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管理资料-51啤酒行业》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安全管理资料-51啤酒行业文本预览
河南省啤酒酿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
管理设备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
人员管理设备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
人员知识和能力。
《
人员法》
安监局
基础
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
设备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
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人员法》
安监局
特种
生产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
生产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
生产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
生产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
生产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特种
生产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
生产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生产,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
生产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应当对在用特种
生产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
生产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员法》
从业
设备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
人员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
管理设备;从业
设备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
管理设备,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
人员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员法》
基础
管理
安全
管理机
构及
设备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专业
设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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