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文本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管理部令
第 15 号
《
行政复议管理部
行政和行政
复议工作办法》已经 2024 年
3 月 12 日
行政复议管理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祥喜
2024 年 4 月 4 日
行政复议管理部
行政和行政
复议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行政复议管理部
行政和行政
复议工作,依
法履行
行政和行政
复议职责,发挥
行政化解行政争议
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复议管理部办理
行政案件、行政
复议事项,
适用本办法。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办理
法定管辖的
行政案件、行政
复议事项,参照本办法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行政复议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是
行政复议管理部
行政
机构(以下简称
行政机构),负责办理
行政复议管理部行政复
议事项;
行政复议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同时组织办理
行政复议管理部行
政
复议有关事项。
第四条
行政复议管理部履行
行政、行政
复议职责,遵循
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