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do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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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doc8)》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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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03 年 12 月 8 日,浙江省交通厅以浙交[2003]519 号发此文。厅将以此为依据,
对全省各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高速公 路驻地监理工程
师办公室、国省道及地方重要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文明施工意识,根据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实际,就我省高速公路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建设
(一)办公、生活设施
1、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自建项目
理部。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一般应在 3000-6000 平方米左右,并应有 围墙和大
门,在门墩悬挂项目经理部名牌。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
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
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
向插牌。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3、办公、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生活用房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
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8 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6 平方米;施工
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8 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5 平
方 米。
4、施工机具应及时保养、清洁,并整齐停放在清洁的停放场地内。
(二)告示牌及管理图表
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 号文有关规定制作,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
应与施工告示牌相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
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各设 2 块。
2、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
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
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
人员考勤表。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三)内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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