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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9 号 关于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班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上级各安全 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事故应急救 援队伍,***担任总指挥,***等人担任应急管理人员。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承担公司内部突发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生产安 全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减 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如下: 总指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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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预案培训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教育记录 编号:BZH10.3-05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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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记录

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素评审记录 预案名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审时间:202X 年×月×日 评审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 评审组成员: ××× ××× ××× ××× ××× ××× ××× 要素评审意见: 评审具体意见见下表 评审结果: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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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编号:BZH10.2-03 序号 物品名称 存放位置 检查/维护 日期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检查人 备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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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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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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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 (示例) 一、 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的后果 因生产工作中由于管理、技术缺陷或人为因素和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发生 高处坠落、机械或起重伤害、触电、中毒、火灾、爆炸和台风、防汛等可能造成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后果。 二、 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措施 1、 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建立相应人员及责任单位 1) 总指挥:(由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 协调公司性的紧急事态处理和救援工作,以及紧急事态平息后迅速恢复生产的工 作;有权调动一切相关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有权作出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救援; 有权作出停止作业进行疏散的决定。 2) 副总指挥:(由公司主管生产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协 助总指挥负责紧急事态的具体处理工作;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 反应对策;提供解决事故后需的技术支持;保持与事故反应救援现场指挥的直接 联络;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及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定时组织检查应急反应的准备状态。 3) 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技术、装备负责人)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负责实施营救遇难人员及抢险布置安排,随时 监控紧急事态的出现、演变和发展过程,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 报告,由指挥中心及时通知相关方;负责组织训练应急救援队伍,在出现紧急事 态时,实施救援工作。 4)各工厂单位负责人:(可能是事故单位)负责组织 5)班组和兼职安全员及全体员工: 2、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地点设制造部,当紧急事态出现,依据可能 波及的范围,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进入中心各司其职。各工厂、部门的应 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所在地办公室。紧急事态出现必须有二人值班。 2)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配备的设施和资料:满足应急救援行动的内、 外通讯设备;办公室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设施;专门编制内外部联络一缆 表(相关人员的名单、地址、联络方式、电话号码及外部相关机构、政府相关部 门的电话号码等);应急照明光源;现场平面布置图,示意图应标明重大危险源 及相关要害部位的位置;安全设施存放点,消防器材、水源等应急资源位置,紧 急救援进、出口和疏散人员集合点等。 3、 应急报警与内、外机构联络方式及步骤 应急报警由应急上报、内部应急报警、外部应急报警、和上级汇报四部分组 成。其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 1)应急上报 当紧急事态出现,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过危险辨识,决 定是否立即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总部主管部门报告。当紧急事态出现而没有超出部 门处理能力时,仅在本部门范围内报警;当紧急事态超出部门处理能力时,应同 时在现场报警和向公司总部报告。 2)内部应急报警 当事态出现,由部门确定报警方式,向现场发出应急反应报警,通知部门有 关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当现场电源切断时,用对讲 机、手提电喇叭呼叫报警,由部门负责人向有关单位报警,通知相关人员进入紧 急救援状态。 3)外部报警 当紧急事态超出部门处理能力时,在内部报警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办公室应按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部署,迅速直接或通过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 向社会公共救援组织报警求助,包括社会救援中心、消防、保安、环保、安全监 督、医院、政府部门及救援物资供应商等。除上述规定了的对外联络渠道外,其 他部门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需要时及时进行外部报警或联络。 4)上报报告 当紧急事态演变为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按照《事故报告规程》 或《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依照程序立即直接或者逐级 向总公司负责人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工会组织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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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 (示例) 一、 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的后果 因生产工作中由于管理、技术缺陷或人为因素和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发生 高处坠落、机械或起重伤害、触电、中毒、火灾、爆炸和台风、防汛等可能造成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后果。 二、 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措施 1、 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建立相应人员及责任单位 1) 总指挥:(由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 协调公司性的紧急事态处理和救援工作,以及紧急事态平息后迅速恢复生产的工 作;有权调动一切相关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有权作出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救援; 有权作出停止作业进行疏散的决定。 2) 副总指挥:(由公司主管生产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协 助总指挥负责紧急事态的具体处理工作;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 反应对策;提供解决事故后需的技术支持;保持与事故反应救援现场指挥的直接 联络;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及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定时组织检查应急反应的准备状态。 3) 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技术、装备负责人)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负责实施营救遇难人员及抢险布置安排,随时 监控紧急事态的出现、演变和发展过程,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 报告,由指挥中心及时通知相关方;负责组织训练应急救援队伍,在出现紧急事 态时,实施救援工作。 4)各工厂单位负责人:(可能是事故单位)负责组织 5)班组和兼职安全员及全体员工: 2、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地点设制造部,当紧急事态出现,依据可能 波及的范围,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进入中心各司其职。各工厂、部门的应 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所在地办公室。紧急事态出现必须有二人值班。 2)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配备的设施和资料:满足应急救援行动的内、 外通讯设备;办公室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设施;专门编制内外部联络一缆 表(相关人员的名单、地址、联络方式、电话号码及外部相关机构、政府相关部 门的电话号码等);应急照明光源;现场平面布置图,示意图应标明重大危险源 及相关要害部位的位置;安全设施存放点,消防器材、水源等应急资源位置,紧 急救援进、出口和疏散人员集合点等。 3、 应急报警与内、外机构联络方式及步骤 应急报警由应急上报、内部应急报警、外部应急报警、和上级汇报四部分组 成。其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 1)应急上报 当紧急事态出现,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过危险辨识,决 定是否立即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总部主管部门报告。当紧急事态出现而没有超出部 门处理能力时,仅在本部门范围内报警;当紧急事态超出部门处理能力时,应同 时在现场报警和向公司总部报告。 2)内部应急报警 当事态出现,由部门确定报警方式,向现场发出应急反应报警,通知部门有 关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当现场电源切断时,用对讲 机、手提电喇叭呼叫报警,由部门负责人向有关单位报警,通知相关人员进入紧 急救援状态。 3)外部报警 当紧急事态超出部门处理能力时,在内部报警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办公室应按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部署,迅速直接或通过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 向社会公共救援组织报警求助,包括社会救援中心、消防、保安、环保、安全监 督、医院、政府部门及救援物资供应商等。除上述规定了的对外联络渠道外,其 他部门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需要时及时进行外部报警或联络。 4)上报报告 当紧急事态演变为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按照《事故报告规程》 或《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依照程序立即直接或者逐级 向总公司负责人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工会组织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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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第一次消防演练计划

2018 年度第一次消防演习计划 一、演练目的 为贯彻《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生产单 位有能力组织、有秩序进行疏散撤离。灭火人员有能力处理初期火灾,保障现场能够快 速反应,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加强我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员工防 火意识,加强逃生自救与互救技能。保障公司的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演练时间 2018 年 5 月 30 日  16:00-16:45  三、演练地点 C3物流码头 四、演练部门与演练人员 生产单位、各生产辅助部门及全体员工。 1、总指挥:刘成军 副总指挥:董家雄 2、演习策划:孙斌 3、参演组织及其成员 A、 灭火组 组长:郑鹤翔 组员:全体保安。 B、 救援组 组长:徐云田 组员:机修,电工 C、医疗组救护组 组长:郑莎 组员:人资课人员 D、疏散组 组长: 各生产班组长、线长 组员 员工 五、演练项目 消防疏散演练、消防知识讲解、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使用消火栓灭火 六、演练前准备工作 1. 安全宣导 1) 演练前厂务课将邮件通知参演单位,以免消防演练给全厂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恐 慌。 2) 演练当天,厂区消防中控人员利用消防广播向全厂通报。 3) 生产部组织各班组规划员工疏散通道、逃生方案,确定哪些人从哪个出口逃生。 2. 工作协助 1) 请参与演练的相关单位主管出席演练前说明会。 2) 保安人员负责对演练集合地点的人员、车辆管控。  3) 演练过程中敬请参与演练单位指派专人全程参与演练监督。 4) 演练过程中,由资讯部门负责拍照。 5) 演练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厂务课将消防演练评估报告送至各单位主管处签字确 认。 3. 疏散规划 疏散及集合规划(C3物流码头前方空地) 七、演练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 1. 此次演练设证疏散逃生时间为五分钟,正常逃生五分钟内、五至八分钟为轻伤、八 至十分钟为重伤、十分钟以上为死亡。 2. 此次演练过程中,如有行动不便人员,可申请不参与演练(如孕妇、伤病人员等)。 3. 疏散过程,不要大声喧哗,叫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警慌。 4. 在疏散中不要穿高跟鞋,以免意外事件发生。 5. 演练疏散中、厂务课将指派专人在集合地点负责指挥,引导列队。 6. 人员在疏散时,应保持高度警觉,选择离你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 7. 在疏散完之后以课或班组为单位进行列队并进行人员清点。 8. 人员集合列队完毕后,由线/组长清点人数并向演习总指挥汇报。 八、演练项目及流程 (一)、应急疏散 2018 年 5 月 30 日 16:00,现场由于发生电气短路,引燃 C4 库存区纸箱。消防控制 室发现火警,现场保安现场巡视后确认火警。由于火势较大,C3 有引燃风险,也开始 进行疏散。 16:01 现场确认后拉响警报。现场所有员工听到警报后开始沿疏散通道进行疏 散。 疏散要求: 现场作业的线长、组长为本次演习的疏散人员。 演习开始后,组长、线 长应组成疏散指引员,在楼梯口,拐角等位置对疏散的员工进行引导,在撤离前应对 现场确认是否还有人员。在疏散中应当保证疏散人员安全有效的疏散。疏散完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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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措施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 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 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 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 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 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 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 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 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 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 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 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 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 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 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 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 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 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 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 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 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 形等。如果泄漏发 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 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 V 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 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 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 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 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对于大型贮 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 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 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 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 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 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 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 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 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 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 地泄漏物。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 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 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 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 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 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 30~60 分钟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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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1.消防演练记录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消防演练方案 一、演习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防火,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 救的能力,提高义务消防队对火灾的处置能力,检验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维 护保养及正确使用情况,特组织消防模拟演习。 二、演习时间: 年 月 日 三、演习范围: 四、参加人员:全厂员工 五、疏散集合地点:公司停车场 六、演习内容:假设车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自救演习。 七、演习内容安排如下: 1、应急组织架构图: 2、职责: 总指挥:下达演习命令后,现场指挥演习,进行演习后总结。 现场指挥:负责演习人员的总体计划及场所布置设计,演习人员的培训; 负责协助总指挥召集各组人员迅速展开工作。 安全警戒疏散组:在安全出口设立警戒岗位,不让员工重返车间,在 指挥员下达演习命令后,进行模拟报警、接警,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当 火灾发生时负责全体员工的疏散工作,维持安全通道秩序,喧喊火灾情况, 总指挥: 现场指挥: 安全警戒疏散组 医疗救护组 抢险抢修组 后勤保障组 正确指引员工逃生。记录整个演习过程,包括笔记、时间、照相、总的人 员统计,向公司提交演习记录。 抢险抢修组:灭火组队员在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关闭总 电源,从就近的地方拿灭火器、消防栓对现场的初起火灾进行灭火。对火 灾现场被困员及公司重要财务在相对安全情况下实施抢救。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紧急抢救并协助医疗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 必要时可向“120”求助。 后勤保障组:负责本次演习物资的供应保障,如演习用的消防器材、 模拟发烟器等的准备工作。演习时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 的联系、协调。 3、演习步骤: 由总指挥宣布演习开始,通讯联络组人员按响警铃。 1)通讯联络组人员立即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疏散,员工听到警铃后按指 定路线撤离到指定集合地,由各部门文员或管理人员统计本部门人数,交 于安全警戒疏散组汇总,并将总人数上报总指挥。 2)安全警戒疏散组迅速在出口进行警戒,防止员工重返火场。 3)后勤保障组分别到厂区、疏散集聚区进行拍照。 4)医疗救护组人员分别到厂区及疏散集聚区准备伤员救护。 5)抢险抢修组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6)人员撤离完毕后,由安全警戒疏散组关闭消防警铃。 7)各组人员撤回集合地,各部门各自安排人员清点人数,并汇报给安 全警戒疏散组长。 8)由安全员讲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由安全员进行灭火示范演练。 9)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消防器材的实践操作演练。 10)演练结束,由总指挥进行讲评。 4、各部门疏散路线及集合点: 各部门跟据安全疏散平面图安全有序疏散。所有人员在停车场集合。 5、注意事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 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 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 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门百思特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 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 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 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 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 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 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2 应急小组组成 应急小组总指挥由 贾彦卓 担任,副指挥由 侯东旭担任;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 办公室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公室在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时设在行政部。 应急小组成员( 9 人)名单: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1 侯东旭 15994855260 5 乐中义 15975095575 2 田彦民 13923211364 6 但召宇 13678386996 3 胡军 15306291216 7 潘允才 13927258318 4 韦佰建 17728633836 8 杨中栋 13426743286 9 马良 15899563778 10 2.3 应急小组总指挥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公司的防台风、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当 地政府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部署防台风、防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政府三防 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风、暴雨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 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风、暴雨检查;负责发 布台风、雷暴雨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 关协调工作。 2.4 应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台风、暴雨来临前,负责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检查公司安全设施的加固 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2)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同时做好参加防台风、暴雨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厂区内防台风、暴雨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 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 防台风、暴雨工作; (4)负责有关防台风、暴雨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防台风、 暴雨,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5)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公司厂区安全,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6)在防台风、暴雨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员工撤离和转移,负责公司的防台风、暴雨应急处 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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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新版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急预案(60页)

一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危化品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并且一旦发生 事故后迅速有效保证事故得以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达到尽可能的 避免和减轻生产事故对公司、环境、特别是人的伤害程度,提高预防水平之目的。 本综合预案用于指导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车辆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根据 实际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处置方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 28 号) 6、《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2011 年 4 月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88 号令)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 〔2009〕73 号)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 21 号令)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 493 号)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 16、《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 586 号) 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18、《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 年修订) 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XXXXX 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由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 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 相结合。 A、以人为本 所有应急行动以确保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第一位,切实加强应急救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 量的骨干作用。 B、预防为主 以事故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预防、预测、预警 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 搞好应急演练工作。 C、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XXXXXXX 成立应急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按照分级响应 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如出现生产经营事故,启 动相应预案,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及时、有效。 D、企业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 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是我们企业在社会救援到达之前实行自救的唯一有效的救援措 施,因此,以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的救援模式成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特征, 也是减少损失、减轻污染、减小影响的必要的救援措施。 E、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采用先进的监测、 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作用,提高应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2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附 录 A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1 事故特征 A.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氨水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 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 氨大量泄漏威胁人身安全和生命,对环境也会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 生活,严重时影响企业形象。 健康危害: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2.3.4 环境危害: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2.3.5 燃爆危险:燃烧爆炸、容器开裂和爆炸。 A.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烧成工序氨水储罐、输送管道阀门、反应区 A.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该事故无明显季节特征。 A.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a) 氨水罐或管线被腐蚀,发生滴漏现象; b) 现场可闻到刺鼻的氨气味。 A.2 应急组织与职责 A.2.1 现场自救小组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部门负责人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部门管理人员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部门其他人员 A.2.2 职责 A.2.2.1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的职责 a)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b) 同援助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好事故,如果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及时报请 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A.2.2.2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应急行动,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A.2.2.3 其他现场人员职责 a) 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部门主任或经理及现场人员; b)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住当前局势,防止事故继续恶化 c) 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A.3 应急处置 A.3.1 应急处置程序 a) 氨水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 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b) 运行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进行前期处理。 c) 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d) 泄漏事件造成火灾的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环境污染的启动《环境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 A.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3.2.1 氨水泄漏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氨水泄漏事件时,现场人员注意观察风向标,应尽快撤离到上风口位置,戴好防护 面具,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a) 在卸氨水过程中要认真进行系统泄漏检测工作,发现有泄漏时立即停止卸氨工作, 并进行处理,确保无泄漏时再继续卸氨工作。 b) 当氨水发生少量泄漏时,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和防止接触氨气。处置人 员应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工作。 c) 如果是运输车辆泄漏,无法彻底消除时,应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 d) 当氨水发生大量泄漏时,所有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并向 上风向转移。并在泄漏区域周边 150m 处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出入。 e) 迅速切断氨区附近火源、电源,如有灌装作业等操作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事故扩 大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f) 泄漏处置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尽可能先切断泄 漏源。对联通的储存罐和系统进行隔离,对泄露的系统和罐体应关闭相关的阀门及 联系检修人员加装堵板等隔离操作,巡查、监视设备,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g) 及时启动喷淋系统,加大氨气的吸收和稀释,防止大量氨气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 污染。 h) 处理事故时,启、停主要设备的重要操作必须有应急指挥部命令方可执行。 i) 当因氨区、卸氨平台漏泄事故引主机运行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j) 发现有人吸入氨气立即将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 并送医院救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 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 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 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门百思特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 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 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 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 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 工作重点 (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 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2 应急小组组成 应急小组总指挥由 贾彦卓 担任,副指挥由 侯东旭担任;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 办公室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公室在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时设在行政部。 应急小组成员( 9 人)名单: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1 侯东旭 15994855260 5 乐中义 15975095575 2 田彦民 13923211364 6 但召宇 13678386996 3 胡军 15306291216 7 潘允才 13927258318 4 韦佰建 17728633836 8 杨中栋 13426743286 9 马良 15899563778 10 2.3 应急小组总指挥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公司的防台风、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当 地政府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部署防台风、防暴雨等抢险救灾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政府三防 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风、暴雨预案;协调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督 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台风、暴雨检查;负责发 布台风、雷暴雨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台风警报;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 关协调工作。 2.4 应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台风、暴雨来临前,负责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检查公司安全设施的加固 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2)负责组织保安队员和员工参加抢险、抗台和救灾,并参加重要物质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同时做好参加防台风、暴雨抢险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厂区内防台风、暴雨工作;确保排水、排洪畅通,对因房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内涝, 要及时解决落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宣传栏、广告牌、高空挂物、行道树、庭院灯等的 防台风、暴雨工作; (4)负责有关防台风、暴雨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负责防台风、 暴雨,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5)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公司厂区安全,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6)在防台风、暴雨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员工撤离和转移,负责公司的防台风、暴雨应急处 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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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防洪度汛应急预案4.02

2018 年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减灾和防灾,规范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高项目部应对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 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以项目部为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洪责任制度, 探询洪水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全员参与,高效展开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自然灾 害造成人员伤害,机械损毁和工程毁坏,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维护正常的在建工程 施工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确保施工安全,确保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防汛条例》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交一航局广西柳江红花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土建 II 标项目经理 部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总体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2.工程概况 拟建 XXX 船闸等级为Ⅱ级船闸,有效尺度为 280m×34m×5.8m(有效长度×闸室净 宽×槛上水深)。按 2000t 级船闸(兼顾通航 3000t 级船舶,按Ⅱ级船闸)建设,设计 代表船型为 2000t 货船,一顶 2×2000t 船队,3000t 级货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 船闸通航建筑、船闸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交通工程、供电照明、通讯控制、给排水、 环保等生产及配套措施。 XXX 船闸工程土建Ⅱ标包括:①上游引航道导流、围堰、土石方开挖、护坡、隔流堤、 靠船墩、边坡防护、基础处理、土石方回填等施工;②对应标段的交通道路(包括施工 主干道、永久道路等);③对应施工区域帷幕灌浆等施工; ④顺坝;⑤深潭回填等施工;⑥管理区挡土墙、排水等工程施工。 3.自然灾害预测分析 (1)柳江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1958—2005 年)平均气温为 20.4°C,年 总积温 7487.0°C,最冷为 1 月,平均气温 10.3°C,最热为 7 月,平均气温 28.5°C, 无霜期达 337 天。多年平均降雨量 1486.6 毫米,最多达 2448.2 毫米(1994 年),年降 雨量 1345 毫米的保证率在 70%以上,降雨时空的不均性和突发性,造成多雨季和少雨季 区分明显,旱涝交替。我县汛期为 4—9 月。而 5—8 月这 4 个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 的百分之七十,容易出现突发性大暴雨,山洪暴发,江河横溢,浸淹低洼田地作物等; (2)地质灾害: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分析,本河段流域内无地质灾害产生的 重大工程险情; (3)上游大体积漂移物堵塞河道、撞击建筑物,引发构造物、施工设备、设施等 损毁。 以上分析说明本工程防洪险情主要是超标洪水或巨大洪峰流量所导致的,在防洪度 汛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淹溺、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损事故等。 4. 应急工作原则 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首先是抢救人员,其次是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与保护环境,抢救、恢复生产设施及 其它。 4.2 职责明确,反映迅速 按照项目部领导、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职责规定,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 人员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后,立即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启动应急 预案。 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 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4 防洪度汛主要防范措施 (1)汛期(4 月-9 月)施工期间,项目部密切监视河流水位情况,与业主单位、 水利部门、水文站、红花水电站等保持密切联系,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或上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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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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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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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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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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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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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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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1.消防演练记录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消防演练方案 一、演习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防火,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 救的能力,提高义务消防队对火灾的处置能力,检验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维 护保养及正确使用情况,特组织消防模拟演习。 二、演习时间: 年 月 日 三、演习范围: 四、参加人员:全厂员工 五、疏散集合地点:公司停车场 六、演习内容:假设车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自救演习。 七、演习内容安排如下: 1、应急组织架构图: 2、职责: 总指挥:下达演习命令后,现场指挥演习,进行演习后总结。 现场指挥:负责演习人员的总体计划及场所布置设计,演习人员的培训; 负责协助总指挥召集各组人员迅速展开工作。 安全警戒疏散组:在安全出口设立警戒岗位,不让员工重返车间,在 指挥员下达演习命令后,进行模拟报警、接警,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当 火灾发生时负责全体员工的疏散工作,维持安全通道秩序,喧喊火灾情况, 总指挥: 现场指挥: 安全警戒疏散组 医疗救护组 抢险抢修组 后勤保障组 正确指引员工逃生。记录整个演习过程,包括笔记、时间、照相、总的人 员统计,向公司提交演习记录。 抢险抢修组:灭火组队员在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关闭总 电源,从就近的地方拿灭火器、消防栓对现场的初起火灾进行灭火。对火 灾现场被困员及公司重要财务在相对安全情况下实施抢救。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紧急抢救并协助医疗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 必要时可向“120”求助。 后勤保障组:负责本次演习物资的供应保障,如演习用的消防器材、 模拟发烟器等的准备工作。演习时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 的联系、协调。 3、演习步骤: 由总指挥宣布演习开始,通讯联络组人员按响警铃。 1)通讯联络组人员立即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疏散,员工听到警铃后按指 定路线撤离到指定集合地,由各部门文员或管理人员统计本部门人数,交 于安全警戒疏散组汇总,并将总人数上报总指挥。 2)安全警戒疏散组迅速在出口进行警戒,防止员工重返火场。 3)后勤保障组分别到厂区、疏散集聚区进行拍照。 4)医疗救护组人员分别到厂区及疏散集聚区准备伤员救护。 5)抢险抢修组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6)人员撤离完毕后,由安全警戒疏散组关闭消防警铃。 7)各组人员撤回集合地,各部门各自安排人员清点人数,并汇报给安 全警戒疏散组长。 8)由安全员讲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由安全员进行灭火示范演练。 9)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消防器材的实践操作演练。 10)演练结束,由总指挥进行讲评。 4、各部门疏散路线及集合点: 各部门跟据安全疏散平面图安全有序疏散。所有人员在停车场集合。 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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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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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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