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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9 号 关于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班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上级各安全 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事故应急救 援队伍,***担任总指挥,***等人担任应急管理人员。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承担公司内部突发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生产安 全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减 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如下: 总指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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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设施 装备 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编号:BZH10.2-03 序号 物品名称 存放位置 检查/维护 日期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检查人 备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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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更多资料添加公众号 hsevclass 第 1 页 共 30 页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手册 1 前言 2 应急响应程序 3 突发事件分类处置 3.1 火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1 装置区着火应急处置 3.1.2 空压机房着火应急处置 3.1.3 罐区着火应急处置 3.1.4 化验室着火应急处置 3.1.5 配电室着火应急处置 3.2 人员伤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2.1 机械伤害应急处置 3.2.2 高空坠落伤害应急处置 3.2.3 触电伤害应急处置 3.2.4 车辆伤害应急处置 3.2.5 人员中暑应急处置 3.2.6 人员中毒应急处置 3.3 生产类突发事件及处置 3.3.1 装置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3.3.2 罐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3.3.3 装车区管线泄漏应急处置 3.3.4 配电岗紧急停电应急处置 3.3.5 危险化学品伤人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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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危化公司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 xxxxx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XXXX 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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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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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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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还原工段及破碎工序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手册

还原工段及破碎工序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1 适用范围 拆炉、底盘清洁、石墨件清理、石英清洗、炉筒视孔清洗、行车操作、装炉作业所涉及的人员、设 备及作业环境。 1.1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1.1.1 管理对象(工种):还原装拆炉 任 务 拆炉、底盘清洁、石墨件清理、石英清洗、炉筒视孔清洗、行车操作、装炉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安全技术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拆炉 所需工 具 普通梅花扳手24-27,22-24;普通梅叉扳手18-18,27-27;普通叉扳22-24,17-19;液压扳手;棘轮扳手; 小撬棍 管理标 准 1. 确认炉筒冷却水排放完毕, 炉筒内温度降到 50℃以下,各种冷却水阀门已完全 关闭;停止底盘水的供应,并确保底盘温度低于 50℃时方可进行人员拆炉作业。 2. 用氮气将炉内的 H2 置换干净;还原炉电源已完全断开,各种工艺物料手动阀门 全部关闭,尾气切断阀和限位阀已关闭;确认在 N2 微正压(0.001MpaG)的气氛 下进行拆卸螺栓。 3. 使用气动扳手或棘轮扳手松卸还原炉紧固螺栓,松卸各个冷却水法兰,并在炉筒 水进出口法兰处套上塑料袋封口,防止热水烫伤; 在确认视孔水,冷却水关闭后, 拆卸炉筒各气体、 冷却水法兰。上炉顶拆卸螺栓必须穿戴好安全带。 4. 当炉顶有人工作时,底盘下面不得有人作业和滞留,严禁垂直交叉作业,以免炉 顶上物体掉落砸伤;装拆炉现场不得摆放与作业无关的杂物,无关人员不得现场 观望,装拆炉配置的必要物品要规范有序, 不影响正常操作; 5. 要确认各紧固螺栓、 各连接头松卸完, 确认起吊车正常可用, 由专人操作行 车缓慢吊起炉筒,平稳放在规定的枕木上。 6. 在炉筒起吊过程中仔细检查硅棒是否有倒靠,断裂,未倒棒炉次在正常起吊的过 程中开启氮气 10kg/h 维持炉内微正压。如果有倒棒的可能,要采取措施防止倒 棒砸坏炉盘。 7. 硅棒龟裂靠到在炉筒壁上时, 在起吊过程中需要控制棒体倒塌方向, 必须避免 硅棒倒塌砸向氢气管线的情况。 8. 取硅棒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安全帽,口罩,护目镜,洁净服,专用手套,专用 靴,避免硅块脱落伤人。没有倒靠时使用专用吊具,由两人在升降平台上, 将 硅棒用绳子固定在两固定的钢管上,吊具下端扣住石墨底座,使用行车对一对硅 棒整体吊出。人为将硅棒用行车一对对缓慢吊出。起吊时周围严禁站人,防止意 外砸伤。 9. 拆炉前准确判断硅棒的状况, 硅棒有无断裂,横梁有无脱落, 棒身有无裂纹, 硅 棒间有无相互作用力。作业人员需要严格佩戴好安全护具,在装拆炉班长的监护 下进行作业。作业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作业区域, 非装拆炉人员如工作 需要进行观察的,须距离底盘不小于 3m。 10. 行车使用前必须检查行车情况,随时保持行车使用良好性。 任 务 2 底盘清洁 所需工 具 吸尘器,铲刀,自制铲刀,防爆吸尘器 管理标 准 1. 清洁底盘前必须确认底盘水已关。 2. 清洁底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3. 尾气管道中有硅块需及时取出 4. 当有硅油时,准备好充足的氮气 5. 用防爆吸尘机对底盘污垢物进行彻底清除。并检查进料口有无料渣堵塞,并定时 清洗过滤网。 6. 及时清理散落的硅渣 任 务 3 石墨件、石英清理 所需工 具 钨钢榔头 管理标 准 1.清理石墨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按规定穿戴好防割手套 3.清洗浸泡石英必须佩戴好口罩 任 务 4 炉筒视孔清洗 所需工 具 炉筒清洗机 管理标 准 1. 简单清洗,氮气吹扫,吹气方向要避开人,不可迎面吹扫,操作人员要穿戴护 目镜,以防止眼睛受伤; 2. 在擦拭附着物时要戴好护目镜和乳胶手套,防止灼伤皮肤和眼睛; 3. 用酒精擦拭时,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 4. 当有人在炉筒内时,禁止氮气吹扫。 5. 炉筒需水洗时,必须待炉壁附着物吹扫干净后,再进行水洗 6. 对于脏污影响观察的视孔镜片必须进行拆洗和擦拭,无法处理或又损坏的更换 新镜片。 7. 按规定穿戴好口罩,长袖工作服,禁止直接用手接触氢氟酸、无水乙醇等溶液 任 务 5 装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仓库风险点告知牌

** 烟 花 爆 竹 产 品 储 存 仓 库 风 险 点 告 知 牌 1-1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编号:RXYH-001 责任人:*** 检查人:*** 烟花爆竹产品储运条件: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0℃—45℃,相对湿度控制在 50%—85%。搬运时要轻装轻放,禁止撞击、摩擦。 风险点名称 风险等级 可造成的危害 管控措施 应急措施 烟花爆竹产品 储存仓库 Ⅱ级 火灾 爆炸 1.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保持通风、干燥,确保防火防潮、 防晒、防漏、防霉、防蚀、防小动物措施有效。2.依季节 不同采取适当的保温、防涝、防雷措施 3.严禁在仓库内存 放烟花爆竹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4.仓库应经常打扫,保 持地面清洁卫生。5.进库人员一律要消除人体静电,必须 穿戴不易发生静电的服装。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禁 止接打手机。 1.如发生安全事故,如事故初期可控,在场工作 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如局面不可控,应及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2.立 即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并拨打救援电话。3.公司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 通知相关部门。4.对受伤人的现场处置,对外伤 要及时做好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或紧急送医治疗。5.对危重烧伤人员要 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烟花爆竹产品 的堆垛 III 级 火灾、爆炸 坍塌、砸伤 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堆垛的高度、堆垛间的距离、运输通 道的宽度、通风巷的宽度等标准要求贮存。2.烟花爆竹产 品按批存放,堆放要平稳、牢固,并定时检查,特殊天气 应增加检查次数。3.堆垛高度不得超过 2.5 米,垛间距离 不得少于 0.7 米,垛与墙距离不得少于 0.45 米,主要通道 宽度不得小于 1.5 米,每个堆垛的边长小于 10 米。 1.对受伤人员的现场处置,对外伤,要及时做好 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紧急送医治疗。2.如发生安全(火灾、爆炸)事故, 如事故初期可控,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如局面不可控,应 及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防雷、防静电 设施 III 级 爆炸 雷击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进入仓库人员要触 摸静电释放球,释放身体静电。2.加强对防静电防雷设施 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避雷针、静电释放球进行检测。3.定 期对防静电防雷的安全设施的巡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 静电球达到良好使用状态。4.雷电天气禁止靠近避雷针。 1. .如发生安全(火灾、爆炸)事故,如事故初期 可控,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事故进一步发展。如局面不可控,应及时疏散现 场工作人员。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仓库内的运装、 码放作业 IV 级 因违章作业引发 的人身伤害、火 灾爆炸 1.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2.保 管员、搬运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执政上岗。3.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仓库内作 业的检查,保证装卸人员按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4.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服和运输工具。5.保证同时进入 仓库作业人数不超过限员数。6.仓库内不得使用任何在碰 撞和摩擦时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1.对受伤人员的现场处置,对外伤,要及时做好 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紧急送医治疗。2.如发生安全(火灾、爆炸)事故, 如事故初期可控,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如局面不可控,应 及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消防通道 Ⅳ级 消防通道不畅 通,发生事故时 人员不能安全疏 散 1.保持消防通道通畅,人员进入仓库要保持至少有两扇门 处于打开状态,2.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储存要求,堆垛之 间的距离不小于 0.7m,运输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1.5m,货物 与墙的间距不小于 0.4 米。 1.如发生安全事故有人员被困时,要积极抢救被 困人员,并拨打救援电话。2.对受伤人的现场处 置,对外伤要及时做好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 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或紧急送医治疗。3.对危重 烧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救 治。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安监局电话:***** 备注: 尺寸 80\120 注:**个 每个库门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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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考试大-全国最 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清楚。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比有害因素来的 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比后者严重。   这里的因素应该理解为事故、作业过程、行为和环境,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主要的危险有 害因素差别较大。火灾、瓦斯爆炸、中毒、触电等属于事故;设备的检修、爆破作业、运输 等属于作业过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属于行为;高温、雷电、雨雪等属于自然环境。   二、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考试大论坛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 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 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 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 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 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 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 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 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 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 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 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所以说,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应该是物质、能量在外部条件或自身变化的情况下, 失去控制造成伤害事故的综合作用。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目前,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3个标准,每个标准的 具体分类情况详见表1。   分类标准   类别   具体分类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⑴设备、设施缺陷 ⑵防护缺陷⑶电危 害⑷噪声危害⑸振动危害⑹电磁辐射⑺运动 物危害⑻明火⑼能够造成灼伤的高温物体⑽ 能够造成冻伤的高温物体⑾粉尘与气溶胶⑿ 作业环境不良⒀信号缺陷⒁标志缺陷⒂其它 物理危险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易燃易爆性物质⑵自燃性物质⑶有毒 物质⑷腐蚀性物质⑸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   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致病微生物⑵传杂病媒介物⑶致害动 物⑷致害植物⑸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 害等的负荷超限⑵健康状况异常 指伤、病 期⑶从事禁忌作业⑷心理异常⑸辨识功能缺 陷⑹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指挥错误⑵操作错误⑶监护失误⑷其 他错误⑸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 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与代码》( GB/T13861-92)   6 类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⑴作业空间⑵工具不合适   《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   20类   •物体打击 •灼烫 •瓦斯爆炸   •车辆伤害 •火灾 •火药爆炸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锅炉爆炸   •起重伤害 •坍塌 •容器爆炸   •触电 •冒顶片帮 •其他爆炸   •淹溺 •透水 •中毒和窒息   《职业病范围 和职业病患者处理 办法的规定》   7类   ①生产性粉尘 ②毒物 ③噪声与振动 ④高温 ⑤低温 ⑥辐射 ⑦其他。   这些标准的划分依据和划分类别差别较大,目前最常采用的标准是《生产过程危险和有 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9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通常的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是综合这两个标准确定的。   表1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统计表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各行各业的差别较大,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各不同,为了便于准确的辨识危险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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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附 录 A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1 事故特征 A.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氨水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 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 氨大量泄漏威胁人身安全和生命,对环境也会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 生活,严重时影响企业形象。 健康危害: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2.3.4 环境危害: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2.3.5 燃爆危险:燃烧爆炸、容器开裂和爆炸。 A.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烧成工序氨水储罐、输送管道阀门、反应区 A.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该事故无明显季节特征。 A.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a) 氨水罐或管线被腐蚀,发生滴漏现象; b) 现场可闻到刺鼻的氨气味。 A.2 应急组织与职责 A.2.1 现场自救小组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部门负责人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部门管理人员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部门其他人员 A.2.2 职责 A.2.2.1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的职责 a)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b) 同援助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好事故,如果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及时报请 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A.2.2.2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应急行动,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A.2.2.3 其他现场人员职责 a) 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部门主任或经理及现场人员; b)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住当前局势,防止事故继续恶化 c) 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A.3 应急处置 A.3.1 应急处置程序 a) 氨水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 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b) 运行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进行前期处理。 c) 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d) 泄漏事件造成火灾的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环境污染的启动《环境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 A.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3.2.1 氨水泄漏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氨水泄漏事件时,现场人员注意观察风向标,应尽快撤离到上风口位置,戴好防护 面具,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a) 在卸氨水过程中要认真进行系统泄漏检测工作,发现有泄漏时立即停止卸氨工作, 并进行处理,确保无泄漏时再继续卸氨工作。 b) 当氨水发生少量泄漏时,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和防止接触氨气。处置人 员应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工作。 c) 如果是运输车辆泄漏,无法彻底消除时,应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 d) 当氨水发生大量泄漏时,所有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并向 上风向转移。并在泄漏区域周边 150m 处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出入。 e) 迅速切断氨区附近火源、电源,如有灌装作业等操作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事故扩 大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f) 泄漏处置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尽可能先切断泄 漏源。对联通的储存罐和系统进行隔离,对泄露的系统和罐体应关闭相关的阀门及 联系检修人员加装堵板等隔离操作,巡查、监视设备,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g) 及时启动喷淋系统,加大氨气的吸收和稀释,防止大量氨气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 污染。 h) 处理事故时,启、停主要设备的重要操作必须有应急指挥部命令方可执行。 i) 当因氨区、卸氨平台漏泄事故引主机运行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j) 发现有人吸入氨气立即将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 并送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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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A.5-1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表 5-1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EC)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单位:设备一队 岗位:电修 风险点(区域/装置/设备/设施)名称:码头前沿门机 No: 现有控制措施 序 号 检查项 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情 况及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L E C D 评价 级别 管 控 级 别 建议新增(改进)措 施 备注 1 岸电箱 岸电箱顶盖周 围基础牢固、 电 缆 沟 槽 完 好、电缆出线 口无积料 顶 盖 塌 陷 、 变 形、错位、出线 口积料 检 修 时 仔 细检查、作 业 前 盖 好 电缆盖皮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避免 将 关 路 经 过 岸电箱上方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开作业票、 停电,对岸 电箱顶盖进 行整修和更 换。 3 6 3 54 4 级 蓝 2 电缆导 向架 结构完好、托 辊转动灵活, 摆臂动作灵活 结构锈蚀变形、 托辊磨损锈蚀、 摆臂卡阻 做 好 日 常 防腐、润滑; 更 换 锈 死 托辊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3 6 1 18 5 级 蓝 3 高压电 缆 电缆外观是否 完好、电缆盖 皮是否完整 电缆外皮破损、 老化现象、电缆 扭曲变形 作 业 前 盖 好 电 缆 盖 皮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做好 电 缆 沟 清 理 工作;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开作业票、 停电,对高 压电缆进行 整体更换。 3 6 3 54 4 级 蓝 4 行走限 位 限位固定牢固 密封良好、动 作灵活 限位有脱落、进 水、卡阻现象 做 好 限 位 密 封 、 润 滑、保养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3 6 1 18 5 级 蓝 5 行走电 机 电机底座螺栓 牢固、接线盒 进线口密封良 好 电机底座松动、 接线盒进水 做 好 电 机 螺栓紧固, 接 线 盒 密 封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1 6 1 6 5 级 蓝 6 高压房 顶部有无漏雨 现象,高压开 房顶有水迹、开 关柜内有异味、 做 好 高 压 房 顶 部 平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保养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停电检修 3 6 1 18 5 级 蓝 关 柜 有 无 异 味、异响 异响 台 的 防 水 保护 准 7 高压变 压器 温 度 是 否 正 常,有无超温、 异响 超温、异响 作 业 前 开 启 高 压 房 空 调 或 者 轴流风机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1 6 1 6 5 级 蓝 8 行走柜 柜 内 有 无 异 味、元件有无 损坏、端子排 有无过热现象 柜内有异味、元 件外观有异常、 线 路 有 过 热 现 象 做 好 日 常 保 养 , 除 尘、紧固接 线端子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1 6 1 6 5 级 蓝 9 司机室 操作台 操作台指示灯 是否正常、电 压表指示是否 正常、联动台 内电缆是否存 在过热现象 线 路 及 元 件 有 过热损坏现象 做 好 日 常 保 养 , 除 尘、紧固接 线端子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3 6 1 18 5 级 蓝 10 司机室 主令手 柄 主令手柄是否 动作灵活、 主令胶套损坏、 动作卡阻、弹簧 失效 及 时 更 换 老 化 损 坏 的主令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3 6 1 18 5 级 蓝 11 司机室 脚踏 脚踏开关是否 有效、 脚踏失灵 更 换 新 脚 踏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1 6 1 6 5 级 蓝 12 司机室 墙壁插 座 墙壁插座有无 过热现象、 过热损坏 做好保养, 及 时 更 换 新插座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1 6 3 18 5 级 蓝 13 机器房 电机 起升电机、旋 转电机底座螺 栓是否松动、 接线盒进线口 是 否 密 封 良 底座螺栓松动、 接 线 盒 密 封 不 好、电机超温、 风 机 不 转 、 反 转、扇叶缺失 做 好 保 养 和密封;及 时 更 换 有 问 题 的 电 机风机 加 强 日 常 巡 视检查 学习点检规 程和相关标 准 戴安全帽; 穿绝缘鞋。 1 6 1 6 5 级 蓝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2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3.9风险告知卡3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穿孔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钻工不具备上岗条件; 2.作业前未对钻机及附属设 施进行检查,作业环境不良; 3.穿孔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在 附近逗留; 4.钻机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停 机维修; 5.钻机行走时,距坡顶线过 近。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鞠美廷 (图标) 当心机械伤人 (图标) 当心坠落 (图标) 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钻机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人工或用挖掘机清理险、浮石,并在边坡边缘设防 护网; 3.作业前进行边坡安全检查,保证作业区域内及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无铲装设备同时作业; 4.钻机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长时间停机则切断电源; 5.行走前对路线进行安全检查,有人引导和监护,保证履带前后无人,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 阶坡顶线最小距离不小于 3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爆破作业(外包) 风险等级 重大风险 标注色 红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爆破作业环境不良; 2.爆破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3.未建立避炮掩体或避炮掩 体的位置不正确; 4.炮孔口周围有碎石,装药使 用不防静电炮棍; 5.爆破警戒和信号爆破警戒 范围小或执行不严,爆破信号 不全、不清; 6.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短,检 查内容不全; 7.盲炮处理不当。 放炮 李见中 (图标) 当心爆炸 (图标) 禁止烟火 风险 管控 措施 1.矿山入口处设置爆破告知,爆破警戒处设置“当心爆炸”安全警示标志; 2.恶劣天气停止爆破; 3.爆破员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严禁酒后上岗、携带点火物品和手机,穿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并戴安全帽; 5.炮孔口周围 0.5m 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 6.在爆破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派出岗哨,保证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 看到信号; 7.爆破 15 分钟后进入爆区检查,确认有无盲炮和爆堆是否稳定; 8.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处理盲炮。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铲装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挖掘机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环 境不良; 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未沿台阶 走向错开; 4.装车卸矿高度过高,铲斗从车辆驾 驶室上方通过。 车辆伤害 鞠美廷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必须戴护耳器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岩浮石、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 安全地点; 3.在同一平台或上下台阶作业的挖掘机,间距不小于 50m; 4.铲斗不能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卸矿高度不超过 0.5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运输作业 风险等级 较大风险 标注色 橙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矿用自卸车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矿用自卸车进行检查; 3.装车停放位置不当,驾驶员离开驾 驶室或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超 载或装载不匀; 4.超速行驶; 5.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卸矿后车斗 未落到位行驶。 车辆伤害 张立金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减速慢行 风险 管控 措施 1.持有 B2 驾驶证; 2.严禁酒后、疲劳上岗; 3.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装车时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m 以外,装车中不能维护、检查车辆,驾驶员不能离开驾 驶室,不能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车辆不能装载过满或不匀; 5.行驶中急弯、陡坡、危险地段限速行驶,严禁超车,前后车距离保持 40m 以上; 6.不能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能空档滑行,重车下坡行驶中不能换档,禁止车 斗未落到位驶离。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矿山--风险告知卡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穿孔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钻工不具备上岗条件; 2.作业前未对钻机及附属设 施进行检查,作业环境不良; 3.穿孔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在 附近逗留; 4.钻机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停 机维修; 5.钻机行走时,距坡顶线过 近。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图标) 当心机械伤人 (图标) 当心坠落 (图标) 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钻机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人工或用挖掘机清理险、浮石,并在边坡边缘设防 护网; 3.作业前进行边坡安全检查,保证作业区域内及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无铲装设备同时作业; 4.钻机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长时间停机则切断电源; 5.行走前对路线进行安全检查,有人引导和监护,保证履带前后无人,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 阶坡顶线最小距离不小于 3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爆破作业(外包) 风险等级 重大风险 标注色 红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爆破作业环境不良; 2.爆破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3.未建立避炮掩体或避炮掩 体的位置不正确; 4.炮孔口周围有碎石,装药使 用不防静电炮棍; 5.爆破警戒和信号爆破警戒 范围小或执行不严,爆破信号 不全、不清; 6.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短,检 查内容不全; 7.盲炮处理不当。 放炮 (图标) 当心爆炸 (图标) 禁止烟火 风险 管控 措施 1.矿山入口处设置爆破告知,爆破警戒处设置“当心爆炸”安全警示标志; 2.恶劣天气停止爆破; 3.爆破员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严禁酒后上岗、携带点火物品和手机,穿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并戴安全帽; 5.炮孔口周围 0.5m 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 6.在爆破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派出岗哨,保证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 看到信号; 7.爆破 15 分钟后进入爆区检查,确认有无盲炮和爆堆是否稳定; 8.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处理盲炮。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铲装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挖掘机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环 境不良; 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未沿台阶 走向错开; 4.装车卸矿高度过高,铲斗从车辆驾 驶室上方通过。 车辆伤害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必须戴护耳器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岩浮石、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 安全地点; 3.在同一平台或上下台阶作业的挖掘机,间距不小于 50m; 4.铲斗不能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卸矿高度不超过 0.5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运输作业 风险等级 较大风险 标注色 橙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矿用自卸车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矿用自卸车进行检查; 3.装车停放位置不当,驾驶员离开驾 驶室或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超 载或装载不匀; 4.超速行驶; 5.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卸矿后车斗 未落到位行驶。 车辆伤害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减速慢行 风险 管控 措施 1.持有 B2 驾驶证; 2.严禁酒后、疲劳上岗; 3.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装车时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m 以外,装车中不能维护、检查车辆,驾驶员不能离开驾 驶室,不能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车辆不能装载过满或不匀; 5.行驶中急弯、陡坡、危险地段限速行驶,严禁超车,前后车距离保持 40m 以上; 6.不能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能空档滑行,重车下坡行驶中不能换档,禁止车 斗未落到位驶离。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1xxx车间作业活动控制措施 (2)

编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1 检查电机、链 条等转动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 接触设备转动部位 机械伤害 电机轴承、链条等 安装防护罩、防护 网 检修拆除的防护装置在作业结束后及时 恢复;严禁设备运转中拆除防护罩、防 护网观察转动部位 巡检人员工作服 做到“三紧”: 领口紧、袖口紧 、下摆紧 2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 越 机械伤害 皮带机滚筒、托辊 等转动部位安装防 护装置 制定《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禁 止私自拆除皮带机各部位防护网、防护 罩 培训皮带机械 伤害事故案例 3 检查破碎机锤 头、锤盘 未停电挂牌,设备启 动 机械伤害 进入破碎机前落实停送电手续,两停两 挂 4 检查破碎机锤 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石料 物体打击 清理板喂机、破碎机上部及两侧石块后 方可进入破碎机 穿戴好安全帽、 工作服、劳保鞋 等防护用品 5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体螺 栓 工具使用不当、作业 人员配合不当 物体打击 使用梅花敲击扳手,不得使用活口扳 手;作业人员加强配合,敲击时注意力 集中,不得打闹 使用手锤、大锤 人员禁止戴手套 6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地面有杂 物、积水等 其他伤害 电气定期进行照度测量,保证足够的照 明;及时清理地面杂物、积水;定期开 展职场标准化检查 穿戴好安全帽、 工作服、劳保鞋 等防护用品 7 检查、清理积 料、漏料、堵 料 设备运转中清料 机械伤害 制定《卫生清扫安全操作规程》、《皮 带输送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转中严 禁清扫卫生;破碎机被堵时, 应先切 断电源再进行清理;严禁将手伸入破碎 机内清理物料;破碎完成后,应先切断 电源,挂牌上锁后再清理卫生。 1 破碎机设备停 机 未停电挂牌 机械伤害 配备现场操作箱和 急停按钮 办理停电手续,在配电柜上挂停电牌, 摇出高压柜手车;板喂机也停机挂牌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及 后果 作业活动控制措施 (一)石灰石破碎机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现有管控措施 1 石灰石 破碎地 面、地 坑巡检 2 破碎机紧固各 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高处坠落 作业前清理作业区 域杂物,在破碎机 壳体上焊安全带挂 点 培训安全带使 用方法,组织 安全带系挂技 能比赛 系好五点式双挂 钩安全带,高挂 抵用,穿戴好劳 保用品 3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三 角带、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物体打击 作业人员之间做好配合,指令清晰,沟 通到位 戴好防护手套 4 进破碎腔检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 稳,未注意脚下 其他伤害 (摔伤等) 清理腔内物料;使 用安全电压照明; 必要时铺设架板 外部设专人监护 5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 装作业协调不好,使 用敲击工具不当 起重伤害 使用汽车吊吊住锤 头,防止锤头突然 甩出 敲击工具应检查安全牢靠,打击时抓 牢,人员避免正对打击区域; 使用手锤时禁止 戴手套 6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 失效、钢丝绳破损 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 等 起重伤害 汽车吊安全装置齐 全,钢丝绳防脱装 置、完好;根据吊 物重量选择汽车吊 和手拉葫芦;手拉 葫芦挂点焊接牢固 作业前检查吊车、手拉葫芦安全性;吊 物下严禁有人,严禁出现起重作业“十 不准”行为;专人操作、专人指挥;破 碎机外部设专人监护 培训手拉葫芦 安全操作规程 穿戴好劳保用品 7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转子转动 机械伤害 现场配备急停按钮 转子用机械方法固定,不固定时禁止人 员站在上面;禁止同时检修篦板和反击 板 8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 不符合要求,不戴护 目镜和手套 灼烫 气瓶安装防震圈、 安全帽,使用气瓶 车或气瓶架固定; 氧气瓶、乙炔瓶间 距5m以上,距明火 10m以上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查气瓶、气 线无泄漏 培训气割作业 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 目镜、手套等防 护用品 9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 不符合要求;接地位 置不当;未使用电焊 面罩、电焊手套 触电、灼烫 一次线5m以内,二 次线25m以内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查电焊机, 技术装备部定期检验,张贴检验合格标 签后,车间方可领用; 培训电焊作业 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人员 持焊工证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 目镜、手套等防 护用品 10 工作结束清理 现场 未清点人员就关闭破 碎机人孔门 机械伤害、 窒息 作业完毕清点人员和工具,办理工作票 关闭手续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2 石灰石 破碎机 检修作 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题库-双体系题库

双体系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 A.可行性 、安全性、可靠性 B.必要性、实用性、安全性 C.安全性、必要性、可靠性 D.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 2. 风险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伴随风险大小、等 级、所需管控措施和( )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A.基层单位、责任人 B.所在单位、责任人 C.责任单位、责任人 D.各级单位、责任人 3. 风险分级管控程序四个阶段包括危险源识别、危险源分级、风险控制、 ( )。 A.效果验证 B.效果验证与更新 C.效果评价 D.效果验证与评价 4. 制定风险评价准则,可以不考虑的因素为:( ) A.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B.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底蕴 C.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标准 D.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 下列哪种情形不可以直接确定为重大(A级/1级/红色)风险:( ) A.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B.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 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C.非正常工况的操作 D.30立方米液氨储罐 6. 下列哪种情形不可以直接确定为重大(D级/2级/橙色)风险:( ) A.开停车作业、非正常工况的操作 B.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 C.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D.30立方米液氨储罐 7. 企业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分为( ) A.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B.车间、班组、岗位 C.班组、岗 位 8. 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 )标准和清单。 A.考核依据 B.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C.领导带班 9. 排查风险点是风险管控的基础。对风险点内的不同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与风险点相关联的人、物、环境及管理等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根据 评价结果、风险判定标准认定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控制措施是( )的核心。 A.检查 B.领导 C.风险分级管控 10. 危险源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 ) A.物理实体 B.车间 C.班组 11. 危险源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 以及( ) A.危险源 B.作业行为 C.隐患 12. 危险源状态包括物的状态和( )两部分。 A.作业环境的状态 B.高空作业 C.动火作业 13.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分级从方便推广和使用角度,可采用( )评价法。 A.班前会 B.班后会 C.风险矩阵评价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法(LEC ) 14. 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中工程控制措施包括( ) A.班前会教育 B.消除或减弱危害 C.操作规程 15. 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应急控制包括( ) A.紧急情况分析、应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应急物资的准备 B.班前会 C.班后会 16.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 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 )。 A.安全措施 B.消防措施 C.卫生防护措施 D. 应急处置措 施 17.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风险预控管理,重点是( )。 A.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B.风险预控管理 C.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D.综合管理 18. 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 )占有主要地位。 A.人的因素 B.物的因素 C.不可测知的因素 D.环境的 因素 19. 以下选项中属于人员不安全因素的有( )。 A.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B.现场指挥的不安全性(指挥失误、违章指 挥) C.有害气体超标 D.规章制度不全、不符合实际 20. 危险度是由( )决定的。 A.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可控制程度 B.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C.事故发生的广度和严重性 D.事故发生的时间长度和空间范围 21. 以下不属于危险源辨识主要方法的是( )。 A.工作任务分析法 B.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 C.安全检查表法 D.风险矩阵法 22. 事故预防措施应坚持( )的原则。 A.低成本高效益 B.只考虑成本 C.只考虑效益 D.高成本低效收益 23.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 )类型。 A.一般风险 B.较大风险 C.重大风险 D.特别重大风险 24.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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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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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1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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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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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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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1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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