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 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运送、处置过程 中传播疾病,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院领导班子其它成员 组 员:院感科主任、总务科科长、医务科主任、总护 士长 职责: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 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组织救治及清理现场. 二、医疗废物管理 1、院感科负责检查、督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总务 科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管理工作. 2、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确保无破损、渗漏 和其它缺陷。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 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 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标准执行。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 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 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 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 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 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 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 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9、各相关科室对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 时间登记于医疗废物处置三联单上,交接双方确认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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