 页 15、企业应主动根据( ABCDE )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 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A.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B.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C.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D.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E.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16、企业应明确( ABD )的主管部门,明确其组织及成员职责、目标与任务。 A.危险源辨识 B.风险评价 C.风险管控 D.分级管控 17、企业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成员应包括( ABCDE )、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 A.安全 B.生产 C.设备 D.工艺 E.电气 18、对化工装置风险点的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 理、范围清晰的原则, 可按照( ABCD )等功能分区进行。 A.生产装置 B.储存罐区 C.装卸站台 D.作业场所 E.设备 设施 19、化工企业应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包括( BCD ) 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下一步进行风险分析 做好准备。 A.危险源名称 B.风险点名称 C.区域位置 可能导致事故类型 20、依据GB/T 13861 的规定,对潜在的( ABCD )等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充分考虑危害因素的根源和性质。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 C.环境缺陷 D.管理缺陷 E.设备缺陷 21、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 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登记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记录,以及风险 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登记台账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 BD )风险时, 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 管理。 A.橙色 B.红色 C.绿色 D.灰色 2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应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细则或导则 附录 A.6,包括全部风险点和风险信息),逐级( ABCD )、发布、培训、 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A.汇总 B.评审 C.修订 D.审核 第 2 页 共 11 页 23、风险分析评价和风险等级判定时,应对每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确定(CD ) A.实用性 B.真实性 C.可行性 D.有效性 24、化工企业风险按照从高到低分为 5 级:1、2、3、4、5 或A、B、C、D、E。 其中,1 级或A 级为最高风险,( B )级或( D )级为最低风险。 A.4 B.5 C.A D.E 25、根据化工企业生产特点,除 5.5.2 中分析判定的风险外,属于以下情况 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ABCD ) 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 的 C.根据GB 18218 评估为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 D.运行装置界区内涉及抢修作业等作业现场 10 人及以上的 26、工作危害分析法的步骤包括( ABD ) A.作业活动划分 B.选定 C.评价 D.危险源辨 识 27、常用的风险分级方法有( ABCD )。 A.JHA B.SCL C.LS D.LEC 28、编制安全检查表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ABCD ) A.确定编制人员 B.熟悉系统 C.收集资料 D.编制表格 29、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中风险等级分为( ABCD ) A.重大风险 B.较大风险 C.一般风险 D.低风险 30、风险矩阵法的判定依据是( AD )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B.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D.事故后果严重性 3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 化系统,实现( A )、精准监管、( B )、科学预防。 A.关口前移 B.源头治理 C.本质安全 D.过程监督 32、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 A ), 将风险分为 1、2、3、 4 级其中( C )级最危险。 A.严重性 B.可能性 C.1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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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车间作业活动清单 (2)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序号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活动频率 1 检查电机、链条等转动部位 石灰石破碎机 1次/2小时 2 检查皮带机 石灰石破碎机 1次/2小时 3 检查破碎机锤头、锤盘 石灰石破碎机 1次/班 4 紧固破碎机、板喂机壳体螺 栓 石灰石破碎机 1次/班 5 夜间巡检 石灰石破碎机 1次/2小时 6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1 破碎机设备停机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2 破碎机紧固各部螺栓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3 破碎机检查、更换柱销、三 角带、链条等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4 进破碎腔检修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5 锤头更换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6 破碎机壳体、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7 气割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8 电焊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9 工作结束清理现场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1 启动前行或倒车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2 车辆行走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3 辅材承运车辆卸料作业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4 煤场人工卸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5 清理车底、车斗物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1 车辆启动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2 车辆运行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3 堆料、铲料作业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4 运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5 机口卸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1 焊补下料口等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2 清理卫生 原料辅材机口 1次/班 3 巡检 原料辅材机口 1次/季度 4 清理堵料、废铁等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1 设备停机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2 设置警戒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3 清理积料、检修作业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1 巡检大车行走机构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2小时 2 巡检料爬等部位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2小时 石灰石破碎地面 、地坑巡检 石灰石破碎机检 修作业 原料堆场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铲车作业 原料辅材机口日 常巡检、维护作 业 原料辅材机口内 部检维修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 场巡检 车间作业活动清单 1 2 3 4 5 6 7 3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周 1 开机前警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班 2 设备操作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班 1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2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3 设备润滑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4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5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6 更换行走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7 刮板装置检修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8 吊装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9 气割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0 电焊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1 高处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2 试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2 设置警戒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3 人员进入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 开机前警示 煤棚均化堆场 1次/班 2 设备操作 煤棚均化堆场 1次/班 1 设备停机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2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3 设备润滑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4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5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6 更换行走部件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7 吊装部件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8 气割作业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9 电焊作业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10 高处作业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11 试车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1 设备停机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2 设置警戒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3 人员进入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石灰石堆、取料 机检维修 焊补石灰石下料 口 煤棚堆、取料作 业 煤棚堆、取料机 检维修 焊补原煤下料口 石灰石预均化堆 场巡检 石灰石堆、取料 作业 9 10 11 12 13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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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车间作业活动控制措施 (2)

编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1 检查电机、链 条等转动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 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机械伤害 电机轴承、链条等 安装防护罩、防护 网 检修拆除的防护装置在作业结束后及时 恢复;严禁设备运转中拆除防护罩、防 护网观察转动部位 巡检人员工作服 做到“三紧”: 领口紧、袖口紧 、下摆紧 2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 越 机械伤害 皮带机滚筒、托辊 等转动部位安装防 护装置 制定《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禁 止私自拆除皮带机各部位防护网、防护 罩 培训皮带机械 伤害事故案例 3 检查破碎机锤 头、锤盘 未停电挂牌,设备启 动 机械伤害 进入破碎机前落实停送电手续,两停两 挂 4 检查破碎机锤 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石料 物体打击 清理板喂机、破碎机上部及两侧石块后 方可进入破碎机 穿戴好安全帽、 工作服、劳保鞋 等防护用品 5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体螺 栓 工具使用不当、作业 人员配合不当 物体打击 使用梅花敲击扳手,不得使用活口扳 手;作业人员加强配合,敲击时注意力 集中,不得打闹 使用手锤、大锤 人员禁止戴手套 6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地面有杂 物、积水等 其他伤害 电气定期进行照度测量,保证足够的照 明;及时清理地面杂物、积水;定期开 展职场标准化检查 穿戴好安全帽、 工作服、劳保鞋 等防护用品 7 检查、清理积 料、漏料、堵 料 设备运转中清料 机械伤害 制定《卫生清扫安全操作规程》、《皮 带输送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转中严 禁清扫卫生;破碎机被堵时, 应先切 断电源再进行清理;严禁将手伸入破碎 机内清理物料;破碎完成后,应先切断 电源,挂牌上锁后再清理卫生。 1 破碎机设备停 机 未停电挂牌 机械伤害 配备现场操作箱和 急停按钮 办理停电手续,在配电柜上挂停电牌, 摇出高压柜手车;板喂机也停机挂牌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作业活动控制措施 (一)石灰石破碎机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现有管控措施 1 石灰石 破碎地 面、地 坑巡检 2 破碎机紧固各 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高处坠落 作业前清理作业区 域杂物,在破碎机 壳体上焊安全带挂 点 培训安全带使 用方法,组织 安全带系挂技 能比赛 系好五点式双挂 钩安全带,高挂 抵用,穿戴好劳 保用品 3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三 角带、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物体打击 作业人员之间做好配合,指令清晰,沟 通到位 戴好防护手套 4 进破碎腔检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 稳,未注意脚下 其他伤害 (摔伤等) 清理腔内物料;使 用安全电压照明; 必要时铺设架板 外部设专人监护 5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 装作业协调不好,使 用敲击工具不当 起重伤害 使用汽车吊吊住锤 头,防止锤头突然 甩出 敲击工具应检查安全牢靠,打击时抓 牢,人员避免正对打击区域; 使用手锤时禁止 戴手套 6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 失效、钢丝绳破损 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 等 起重伤害 汽车吊安全装置齐 全,钢丝绳防脱装 置、完好;根据吊 物重量选择汽车吊 和手拉葫芦;手拉 葫芦挂点焊接牢固 作业前检查吊车、手拉葫芦安全性;吊 物下严禁有人,严禁出现起重作业“十 不准”行为;专人操作、专人指挥;破 碎机外部设专人监护 培训手拉葫芦 安全操作规程 穿戴好劳保用品 7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转子转动 机械伤害 现场配备急停按钮 转子用机械方法固定,不固定时禁止人 员站在上面;禁止同时检修篦板和反击 板 8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 不符合要求,不戴护 目镜和手套 灼烫 气瓶安装防震圈、 安全帽,使用气瓶 车或气瓶架固定; 氧气瓶、乙炔瓶间 距5m以上,距明火 10m以上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查气瓶、气 线无泄漏 培训气割作业 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 目镜、手套等防 护用品 9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 不符合要求;接地位 置不当;未使用电焊 面罩、电焊手套 触电、灼烫 一次线5m以内,二 次线25m以内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查电焊机, 技术装备部定期检验,张贴检验合格标 签后,车间方可领用; 培训电焊作业 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人员 持焊工证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 目镜、手套等防 护用品 10 工作结束清理 现场 未清点人员就关闭破 碎机人孔门 机械伤害、 窒息 作业完毕清点人员和工具,办理工作票 关闭手续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2 石灰石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防洪度汛应急预案4.02

2018 年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减灾和防灾,规范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高项目部应对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 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以项目部为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洪责任制度, 探询洪水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全员参与,高效展开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自然灾 害造成人员伤害,机械损毁和工程毁坏,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正常的在建工程 施工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确保施工安全,确保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防汛条例》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交一航局广西柳江红花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土建 II 标项目经理 部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总体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2.工程概况 拟建 XXX 船闸等级为Ⅱ级船闸,有效尺度为 280m×34m×5.8m(有效长度×闸室净 宽×槛上水深)。按 2000t 级船闸(兼顾通航 3000t 级船舶,按Ⅱ级船闸)建设,设计 代表船型为 2000t 货船,一顶 2×2000t 船队,3000t 级货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 船闸通航建筑、船闸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交通工程、供电照明、通讯控制、给排水、 环保等生产及配套措施。 XXX 船闸工程土建Ⅱ标包括:①上游引航道导流、围堰、土石方开挖、护坡、隔流堤、 靠船墩、边坡防护、基础处理、土石方回填等施工;②对应标段的交通道路(包括施工 主干道、永久道路等);③对应施工区域帷幕灌浆等施工; ④顺坝;⑤深潭回填等施工;⑥管理区挡土墙、排水等工程施工。 3.自然灾害预测分析 (1)柳江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1958—2005 年)平均气温为 20.4°C,年 总积温 7487.0°C,最冷为 1 月,平均气温 10.3°C,最热为 7 月,平均气温 28.5°C, 无霜期达 337 天。多年平均降雨量 1486.6 毫米,最多达 2448.2 毫米(1994 年),年降 雨量 1345 毫米的保证率在 70%以上,降雨时空的不均性和突发性,造成多雨季和少雨季 区分明显,旱涝交替。我县汛期为 4—9 月。而 5—8 月这 4 个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 的百分之七十,容易出现突发性大暴雨,山洪暴发,江河横溢,浸淹低洼田地作物等; (2)地质灾害: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分析,本河段流域内无地质灾害产生的 重大工程险情; (3)上游大体积漂移物堵塞河道、撞击建筑物,引发构造物、施工设备、设施等 损毁。 以上分析说明本工程防洪险情主要是超标洪水或巨大洪峰流量所导致的,在防洪度 汛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淹溺、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损事故等。 4. 应急工作原则 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首先是抢救人员,其次是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与保护环境,抢救、恢复生产设施及 其它。 4.2 职责明确,反映迅速 按照项目部领导、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职责规定,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 人员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后,立即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启动应急 预案。 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 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4 防洪度汛主要防范措施 (1)汛期(4 月-9 月)施工期间,项目部密切监视河流水位情况,与业主单位、 水利部门、水文站、红花水电站等保持密切联系,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或上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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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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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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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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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13-2.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评分表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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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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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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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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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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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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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知识竞赛题库-安全知识题库 (2)

安全知识题库 1、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 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1.0 分) 正确答案:对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不 必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0 分) 正确答案:错 3、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1.0 分) 正确答案:对 4、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治理,但不必登记、建档。 正确答案:错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 防护救护组等。(1.0 分) 正确答案:对 6、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内容。(1.0 分) 正确答案:错 7、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如可能威胁到企业外周边的居民,指挥部应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将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1.0 分) 正确答案:对 8、危害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根源。(1.0 分) 正确答案:错 9、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培训考核证实能胜任所担任的应急任务,才能上岗。 正确答案:对 10、一个单位的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一安排。 正确答案:对 1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 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 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1.0 分) 正确答案:对 12、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有选择的告知 劳动者。(1.0 分) 正确答案:错 13、为降低噪声,对其传播途径的处理实质就是增加声音在传播过程的衰减。 正确答案:对 14、职业卫生调查是识别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必要手段之一,是实施职业卫生 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1.0 分) 正确答案:对 1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 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1.0 分) 正确答案:对 16、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 干预。(1.0 分) 正确答案:对 17、有毒作业环境管理中的组织管理包括对职工进行防毒的宣传教育,使职工既 清楚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又了解预防措施,从而使职工主动地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加强个人防护。(1.0 分) 正确答案:对 18、通风除尘设施无法达到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粉尘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佩 戴防尘口罩、工作服、头盔、呼吸器、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通风除尘设施 的维护检修。(1.0 分) 正确答案:对 19、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大于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1.0 分) 正确答案:对 20、每种材料对不同的介质、甚至对同一介质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的耐腐蚀性是 不一样的。(1.0 分) 正确答案:对 21、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 装置相关的设施。(1.0 分) 正确答案:对 22、气炉、油炉、煤粉炉点燃时应先输入燃料再点火。(1.0 分) 正确答案:错 23、安全阀可远程控制泄压,保证设备安全。(1.0 分) 正确答案:错 24、特殊情况下,气瓶允许长时间置于烈日的曝晒下。(1.0 分) 正确答案:错 25、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 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1.0 分) 正确答案:对 26、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1.0 分) 正确答案:错 27、劳动者无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 分) 正确答案:错 28、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1.0 分) 正确答案:对 29、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0 分) 正确答案:对 3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正确答案:对 31、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1.0 分)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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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考试试卷题库-C卷试题2(氧气站)

安全常识测试 C 卷(氧气站)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气体变成液体的温度叫( )温度。 A.溶解 B.汽化 C.熔融 D.液化 2.容积小于或等于 5 立方米,压力小于 1.6MPa 的低温液体储罐的压力容器是( )。 A.第一类的压力容器 B.第二类的压力容器 C.第三类的压力容器 D.不属于压力容器 3.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的正常环境温度为( )。 A.(-40~70)℃ B.(-20~40)℃ C.(-40~60)℃ D.(-20~60)℃ 4.吊装气瓶的正确方法是( )。 A.将散装瓶装入集装箱内,固定好气瓶,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气瓶 B.用电磁起重机 C.使用金属链绳捆绑后吊运气瓶 D.使用吊钩吊气瓶瓶帽吊运气瓶 5.氧气瓶瓶体为蓝色,“字”为( )。 A.大红色 B.绿色 C.黑色 D.蓝色 6.氩气瓶瓶体为( ),“字”为绿色。 A.黑色 B.蓝色 C.银灰色 D.黄色 7.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 )年检验一次; A.3 B.5 C.4 D.2 8.氧气的类别和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是( )。 A.低压液化气体,公称工作压力 1MPa B.高压液化气体,公称工作压力 20Mpa,15Mpa,12.5MPa C.高压液化气体,公称工作压力 20MPa,15Mpa D.永久气体,公称工作压力 30MPa,20MPa,15MPa 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中的标志指( )。 A.产品标志 B.安全标签 C.安全标志 D.警示标志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 )间等卫生设施。 A. 孕妇休息 B. 食堂 C. 车间办公室 二、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25 分) 1. 在气瓶上使用警示标签可以提供( )信息。 A.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 B.混合气体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化学分子式; C.瓶装气体的充装方法; D.瓶装气体关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附加说明 2. 永久气体的允许充装量是通过限制充装压力值确定的,充装压力确定的原则为 ( )。 A.充装压力与温度无关; B.在基准温度下应不超过其公称工作压力; C.充装压力与气瓶容积有关; D.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应不超过水压试验压力的 0.8 倍 3. 充装压力达到一定值后,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瓶 数的原因是( )。 A.防止产生静电 B.防止产生过大的气流摩擦热 C.限制气流速度 D.防止气瓶压力不足 4. 永久气体的充装记录应由专人填写,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充装压力、充 装起止时间及充气过程中有无异常等。持证检查员、充装员及当班班长应在记录上签 字或盖章。 A.充气日期; B.室温; C.瓶号; D.充装量 5. 氧气的化学性质下面( )是正确的。 A.化学性质特别活泼; B.能与可燃气体任意比例混合形成爆鸣气体; C.浓度越高氧化反应越强烈; D.具有强氧化性 三、判断题(每题 3 分,共 45 分) 1. 为了节省资金,高压氧气放空管线可采用碳钢材料。 ( ) 2. 因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一个固定值,所以任何时候气瓶的充装压力不能 超过这一压力值。 ( ) 3. 立式气瓶的色环应位于瓶高约 2/3 处,且介于气体名称各单位名称之间。 ( ) 4. 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 ) 5. 充装过程中检查发现钢瓶瓶阀、阀杆、阀根漏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 ) 6. 充装过程中检查发现气瓶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 ) 7. 充装过程中检查发现充装管路阀门、充装卡具,导管等发生漏气时,如果压 力够的话,就可以等到充装结束后再处理。 ( ) 8. 无缝气瓶在充装前,如发现瓶阀锥形尾部与瓶口连接处瓶阀的螺纹牙数少于 1 牙或多于 5 牙时,必须更换瓶阀。 ( ) 9. 氧气瓶阀的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 ) 10. 电接触点压力表是一种重要的保护装置,在氧气充装过程中,保证超压时报 警。 ( ) 11. 无缝气瓶只能盛装永久气体。 ( ) 12. 卧式气瓶的色环应位于距瓶阀端约筒体长度的 1/4 处。 ( ) 13. 永久气体在充装时以及允许的工作温度下贮运和使用过程中均为气态。 ( ) 14.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能充装 ( ) 15. 运输瓶装氧气时,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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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站-考试试卷题库-C卷试题2(乙炔站)

安全常识测试 C 卷(乙炔站)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中的标志指( )。 A、产品标志 B、安全标签 C、安全标志 D、警示标志 2.乙炔生产厂房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门窗向( )开启。 A.外; B.内; C.没有具体要求 3.瓶体碰伤损坏的主要原因是( )。 A.吊装所致; B.运输挤压造成; C.运输装卸和使用中抛、滑、滚、碰; D.充装不当所致 4.充装结束后,从气瓶上卸下充气卡具,要垂直放置,其目的( )。 A.排尽支管内残存乙炔气; B.保存支管内残存的乙炔气; C.摆放整齐; D.美观 5.颜色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气瓶应( ),并查明真实气体种类,严禁充装未经查明气体 种类的气瓶。 A.报废; B.存放于不合格气瓶存放区; C.送检; D.直接充装 6.为了防止气瓶在途中移位和撞碰,( )层气瓶的下面应放臵带凹槽的底垫或塞上制 动垫木。如果途中道路不平或需要经过山道和坡度较大的桥梁时,则还必须用绳索捆 绑。 A.每; B.底; C.最上; D.中间 7.气瓶在车上除直径较大、瓶身较短的外,一律顺车厢( )向卧放。 A.竖; B.斜; C.横; D.立 8.瓶内如果还有残液没有用完应交由充装站进行抽残处理,严禁用温度超过( )℃的 热源对气瓶加热。 A.60; B.50; C.40; D.30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 )的原则。 A.职业卫生 B.分开 C.劳动保护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间 等卫生设施。 A. 孕妇休息 B. 食堂 C. 车间办公室 二、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25 分) 1.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 )。 A.地板; B.瓶阀; C.管道; D.喷淋装置 2.充装可燃性气体的充装站,操作人员着装应采用( )以下方法防静电。 A.配制防火罩; B.穿防静电衣服; C.穿底部无铁钉鞋子; D.避免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 3.在气瓶上使用警示标签可以提供( )信息。 A.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 B.混合气体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化学分子式; C.瓶装气体的充装方法; D.瓶装气体关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附加说明 4.充装压力达到一定值后,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瓶数 的原因是( )。 A.防止产生静电 B.防止产生过大的气流摩擦热 C.限制气流速度 D.防止气瓶压力不足 5.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应检查( )内容。 A.管线温度是否正常; B.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C.查看瓶阀密封是否完好; D.瓶体温度是否正常 三、判断题(每题 3 分,共 45 分) 1.气瓶内应有剩余压力。当气瓶无剩余压力或有不明剩余气体时,应按规定进行 处理。 ( ) 2.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压力一般远大于低压液化气体,所以充装过量的危害远大于 低压液化气体。 ( ) 3.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 ) 4.气瓶充装后无防震圈,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不处理。 ( ) 5.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 相一致。 ( ) 6.将要充装的气瓶应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 ) 7.充装后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 8.将要充装的气瓶必须是用户的气瓶,确认用户的产权后充气。 ( ) 9.充装后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有微量泄露,可不处理。( ) 10.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外螺纹(右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 气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 ) 11.可燃气体气瓶充装前,应用空气进行置换。 ( ) 12.国产气瓶应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并有监督检验标记。 ( ) 13.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应一致, 否则不得充装。 ( ) 14.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 ) 15.气瓶的装卸应轻装轻卸,以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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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站-考试试卷题库-B卷试题2(乙炔站)

安全常识测试 B 卷(乙炔站)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乙炔气所用瓶帽是( B)。 A.拆卸式; B.固定式; C.焊接式 2.充装后检查,如果发现充装量低于最低充装量时,应( B)。 A.检查充装记录; B.查明原因; C.检查称重衡器; D.如情况允许,可再次充装 3.乙炔生产厂房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门窗向(A )开启。 A.外; B.内; C.没有具体要求 4.瓶体碰伤损坏的主要原因是( C)。 A.吊装所致; B.运输挤压造成; C.运输装卸和使用中抛、滑、滚、碰; D.充装不当所致 5.充装结束后,从气瓶上卸下充气卡具,要垂直放臵,其目的( B)。 A.排尽支管内残存乙炔气; B.保存支管内残存的乙炔气; C.摆放整齐; D.美观 6.气瓶在车厢放臵时,瓶帽均应朝向一方,但( D)朝向汽车油箱的一侧。 A.可以; B.必须; C.应 D.不得 7.充装计量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C )倍, 不小于 1.5 倍。( ) A.1; B.2; C.3; D.4 8.气瓶充装前的检查,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检查气瓶是否有余压,如果有余压就可对瓶 内气体的性质进行签定,签定采用洗耳橡胶球从瓶阀出气口处抽取气样,然后吹向点 燃的条香或蚊香,出现以下(C)情况时可以判断瓶内的气体是为非可燃或非助燃性 气体。 A.发生剧烈燃烧并呈光亮现象 B.火焰呈红色并发出“噗、噗”的轻度爆鸣声; C.条香或蚊香明火遇气熄灭 D.气遇火发生爆鸣声响,或洗耳橡胶球弹离手握而爆破。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 )的原则。 A.职业卫生 B.分开 C.劳动保护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间 等卫生设施。 A. 孕妇休息 B. 食堂 C. 车间办公室 二、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25 分) 1.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 )。 A.地板; B.瓶阀; C.管道; D.喷淋装置 2.充装可燃性气体的充装站,操作人员着装应采用( )以下方法防静电。 A.配制防火罩; B.穿防静电衣服; C.穿底部无铁钉鞋子; D.避免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 3.在气瓶上使用警示标签可以提供( )信息。 A.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 B.混合气体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化学分子式; C.瓶装气体的充装方法; D.瓶装气体关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附加说明 4.充装压力达到一定值后,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瓶数 的原因是( )。 A.防止产生静电 B.防止产生过大的气流摩擦热 C.限制气流速度 D.防止气瓶压力不足 5.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应检查( )内容。 A.管线温度是否正常; B.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C.查看瓶阀密封是否完好; D.瓶体温度是否正常 三、判断题(每题 3 分,共 45 分) 1.可燃气体气瓶充装前,应用空气进行置换。 ( ) 2.国产气瓶应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并有监督检验标记。 ( ) 3.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应一致,否 则不得充装。 ( ) 4.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 ) 5.气瓶的装卸应轻装轻卸,以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 ) 6.将要充装的气瓶应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 ) 7.充装后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 8.将要充装的气瓶必须是用户的气瓶,确认用户的产权后充气。 ( ) 9.充装后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有微量泄露,可不处理。 ( ) 10.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外螺纹(右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 气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 ( ) 11.气瓶内应有剩余压力。当气瓶无剩余压力或有不明剩余气体时,应按规定进 行处理。 ( ) 12.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压力一般远大于低压液化气体,所以充装过量的危害远大 于低压液化气体。 ( ) 13.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 ) 14.气瓶充装后无防震圈,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可不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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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试卷试题-参考版-新员工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讲义2

一、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 1.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培训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生产 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国家通过一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 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致化的 背景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安全事故不仅可 以影响到员工、影响到股东、影响到客户、还要影响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3.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有了安全一切美好的将来才成为可能。工作只有我们获 得相关安全操作常识之后,可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 二、安全教育有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 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 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 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3.新员工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参加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起重、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的 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 操作。 [注]:①特种作业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 人员。 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 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等。 ③我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行车工、叉车工、司机、焊工、气割工、 4.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 换岗安全教育。 [注]:“四新”安全教育指: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 对操作者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 急措施的应用等。 除了以上所将的三种安全教育外,还有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等。 复工安全教育是针对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的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 基础知识篇 1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 组级安全教育。 2 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 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①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②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3 什么是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消除事故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 人人身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 尘毒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 种技术措施。 4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 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 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5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消防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6 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①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④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⑤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⑥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⑦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 规程; 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7 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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