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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铸造厂砂型车间岗位事故及应急处理

第三章 砂型车间岗位事故及应急处理 第一节 中频炉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及相应现场处置预案 一、中频熔炼炉常见事故及原因分析 (一)炉底化穿 1、长期低温保温形成黑盖+功率过度。 2、炉衬过薄+铁水太满+功率过度,静压加动载综合结果。 3、急冷裂纹,加料后填缝,急热钻入铁水。 (二)炉体中部漏炉 1、筑炉分层,倒净停炉,热胀冷缩。 2、感应炉材料中混入铁磁物质。 3、局部炉衬过薄化穿。 (三)铁水溢出 1、铁水太满+盖盖+全功率+抽风。 2、炉嘴修得不好,倒铁水时溢出。 (四)爆炸 1、废钢中掺进密闭容器、油桶、爆炸物品。 2、湿料。 3、事故时将铁水倒入有积水的炉前坑。 4、废钢中混入润滑油。 二、中频熔炼炉常见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一)爆炸事故处理 1、对回收物料进行随机抽样破碎检查,强化废料把关检查的管 理。 2、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撤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切断熔化电源;监控冷却水。 4、炉子稳定可控后,逐步处理善后工作。 (二)漏炉事故处理 1、漏铁液事故容易造成设备损坏,甚至危及人身,因此平时要 尽量做好炉子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以免发生漏铁液事故。 2、当开炉前测量有漏电电流时,应当巡察炉体周围,检查铁液 有否漏出。若有漏出,立即倾炉,把铁液倒完; 3、若已经发现漏铁液,则马上疏散人员,直接把铁液倾入炉前 坑内; 4、漏铁液是由于炉衬的破坏造成。炉衬的厚度越小,电效率越高, 熔化速度越快。但当炉衬厚度经磨损小于 65mm 时,整个炉衬厚度几 乎都是坚硬的烧结层极薄的过渡层,没有松散层,炉衬稍受急冷急 热就会产生细小裂缝。该裂缝就能将整个炉衬内部裂透,容易使铁液 漏出; 5、发生漏炉现象,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在考虑设备安全时主 要考虑保护感应线圈,因而,发生漏炉,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冷却 水畅通。 (三)停电事故处理 1、停冷却水的应急处理 (1)电炉控制室的配电总柜中双电源开关应保持在自切换档位, 当主电源停电时,安保电源会自动切入,然后马上再次启动炉体水泵; (2)当主电源与安保电源同时停电,必须马上通知值班电工, 并且准备启动应急发电机,保证炉体的小水泵有电后运行炉体冷却 水。因而柴油发电机必须保证具备一定储量的柴油,而且与设备共同 每月运行一次; (3)当柴油发电机也无法启动,马上对炉体切入自来水;(我 公司没有备用电源,也没有接自来水); (4)由于停电,线圈的供水停止,从铁液传导出来的热量很大。 如果长期不通水,线圈中的水就可能变成蒸汽,破坏线圈冷却,与线 圈相接的胶管线圈的绝缘都被烧坏。 2、停电炉内铁液的应急处理 (1)冷炉料开始起熔期间发生停电,炉料还没有完全熔化不必 倾炉,保持原状,仅继续通水,等待下次通电时再起熔; (2)由于中频电源故障,铁液已经熔化,但铁液量不多而又无 法进行浇注(温度未到、成分不合格等),可以考虑把炉子倾转一定 角度后自然凝固。若量多,则考虑倾倒掉铁液; (3)由于突然停电,铁液已经熔化,设法在铁液凝固之前在铁 液中插入管子,便于再次熔化时排除气体,防止气体膨胀而引起爆炸 事故; (4)对已凝固的炉料第二次通电熔化时,最好使炉子向前倾斜 点角度,便于底下已熔化的铁液在倾斜低处先流出一部分,防止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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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个性化标准岗位排查清单-3、安全科科长隐患排查清单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 度 安全责任制中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 度 责任制要明确考核机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 度 有考核记录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 度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 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 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 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计划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情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 全管理措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 练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 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制止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 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至少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组织、参与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具体职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组织风险识别,确定本单位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具体职 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制定、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 判定标准,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 具体职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组织、实施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进行考核奖惩的具体职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 生产的负 责人 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 息的具体职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职业危害(粉尘、 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危险源监控安全 隐患排查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安全科科长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安全科科长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3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设备(指主提升机 、绞车、主扇、局扇、水泵、电 机车等)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了爆炸物品的储存、 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登记制 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 发放到各部门车间(以便所有 岗位职工能随时取阅)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一般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培训 内容的标识、培训计划制定、培 训实施、培训效果考核、培训台 账与档案管理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般应 明确监督检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检查频次或时间、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相关职责、制度与规 程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与跟 踪处理、相应记录等要求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一般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验收登记、日常维护保养、检测 检查、修理与更新报废等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一般 应明确安全生产奖或惩的对象、 内容、标准、频次、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 度:按相关规定,制定企业安全 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 的责任人、对象、程序、内容、 时限、事故跟踪后续报告等要 求。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事故 发生概况、简要经过,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情况、水域环境污染 情况、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 告的情况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制定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实现岗 位100%覆盖,不能有遗漏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岗位、操作 步骤、各步骤的安全操作须知 注意事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适时修订完善,保持 最新有效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应明确由 适任的人员担任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以书面形式及时下发到 各部门车间,以方便有关人员 熟悉掌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 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要根据管理 实际情况将“年度培训计划长 期培训计划”进行细化分解到 季度、月、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 要求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 要求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 于72学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 要求 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 于4学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 要求 每年要对从业人员开展不低于20 学时的岗位再培训教育,重点培 训新法规、新举措、新要求,新 技术新设备操作规程、岗位应急 应变知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个性化标准岗位排查清单-4、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清单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制定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实现岗 位100%覆盖,不能有遗漏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岗位、操作 步骤、各步骤的安全操作须知 注意事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适时修订完善,保持 最新有效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应明确由 适任的人员担任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以书面形式及时下发到 各部门车间,以方便有关人员 熟悉掌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计划 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要根据管理 实际情况将“年度培训计划长 期培训计划”进行细化分解到 季度、月、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 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均应设有 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通讯装 置通达井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井口应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 进行支护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 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 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 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 距不得少于30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 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 同通往地面的出口相通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9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斜井坡度为10-15度时,应设人 行踏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0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斜井坡度15-35度时设踏步及扶 手,应设踏步及扶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1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斜井坡度大于35度时,设梯子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 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设置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通风良好,能感受到风向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刺激性气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粉尘过多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路标避灾指示牌,特别是 三岔口、四岔口处要齐全,方向 正确、醒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保持清洁卫生,没有淤泥积 水,物料存放整齐,不得防碍运 输行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9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内灯具完好,无摇曳、昏暗 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0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供电线路完好,无破损、老化现 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1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供水线路完好,无漏水、渗水、 无水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塌陷、渗水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报废的井巷硐室的入口完全封 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木质支柱无破损、受潮、倾斜、 移位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铁质支柱无锈蚀、破损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每架间的间距无过长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报废井巷 报废的井巷硐室的入口,应及 时封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技术科科长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技术科科长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39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水泵房 水压充足,水箱水量充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0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 (通用要 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使用登 记标志置于其显著位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1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 (通用要 求)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 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向原 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 手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2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特种设 备有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产品 合格证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3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设备清洁,无锈蚀,无油垢,无 跑、冒、滴、漏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4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零部件完整齐全,有技术铭牌、 责任牌、完好牌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5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设备润滑系统、液压系统装置齐 全,油位正常,工作正常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6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安全保护、监测装置齐全,动作 灵敏可靠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7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各种安全仪表、附件指示准确, 定期检验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8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有齐全可靠的机电防护设施安 全警示牌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9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有通讯联系装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0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工具及防护用具齐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1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设备一般 要求 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2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通风 系统监测、视频监控、地压监测 系统的设置符合规定,设备具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3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系统安装后经测试、调校正常,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4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 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 监测数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5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 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6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 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7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 进出场所、紧急避险设施及爆破 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 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8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 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供电 电缆走向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9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系统安装后经调试正常,单项工 程验收合格,运行良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0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定位 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 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 统的变化及时调整。紧急避险系 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 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 、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 应急预案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1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定位 系统 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防护时间应 不低于96h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2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定位 系统 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种 灾害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 线路图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3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定位 系统 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 使用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 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 使用紧急避险设施选择正确的 避灾线路逃生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4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压风自救 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经单项工程验收合 格,配套设备取得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5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压风自救 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 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 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 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6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供水施救 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 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供水 施救系统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7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供水施救 系统 供水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 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 点等主要地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4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4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物,更换芯轴、加油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2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3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15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5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栏杆。 平台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铸造厂砂型车间岗位事故及应急处理

1 第三章 砂型车间岗位事故及应急处理 第一节 中频炉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及相应现场处置预案 一、中频熔炼炉常见事故及原因分析 (一)炉底化穿 1、长期低温保温形成黑盖+功率过度。 2、炉衬过薄+铁水太满+功率过度,静压加动载综合结果。 3、急冷裂纹,加料后填缝,急热钻入铁水。 (二)炉体中部漏炉 1、筑炉分层,倒净停炉,热胀冷缩。 2、感应炉材料中混入铁磁物质。 3、局部炉衬过薄化穿。 (三)铁水溢出 1、铁水太满+盖盖+全功率+抽风。 2、炉嘴修得不好,倒铁水时溢出。 (四)爆炸 1、废钢中掺进密闭容器、油桶、爆炸物品。 2、湿料。 3、事故时将铁水倒入有积水的炉前坑。 4、废钢中混入润滑油。 二、中频熔炼炉常见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一)爆炸事故处理 1、对回收物料进行随机抽样破碎检查,强化废料把关检查的管 理。 2、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撤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切断熔化电源;监控冷却水。 4、炉子稳定可控后,逐步处理善后工作。 (二)漏炉事故处理 1、漏铁液事故容易造成设备损坏,甚至危及人身,因此平时要 尽量做好炉子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以免发生漏铁液事故。 2、当开炉前测量有漏电电流时,应当巡察炉体周围,检查铁液 有否漏出。若有漏出,立即倾炉,把铁液倒完; 2 3、若已经发现漏铁液,则马上疏散人员,直接把铁液倾入炉前 坑内; 4、漏铁液是由于炉衬的破坏造成。炉衬的厚度越小,电效率越高, 熔化速度越快。但当炉衬厚度经磨损小于 65mm 时,整个炉衬厚度几 乎都是坚硬的烧结层极薄的过渡层,没有松散层,炉衬稍受急冷急 热就会产生细小裂缝。该裂缝就能将整个炉衬内部裂透,容易使铁液 漏出; 5、发生漏炉现象,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在考虑设备安全时主 要考虑保护感应线圈,因而,发生漏炉,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冷却 水畅通。 (三)停电事故处理 1、停冷却水的应急处理 (1)电炉控制室的配电总柜中双电源开关应保持在自切换档位, 当主电源停电时,安保电源会自动切入,然后马上再次启动炉体水泵; (2)当主电源与安保电源同时停电,必须马上通知值班电工, 并且准备启动应急发电机,保证炉体的小水泵有电后运行炉体冷却 水。因而柴油发电机必须保证具备一定储量的柴油,而且与设备共同 每月运行一次; (3)当柴油发电机也无法启动,马上对炉体切入自来水;(我 公司没有备用电源,也没有接自来水); (4)由于停电,线圈的供水停止,从铁液传导出来的热量很大。 如果长期不通水,线圈中的水就可能变成蒸汽,破坏线圈冷却,与线 圈相接的胶管线圈的绝缘都被烧坏。 2、停电炉内铁液的应急处理 (1)冷炉料开始起熔期间发生停电,炉料还没有完全熔化不必 倾炉,保持原状,仅继续通水,等待下次通电时再起熔; (2)由于中频电源故障,铁液已经熔化,但铁液量不多而又无 法进行浇注(温度未到、成分不合格等),可以考虑把炉子倾转一定 角度后自然凝固。若量多,则考虑倾倒掉铁液; (3)由于突然停电,铁液已经熔化,设法在铁液凝固之前在铁 液中插入管子,便于再次熔化时排除气体,防止气体膨胀而引起爆炸 事故; (4)对已凝固的炉料第二次通电熔化时,最好使炉子向前倾斜 点角度,便于底下已熔化的铁液在倾斜低处先流出一部分,防止爆炸。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3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3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6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6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职工劳合同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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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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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第 1 页 共 9 页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 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 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埋地部分的 PE 管不小于 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 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 的无缝钢管或 PE 管。超过 25 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 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 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 1.5m 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 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 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 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 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第 2 页 共 9 页 3.3.1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 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 装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 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 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 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 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 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 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 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 20cm 范围内,距地面 50cm 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 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 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 1 燃气管道的 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 60mm—90mm,装修地面 30mm—50mm,下端 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 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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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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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15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15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XXX 20XX 年 9 月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 其 XXXXXX 流利 XXX XXXXXX XXX 目录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二、《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四、《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备份制度》 五、《病毒检测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六、《违法案件报告协助查处制度》 七、《账号使用登记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九、《重要服务器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十、《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一、《校园网络平安管理制度》 十二、《学生上网注销制度》 十三、《应急处理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1、校园网内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及功能室计算机实行使 用责任人负责制,各责任人全权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正常 使用。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故障,按照《学校电教设备 报修制度》及时报修。2、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不得非法操作。 3、未经许可,不准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登录校园网。 4、禁绝随便将信息中心主控室效劳器上的资料复制给他 人利用。5、对于来历不明的软盘不克不及上机利用,确属办 公需要,必须先杀毒后利用。 6、禁绝在计算机上装置带有病毒的软件。 7、不准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软件及播放娱乐性光碟。 8、不准在单位计算机上浏览不健康的网页。 9、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0、禁绝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诋毁他人。 11、不准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 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12、不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 XX、不准随意拆卸主机箱,更换鼠标、键盘、音箱、显示 器等。14、计算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计算机机房平安管理制度 1、凡使用校园网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微机操作规则的 培训并经教导处考查合格,方有资格上机使用。 2、学生上机需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排队进入微机室, 对号入座,不许随意乱动设备,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3、校园网内上机者必须爱护室内设备财产,不得违规 操作或故意破坏。 4、校园网内所有上机者必须注意用电平安,不可乱动插 头,插座,不得随便搬动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5、校园网内上机者要随时察看机器是否正常,若有问题 实时报告指导教师加以办理。 6、禁止非专业维护人员乱动线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 全。7、严禁将室外软盘、光盘、优盘带入机房使用。 8、严禁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9、校园网内外加装网络防火墙,隔离不良网站及网页, 校园内学生上网,是为了获得网上资源。学生浏览因特网要在 教师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禁绝浏览因特网上的不健康网页、 游戏聊天。 10、凡校园网内学校学生上机者在上机结束后,必须认真 填写运行情况报告单,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1、凡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按原价赔偿;故意 损坏室内财产、设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原价的 2 倍 进行赔偿。12、校园网内各种网络联接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信 息中心备案。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学校。属于过失 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XX、校外人员非经校领导特别批准,不得进入校信息中心 使用设备。 信息发布、审核、注销制度 学校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科室提出申请,校长 室审核批准,微机室具体实施的办法,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恪 守如下规定:1、发布申请科室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 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科室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 管理;3、信息审核小组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 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科室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 时反馈给申请科室; 4、在审核小组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实时转发给学校微 机室;5、信息审核小组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 案工作;6、微机室对所收到的颠末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 意见后,应实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正确性; 7、学校微机室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发展,杜绝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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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题库-考试试卷题库-多选题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题库 多选题 (1)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BCDE)。 A、危险化学品事故 B、自然灾害 C、事故灾难 D、公共卫生事件 E、社会安全事件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3 条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 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ACDE)。 A、特别重大 B、特大 C、重大 D、较大 E、一般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3 条 (3)位于某省某市的中央企业某集团一下属化工厂发生爆炸事 故,引起有毒气体泄漏,导致 33 人中毒死亡。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为( AB )。 A.国务院 B.国务院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 C.集团总部 D.省人民政府 E.市人民政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第 19 条 (4)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内容包括:(ABCD) A.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B. 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C.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D. 突发事件事后恢复与重 建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二条 (8)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 ABCDE ),并 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A. 调查 B. 登记 C. 风险评估 D. 定期进行检查 E. 定期进行监控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二十条 (9)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 组 织 协 调 运 输 经 营 单 位 , 优 先 运 送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所 需 ( ABCD )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A. 物资 B. 设备 C. 工具 D. 应急救援人员 E. 工程 技术人员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第五十二条 (10)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 分四级,分别用( ABCD )表示。 A. 红色 B. 橙色 C.黄色 D.蓝色 E. 绿色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 (11)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应当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 ABD )。 A. 宣传动员 B. 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呼救 C. 打击犯罪 D.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1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受影响 地区尽快恢复( ABCE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 民政府报告。 A. 生产 B. 社会秩序 C. 生活 D. 文化 E. 工作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 (13)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 区遭受的损失实际情况,提供( BCD )。 A. 政治关怀 B. 资金 C. 物资支持 D. 技术 指导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第六十条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的要求 是( BCE )。 A. 详实 B. 及时 C. 准确 D. 全面 E. 完整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1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ABCDEF )。 A.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B.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 场情况 C. 事故的简要经过 D.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 人数 E. 已经采取的措施 F.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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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题库--判断题

1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题库 判断题 (1) 依据《安全生产法》,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任人是本单位的全体人员( x )。 (2)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3)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建立以人为本、预防为 主、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x )。 (4)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家 应急中心规定( x )。 (5)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某加油站制定了预案体系,其中,针对该加油站成品油装卸 区火灾的预案属于专项预案(x )。 (6)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步骤应包括的内容是成立小组、危 险分析、能力评估、组织编写、评审发布、实施(√ )。 (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登记、检 测、评估、监控等工作,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是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x)。 2 (8)《安全生产法》规定,省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x )。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使用劳动 防护工具( x )。”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11) 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 )。 (12)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的原则( √ )。 (13)《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 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三级( x )。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 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 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 3 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16)国防武器装备生产事故不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 查处理条例》所调查的范围( √ )。 (17)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当日造成 2 人死亡、2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990 万元。其中重伤中 1 人经治疗后 康复出院,另 1 人在事发后的第 29 天死亡,该事故应认定 为较大事故( x )。 (18)《突发事件应对法》自年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x )。 (19)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 4 级(√)。 (20)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 实际需要情势变化适时制订应急预案( x )。 (21)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 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x )。 (22)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 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救援措施(x )。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 育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x )。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专 业性应急救援队伍(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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