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3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3—2005,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 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 成 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 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 管道 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 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 提高到了 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 新增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 加燃 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 燃气管 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 2 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 陈秋雄 赵仲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源 何远禄 严茂森 卢贵元 张晶 任增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华 张巍 何健 文李同光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安全 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 镇燃气 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 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 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 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经考 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 发生 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 更设计 要求。修改没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 有生产 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 合设计 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 件或 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防 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 定。 2 土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 轴线控 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 必要时 局部开挖核实。 2.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2.1.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 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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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 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 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 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编制探水设计。是否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是否 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水害防治的资金、工 程、设备仪器是否落实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有无采矿行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依法办矿 资质证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商局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 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 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如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提升机、排水泵、空压机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 水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 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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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 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置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工商 《公司法》第7条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 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 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 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 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 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 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 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 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 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风险抵押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险购买情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 定 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 帐 安全设备设施管 理档案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风险抵押金存储 或安全责任险购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应急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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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 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公安厅、省消 防总队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审 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 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 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 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 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 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 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 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 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 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 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 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 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 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 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 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 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重大危险源 档案 重大危险源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 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 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 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 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 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 安全培训档 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维护、保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管理档案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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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 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 工商 安监 《公司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基础管理 操作规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 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 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 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收 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业负责 人值(带)班制度;1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1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放 到相关岗位。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安全生产 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 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 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 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 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 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风险抵押金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烟花爆竹采 购、销售档 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风险抵押金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 案的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 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 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 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名 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第 1 页,共 80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第 2 页,共 80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12年第55号令 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 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 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 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 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 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 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 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 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 、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 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2〕79号)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 档案 安全培训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剧毒化学 品、易制 爆危险化 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 、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 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档案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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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建立 体系 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成立 组织 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明确 职责 分工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 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工程控制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司机室 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2.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 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3.司机室地面应铺 设绝缘垫。 吊钩 1.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尺 寸增加15%。d.扭转变形超过10°。e.危险断面或 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 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钢丝绳 1.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 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2. 钢丝绳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断丝不超 10%,无聚积、断股、、错位、变形)。 制动器 1.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2.制动器 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弹 簧出现塑性变形。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 的5%。 安防装置 1.超载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 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2.下降极限位置应有限制器 。3.联锁保护装置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 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 置。4.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 冲击的良好性能。5.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 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6.上升极限位置限 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 断起升的动力源。7.滑线应有保护装置。 档案资料 1.技术档案资料齐全。2.校验合格证有效且张贴在 合适位置。3.日常检查维护记录齐全。 抓斗 1.抓斗应无明显裂纹,无错位。2.轴销良好。3.润 滑良好。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2. 对上岗工进行技 能培训,制定师 傅进行培训。 3.操作人员 需持证上岗,定 期进行复审培训 。 1.制定制度:制 定行车操作规程 。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定期对起重机 械进行点检与维 护,确保有效。 4. 行车定期进行校 验,校验合格张 贴合格证。 1.隔离:安装护 栏,司机室铺设 绝缘皮子。 2.封闭:传动轴 加装防护罩。 3.警报 警示:设置声光 报警器。 4.设置限位开 关。5.设有上升 、下降、超载等 限位装置。6.设 有滑线防护板, 信号指示灯。 不符合标准的 情况及后果 起重伤害、高 处坠落、触电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标准及要求 检查项目 设备设施类 风险点名称 上料行车 铜冶炼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汇总表(设备设施类) 管控措施 序号 1 皮带 1.皮带张紧力应符合要求。2.皮带通廊、楼梯口、 拐角、传动系统等区域设置的照明应符合要求。3. 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经常行 人侧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 大于7°时,应设踏步)。 拉紧装置 1.垂直重锤拉紧装置上部两改向滚筒的两侧(或四 周)及顶部应设置防护网。 2.重锤下方的地面上应 设置防护区。3.张紧行程的极限位置应设置限制器 。4.拉紧钢丝绳设置在走台或走廊处的,应增加防 护罩。5.车式重锤全部拉紧行程范围是否采用高度 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6.拉紧钢丝绳的状况 是否良好,应定期检查,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及时更 防护装置 1.倾斜向上运料的输送机,当其满载停车后逆转力 矩大于零时,应装设防止逆转的制动器或逆止器。 2.应装设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和报警装置。3.应 装设输送带在传动滚筒上打滑的检测装置。4.沿输 送机人行通道是否全长设置急停拉绳开关,拉绳开 关是否有效,拉绳开关的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得大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驱动装置 1.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 及液力耦合器应加装防护罩,各部件运行正常。2. 当驱动装置设置在地面或人员能接近的平台上且带 速大于3.15m/s时,整个驱动装置范围是否采用高度 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 滚筒 1.滚筒应采用防护罩(板)或防夹楔进行防护。2. 采用防护罩时,从防护罩(板)的边缘到滚筒(或 压带轮、车轮)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要求。3.防护罩 应用金属框架加钢板或多孔板、钢板网、钢丝网制 作。4.检查滚筒是否有异音、磨损,滚筒上不得粘 附物料。 托辊 1.输送松散物料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 夹角大于3°时,托辊两侧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2. 过渡托辊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3.导料槽下方的托 辊要有防护板,防护板的长度及安装位置要符合要 求。4.压带轮两侧及其下方的托辊应用防护板进行 防护。5.托辊运转要灵活。 外观、基础 1.目视设备本体无腐蚀、保温良好。2.基础无下沉 、开裂、螺栓松动现象。3.介质流向及标识清晰齐 全。4.液压油、润滑油无泄漏。 蒸汽设施 1.蒸汽盘管、软管和旋转接头无泄漏。2.蒸汽防护 设施完好。3.蒸汽压力表显示正常。4.现场各蒸汽 阀门运转正常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1.制定制度:制 度皮带操作与点 检操作规程。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 定期对皮带输送 系统进行维护与 保养,及时修复 开焊栏杆。 4.定期进 行拉绳开关试 验,确保有效。 5. 现场设置警示牌 。 1.制定制度:制 定人员管理制度 和相关操作规程 。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定期 点检与维护,确 保有效。 1.高速轴联轴器 、低速轴联轴器 、制动轮、制动 盘及液力耦合器 设有防护罩。 2.设 有跑偏装置。3. 重锤附近设有防 护区。 4.滚筒设有 防护罩。 5.警报 警示:设置声光 报警器。 1.隔离:安装护 栏,传动轴加装 防护罩。 2.设置压力 表等现场测量设 施。 机械伤害、高 处坠落、物体 打击、职业性 尘肺病、触电 、其他伤害 高处坠落、触 电、物体打击 、爆炸、机械 伤害 皮带输送系 统 干燥机 2 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3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3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3—2005,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 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 成 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 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 管道 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 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 提高到了 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 新增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 加燃 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 燃气管 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 2 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 陈秋雄 赵仲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源 何远禄 严茂森 卢贵元 张晶 任增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华 张巍 何健 文李同光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安全 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 镇燃气 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 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 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 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经考 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 发生 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 更设计 要求。修改没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 有生产 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 合设计 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 件或 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防 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 定。 2 土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 轴线控 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 必要时 局部开挖核实。 2.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2.1.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 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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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3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3—2005,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 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 成 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 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 管道 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 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 提高到了 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 新增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 加燃 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 燃气管 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 2 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 陈秋雄 赵仲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源 何远禄 严茂森 卢贵元 张晶 任增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华 张巍 何健 文李同光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安全 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 镇燃气 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 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 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 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经考 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 发生 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 更设计 要求。修改没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 有生产 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 合设计 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 件或 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防 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 定。 2 土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 轴线控 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 必要时 局部开挖核实。 2.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2.1.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 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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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人员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卡 姓 名 学 历 工 种 培训时间 性 别 年 龄 施工单位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安全基础知识;二、公司的概况和生产特点;三、防火、防爆、 防尘、防毒等基础知识;四、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五、建筑施工的特点和施工时应注意 事项;六、施工安全协议;七、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考核标准;八、事故案例教育与分析 施工人员厂级安全教育考试题 一、 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小题 4 分,合计 30 分 1.建筑施工“三宝”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 √ ) 2.不得擅自进入其它生产车间和非施工区域,上下楼梯扶扶手。 ( √ ) 3.“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严令禁止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 ) 4.在万盛煤化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就可进入生产岗位。 ( × ) 5. 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指安全生产的入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级 安全教育。 ( √ ) 6.工作服着装过程中的“三紧”是:领口紧、下摆紧、鞋带紧。 ( × ) 7.特种作业前,应检查涉及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保证安全可靠;临电作业应有漏点保护器。( √ ) 8.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1.8 米以上(含 1.8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 ) 9.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 √ ) 10.设备化学清洗废水施工单位可以在厂区随意处理。 ( × ) 二、填空题:(每空 2 分,合计 40 分) 1.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 不得 )动用。 2.( 安全带 )是高空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它的正确使用方法是高挂低用。 3.未安装( 漏电保护器 )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4.对违章者实行停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违章者所在( 单位 )实行经济 处罚,对逾期不交罚款的单位将收取滞纳金。 5.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烟火,若私自携带烟火将被处以( 1 万 )元的罚款 6.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 操作 )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施工现场的坑、沟、洞等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 警示 )标志。 8.在公司厂区道路上行走时靠右行走,走人行通道,同时必须做到“( 两人成行 ),三人成列”。 9.1.8 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 双钩 )安全带,并正确钩挂牢固。 10. 作业单位在开工前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 记录 ), 使其掌握安全措施。 11. 进入厂区施工必须穿戴( 安全帽 )、( 安全鞋 )、( 工作服 )。 14.东方希望“安全禁令”中规定: (1)无有效证件严禁( 特种 )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 (2)严禁违反“( 上锁 )、挂牌”程序。 (3)未经许可严禁( 受限 )空间作业。 (4)未经许可严禁( 动火 )作业。 (5)未经许可严禁( 高处 )作业。 (6)严禁( 酒后 )驾驶。 15.违反安全禁令者清除出厂,所在单位将被处( 1 万 )元罚款。 三、选做题:(每空 3 分,合计 30 分) 第一部分:普工 1、进入施工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证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进入容器、设备内必须切断( 动力电 ),并使用( 安全灯具 ),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气体报警仪 ),并有人在器外监护,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3、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 ),当设备、电气发生故障时,必须有( 专业人员 )检查检修。 4、高处作业必须办理( 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 高处作业 )。 第二部分:电工 1、电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 电工作业证 )上岗,作业时必须穿( 绝缘 鞋 )、戴( 安全帽 )、严禁酒后作业。 2、常用的安全电压有:36V 、24V、( 12V )。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安全电压为( 12V )。 4、保护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 ),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 )。 5、相线、N 线、PE 线的颜色标记依次为黄、绿、( 红色 )、( 深黄色 )、( 绿/黄双色 )。 第三部分:焊工 1、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 5 )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二者之间距离与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 10 )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2、气焊熄火时,先关( 乙炔 )门,后关( 氧气 )门。 根据动火区域风险等级的高低,将动火等级分为( 特殊 )、( 一级 )、( 二级 )。 4、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5、动火作业完毕,( 动火人 )应清理现场,监火人在确认有无残留火种后才可离开。 第四部分:厂内机动车作业 1、驾驶员在完成厂内运输任务时应做到不( 超速 ),不( 超载 ),不( 疲劳驾驶 )。 2、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发生故障应( 停车维修)后方准继续行驶。 3、机动车辆的作业属于( 特种 )作业,作业人员必须( 持证 )上岗。 4、施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装有( 阻火器 ),车速不大于( 20 )km/h。 5、发现叉车运行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 停车 ),( 禁止 )凑合使用。 第五部分:起重机械作业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 持证 )上岗,作业前对起重工具进行( 检查 ),严禁( 无证作 业 )。 2、起重物下方( 禁止穿越 ). 3、司索工必须经过( 培训 ),方能上岗。 4、吊装作业必须办理( 吊装 )作业许可证,经相关人员( 审批 )后开始作业。 4、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应加( 垫子 )。 5、有歪拉斜吊重物时,( 严禁 )吊装,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 禁止 )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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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共 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 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A、2 年 B、3 年 C、5 年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 ) 内不得担任何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 年 B.3 年 C.5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 ) 三种。 A.民事责任 B.财产责任 C.其他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 )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20 C.30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日 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A.10 B.15 C.20 6.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 )责任。 A、 民事 B、行政 C、刑事 7.对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单位不服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单位承担 主要责任。 A、总包 B、分包 C、监理 D、甲方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许可 B、操作资格 C、安全 9.事故发生后,故事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 B、2 C、3 D、6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 )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A、甲方 B、总包 C、监理 D、分包 1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经过(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 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登记手续 B、领导同意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 救,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 年 B、3 年 C、5 年。 13.以下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 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A 和 C 14.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 A、3 个月 B 、半年 C、一年 D、2 年 15.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的罚 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10 万元 D、3 万元 16.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 ) A、主管工长 B、项目经理 C、上级检查人员 D、专职安全员 17.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 的罚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2 万元 D、10 万元 18.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 )m 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A、10 B、15 C、20 D、25 19.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负责。 A、主要 B、分工 C、全面。 20.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刑法 如何规定,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告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其期徒刑。 A、2 年 B、3 年 C、5 年。 二、填空题(共 20 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安全生产方针是 、 、 。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的法律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 安全教育、工程项 目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5.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施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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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十四、法律法规篇 (一)法律法规之建设单位篇 单选题 1107、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 C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A.口头 B.口头或书面 C.书面 D.其他形式的 1108、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 C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A.总承包单位 B.分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09、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A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 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 A.建设单位 B.规划部门 C.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1110、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A )内,向 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30 日 B.45 日 C.60 日 D.90 日 1111、建设单位在编制(D )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 需费用。 A.工程预算 B.工程估算 C.工程决算 D.工程概算 111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 A)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A.施工许可证 B.开工令 C.建设用地许可证 D.验收许可证 111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 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A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建设行政 B.规划行政 C.安全生产监督 D.质量监督 1114、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 - 2 -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C )。 A.撤销施工许可证 B.责令拆除该建设工程 C.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D.责令该建设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1115、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 案的,( A ),给予警告。 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停止施工 C.约谈告诫 D.暂扣施工许可证 11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C )日 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20 B.10 C.15 D.28 1117、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D )。 A.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以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以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1118、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 万元以上( D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10、30 B.20、30 C.10、50 D.20、50 1119、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C )。 A.负连带责任 B.负相关责任 C.负总责 D.不负责 1120、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履行(A )的 手续。 A.核验施工许可证 B. 核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C. 查验税务登记证 D. 查验营业执照 1121、( B )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 责。 - 3 - A. 监理工程师 B. 项目负责人 C. 建设单位代表 D.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1122、( B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 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 单位安全部门 B. 单位工会 C. 单位技术部门 D. 单位主要负责人 判断题 1123、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 ) 1124、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施工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1125、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 1126、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 设单位的监督。( × ) 1127、满足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建筑物,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窗下 墙和填充墙等非承重结构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 × ) 1128、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 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 ) 1129、具备丙级资质的某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承担工程造价 1500 万元的地基与基础 工程。( × ) 1130、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隐患事故。( √ ) 1131、某工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以工会不具备资格为由予以拒绝其参 加事故调查。( ×) 问答题 113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报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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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沉入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桩的吊运、堆放 (1) 混凝土桩支点应与吊点在一条竖直线上,堆放时应上下对准:堆放层数不宜超过 4 层;钢桩堆放 支点应布置合理,防止变形;钢管桩应采取防滚动的措施,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2) 施工前应根据桩的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和运输车辆;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 (3) 起重机吊桩应缓起,宜设拉绳保持稳定,桩长超过运输车厢时,车辆转弯应速度缓、半径大,并 应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现场吊装使用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 验收确认合格。 2) 现场配合吊桩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桩体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 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3)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桩等状况, 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5)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6)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 方可继续作业。 7)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 2-16 的要求。 8) 吊桩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桩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 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桩 中严禁超载;吊桩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4) 桩的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预制混凝土桩起吊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 规定时,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5%以上。 2. 桩的制作:用重叠法浇筑混凝土桩时,桩与邻桩、底模之间应铺贴隔离层,防止粘接;必须在下层 桩和邻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30%后,方可浇筑;平卧重叠层数不宜超过 4 层。 3. 沉桩 (1) 严禁在架空线路下方进行机械沉桩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沉桩机边缘(含吊物)与电 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 在桥梁改、扩建工程中,桩基施工不宜采用振动沉桩方法进行,靠近现况桥梁部位的桩基不得采 用射水方法辅助沉桩。 (3) 振动沉桩必须考虑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振动沉桩机、机座、桩帽应 连接牢固,沉桩机和桩的中心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开始沉桩应以自重下沉,待桩身稳定后方可振动下沉; 用起重机悬吊振动桩锤沉桩时,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并应控制吊钩下降速度与沉桩速度一 致,保持桩身稳定。 (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桩的设计承载力、桩深、工程地质、桩的破坏临界值和现场环境等状 况选择适宜的沉桩方法和机具,并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在地下管线、建(构)筑物附近沉桩时,必须预先对管线、建(构)筑物结构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确认安全;需要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时,必须在加固、保护措施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方可沉桩。 (6) 沉桩作业应由具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准备工作情况和 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向操作人员发出指令,作业时严禁人员在桩机作业范围和起吊的桩和桩锤下 穿行。 (7) 射水沉桩尚应根据土质选择高压水泵的压力和射水量,并应防止急剧下沉造成桩机倾斜;高压水 泵的压力表、安全阀,输水管路应完好;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经检测部门检验、标定后方可使用;开始沉 桩应以自重下沉,待桩身稳定后方可射水下沉;在地势低洼处沉桩时,应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正常;施 工中严禁射水管口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8)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区不得采用锤击、振动 沉桩施工。 (9) 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坡度不大于 3%,沉桩机应安装稳固,并设缆绳,保持机身稳定。 (10) 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沉桩。 (11) 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地上建(构)筑物和电力、信息、燃气、热力、 给水、排水等管线与人防、地下铁道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管理单位指认其所属设施及其 准确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由产权管理单位人员指导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确认沉桩不危及 地下设施安全。 (12) 沉桩过程中发现贯入度发生突变;桩身突然倾斜;桩头或桩身破坏;地面隆起;桩身上浮等情况 时应暂停施工,经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沉桩。 (13) 施工前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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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2007-6-3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围护结构 交底提要 2 号出入口围护结构钢筋笼加工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一、施工准备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 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护、防火、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触电、火灾、中毒及烧伤等事 故。 3、 正式焊接前,各个电焊工应对其在工程中准备进行电弧焊的主要规格的钢筋各焊 3 个模拟试件,做拉伸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 4、 钢筋的级别、规格要有出厂材质证明及进场后的复试报告。 5、 本出入口围护桩钢筋笼有六种,加工人员应根据施工要求加工所需的钢筋笼。钢筋 笼的种类如下: 1 2 3 4 5 种类 参数 B 型 C 型 D 型 E 型 F 型 长 度 7.448m 9.803m 12.453m 14.103m 15.903m 二、操作工艺 选定焊接参数 焊定位焊缝 引弧、施焊、收弧 清渣 检查 1、 钢筋笼主筋焊接采用搭接焊接,焊接可选用双面焊或单面焊。 单面焊钢筋搭接长度为 10d(Φ25 钢筋为 250mm,Φ22 钢筋为 220mm,φ10 钢筋为 100mm);双面焊搭接长度为 5d(Φ25 钢筋为 125mm,Φ22 钢筋为 110mm,φ10 钢 筋为 50mm)。 焊缝宽度为 0.7d(Φ25 钢筋为 17.5mm,Φ22 钢筋为 15.4mm,φ10 钢筋为 7mm), 焊缝高度为 0.3d(Φ25 钢筋为 7.5mm,Φ22 钢筋为 6.6mm,φ10 钢筋为 3mm)。 2、 搭接焊时,钢筋应预弯,以保证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轴线上。 3、 搭接焊时,引弧应在搭接钢筋形成焊缝的一端开始,收弧应在搭接钢筋的端头上。 弧坑应填满。第一层焊缝应有足够的溶深,主焊缝与定位焊缝应溶合良好,不得烧 伤主筋。 三、质量标准 1、 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2、 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3、 横向咬边深度不大于 0.5mm,在长 2d 焊缝表面上的气孔个数不得多于 2 个、夹渣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2007-6-3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围护结构 交底提要 2 号出入口围护结构钢筋笼加工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面积不大于 6mm2。 4、 接头轴线偏移不大于 0.1d 或 3mm。 5、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6、 钢筋笼加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主筋间距 ±10 2 箍筋间距 ±20 3 钢筋笼直径 ±10 钢尺检查不少于 5 处 4 长度 ±25 钢尺检查 5 保护层厚度 ±5 钢尺检查不少于 5 处 四、成品保护 1、注意对已焊接好的钢筋骨架的保护,不乱踩乱拆,不粘油污,在施工中乱拆的骨架 要认真修复,保证钢筋骨架中各种钢筋位置正确。 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 应根据钢筋的级别、直径、接头型式,选择焊条、焊接工艺。焊接参数应采用班前 焊确定的参数。 2、 焊接地线与钢筋应接触紧密,休息期间要断开电源,以避免焊条接触钢筋发生电弧, 烧伤钢筋。 3、 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弧坑应填满。 六、安全环保措施 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 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的地点工作,应 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段电源。 5、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 必须连接牢固。 6、 更换场地转动把线时,应切段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2007-6-3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围护结构 交底提要 2 号出入口围护结构钢筋笼加工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7、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焊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9、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附图:钻孔桩钢筋笼加工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6-05-02 价格:¥2.00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根据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现场临时 及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待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准使用。 2、安装、 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电工有效证件的现场 维修 电工完成。电工作业应由两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使用各类绝缘防护用品。 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拨插头等。 3、暂停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 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4、 建筑物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及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 线路交*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规定。塔吊及被吊物边缘与输电线路间 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下表: 5、配电房应有防尘、防雨、防动物进入措施,室内应配置消防砂和绝缘灭 火器等消防设施。线路检修时必须悬挂停电标志牌。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应配 锁。室内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放置各种杂物。 6、本项目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所有设备 均不得采用保护接地。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塔吊的重 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Ω。 7、保护零线必须用规定的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用黄绿双色线作 负荷线。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房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 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Ω。保护零线截面与工作零线 截面相同且不应小于相线的 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要求: 8、架空干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地面敷设 电线必须有可*保护,不得明设。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绝缘橡皮护套铜芯电缆作电 源线,且不得直接敷设在钢管脚手上。 9、本项目采用标准铁壳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制:即总配电箱(固定), 分配电箱(移动)和开关箱。固定电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 于 1.5M;移动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0.6M,小于 1.5M;携带式开 关箱应有 0.1-0.2M 的支架,严禁倒放。所有电箱的外壳及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 零。 10、漏电保护采用二级制:即总电箱漏电保护及开关箱漏电保护。对于开关 箱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用电安全原则。一般场所应选择漏电动作 电流为 30mA 的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或危险*大的场所应选择 15mA 的漏电保护器。 11、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 2.4M,室外不低于 3M.易燃易爆场所 应使用防爆灯.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不小于 0.3M 的安全距离. 1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a)行灯、标灯、潮湿场所、隧道、人防工程、导电灰尘或灯具高度低于 2.4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b)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c)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 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13、电工巡视检修及值班管理办法: ① 施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必须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进行监视; ② 施工用电负责人应安排电工人员按时巡视施工现场,并做好巡视记录; ③ 各电工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用电区域内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 巡视; ④ 巡视电工人员对配电箱内的电气元件好坏、接地方式及参数值匹配进行 检查及修改; ⑤ 应其它操作人员的要求对设备进行供电、断电;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要求: ⑥ 对线路敷设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进行纠正与整改; ⑦ 对因其它原因一时无法修复或整改的部位做好记录后应及时上报电工负 责人,并做好现场的临时安全措施; ⑧ 对分包队伍的施工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方式,要 求分包队伍电气人员进行修改后方可用电; ⑨ 现场电工巡视人员应加强对移动式的配电箱、施工机具及临时线路等重 点安全部位进行监控; ⑩ 电工巡视人员应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及检修工作进行记录,填写记录内容 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根据情况进行处分; ⑾ 电工巡视记录的对象包括电气元件的更换、接线方式的修改、线路敷设 修改、设备电源线的拆装及电气设备的维修等一切电工活动; ⑿ 对于非正常上班的值班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保证对施工现场的不间断监 控,交接班双方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⒀ 如无特殊情况下,夜班分上、下半夜班,上半夜从下午 6:00 到夜里 12: 00,下半夜班从次日凌晨 0:00 到早上 8:00,交接班必须到工长处签字; ⒁ 夜间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每班对现场巡视根据现场 情况不得少于 2 次,不巡视时必须在电工值班内,保证现场管理人员随叫随到; ⒂ 电气人员于每月 25 日上交电工巡视记录到机务部,并领取新的巡视记录 本; ⒃ 机务部将对各电工人员的巡视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结果作记录,作为该 员工考评的依据;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5-06 价格:¥2.00
电气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范本 安全技术交底 C2-1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外电线路防护架搭拆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一、一般要求: 1.参加外电线路,由特种作业的架子进行架设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教育,考核合格,并熟悉工作环境; 3.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贫血,年老体衰,视力不好, 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安排此项工作; 4.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作业时穿软底防滑鞋,不得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高挂低用; 5.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禁在作业过程中追逐、打闹。 6.严禁酒后操作。 二、搭设要求: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护架必须搭设坚固,稳定; 2.作业点必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并设标志牌; 3.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处理并立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 停止作业; 4.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任何人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施工需要而暂时移位的须 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5.在搭设过程中要思想集中,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互相关照; 6.搭设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是符合安全要求,合格的绝缘不导电体材料,绑扎用的铁丝长度必须 在保证捆绑过程中与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备好后再送到操作人手中。所有材料、工 具严禁抛投,必须用专用工具袋装好,用绳系好后上下传递;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安全技术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外电线路防护架搭拆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7.搬运材料时,人员应前后呼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严防砸伤。从大堆上抬材 料时,注意材料从上面滚下砸伤,搬运过程中,转弯时注意过往行人及车辆; 8.五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天气时,禁止进行搭设作业,风雨雪后须先检查架子的稳定性, 并保证材料干燥后,再进行施工搭设; 9.搭设过程中,如遇休息,下班,必须将已搭设好的架子加固好,保证不倾覆,坍塌,并清理 现场及架上杂物,设警戒区、标志牌,派专人看守后再下班休息; 10.搭设过程中必须保证杆件不能倾倒,架子上严禁存放任何物件。 11.搭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电业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安全员坚守现场实施全方位监控。 12.架子搭好后,应在架子及压栏明显部位设标志牌。 13.搭设完毕后应履行验收手续。 14.拆除外线防护时的拆除顺序与安装顺序相反,应由上至下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一次放倒, 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拆下的材料要从上往下传递,拆除的部件禁止抛掷,拆除金属材料时应注 意与外线路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金属材料因应力引起的崩窜,使金属材料接触外电线路而引起 的触电事故,其它应执行以上安全技术交底 1—13 条。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安全技术交底 表 C2-1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电焊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 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 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 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 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 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不安全因素、 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 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 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 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 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6-05-11 价格:¥2.00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钢筋 交底提要 板钢筋绑扎施工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1、施工准备 1.1 材料及主要机具: ⑴ 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按规定作力学性能复试。当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等特殊情况, 还需作化学成分检验。钢筋应无老锈及油污。 ⑵ 成型钢筋:必须符合配料单的规格、尺寸、形状、数量,并应有加工出厂合格证。 ⑶ 铁丝:可采用 20~22 号铁丝(火烧丝)或镀锌铁丝(铅丝)。铁丝切断长度要满足 使用要求。 ⑷ 垫块:用水泥砂浆制成,根据不同部位保护层厚度制作相应厚度的垫块,破块内预 埋 20~22 号火烧丝,或用塑料卡、拉筋、支撑筋。 ⑸ 主要机具:钢筋钩子、撬棍、扳手、绑扎架、钢丝刷子、手推车、粉笔、尺子等。 1.2 作业条件: ⑴ 钢筋进场后应检查是否有出厂证明、复试报告,并按施工平面图中指定的位置,按 规格、使用部位、编号分别加垫木堆放。 ⑵ 钢筋绑扎前,应检查有无锈蚀,除锈之后再运至绑扎部位。 ⑶ 熟悉图纸、按设计要求检查已加工好的钢筋规格、形状、数量是否正确。 ⑷ 做好抄平放线工作,弹好水平标高线,柱、墙外皮尺寸线。 ⑸ 根据弹好的外皮尺寸线,检查下层预留搭接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如不符合要 求时,应进行处理。绑扎前先整理调直下层伸出的搭接筋,并将锈蚀、水泥砂浆等污垢清除 干净。 ⑹ 根据标高检查下层伸出搭接筋处的混凝土表面标高(柱顶、墙顶)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如有松散不实之处,要剔除并清理干净。 ⑺ 根据设计图纸及工艺标准要求,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2、钢筋帮扎施工工艺要点 2.1 板钢筋绑扎: ⑴ 工艺流程: 清理模板→模板上画线→绑板下受力筋→布置马凳筋→绑板上层受力筋→绑架立筋 ⑵ 清理模板上面的杂物,用粉笔在模板上划好主筋,分布筋间距。 ⑶ 按划好的间距,先摆放受力主筋、后放分布筋。预埋件、预留孔等及时配合安装。 ⑷ 在现浇板中有板带梁时,应先绑板带梁钢筋,再摆放板钢筋。 ⑸ 绑扎板筋时一般用顺扣或八字扣,除外围两根筋的相交点应全部绑扎外,其余各点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钢筋 交底提要 板钢筋绑扎施工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可交错绑扎(双向板相交点须全部绑扎)。 ⑹ 板下层受力筋绑扎完成后,与上层筋之间应加钢筋马凳,以确保上部钢筋的位置。 ⑺ 马凳布置完成后,开始绑扎上层受力钢筋。 ⑻ 当受力钢筋全部绑扎完成后,最后进行架立筋绑扎。 ⑼ 在钢筋的下面垫好砂浆垫块,间距 1.5m,垫块的厚度等于保护层厚度。钢筋搭接长 度与搭接位置的要求与前面所述梁相同。 3、钢筋绑扎质量标准 3.1 保证项目: ⑴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 按原规格使用。钢筋表面应保持清洁。 ⑶ 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 范的规定。 ⑷ 钢筋对焊接头的机械性能结果,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3.2 基本项目: ⑴ 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绑扣数的 10%。 ⑵ 弯钩的朝向应正确,绑扎接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不小于规定值。 ⑶ 箍筋的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有抗震要求时,弯钩角度为 135°,弯钩平直长度 为 10d。 3.3 允许偏差项目 现浇框架钢筋绑扎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间距 ±10 2 排距 ±5 3 绑扎箍筋、构造筋间距 ±20 尺量连续三档,取其最大值 4 钢筋弯起点位移 20 中心线位移 5 水平高差 +3 -0 尺量检查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钢筋 交底提要 板钢筋绑扎施工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4、成品保护 ⑴ 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矩钢筋绑好后,不准在上面踩踏行走。浇筑混凝土时派钢筋 工专门负责修理,保证负弯矩筋位置的正确性。 ⑵ 绑扎钢筋时禁止碰动预埋件模板。 ⑶ 模板内面涂隔离剂时不要污染钢筋。 5、施工注意事项 ⑴ 在钢筋配料加工时要注意,端头有对焊接头时,要避开搭接范围,防止绑扎接头内 混入对焊接头。 ⑵ 箍筋末端应弯成 135°,平直部分长度为 10d。 ⑶ 板的弯起钢筋和负弯矩钢筋位置应准确,施工时不应踩到下面。 ⑷ 绑板的钢筋时用尺杆划线,绑扎时随时找正调直,防止板筋不顺直,位置不准。 ⑸ 在进行钢筋吊运过程中,应有专门的信号工指挥,下方工作人员应避开吊运半径, 防止出现伤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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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2007-12-31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围护结构 交底提要 1、4 号出入口围护结构钢筋笼加工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一、施工准备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 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护、防火、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触电、火灾、中毒及烧伤事故。 3、 正式焊接前,各个电焊工应对其在工程中准备进行电弧焊的主要规格的钢筋各焊 3 个模拟试件,做拉伸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 4、 钢筋的级别、规格要有出厂材质证明及进场后的复试报告。 5、 本出入口围护桩钢筋笼有六种,加工人员应根据施工要求加工所需的钢筋笼。钢筋 笼的种类如下: 1 2 种类 参数 A 型 B 型 长 度 12.1m 8.65m 二、操作工艺 选定焊接参数 焊定位焊缝 引弧、施焊、收弧 清渣 检查 1、 钢筋笼主筋焊接采用搭接焊接,焊接可选用双面焊或单面焊。 单面焊钢筋搭接长度为 10d(Φ25 钢筋为 250mm,Φ22 钢筋为 220mm,φ10 钢筋为 100mm);双面焊搭接长度为 5d(Φ25 钢筋为 125mm,Φ22 钢筋为 110mm,φ10 钢 筋为 50mm)。 焊缝宽度为 0.7d(Φ22 钢筋为 15.4mm,Φ16 钢筋为 10.2mm,φ10 钢筋为 7mm), 焊缝高度为 0.3d(Φ22 钢筋为 6.6mm,Φ16 钢筋为 4.8mm,φ10 钢筋为 3mm)。 2、 搭接焊时,钢筋应预弯,以保证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轴线上。 3、搭接焊时,引弧应在搭接钢筋形成焊缝的一端开始,收弧应在搭接钢筋的端头上。 弧坑应填满。第一层焊缝应有足够的溶深,主焊缝与定位焊缝应溶合良好,不得烧伤主筋。 三、质量标准 1、 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2、 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3、 横向咬边深度不大于 0.5mm,在长 2d 焊缝表面上的气孔个数不得多于 2 个、夹渣 面积不大于 6mm2。 4、 接头轴线偏移不大于 0.1d 或 3mm。 5、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2007-12-31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围护结构 交底提要 1、4 号出入口围护结构钢筋笼加工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6、 钢筋笼加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主筋间距 ±10 2 箍筋间距 ±20 3 钢筋笼直径 ±10 钢尺检查不少于 5 处 4 长度 ±25 钢尺检查 5 保护层厚度 ±5 钢尺检查不少于 5 处 四、成品保护 1、注意对已焊接好的钢筋骨架的保护,不乱踩乱拆,不粘油污,在施工中乱拆的骨架 要认真修复,保证钢筋骨架中各种钢筋位置正确。 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 应根据钢筋的级别、直径、接头型式,选择焊条、焊接工艺。焊接参数应采用班前 焊确定的参数。 2、 焊接地线与钢筋应接触紧密,休息期间要断开电源,以避免焊条接触钢筋发生电弧, 烧伤钢筋。 3、 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弧坑应填满。 六、安全环保措施 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 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的地点工作,应 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段电源。 5、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 必须连接牢固。 6、 更换场地转动把线时,应切段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7、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焊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9、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 C2-1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成府路站 交底日期 2007-12-31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围护结构 交底提要 1、4 号出入口围护结构钢筋笼加工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 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七、附图:钻孔桩钢筋笼加工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5-23 价格:¥2.00
砖砌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内容: 一、安全要求 1、分项工程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施工。 2、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作业期间不得脱帽,临边、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 安全带及搭设操作架。 3、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童工及残疾人员,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严禁登高作业,不准带小孩进 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不准违章操作;不准冒险作业;不准在作业时戏闹;不准在临 边或洞口处休息。 5、当日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进行检查,检查施工机具运转是否正常, 接地是否良好;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mA。 6、施工机具用电线路不准拖地,机具必须设单机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 3 米,机具不用时应切断开关箱内闸刀断电。 7、砌筑高度大于 1.2 米时应搭设脚手架,临边砌筑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内侧,否则应在外侧 搭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8、在脚手架上砌筑墙体时砖块不准堆放过高,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 检查墙面垂直度等工作。 9、砍砖时应面向内打,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10、作业人员严禁乘做吊篮上下。 11、人员上下班时必须走安全防护楼梯及安全通道,不得翻越防护架或其它安全出口。 二、文明施工 1、作业人员施工时严禁在楼层内喊叫、游戏、赌博等。严禁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 2、当日作业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严禁从楼层内向下抛掷垃 圾。 3、当日下班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锁好闸刀 箱方可离开。 内墙粉刷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内容: 1、分项工程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施工。 2、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作业期间不得脱帽,临边、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 安全带及搭设操作架。 3、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童工及残疾人员,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严禁登高作业。 4、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不准违章操作;不准冒险作业;不准在作业时戏闹;不准在临 边或洞口处休息。 5、当日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进行检查,检查施工机具运转是否正常, 接地是否良好;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mA。 6、施工搅拌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搅拌机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将铁锨或其它工具伸入滚筒 内卸料或清理。升降料斗时料斗下方不得站人,清理料斗下方杂物时必须将料斗与保险勾 挂牢,并应留有看管人员监视,以防他人开动搅拌机。 7、施工机具用电线路不准拖地,机具必须设单机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 3 米,机具不用时应切断开关箱内闸刀断电。 8、作业人员严禁拆除楼层内安全警告标志及设施。 9、作业人员不得从作业面上向下抛掷任何物料,以防伤人。 10、夜间加班时操作面上的照明灯具必须加设防护罩,并安放牢固。 11、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面或在易燃、易爆物等处吸烟,作业人员作业时不准窜岗、离岗 作业。 12、当日下班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锁好闸 刀箱方可离开。 13、人员上下班时必须走安全防护楼梯及安全通道,不得翻越防护架或其它安全出口。 交底人: 接受人: 外墙涂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内容: 1、分项工程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对外脚手架进行检 查,重点检查脚手架连墙点是否牢固、防止是否严密、架体有无松动现象、脚手板铺设是 否牢固等,发现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作业期间不得脱帽,临边、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 安全及搭设操作架,操作架搭设必须牢固。 3、作业人员严禁上下垂直施工、严禁在架体上堆放物料增加荷载。 4、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童工及残疾人员,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严禁登高作业。 5、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不准违章操作;不准冒险作业;不准在作业时戏闹;不准在临 边或洞口处休息。 6、作业人员在顶层外挑处及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7、当日作业前班组长必须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进行检查,检查施工机具运转是否正常, 接地是否良好;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mA。 8、施工机具用电线路不准拖地,机具必须设单机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 3 米,机具不用时应切断开关箱内闸刀断电。 9、作业人员严禁拆除楼层内安全警告标志及设施。 10、作业人员不得从作业面上向下抛掷任何物料,以防伤人。 11、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面或在易燃、易爆物等处吸烟,作业人员作业时不准窜岗、离岗 作业。 12、按时上下班,下班后不得在楼层内逗留。 13、当日下班前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锁好闸 刀箱方可离开。 14、人员上下班时必须走安全防护楼梯及安全通道,不得翻越防护架或其它安全出口。 交底人: 接受人: 外墙粉刷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5-29 价格:¥2.00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共 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 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A、2 年 B、3 年 C、5 年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 ) 内不得担任何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 年 B.3 年 C.5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 ) 三种。 A.民事责任 B.财产责任 C.其他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 )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20 C.30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日 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A.10 B.15 C.20 6.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 )责任。 A、 民事 B、行政 C、刑事 7.对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单位不服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单位承担 主要责任。 A、总包 B、分包 C、监理 D、甲方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许可 B、操作资格 C、安全 9.事故发生后,故事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 B、2 C、3 D、6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 )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A、甲方 B、总包 C、监理 D、分包 1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经过(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 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登记手续 B、领导同意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 救,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 年 B、3 年 C、5 年。 13.以下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 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A 和 C 14.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 A、3 个月 B 、半年 C、一年 D、2 年 15.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的罚 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10 万元 D、3 万元 16.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 ) A、主管工长 B、项目经理 C、上级检查人员 D、专职安全员 17.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 的罚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2 万元 D、10 万元 18.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 )m 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A、10 B、15 C、20 D、25 19.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负责。 A、主要 B、分工 C、全面。 20.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刑法 如何规定,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告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其期徒刑。 A、2 年 B、3 年 C、5 年。 二、填空题(共 20 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安全生产方针是 、 、 。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的法律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 安全教育、工程项 目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5.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施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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