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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高速公路项目安全责任书(56页)

目 录 项目经理与项目书记责任书 ....................................................................1 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书 ........................................................3 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5 项目经理与项目总经安全生产责任书 ....................................................7 项目经理与物资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9 项目经理与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11 项目书记与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书 ..............................................13 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与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项目总经与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17 项目总工与测量队安全生产责任书 ......................................................21 项目总工与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23 项目总工与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25 项目总工与试验室安全生产责任书 ......................................................27 项目副经理与环保协调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29 项目副经理与工区主任安全责任书 ......................................................31 项目物资设备部与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33 项目测量队与测量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35 项目综合办公室与厨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37 项目计划合同部与计量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39 项目综合办公室与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1 项目试验室与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3 项目质量管理部与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5 项目安全管理部与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7 项目工程技术部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9 项目环保协调部与环保协调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51 项目工区主任与作业班组安全责任书 ..................................................53 项目工区班组与作业工人安全责任书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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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安全责任书(56页)

目 录 项目经理与项目书记责任书 ....................................................................1 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书 ........................................................3 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5 项目经理与项目总经安全生产责任书 ....................................................7 项目经理与物资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9 项目经理与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11 项目书记与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书 ..............................................13 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与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项目总经与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17 项目总工与测量队安全生产责任书 ......................................................21 项目总工与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23 项目总工与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25 项目总工与试验室安全生产责任书 ......................................................27 项目副经理与环保协调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29 项目副经理与工区主任安全责任书 ......................................................31 项目物资设备部与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33 项目测量队与测量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35 项目综合办公室与厨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37 项目计划合同部与计量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39 项目综合办公室与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1 项目试验室与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3 项目质量管理部与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5 项目安全管理部与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7 项目工程技术部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49 项目环保协调部与环保协调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51 项目工区主任与作业班组安全责任书 ..................................................53 项目工区班组与作业工人安全责任书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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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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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167.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XX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 键一年。为把省总公司路政、稽查、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 拟定如下 工作计划 :    一、路政工作计划   (一)狠抓队伍建设,树立路政品牌。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仪 容风纪、廉洁勤政、安全文明执法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执法服务水平。二是树立 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在加强业务素质和廉政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执法人员服 务意识培训,使广大路政人员树立“路政执法、服务为民”意识,把微笑服务在路 政进行推广并进一步深化其内涵,把微笑服务作为根本,把管理作为手段,学会“ 换位”思考。同时对配发的路政车辆及随车装备和个人装备要进行不定时,不定期 的抽查,加强对这些装备的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是保障形象的有效机制    要注重廉政建设,路政人员要做到合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高效便民,确 保无公路“三乱”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 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路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 的问题,反应要迅速、查处要坚决,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违规违纪 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各部门和广大司乘人员的监督。   (三)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强化控制区整治工作。    既要对以前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杜绝新的违章建筑的 出现,这就要求我们的路政队员要不定期的进农户,进农村,进乡镇进行宣传;对 桥下的堆积物要不定期的进行查看,发现一处及时清除一处,做到隐患不过夜。   (四)严格路政工作计划管理, 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中队必须全面和超额完成路政大队下达的XX年路政工作任务和各项指定性计划指标 ,必须达到路政案件索赔的概率95%以上,结案率95%,正确率100%。及时处理各类 违法案件,坚持故障车接报随时清障,做到进一步提高,圆满完成路政达标计划。   (六)务求高效,不断提高公路巡查和保障畅通的能力。    要严格执行路政巡查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到执行规定不走样。同时根据不同的季节 和时段的特点加大巡查力度,在配合高支队处理事故现场时要以保畅通为第一要务 。巡查 日记 是巡逻质量的反映,要求记录详实,字迹工整,符合上级要求,中队要不定期的进 行检查。加强路政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全年无 重大责任堵车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厅、局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和要求,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中队与班、组等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为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全面增强全处员工的安全 意识,提高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召开涉路施工安全管理专题会,组织施工入 场前安全施工培训。严格落实对职工的安全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有效提高 员工的事故防范能力。做好“春运”、“迎世博会”、全国“安全生产月”、“十 一”安全活动的组织工作。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 企业、进乡镇,营造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   (三)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安全措施。    加强施工审批管理,签订安全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 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交纳保证金,加强责任监管力度。加强路面施工 现场的巡查,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凡发现隐患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整改 。   (四)及时排查隐患,积极落实整改。    由管理处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派人参加,每月分别对收费所、路面、服务 区、长江公路大桥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 督促整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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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处长、书记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处长或者书记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 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处长、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会议、 检 查 记 录 和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查 看 文 件 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协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责任人应立 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七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八条 11.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四项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行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五项 1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 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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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交通运 输部、 省委省 政府及 省交通 运输厅 等上级 单位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上级下发关于安全生 产有关文件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处长、书记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处长或者书记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 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处长、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会议、 检 查 记 录 和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查 看 文 件 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协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责任人应立 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七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八条 11.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四项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行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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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建筑工地 重 大 传 染 性 疾 病 应 急 预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项目部 1.工地潜在事故危险评估 因为建筑工程流动人员多,卫生条件较差等现实情况,一旦发生如“非典” 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将造成严重人员、物质损失。 项目部针对以上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编制应急准备及响应预案,当 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保证能够迅速做出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 生的事故后果。 2.应急行动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2 项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组,警戒组,疏散组,应急器材供应组, 抢险组。 1.通信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发生事故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小组成 员,对外联络,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等。 2.警戒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避免闲杂人员围观、监视事故发展情况 等。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地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工地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聘用乙方,乙方在甲方生产及 施工区域内进行工作,为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安全施工,本着公平、公正及 人道主义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经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甲方帮助并保证乙方有良好的 工作环境。 2、甲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餐饮,由乙方自行安排,保证饮食安全,并尽 量满足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要求。如有一些不正常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3、乙方进驻工地后,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并且每周进 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到安全 第一。甲方工作人员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佩戴安全帽,第一次罚款 100 元, 第二次罚款 500 元,第三次罚款 1000 元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周围的施工机械及危险物体、注意落石,如有 危险或不安全因素,请迅速离开并到安全地方。如遇雨季,注意防汛,注意自 身安全,如有安全隐患时,一定要以人为本。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 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施工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员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有乙方人员在 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夜不归宿及娱乐等原因发生的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6、乙方在施工现场或宿舍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严格遵守甲方制订 的作息时间及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或违法违规事件,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 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7、乙方不容许带病工作,如有身体不适,请尽快就医,注意防暑,如有高 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者劝其注意。反之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意外,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在工作或在施工现场临时休息期间,严禁玩水、玩火以及携带一些 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发生,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意外,一切 均由乙方负责。 9、施工现场不准赤身上岗,必须穿戴整齐,以做到文明施工,如有发现罚 款 300 元。 10、乙方在休息期间尽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别人休息,尽量保持个 人卫生及宿舍干净整洁,讲究卫生,保持身体健康。 11、此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 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后附现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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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 号 检查项目 内容与要求 存在问题 1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1.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2.是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消防检查及应急疏散演 练落实情况。 2 生活区 防火 1.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生活区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临时用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 彩钢板搭建; 4.生活区内部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按规 定配备消防器材; 5.生活区内严禁乱拖乱接简易插座,电线必须套 管敷设; 6.严禁宿舍、仓库内生火煮食,严禁使用电炉、 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 3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的配置消防设施或合 格的消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 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3.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4 施工焊接 防火 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2.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 各种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有效隔离; 3.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卧倒使用,不得直接 曝晒,必须设置防撞击措施; 4.在高空焊接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 5 电气防火 1.配电线路、配电设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灯具应符合要求。 6 日常管理 记录 1.消防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2.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否齐 全。 7 易燃物消 防管理 1.存放易燃液体、气体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 设备及照明工具; 2.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 3.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 程内存放时,是否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 设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 8 消防通道 及救援设 施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必须保持通畅,施工现 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疏散走道、楼梯、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 材料、机具等。 建设单位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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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交通运 输部、 省委省 政府及 省交通 运输厅 等上级 单位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上级下发关于安全生 产有关文件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处长、书记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处长或者书记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 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处长、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会议、 检 查 记 录 和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查 看 文 件 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四、基 础管理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协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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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2 号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已经 2023 年 10 月 7 日应急管理部第 25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1 日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 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保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 理,适用本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 2 作机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结合工作实际, 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行为,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 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 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 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第三条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做 好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 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 和完整性。 第四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广泛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 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综合考虑行政 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 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属必要、适当,并符 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处理结果 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 履行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处长、书记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处长或者书记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 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处长、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会议、 检 查 记 录 和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查 看 文 件 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协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四、基 础管理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责任人应立 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1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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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地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1 工地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聘用乙方,乙方在甲方生产及 施工区域内进行工作,为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安全施工,本着公平、公正及 人道主义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经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甲方帮助并保证乙方有良好的 工作环境。 2、甲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餐饮,由乙方自行安排,保证饮食安全,并尽 量满足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要求。如有一些不正常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3、乙方进驻工地后,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并且每周进 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到安全 第一。甲方工作人员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佩戴安全帽,第一次罚款 100 元, 第二次罚款 500 元,第三次罚款 1000 元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周围的施工机械及危险物体、注意落石,如有 危险或不安全因素,请迅速离开并到安全地方。如遇雨季,注意防汛,注意自 身安全,如有安全隐患时,一定要以人为本。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 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2 5、乙方施工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员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有乙方人员在 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夜不归宿及娱乐等原因发生的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6、乙方在施工现场或宿舍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严格遵守甲方制订 的作息时间及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或违法违规事件,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 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7、乙方不容许带病工作,如有身体不适,请尽快就医,注意防暑,如有高 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者劝其注意。反之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意外,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在工作或在施工现场临时休息期间,严禁玩水、玩火以及携带一些 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发生,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意外,一切 均由乙方负责。 9、施工现场不准赤身上岗,必须穿戴整齐,以做到文明施工,如有发现罚 款 300 元。 10、乙方在休息期间尽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别人休息,尽量保持个 人卫生及宿舍干净整洁,讲究卫生,保持身体健康。 11、此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 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后附现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3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 3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3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9 月 1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9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 年 9 月 27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 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4 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 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9 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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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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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doc6)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3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 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 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 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6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 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 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 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 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 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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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制(doc29)

浙江华东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制 2 二 00 六年十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改) 目录 前言………………………………………………………………………………3 一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4 二 安全小组……………………………………………………………………5 三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6 四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 五 安全生产制度………………………………………………………………13 六 安全例会制度………………………………………………………………16 七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6 八 安全生产检查操作规范……………………………………………………18 九 安全教育操作规范…………………………………………………………19 十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21 十一 安全防火制度……………………………………………………………21 十二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23 十三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5 十四 设备维护维护规程………………………………………………………25 十五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27 十六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8 十七 值班室安全管理制度……………………………………………………28 十八 吸烟管理制度……………………………………………………………29 十九 罚款制度…………………………………………………………………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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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高速公路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doc8)

江省高速公路准化工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03 年 12 月 8 日,江省交通厅以浙交[2003]519 号发此文。厅将以此为依据, 对全省各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高速公 路驻地监理工程 师办公室、国省道及地方重要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文明施工意识,根据准化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实际,就我省高速公路 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建设 (一)办公、生活设施 1、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自建项目经 理部。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一般应在 3000-6000 平方米左右,并应有 围墙和大 门,在门墩悬挂项目经理部名牌。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 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2、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 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 向插牌。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3、办公、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生活用房提倡采用装配式准化简易房结构。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 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8 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6 平方米;施工区 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8 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5 平 方 米。 4、施工机具应及时保养、清洁,并整齐停放在清洁的停放场地内。 (二)告示牌及管理图表 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 号文有关规定制作,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 应与施工告示牌相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 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各设 2 块。 2、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 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 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 人员考勤表。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三)内业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6 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现予以发布,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 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 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 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 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 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 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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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8)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关于颁布《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我省公路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本规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依 据本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明确各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二、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必须将本《规定》列入合同条款。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实加强政府 监督职能。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现公 路工程科学、规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进行公路工程(新改建、大中修)施工的现场管理及有关施工活 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工程实施中应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河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管理工作。 各市、县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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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oc 13)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7〕54 号 发布日期:2007 年 0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07 年 08 月 16 日 鲁政办发〔2007〕54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 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 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各种股份制企业等,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 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2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 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 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 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 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 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 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 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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