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根据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现场临时
及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实行三相五线、三级
配电二级
保护制度,待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准使用。
2、安装、 维修或拆除临时
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
电工有效证件的现场 维修
电工完成。
电工作业应由两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使用各类绝缘防护用品。
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拨插头等。
3、暂停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
用电设备,必
须由
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4、 建筑物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及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
线路交*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规定。塔吊及被吊物边缘与输电线路间
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下表:
5、
配电房应有防尘、防雨、防动物进入措施,室内应配置消防砂和绝缘灭
火器等消防设施。线路检修时必须悬挂停电标志牌。
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应配
锁。室内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放置各种杂物。
6、本项目采用 TN-S 接零
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接零
保护系统)所有设备
均不得采用
保护接地。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塔吊的重
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Ω。
7、
保护零线必须用规定的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用黄绿双色线作
负荷线。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
配电房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
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
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Ω。
保护零线截面与工作零线
截面相同且不应小于相线的 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
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要求:
8、架空干线必须设在专
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地面敷设
电线必须有可*
保护,不得明设。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绝缘橡皮护套铜芯电缆作电
源线,且不得直接敷设在钢管脚手上。
9、本项目采用标准铁壳
配电箱。实行三级
配电制:即总
配电箱(固定),
分
配电箱(移动)和开关箱。固定电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
于 1.5M;移动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0.6M,小于 1.5M;携带式开
关箱应有 0.1-0.2M 的支架,严禁倒放。所有电箱的外壳及属支架必须作
保护接
零。
10、漏电
保护采用二级制:即总电箱漏电
保护及开关箱漏电
保护。对于开关
箱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
保护”的
用电安全原则。一般场所应选择漏电动作
电流为 30mA 的漏电
保护器;在潮湿或危险*大的场所应选择 15mA 的漏电
保护器。
11、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 2.4M,室外不低于 3M.易燃易爆场所
应使用防爆灯.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不小于 0.3M 的安全距离.
1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a)行灯、标灯、潮湿场所、隧道、人防工程、导电灰尘或灯具高度低于 2.4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b)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c)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
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13、
电工巡视检修及值班管理办法:
① 施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必须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安全
用电进行监视;
② 施工
用电负责人应安排
电工人员按时
巡视施工现场,并做好
巡视记录;
③ 各
电工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
用电区域内的
配电箱、线路、
用电设备进行
巡视;
④
巡视电工人员对
配电箱内的电气元件好坏、接地方式及参数值匹配进行
检查及修改;
⑤ 应其它操作人员的要求对设备进行供电、断电;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要求:
⑥ 对线路敷设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进行纠正与整改;
⑦ 对因其它原因一时无法修复或整改的部位做好记录后应及时上报
电工负
责人,并做好现场的临时安全措施;
⑧ 对分包队伍的施工
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
用电方式,要
求分包队伍电气人员进行修改后方可
用电;
⑨ 现场
电工巡视人员应加强对移动式的
配电箱、施工机具及临时线路等重
点安全部位进行监控;
⑩
电工巡视人员应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及检修工作进行记录,填写记录内容
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根据情况进行处分;
⑾
电工巡视记录的对象包括电气元件的更换、接线方式的修改、线路敷设
修改、设备电源线的拆装及电气设备的维修等一切
电工活动;
⑿ 对于非正常上班的值班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保证对施工现场的不间断监
控,交接班双方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⒀ 如无特殊情况下,夜班分上、下半夜班,上半夜从下午 6:00 到夜里 12:
00,下半夜班从次日凌晨 0:00 到早上 8:00,交接班必须到工长处签字;
⒁ 夜间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每班对现场
巡视根据现场
情况不得少于 2 次,不
巡视时必须在
电工值班内,保证现场管理人员随叫随到;
⒂ 电气人员于每月 25 日上交
电工巡视记录到机务部,并领取新的
巡视记录
本;
⒃ 机务部将对各
电工人员的
巡视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结果作记录,作为该
员工考评的依据;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