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人员安全
生产知识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共 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
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
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A、2 年
B、3 年
C、5 年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 ) 内不得担任何
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 年
B.3 年
C.5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 ) 三种。
A.民事责任
B.财产责任
C.其他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
全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
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 )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20
C.30
5.
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
单位发生重大安全
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
在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日
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A.10
B.15
C.20
6.建筑施工企业的
人员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 )责任。
A、 民事 B、行政 C、刑事
7.对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
单位不服理导致
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 )
单位承担
主要责任。
A、总包 B、分包 C、监理 D、甲方
8.《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许可 B、操作资格 C、安全
9.
事故发生后,故事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
B、2
C、3
D、6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 )
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A、甲方 B、总包 C、监理 D、分包
11.作业
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经过(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
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登记手续
B、领导同意
C、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12.在安全
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
人员不报或者谎报
事故情况,贻误
事故抢
救,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 年
B、3 年
C、5 年。
13.以下
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
A、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C、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 D、A 和 C
14.国家规定:施工
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对管理
人员和作业
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
A、3 个月 B 、半年 C、一年 D、2 年
15.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
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
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的罚
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10 万元 D、3 万元
16.负责对安全
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人员是:( )
A、主管工长 B、项目经理 C、上级检查
人员 D、专职安全员
17.国家规定:
生产经营
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
的罚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2 万元 D、10 万元
18.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 )m 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A、10
B、15
C、20
D、25
19.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
单位的安全
生产( )负责。
A、主要 B、分工 C、全面。
20.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刑法
如何规定,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告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其期徒刑。
A、2 年
B、3 年 C、5 年。
二、填空题(共 20 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安全
生产方针是
、
、
。
2.
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其它安全
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
制度,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
生产。
3.国家实行
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
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生产安全
事故
的法律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
生产教育是指
安全教育、工程项
目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5.建筑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
生产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施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