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
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
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
设施,
设备安全防护
设施,
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
设施,防静电
装置和避雷
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
设施,消防
设施等。
2.1 检测报警
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
装置,可燃、有毒
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
设施,由于安全
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
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
设施包括:起重
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
设施,传动
设备安全封闭
设施、防护
装置,电气过载保护
设施,静电接地
设施。
2.3
防爆设施包括:高压
设备的
防爆泄漏
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
防爆设施,
防爆器材,
防爆工具。
2.4 泄压和止逆
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
设施,用于止逆
的阀门等
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
设施等。
2.5 防静电
装置和避雷
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
装置。
2.6 职业卫生
设施包括:防尘
设施,防毒
设施,防噪声
设施,防暑降温
设施,防寒
设施等。
2.7 消防
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
报警
装置、应急照明
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
设施,
设备安全防护
设施,
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
设施,防
静电
装置和避雷
装置,职业卫生
设施的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
设施的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
设施的监督
检查工作。
3.4 安全
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
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
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
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
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
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
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
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
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 起重
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
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
设备满足
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
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 安全
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
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
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
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
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
装置。
4.1.11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
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 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
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 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
全
设施。
4.2.2 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
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
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
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
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
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
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
检查和校验,并将
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
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
设施,
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
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
检查安全防护
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
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或
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
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
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
设备及安全
装置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