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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9. 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检修前审批 各车间在对行车进行检修前,由设备管理员编制好行车检修的具 体内容、项目、时间安全措施等,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检修。 2. 定好检修人员: 定好所需检修的电工、钳工、行车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其 他辅助人员的人数,并明确工作职责。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3. 制定好防范措施: 3.1 防触电: 检修前,应将行车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无特殊情况 下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 3.2 防高空坠落,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并固定好,需用于更换 的行车备品备件必须摆放固定好。检修时要划出隔离区,严禁在 隔离区域有人来往走动。 3.3 做好加固措施: 检修前要对行车的行走道、悬挂备件、物件点等 作好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4.整个检修过程地面必须派人监护。 3.5 检修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项,所有联 接部位是否已紧固,检修工具是否已收好,其他备品备件是否已 清出等等。 4. 试车检查 检修人员对行车进行检修完毕后,不能私自试车,应通知专 职行车操作工配合试车,并做好相互联系后方可进行。试车达到安全 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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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0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文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版 本 号: 2018/A 编 制: 校 核: 批 准: 实施日期: 2018.01.01 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 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 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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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含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教育、活动、生产检查、奖罚等) 企业必备管理制度模板·20xx 年 5 月 企业管理制度系列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是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技术标 准为依据,运用有效资源、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 况实施有效控制并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一切活动。安全生产管 理内容范围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等。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生产管理者规范完善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员工人身企业 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一、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安全文化(以下为示例)。 1.2.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人参与。 1.2.2 安全使命:构筑安全基石,建设谐企业 1.2.3 安全目标:杜绝“三违”,消除隐患,实现人、机、环、法、料系统安全化,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1.2.4 安全愿景:企业安全发展,员工幸福安康 1.2.5 安全誓言:珍爱生命、遵守纪律、杜绝违规、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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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表格清单-现场类季节性隐患排查表(每季度一次)

排查日期: 编 号 名称 排查项目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安全 管理 定期专人停电进行清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教育 培训 定期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个体 防护 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内部环境情况 环境卫生良好干燥通风无积尘温 度适宜无震动空间距离良好 应急 处置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标识标记情况 现场安全标识标记设备标识编码 完好清晰明确 工程 技术 设置永久性标牌 标识标记情况 现场安全标识标记设备标识编码 完好清晰明确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封堵通风情况 线路穿墙有效封堵设置挡鼠板进 行机械通风进行线缆沟封盖,设 有防鸟网 工程 技术 设置挡鼠板风机,选用网孔合适的防鸟网 封堵通风情况 线路穿墙有效封堵设置挡鼠板进 行机械通风进行线缆沟封盖,设 有防鸟网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专用器材情况 验电器绝缘靴等绝缘工具安全用 具完好无损且在检验周期内 工程 技术 设置专柜存放,定期进行检验 专用器材情况 验电器绝缘靴等绝缘工具安全用 具完好无损且在检验周期内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应急照明情况 应急照明有效运转亮度达到要求 工程 技术 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情况 应急照明有效运转亮度达到要求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情况 消防器材配备合理定期检验有效 好用 工程 技术 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消防器材情况 消防器材配备合理定期检验有效 好用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消防器材情况 消防器材配备合理定期检验有效 好用 应急 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配电柜情况 配电柜外观完好内部接线合理标 记清洗线路接线开关等均符合要 求 工程 技术 按规范进行接线 配电柜情况 配电柜外观完好内部接线合理标 记清洗线路接线开关等均符合要 求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断路器等动作情况 断路器合分闸指示器是否清楚、 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工程 技术 选用合格合适的产品 断路器等动作情况 断路器合分闸指示器是否清楚、 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电缆线路情况 电缆线路有序布置绝缘完好有效 封堵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避雷器接地情况 避雷器正常好用电器设备接地良 好 工程 技术 定期进行检测 避雷器接地情况 避雷器正常好用电器设备接地良 好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柜(箱)体情况 柜(箱)体无腐蚀完好能有效防 潮防雨内部干燥,箱门完整好用 无明显凹陷缺陷 工程 技术 设置永久性标牌 柜(箱)体情况 柜(箱)体无腐蚀完好能有效防 潮防雨内部干燥,箱门完整好用 无明显凹陷缺陷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柜(箱)体情况 柜(箱)体无腐蚀完好能有效防 潮防雨内部干燥,箱门完整好用 无明显凹陷缺陷 教育 培训 定期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柜(箱)体情况 柜(箱)体无腐蚀完好能有效防 潮防雨内部干燥,箱门完整好用 无明显凹陷缺陷 个体 防护 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柜(箱)体情况 柜(箱)体无腐蚀完好能有效防 潮防雨内部干燥,箱门完整好用 无明显凹陷缺陷 应急 处置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开关情况 开关标示清晰动作灵敏,漏电保 护动作灵敏 工程 技术 选用漏电保护器开关 开关情况 开关标示清晰动作灵敏,漏电保 护动作灵敏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线路情况 一机一闸一保护,线路布局合理 无明显老化缺陷不缺线缺股开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排查 情况 (是 存在问题 2 变配 电室 配电 柜 (箱 ) 季节性隐患排查表( 季) 排查人员: 风险点 排查内容 管控措施 1 接线情况 接线牢固距离合适无烧焦现象 异味 工程 技术 规范接线箱体相门接地 接线情况 接线牢固距离合适无烧焦现象 异味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完好配电箱绝缘完好 工程 技术 定期进行检测 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完好配电箱绝缘完好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警示标示 警示标示明显指示明确 安全 管理 加强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耐火等级 厂房建筑物符合耐火等级符合要 求;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向外开 启;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 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 60m2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 可设1个),安全通道、疏散门通 畅 工程 技术 按照消防要求采用外开防火门 耐火等级 厂房建筑物符合耐火等级符合要 求;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向外开 启;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 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 60m2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 可设2个),安全通道、疏散门通 畅 安全 管理 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检查 防雷电 厂房、建筑物避雷设施符合防雷 要求;各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 下线、断接卡完好;厂房建筑物 、高大设备、盛装易燃、易爆化 学品的容器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 地检测合格,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姆。 工程 技术 采用符合要求规格的避雷设施 防雷电 厂房、建筑物避雷设施符合防雷 要求;各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 下线、断接卡完好;厂房建筑物 、高大设备、盛装易燃、易爆化 学品的容器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 地检测合格,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1欧 姆。 安全 管理 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防雷电 厂房、建筑物避雷设施符合防雷 要求;各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 下线、断接卡完好;厂房建筑物 、高大设备、盛装易燃、易爆化 学品的容器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 地检测合格,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2欧 姆。 教育 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雷雨天禁止接触靠近避雷设 施 放空管 各厂房内设备放空管引出厂房外 高出2米以上;放空管在避雷针保 护范围内。 安全 管理 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放空管 各厂房内设备放空管引出厂房外 高出3米以上;放空管在避雷针保 护范围内。 应急 处置 放空管着火要在保证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灭火 通风设施 各厂房通风符合职业卫生防护 防火防爆要求;夏季有放高温通 风设施,冬季有防冻保温设施。 工程 技术 按通风换气次数要求设置风机,冬季设置保 温卷帘等设施 结构情况 建筑物、构筑物经常进行维护, 无变形、开裂、露筋、下沉超 负荷情况,厂房有效防雨,下水 顺畅,无积水、积冰现象 安全 管理 每季度检查一次,采用缓凝土等进行维护维 修,雨后及时清理地面积水 防护设施 高层厂房、建筑物爬梯、围栏、 平台牢固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 防护设施无明显缺陷、无腐蚀 等,爬梯有防滑措施 安全 管理 定期对爬梯、围栏等进行防腐 堆放情况 仓库、场地堆放货物留有规定的 安全通道间距,存放的货物无 倾斜、倒塌等危险堆垛。 安全 管理 按要求进行对方,留足安全通道,加强监督 检查 消防设施 仓库消防预警装置。充足的消防 水源,周围堆放货物。仓库、堆 场的灭火机器置符合规定要求。 仓库、堆场火源火种监控措施 及手段;整个仓库、堆场安装避 雷装置,检验合格有效。 安全 管理 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消防设施 3 厂房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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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管理制度-05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编号: SM-ZD-67198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 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 下简称为 HSE)中的工作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7.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 1.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 对本单位安全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管理力度,结合本厂生 产特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厂员工外来施工人员。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2 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单位职工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证”,在厂内进行动火作业。 4.2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4.3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 4.4 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作业。 4.5 单位职工外来人员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4.6 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厂区的危害。 4.7“固定动火区”以外禁止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作 业票。 4.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 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9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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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栏杆。 平台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2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2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 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 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 三、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 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 螺栓情况。 (三)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四)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润滑良好,运行范围 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五)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六)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七)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施 工升降机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八)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 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吊笼(梯笼)摇晃,对施工升降机不利。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 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围护门等处电气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 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并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闭底围笼及吊笼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按欲去方向的 按钮,施工升降机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 号位施工升降机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底部施工升降机停靠站时不准由限位开关碰限位板 来自动停车。 (二)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要 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正常可靠后方准使用。 (四)吊笼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 不得超过 12 人;吊笼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拆卸除外)。 (五)施工升降机应装有灵敏可靠的通信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机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 在施工升降机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六)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吊笼(通过吊笼顶部 天窗出入口进入脚手架或楼层内)。 (七)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不准开启吊笼门,乘人不应倚靠吊笼门。 (八)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六、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线路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七、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八、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九、作业后,将吊笼(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 吊笼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17. 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规定 1. 公司员工自带餐具、指纹刷卡;搭伙员工,自带餐具凭餐劵; 来客凭管理部“机动券”;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就餐。 2. 员工就餐要爱护食堂设施,保持公共卫生,禁止喝酒打闹,私 倒剩饭剩菜,始终保持良好、舒适的用餐环境。非食堂人员不得 进入操作间。 3. 食堂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杜绝不卫生习惯,按规定穿戴食品卫 生用品。餐具用后认真清洗、消毒、食堂区域、每天打扫、擦洗 门窗、保持操作场地周围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 4. 食堂应搞好员工伙食,提高服务质量,更新食谱做到量足,新 鲜,口味适中,“色香味俱全”使员工基本满意。 5. 食堂主副食品,荤素菜,米油、调味品、气等采购,根据伙食 需要做到不脱节、不积压、不浪费、做到精打细算,“货比三家” 认真记录,做好成本核算。 6. 搞好食堂卫生,变质过期食品不得采购、使用,做到生熟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不发生鼠害,食品霉变, 过期等现象,不发生食物中毒人身安全事故。 7. 食堂需添置餐具等物品由食堂计划总经理批准由采购部采购 入库领用。 8. 禽畜用饲料的采购做到“货比三家”,注明出售单位,品种、 数量、单价等。 9. 食堂不得私自处理物品,赊欠,收取现金。 10. 每月底进行一次存货盘点。 11. 食堂当月费用于次月 5 日前送总经理审批后财务方可入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架桥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6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1

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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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年)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要求,对发现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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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职工劳合同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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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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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0. 管理制度封面、说明、目录

江苏万美工贸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7-5-18修订版 2017-6-1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与否是衡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安全、环保、健康、已成为企业发展 的一个重要指标,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时代要求企业的发展 需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化发展道路,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工作来不断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不断改善环境、安全绩效。为了保证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决定委托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作为主管牵头部门,负责对原有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面的修订新增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新增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涉及公司所有部门车间, 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这次修订中得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修订工作 圆满完成,也由于水平有限可能还需充实完善,望各部门、车间在实施 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改进。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管理部。 管理部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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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9.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9

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9 一、工程概况 (一)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工程概况。如: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竣工时间、使用年限工程的完好程度等。 (二)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如:所处地段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联系或距离、是否有必 须保护的古建筑文物重要的市政设施等。 (三)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地下基础类型,地下有无重要的市政管、沟、电缆等。 (四)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工作 1.被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危房情况等,并附简图。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现场准备 1.清理被拆除建筑物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检查周围建筑物,尤其是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5.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标志。 (三)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拆除工程所需的机械工具、起重运输机械爆破拆除所需的全部爆破器材,以及爆破材料危险品临时库房。 分别列出《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表》、《主要材料需用表》。 (四)劳动力准备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绘制组织机构图,组织劳动力。 三、安全技术规定 (一)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针对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三)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向建筑物的支 线切断或迁移。 (四)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五)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六)拆除建筑物,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几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 部分的倒塌。 (七)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八)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应该整体进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 横梁,要等待它承担的全部结构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 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远离至建筑物高度 2 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十)被拆建筑物的楼板平台上不允许有多人聚集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十一)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 并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 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十三)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应按下列要求做: 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编制爆破施工方案,按规定报相关 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 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须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对较矮建 筑物采取适当覆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置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人身的危害。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 1~2 个标准大气压。爆破各道工序要认 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 爆有关安全工作。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 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应急预案。 五、附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第 1 页 共 9 页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 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 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埋地部分的 PE 管不小于 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 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 的无缝钢管或 PE 管。超过 25 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 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 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 1.5m 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 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 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 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 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第 2 页 共 9 页 3.3.1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 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 装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 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 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 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 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 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 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 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 20cm 范围内,距地面 50cm 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 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 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 1 燃气管道的 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 60mm—90mm,装修地面 30mm—50mm,下端 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 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松动现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5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IE动作分析资料

目 录 1. 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本周学习内容 2. 动作分析 2.1 动作分析概述 2.1.1 动作 2.1.2 动作分析 2.1.3 动作分析方法 2.1 4 动作分析的用途 2.2 动素分析 2.2.1 动素 2.2.2 动素分析的步骤 2.2.3 动素分析的应用场合 2.2.4 动素分析的应用案例分析与研讨 2.3 动作经济原则 2.3.1 动作经济原则的定义 2.3.2 动作经济的四条基本原则 2.3.3 动作经济原则的应用 3. 时间研究 3.1 时间研究概述 3.2 作业测定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3.3 标准工时设定 3.4 工作抽样 3.4.1 工作抽样概述 3.4.2 工作抽样的原理 3.4.3 工作抽样的方法步骤 3.5 预定动作时间标准 3.5.1 预定动作时间标准概述 3.5.2 模特排时法 (MOD) 3.5.2.1 MOD 法的特点 3.5.2.2 模特排时法的动作分类 3.5.2.3 模特法的动作分析 3.5.2.4 动作的改进 3.6 生产线平衡分析 1. 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本周学习内容: 基础 IE 的全过程是: 利用程序分析、作业分析动作分析获得最佳程序方法,然后再利用时间研究将所有作业制 定出标准时间。 2. 动作分析 2.1 动作分析概述 程序分析是从大处着眼,根据程序图分析生产过程的种种浪费,从合理安排程序中去寻求提高 工作效率的方法。而动作研究则是在程序决定后,研究人体各种操作动作之浪费,以寻求省力、省时、 安全的最经济的方法。 动作分析的实质是研究分析人在进行各种工作操作时之细微动作,删除无效动作,使操作简便 有效,以提高工作效率。其内容为:发现操作人员的无效动作或浪费现象,简化操作方法,减少工 人疲劳,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标准的操作方法,为制定动作时间标准作技术准备。它包括:动素分析、 影象分析、动作经济原则等内容。 2.1.1 动作 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为寻找、握取、移动、装配必要的目的物,操作者身体各 个部位的每一个活动。动作可大致分为下面四类: 加工—改变目的物形状装配目的物的动作 移动—改变目的物位置的动作 握持—保持目的物形态的动作 等待—无作业手空闲着的动作 2.1.2 动作分析 定义:按操作者实施的动作顺序观察动作,用特定的记号记录以手、眼为中心的人体各部位的动作 内容,把握实际情况,并将上述记录图表化,以此为基础,判断动作的好坏,找出改善着眼点的一 套分析方法。 2.1.3 动作分析方法 (1)目视动作观察法:分析者直接观测实际的作业过程,并将观察到的情况直接记录到专用表 格上的一种分析方法。 · 动素分析法 · 双手操作分析法 (2)影像动作观察法:通过录像摄影,用胶卷录音带记录作业的实施过程,再通过放影、 放像的方法观察分析作业动作的方法。 ·高速摄影分析法(细微动作影像分析) ·常速摄影分析法 ·慢速摄影分析法 ·VTR 分析法 2.1 4 动作分析的用途 ·为减轻作业疲劳,提高工作效率而找出动作存在的问题 ·探讨最适当的动作顺序、方法人体各部位动作的同时实施 ·探讨最适合于动作的工夹具作业范围内的布置 ·比较动作顺序、方法改进前后的情况,预测确认改善的效果 ·用记号图表一目了然地说明动作顺序方法 ·改善动作顺序方法,制定最适当的标准作业方法 ·提高能细微分析动作判断动作好坏的动作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1 M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 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 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 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 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 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 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 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 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 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 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 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 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管理,对发现的存 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 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页】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合格 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处置义务。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其 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 记录停止生产经营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召回的实施方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 工作。对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不合 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风险。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召回通知的情 况。 5.对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 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 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6.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 应当提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 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 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 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 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拨 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 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方式 向相关部门报告: 1、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 1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 学校应当在 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的安全 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 小时内 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 面结案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3 人或重伤 10 人或财产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安 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 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 况、事故 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 当报告的事项。 六、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 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 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 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 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 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 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 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 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 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 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保护现场及 48 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 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 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 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 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 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 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 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6-04-2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