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8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7759项,搜索耗时:0.0118秒。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全套含仓管员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理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全 套 含 仓 管 员 职 责 操 作 规 程 应 急 处 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注意事项: 1.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 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 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 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 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 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 ,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 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M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全套含仓管员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理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全 套 含 仓 管 员 职 责 操 作 规 程 应 急 处 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注意事项: 1.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 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 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 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 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 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 ,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 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M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YNZL-XZ-01 填报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 风险点名称 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办公室 风险点 详细位置 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办公室 诱发事故类型 火灾、其他伤害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致残 风险等级 四级 责任人 费洪伟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行政人事部 手机号码 13963045001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1、上下楼梯时集中注意力,注意脚下,不在楼梯上驻足,不接打电话。楼梯上禁 止堆放物品;遵守员工制度,上下楼梯时不追打、嬉闹; 2、将水杯放到位时再开热水开关,注意力要集中;尽可能使用隔热效果好的杯子; 3、经常检查线路、电源插座,不用湿手接触电气设施。 存在隐患情况 无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见《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属地监管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经信局 专业监管部门 发改、国土、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环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2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YNZL-XZ-01 填报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 风险点名称 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办公室 风险点 详细位置 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办公室 诱发事故类型 火灾、其他伤害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致残 风险等级 四级 责任人 费洪伟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行政人事部 手机号码 13963045001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1、上下楼梯时集中注意力,注意脚下,不在楼梯上驻足,不接打电话。楼梯上禁 止堆放物品;遵守员工制度,上下楼梯时不追打、嬉闹; 2、将水杯放到位时再开热水开关,注意力要集中;尽可能使用隔热效果好的杯子; 3、经常检查线路、电源插座,不用湿手接触电气设施。 存在隐患情况 无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见《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属地监管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经信局 专业监管部门 发改、国土、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环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2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2022 年 10 月 13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9 号公布,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 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 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 员。 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 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本规定的 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 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第三条 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 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 失职问责。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 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 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 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 行政执法权限。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 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部署组织开 展有关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事故隐患。应 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前述执法活动,确保对辖区内安全监管 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直接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 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五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安排或者当 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行 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3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2 号 《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已经 2023 年 10 月 7 日应急管理部第 25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1 日 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制度,规 范行使行政量权,保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 理,适用本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 2 作机构行政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是指结合工作实际, 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行为,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 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 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 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第三条 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做 好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 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 和完整性。 第四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应当广泛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 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量权基准应当综合考虑行政 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 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属必要、适当,并符 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处理结果 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 履行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应急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5 号 《应急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已经 2024 年 3 月 12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祥喜 2024 年 4 月 4 日 应急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 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 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项, 适用本办法。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办理 法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项,参照本办法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是应急管理行政复议 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应急管理行政复 议事项;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同时组织办理应急管理部行 政应诉有关事项。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遵循 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 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 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 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 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工会主席、 化工营运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项目部、安环部、采购部、润滑油事业部、等部门 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 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 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环部、生产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 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3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 3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3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9 月 1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9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 年 9 月 27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 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4 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 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9 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4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包销定制商品管理规定

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采购系统分 册 文件编号:国美-采 009 撰写单位:国美电器采购中心 版 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 机密等级:□ 机密 ■一般 合计页数:5 页 正文页数:4 页 附件个数:无 制度正文目录: 目 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2 5、作业内容 2 6、注意事项 3 7、附件 4 总 裁 审 批 管 理 研 究 室 审 核 撰 写 人 1、目的:为了提升公司商品的竞争力,规范公司包销定制 商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部采购中心;分部采 购部 2.2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3 名词解释 3.1 包销机:指公司在厂家的现有产品系列型号和将要推出 的产品系列型号中优先排选的,性能、外观与其它型 号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公 司独家销售的产品; 3.2 现有产品系列包销:指从厂家或供应商现有产品线及现 有产品型号中(已上市销售)我司选择出的包销机型; 3.3 即将推出新产品系列包销:指我司在厂家或供应商还未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全真模拟试3doc66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全真模拟试卷(3) 说明:该测验分为五个部分,共有 135 道均为四择一 的标准化试题,测验总时限为 120 分钟。请在答题卡 上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涂写准 考证号。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你获得成 功非常重要。 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这份题本上做 任何记号。 2、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放下铅笔, 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将影响你的成 绩。 4、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 不要在每道题上思考时间太久,遇到不会答的题目, 可先跳过去,如果有时间再去思考。否则,你可能没 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5、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6、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严禁折叠答题卡! 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 (共 25 题,参考时限 25 分钟)本部分着重考查考生 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和驾驭能力。 这种能力包括:对词和句子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 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准确理解;对语句 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根据上下文,恰当选用词语; 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 注意:问题可能是选择一个词语或一个句子,使表 达最为准确,也可能是考查对文字内容的理解,你的 选择应与题目要求最相符合。 例题:阅读以下文字,回答问题。 板块的边界并不就是海陆的边界,大部分板块既有 陆地又有海洋。作为板块边界的活动构造带有裂谷、 俯冲带、碰撞带这三种类型。大洋中[]数万千米的 大洋中脊,中间就是裂谷。地幔物质从这里流出,形 成新的洋底岩石,并把两边的板块不断推向两侧,裂 谷是洋底的诞生地。某些陆上裂谷(如东非裂谷)可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1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doc6)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3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 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 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 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6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 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 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 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 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 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doc8)

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03 年 12 月 8 日,浙江省交通厅以浙交[2003]519 号发此文。厅将以此为依据, 对全省各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高速公 路驻地监理工程 师办公室、国省道及地方重要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文明施工意识,根据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实际,就我省高速公路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建设 (一)办公、生活设施 1、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自建项目经 理部。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一般应在 3000-6000 平方米左右,并应有 围墙和大 门,在门墩悬挂项目经理部名牌。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 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 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 向插牌。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3、办公、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生活用房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 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8 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6 平方米;施工区 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8 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5 平 方 米。 4、施工机具应及时保养、清洁,并整齐停放在清洁的停放场地内。 (二)告示牌及管理图表 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 号文有关规定制作,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 应与施工告示牌相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 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各设 2 块。 2、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 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 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 人员考勤表。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三)内业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行政监督检查机构行业2026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2026 年应急演 练方案 (行业代码:9226)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行政监督检查机构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 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 管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行政监督检查机构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行政监督检查机构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行政监督检查机构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 演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6 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现予以发布,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 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 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 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 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 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 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3-29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表格-原材料检验基准及原材料检验报告登记表

2005-1-2 新规作成 NO. 年月日 理由 批准 审核 编制 分发号: ×××有限公司 QI-006-00 原材料检验基准基准规定原材料检验相关基本事项,进行合理检查为目的。 2.适用范围 页次: 1/2 原材料检验基准 文件名称 1.目的 编号:QI-006-00 版本: A 4.2必要时,可对供应商提供数据进行评价。 4.3必要时,还可使用由认可实验室进行的部品评价。 5.抽样水准 5.1取样长度为1m。 适用于公司购入原材料检查及供应商货源处验证。 4.检验方式 3.检验流程(见附页1) 4.1根据各种材质制定的检验基准书进行检验。 5.2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工单号分别取样。 5.3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原材料,包装为多个包装时只抽检一次。 6.检验实施 6.1.3检验员需是受过教育训练或具有同等能力者。 6.1.1检验前原材料应采购部放至[原材料待检区]。 6.1 6.1.2按检验基准进行检查。 b)不合格 检验判定不合格时,在入库传票上加盖NG印,传票交给采购部。原材料由采购部放置到 [不合格品区]。如需特采时,由质管部、采购部、生技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6.1.4暂定追加检验项目,依质管部主管指定要求进行测定。 6.2尺寸、性能、外观、动作检验 6.2.1抽样:依据上述第5项“抽样水准实施”。 6.2.2检查环境条件:温度3℃-35℃。 不合格再检验品,在《原材料检验报告》中附记栏内主明处置结果,再《原材料检验报告》 中附记栏注“不合格品再检验”。 7.不合格发生情况通知: 不合格发生时,入库传票盖NG印,《原材检验报告》中记入不合内容,并且发行《不合通 知单》,分发给生技部、采购部、生产厂家。 6.2.3检验区分的处置 a)合格 检验判定合格时,在入库传票上加盖OK印,传票交给采购部。原材料由采购部放置到指 8.再检验(不合格经厂家处置后再次检查)的抽样: 定场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3-30 价格:¥2.00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 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 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 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 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工会主席、 化工营运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项目部、安环部、采购部、润滑油事业部、等部门 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 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 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环部、生产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 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6-04-10 价格:¥2.00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oc 13)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7〕54 号 发布日期:2007 年 0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07 年 08 月 16 日 鲁政办发〔2007〕54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 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 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各种股份制企业等,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 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2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 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 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 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 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 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 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 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 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