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全 套 含 仓 管 员 职 责 操 作 规 程 应 急 处 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注意事项: 1.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 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 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 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 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 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 ,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 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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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台式钻床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台式钻床 3 定义 无 4 具体规定: 一、操作员操作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注意事项,生手严禁单独上机操作。 二、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 三、操作前先启动吸尘系统。 四、开机前先检查电路牌上的电压和频率是否与电源一致。 五、机床电源插头、插座上的各触脚应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 六、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机床要接地线,切勿用力猛拉插座上的电源线。 七、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八、机床在工作或检修时,工作场地周围要装上防护罩。 九、保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不要在杂乱、潮湿、微弱光线、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机床。 操作者头发不宜过长,以免操作时卷入。 十、不要进行超出最大切削能力的工作,避免机床超负荷工作。 十一、不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保持机床竖直向上,请勿颠覆倾倒。 十二、定期保养机器,保持钻头锐度,切削时注意添加切削液。 十三、使用前,认真检查易损部件,以便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四、钻孔径较大的孔时,应用低速进行切削。 十五、机器工作前必须锁紧应该锁紧的手柄,工件应夹紧可靠。 十六、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十七、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十八、下班前必须把机器周围的木屑清理干净,马达上不准积存木屑,并作好设备的日 常保养工作。 十九、此机器为专人专用机械,非操作人员严禁开机操作,执意操作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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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 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生产装置区一切机动车辆的管 理。 3 职责 3.2 物流部对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 装置区通行证》,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保卫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 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4.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运输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办理。 4.3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4.4 生产装置区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 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4.5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听从有关人员 的指挥。 4.6 在生产装置开停车操作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4.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的管理 4.9.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9.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保卫部门负存档,保存期限为一 年。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2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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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台式钻床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台式钻床 3 定义 无 4 具体规定: 一、操作员操作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注意事项,生手严禁单独上机操作。 二、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 三、操作前先启动吸尘系统。 四、开机前先检查电路牌上的电压和频率是否与电源一致。 五、机床电源插头、插座上的各触脚应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 六、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机床要接地线,切勿用力猛拉插座上的电源线。 七、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八、机床在工作或检修时,工作场地周围要装上防护罩。 九、保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不要在杂乱、潮湿、微弱光线、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机床。 操作者头发不宜过长,以免操作时卷入。 十、不要进行超出最大切削能力的工作,避免机床超负荷工作。 十一、不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保持机床竖直向上,请勿颠覆倾倒。 十二、定期保养机器,保持钻头锐度,切削时注意添加切削液。 十三、使用前,认真检查易损部件,以便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四、钻孔径较大的孔时,应用低速进行切削。 十五、机器工作前必须锁紧应该锁紧的手柄,工件应夹紧可靠。 十六、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十七、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十八、下班前必须把机器周围的木屑清理干净,马达上不准积存木屑,并作好设备的日 常保养工作。 十九、此机器为专人专用机械,非操作人员严禁开机操作,执意操作者后果自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危 险 化 学 品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全 套 含 仓 管 员 职 责 操 作 规 程 应 急 处 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注意事项: 1. 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 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 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 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 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 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 ,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 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 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 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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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21 年 9 月 13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7 号公布,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 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 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 范从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 从业条件 第五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不少于 1 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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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 年 6 月 2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5 号公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 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 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 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 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 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 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 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 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 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 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犐犆犛 75 .010 犈 09 备 案 号 :25419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2016 — 2008 含 硫 化 氢 天 然 气 井 失 控 井 口 点 火 时 间 规 定 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 犳狅狉 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狋犻犿 犲 狅犳 狅狌狋 狅犳 犮狅狀狋狉狅犾 狅狀 狑犲犾犾犺犲犪犱 狅犳 狀犪狋狌狉犪犾 犵犪狊 狑犲犾犾 犻狀狏狅犾狏犻狀犵 犺狔犱狉狅犵犲狀 狊狌犾犳犻犱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2016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含 硫 化 氢 天 然 气 井 失 控 井 口 点 火 时 间 规 定 A Q 2016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5/8 字 数 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07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01 M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 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 3 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 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 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 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 面的要求。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 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 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 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 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 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 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 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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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021 年 7 月 25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 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 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 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 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 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 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 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 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 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 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 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 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 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4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台式钻床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台式钻床 3 定义 无 4 具体规定: 一、操作员操作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注意事项,生手严禁单独上机操作。 二、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 三、操作前先启动吸尘系统。 四、开机前先检查电路牌上的电压和频率是否与电源一致。 五、机床电源插头、插座上的各触脚应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 六、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机床要接地线,切勿用力猛拉插座上的电源线。 七、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八、机床在工作或检修时,工作场地周围要装上防护罩。 九、保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不要在杂乱、潮湿、微弱光线、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机床。 操作者头发不宜过长,以免操作时卷入。 十、不要进行超出最大切削能力的工作,避免机床超负荷工作。 十一、不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保持机床竖直向上,请勿颠覆倾倒。 十二、定期保养机器,保持钻头锐度,切削时注意添加切削液。 十三、使用前,认真检查易损部件,以便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四、钻孔径较大的孔时,应用低速进行切削。 十五、机器工作前必须锁紧应该锁紧的手柄,工件应夹紧可靠。 十六、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十七、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十八、下班前必须把机器周围的木屑清理干净,马达上不准积存木屑,并作好设备的日 常保养工作。 十九、此机器为专人专用机械,非操作人员严禁开机操作,执意操作者后果自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 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项目安 全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 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管理员班组长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 100 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完成 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考核评分表)。实得分 80 及其以上者为优良, 70—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时间: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项目经理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 1、对实得 80 分及其以上优良标准者,给予 100—200 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 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为 70 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00—200 元,警 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月份工资中及时兑现。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五、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用表如下: 项目管理人员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考 核 结 果 奖惩 备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 研究所 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 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文件编号:QSC-23- 2002 批准人: 修改码: 0/A 统一技术措施应用规定 1 目的 促进各专业对统一技术措施的正确应用,达到设计的技 术统一,提高设计质量。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标准设计的建筑、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专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统一技术措施的购买发放。 3.2 统一技术措施的应用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指导。 4 管理和应用要求 4.1 应确保有关设计人员获得适用的统一技术措施版本。 目前本所适用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版本如下表: 专业 统一技术措施名称 编制单位 发行日期 建 筑 建筑专业设计技术措 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9 年 9 月 结构专业统一技术措 施 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部 建筑设计院 1986 年 5 月 结 构 结构专业技术措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2 年 给排水 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 技术措施 建设部建筑设计 院 1997 年 暖 通 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 计 技术措施(第二版) 建设部建筑设计 院 1996 年 2 月 电 气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 术措施 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 1998 年 12 月 4.2 统一技术措施反映了我国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也吸收 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对设计起技术统一和技术指导的积极作 用,但不能视为强制性标准。 4.3 统一技术措施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设计 中需要突破规范或措施时,应阐明原因提出措施,报所总工 程师批准才能设计。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按国家 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审定方可使用。 4.4 在使用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规范、规程或规定不符 时,均应遵照国家规范或有关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物料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规定,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中间产品的处理。 3 责任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人员、质监员。 4 内容 4.1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整批不合格品,按质监科下发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执行。 4.2 车间正常生产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其数量不超过批量的 2%时,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废弃物处理。 4.3 车间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其数量超过批量的 2%时,先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4.3.1 片剂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素片,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物料的配制 中,但必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经质监员签字确认;薄膜包 衣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片,按废弃物处理。 4.3.2 胶囊填充过程中剔除的不合格胶囊,拆囊后,将倒出的颗粒直接加入到该批 颗粒中重新填囊。 4.3.3 颗粒剂在整粒后出现的大颗粒及细粉,经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的 物料配制中,但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有质监员签字确认。 4.3.4 颗粒剂分装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拆除包装后,直接将颗粒加入到该批颗粒 中重新分装。 4.3.5 内包过程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将片子或胶囊剥出后,直接加入到该批中间产 品中重新内包。 4.3.6 在进行 4.3.2、4.3.4、4.3.5 项处理时,手必须消毒,且不直接接触物料。 5 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不合格品记录表 固体制剂车间 三 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受控状态: 广东太阳神集团荔城制药厂 颁发部门 厂文件控制中心 接收部门 车间不合格外包装材料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物料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MS-太荔固-06-07-00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固体制剂车间 1 目的 建立不合格外包装材料管理规定,防止不合格外包装材料被使用,影响产 品质量。 2 范围 固体制剂车间外包装发现的原损、打印不合格的外包装材料。 3 责任 3.1 外包装操作人员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3.2 外包装班长、质监员负责监督、检查。 4 内容 4.1 车间包装班根据生产指令,设立专人负责标签、说明书、小盒、中盒、大箱 等包装材料外观质量检查及批号、有效期的打印工作。 4.2 批号打印工在打印批号之前,必须检查包装材料外观质量。发现印刷不清、 字迹模糊、歪斜、有污迹、破损等质量问题的包装材料必须挑出,按类分开存放 于暂存间不合格区,按品种、规格记录数量,并签字。 4.3 打印过程中,随时挑出打印歪斜、模糊、离位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标签、说明书、 小盒等包装材料,并分类放置,统计数量,做好记录。 4.4 对挑出的原损不合格包装材料,集中由车间综合员按退库办理,并办理补领 手续。 4.5 对打印不合格的标签、说明书、小盒等外包装材料,由包装班班长集中统计 数量,核对无误后报车间综合员,由综合员按退库程序办理退库。 MS-太荔固-06-07-00 第 2 页/共 2 页 5 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不合格品记录表 固体制剂车间 三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台式钻床安全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台式钻床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台式钻床 3 定义 无 4 具体规定: 一、操作员操作前必须熟悉机器的性能,用途及操作注意事项,生手严禁单独上机操作。 二、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 三、操作前先启动吸尘系统。 四、开机前先检查电路牌上的电压和频率是否与电源一致。 五、机床电源插头、插座上的各触脚应可靠,无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 六、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机床要接地线,切勿用力猛拉插座上的电源线。 七、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八、机床在工作或检修时,工作场地周围要装上防护罩。 九、保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不要在杂乱、潮湿、微弱光线、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机床。 操作者头发不宜过长,以免操作时卷入。 十、不要进行超出最大切削能力的工作,避免机床超负荷工作。 十一、不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保持机床竖直向上,请勿颠覆倾倒。 十二、定期保养机器,保持钻头锐度,切削时注意添加切削液。 十三、使用前,认真检查易损部件,以便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四、钻孔径较大的孔时,应用低速进行切削。 十五、机器工作前必须锁紧应该锁紧的手柄,工件应夹紧可靠。 十六、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十七、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十八、下班前必须把机器周围的木屑清理干净,马达上不准积存木屑,并作好设备的日 常保养工作。 十九、此机器为专人专用机械,非操作人员严禁开机操作,执意操作者后果自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制定各类安全规定,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 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运作顺利完成。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和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规定,办 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4 工作内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 会)。 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1.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级生产主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 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 进行验收。本项与 5-S 作合并进行。 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 态。 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吸咽。 4.1.7 生产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工序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工序安全操作学习 才能上机操作。 4.1.9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法。 4.2 生产线各工序安全管理规定共同部分: 4.2.1 严格执行本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证生产安全。 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 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 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 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生产区。 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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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共 10 页 第 1 页 修订记录 序号 日期 版本 修订说明 修订人 1 A0 新发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共 10 页 第 2 页 1.0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 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资产 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 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 为企业固定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 c) 重点设备 d) 能源设备 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 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 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 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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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 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 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 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 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 向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 件(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 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 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 责。 制造单位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 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 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2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编辑: 审核: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1 公司职责 3.1.1 安技部门 3.1.1.1 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1.2 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 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 3.1.1.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 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 3.1.1.4 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 电技术措施的审查。 3.1.1.5 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3.1.2 工程部门 3.1.2.1 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各种液化气体铁路槽车(以 下简称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 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为 8-22Kgf/平方 cm、容积大于立方 30m^3、 介质温度为一 40-50℃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 适用的液化气体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 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第三条 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 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承担槽车设计的单位,须经部批准并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方可设 计。 第五条 槽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便于制造、使用 和维护检修,满足铁路运输要求。 产品设计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 槽车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 50℃时饱和蒸汽压的 1.1 倍选取。 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按下表规定: ┌──────────────────┬─────┐ │ 介 质 种 类 │设计压力 │ │ │kgf/cm^2 │ ├──────────────────┼─────┤ │ 液 氨 │22 │ ├──────────────────┼─────┤ │ 液 氯 │16 │ ├──────────────────┼─────┤ │ 液态二氧化硫 │10 │ ├──────────────────┼─────┤ │ 丙 烯 │22 │ ├──────────────────┼─────┤ │ 丙 烷 │18 │ ├──┬───────────────┼─────┤ │混气│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 │22 │ │合石│17.5kgf/cm^2(绝压) │ │ │液油├───────────────┼─────┤ │化气│其余情况 │18 │ ├──┴───────────────┼─────┤ │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8 │ └──────────────────┴─────┘ 1、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 4 的混合物。 2、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 第七条 材料选择 制造槽车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现行《钢制石 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采用屈服点规定值低于 40kgf/mm^3 的压力容器用 钢或锅炉用钢,并满足现行 JB755《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 ll 级要求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 年112 月 2 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 15 号 【发布日期】1991-12-05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 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 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 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 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 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生效日期:2003-01-01 共 10 页 第 1 页 修订记录 序号 日期 版本 修订说明 修订人 1 2003.01.01 A0 新发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生效日期:2003-01-01 共 10 页 第 2 页 1.0 目的 规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设备管 理、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资产 3.1.1.1 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 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 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设备购置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b) 企业自制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 为企业固定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设备 c) 重点设备 d) 能源设备 3.1.2 设备的开箱验收 3.1.2.1 新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 索赔期内由生产部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 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
生产物料标识和摆放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提供生产线所有物料的摆放、标识的细节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线为产品的顺利实现所涉及的物料。 3 职责 3.1 办公室对生产线的物料管理进行监督。 3.2 生产部对实现产品所需的物料进行摆放、标识,及安全使用。 4 工作内容 4.1 各工序物料的摆放 4.1.1 原料进入分级室、必须按各分类编号对号入座,且摆放整齐。 4.1.2 各工序回花、回条、吸风花、回丝、地脚花按各工序指引、指定位置收集 堆放。 4.1.3 各凳仔、扫把、条桶按各工序标识指定位置摆放。 4.1.4 各工序机台清洁用具放在各工序工具箱内,且摆放整齐。 4.1.5 各工序清洁用气管,用后卷整齐,挂好,严禁拖地。 4.1.6 报废粗纱管、待修条桶、待修单锭纱车、落纱车摆放在标识指定位置,专 人处理。 4.1.7 各工序的筒管、粗纱管、细纱管、纸管以颜色分类,按指定标识分类堆放。 4.1.8 棉条摆放要求:桶与桶之间棉条不相靠,标识向外,便于识别。 4.1.9 单锭车: 4.1.10 摆放在细纱机头黄线内,不准超出黄线,单锭车背背向茶房。 4.1.11 放在机尾的单锭车背与机台成“丁”字形,且摆放在粗、细纱交界处的 空车不超过 16 部。 4.1.12 富余的单锭车摆放近 30#大机弄的黄线内,背向粗纱。 4.1.13 备用盖纱布放在盖纱柜内要定位平衡摆放,纱布不准突出柜外。 4.1.14 放在空单锭车上的盖纱布要绑在近细纱的搁杆上。 4.1.15 纱箱与备用筒管:放在细纱机尾黄线内,贴住黄线边,纱箱叠高不准超 过 5 个。 4.1.16 备用筒管叠高不准超过 3 个箱,细纱管不准超过 4 箱高。 4.2 各工序物料的标识 4.2.1 排包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排包图排包。 4.2.2 梳棉工序要交班前 1 小时内将所有备用条写上责任号,改纺时,新批的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5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关于颁布《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我省公路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本规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依 据本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明确各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二、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必须将本《规定》列入合同条款。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实加强政府 监督职能。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现公 路工程科学、规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进行公路工程(新改建、大中修)施工的现场管理及有关施工活 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工程实施中应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河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管理工作。 各市、县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 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4-0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