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61 次下载 25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5-12-28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5 号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已经 2024 年
3 月 12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祥喜
2024 年 4 月 4 日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
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
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项,
适用本办法。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办理
法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项,参照本办法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是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
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应急管理部行政
议事项;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同时组织办理应急管理部行
应诉有关事项。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遵循
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