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在生产经营中贯彻的一个重要理念 。下面是关于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一起来看看吧! 以“遵守法律规章,维护绿色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健康。管理科学 规范,实现持续改进”的管理方针为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 实现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下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规划: 一、安全目标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 2、杜绝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爆炸等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3、杜绝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超过 1000 元(含)以上的火灾事故,死亡事 故为“零”;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事故为“零”。食品加工场所、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餐饮用具卫生达标率 100%; 5、杜绝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零”; 6、杜绝重大传染病、职业病的发生,死亡事故为“零”; 7、杜绝有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重大治安、刑事 案件为“零”。 8、轻伤事故率不超过 3‰; 9、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为100%; 10、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要求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依据本部门、本项目部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本部门、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到岗位。公司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报主管副总审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报工程 部审核,由苏副总经理审批。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推动各项目部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依据,结合各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建立并实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部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2、为进一步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将与 开复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各项目部与 劳务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检查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要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 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三、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将 依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 进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公司高管层的安全领导能力,培养各职能部 门和各项目部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能力。对劳务分包方 的劳务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利用农民工夜校对劳务人员进行经常性教 育培训,着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检查 公司将按《安全检查制度》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平时则根据季节变 化开展各项专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如季节性安全检查、雨季施工安全检查、防 雷电、防火、防中暑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并 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五、安全生产例会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解决、布 置安全生产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三标体系的正常运行。对 职业安全健康有关法津、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收集,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程序准 备实施应急演习,确保在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 工作。各项目部严格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体系运行良好。 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根据各个项目的不同特点,各项目应建立本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同时“重点问 题重点管理,重点问题专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13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13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70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8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起重伤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事件定义分级、应急救援响应、信 息发布、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与演习术语和定义、应急 救援人员岗位和联系方式表、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同《综合应急预案》。 总则 1.1 目的 为了降低起重伤害,发生危险时能够在领导的统筹有序指挥下, 充分调动攸县项目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使各岗位人员能够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 故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的生命和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70 号)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第393号) 1.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令 302 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493 号) 1.3 适应范围 1.3.1 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较大起重伤害事故的。 1.3.2 一次事故死亡 3 人及以上的。 1.3.3 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 10 人及以上的。 1.3.4 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以上的。 1.4 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概述: 1.4.1 起重机械吊装过程中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4.2 针对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原因,我们应该采取以下 措施进行预防: 1)起重机械(包括卷扬机)必须性能良好,安全保护装置可靠。 2)起重工具必须保养良好并满足吊装要求。 3)不得进行超负荷吊装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4)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 1.5 附录 附录 1 紧急事件发生期间情况通报 通报单位 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 批准:2017 年 3 月 30 日 管理制度 生效:2017 年 4 月 1 日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 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各科室、作业区和外协单位。 3、术语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 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 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 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3.2 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 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 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 隐患信息档案。 3.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 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 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 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控制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分公司对事故隐患统一实行分级自主管理,分类归口负责,安全部门监督原则。 各单位都应对所负责区域从事管理项目以及操作岗位、周围环境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 检查、登记和自主处理。 4.1.2 维修型事故隐患是指不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修 随机即要整改,整改后及时记录在班组台帐及班组活动卡片上,反馈、上报作业区。 4.1.3 失修型事故隐患是指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任一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 修随机即可整改的事故隐患。一般由作业区组织整改,特殊的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安 排整改。需分公司协助解决隐患时,所在作业区编写事故隐患报告,并送主管科室和安 全管理科备案。 4.1.4 缺陷型事故隐患是指现有装备、设备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或规范,以 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一般由分公司组织整改,特殊的由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安排 整改。整改后在每月统计表中呈报公司归口处室和制造部。 4.1.5 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是指需要股份公司专家组评估,由股份公司组织协调安排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 批准:2017 年 3 月 30 日 管理制度 生效:2017 年 4 月 1 日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 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各科室、作业区和外协单位。 3、术语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 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 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 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3.2 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 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 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 隐患信息档案。 3.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 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 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 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控制要求 4.1 组织管理 4.1.1 分公司对事故隐患统一实行分级自主管理,分类归口负责,安全部门监督原则。 各单位都应对所负责区域从事管理项目以及操作岗位、周围环境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 检查、登记和自主处理。 4.1.2 维修型事故隐患是指不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修 随机即要整改,整改后及时记录在班组台帐及班组活动卡片上,反馈、上报作业区。 4.1.3 失修型事故隐患是指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任一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 修随机即可整改的事故隐患。一般由作业区组织整改,特殊的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安 排整改。需分公司协助解决隐患时,所在作业区编写事故隐患报告,并送主管科室和安 全管理科备案。 4.1.4 缺陷型事故隐患是指现有装备、设备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或规范,以 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一般由分公司组织整改,特殊的由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安排 整改。整改后在每月统计表中呈报公司归口处室和制造部。 4.1.5 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是指需要股份公司专家组评估,由股份公司组织协调安排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5-12-18 价格:¥2.0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序号 作业区域 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环境 备注 1 配药 2 检查及维护保养设备 3 接水样 4 水池 5 高处作业 6 处理水 7 设备搬运 8 设备安装与拆卸 9 高处作业 10 试机 11 准备 12 切割 13 狭窄空间作业 14 使用机器 15 搬运电焊机 16 连接电源 17 焊接作业 18 敲打焊渣 19 狭窄空间焊接 20 高空焊接 21 气瓶 22 检查故障 23 拆卸故障配件 24 装配零部件 25 试机 26 使用工器具 维修作业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清单 污水处理作业 安装拆卸作业 切割作业 焊接作业 L E C D 1 配药 人的因素 未穿戴防护用品 腐蚀、勿食、伤手 其他伤害 一、管理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操作,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定 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 识; 二、个体防护:佩戴防护口罩与手 套;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1 6 1 6 四级 (蓝) 2 检查及维护保养 设备 物的因素 线路损坏、防护栏损 坏 导致跌落、滑倒、触 电 其他伤害 、触电 一、工程措施:照明设施良好; 二、管理措施:做好日常安全防护 检查,及时排查及整改隐患;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1 6 1 6 四级 (蓝) 3 接水样 人的因素 未做好安全防护 导致人员跌落、摔伤 其他伤害 一、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提 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 二、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3 6 1 18 四级 (蓝) 4 水池 人的因素 未做好安全防护 导致人员坠落、掩溺 淹溺 一、管理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日 常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 全防护; 二、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2 6 1 12 四级 (蓝) 5 高处作业 人的因素 未做好安全防护 导致人员跌落、摔伤 高处坠落 一、管理措施:开据高处作业票; 使用有防护栏爬梯及脚手架; 二、个体防护:带好安全带与安全 帽;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1 1 3 3 四级 (蓝) 6 环境因素 周围有烟火 引起火灾、爆炸 火灾、其 他伤害 一、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粘 贴“禁止烟火”标识; 二、应急措施:紧急断电停机,避 免发生事故。 3 6 1 18 四级 (蓝) 7 环境因素 沼气 导致中毒、窒息 中毒和窒 息 一、管理措施:加强通风; 二、个体防护:佩戴防护口罩;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事故紧急送 医。 3 6 1 18 四级 (蓝) 作业活动/设备 设施/环境名 称: 处理水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序号 作业 区域 污水 处理 作业 危险源分类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事故类别 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HF-D-AJB-049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维修室 三级为黄色、四级为蓝色 风险评价 风险等级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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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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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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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应急演练方案 演练时间:2018 年 6 月 14 号上午 11:00-12:00 演练地点:******拌和站 观摩人员: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 一、 演练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 生,特组织本次机械伤害事故救援演练。通过救援演练,使全体人员 增强安全意识,有序地处理机械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 轻机械伤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员工在发生机械伤 害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机械伤害救援演练 三、危险性分析 机械伤害易发生撞伤、挤伤、绞伤、咬伤、打击、切削等伤害, 会造成人员手指绞伤、皮肤裂伤、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 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造成死亡。 四、现场分工及职责 (一)指挥人员及职责: 现场总指挥:**** 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关闭,应急期间的安全生产 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职责:配合协助总指挥做好现场调度、协调指挥工作。 现场协调:******* 职责:负责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演练的准备工作及现场协调、调 度、摄像工作。 (二)人员分工及职责 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结构物评估及应急措施 技术性决策和协助指挥工作。 信息联络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保证事故现场与外部通 讯正常。 物资设备组:(***)应急预案演练期间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 物资进行协调处理。 安全保障组:(***)对应急预案演练期间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分 析、评估,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伤员救护组:(***)负责人员伤亡后,进行包扎救护。 专业应急小组人员及职责: 队 长: *** 成 员: ****** 专业应急小组: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配合救援工作。 五、演练物资 1、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止血带及常用固定夹板 2、担 架 1 副 3、医药箱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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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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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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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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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7 一、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 (一)安装单位盖章、编制人签名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 (二)使用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 (三)监理单位盖章、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名 二、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一)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和现行法规: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3.其他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 (三)施工平面布置图; (四)设备使用说明书; (五)其他。 三、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备主要构造和使用性能简介; (三)施工前准备和设备维护检查工作说明; (四)施工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五)加高工况及附着(墙)节点详图; (六)施工设置、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七)设备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八)施工吊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须附平面图和立面图); (九)电源的设置; (十)施工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十一)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十二)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及具体步骤内容; 1.工艺流程图; 2.详细吊装(卸)图文说明; 3.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十三)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应急预案; (十五)进退场现场配合。 四、基础设计方案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五、附录和资料 (一)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安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记录; (六)其他补充资料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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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 神,贯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关于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战略,突出预防 为主,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统筹协调、广泛动员”的原 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综 合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旺苍县非 煤矿山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 作实施方案》(旺安监〔2020〕219 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的一 次重大创新,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风险管理理念,主要意义在于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真正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关口前移,风险管控,再一次关口前移,实现超前预防; 体现双控机制的出发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总体思路 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 段,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 面。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寻 找出风险控制过程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风险控制失效环节, 把安全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辨识和排查企业安全风险 和隐患,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与分级,建立安全风险与安全隐 患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关注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工程、技 术、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构建形成点、面有机 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 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切实提高防范和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形成矿山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部门监管有效、 矿山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 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采 用相应的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从组织、制度、技 术、人员能力、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隐患进 行治理,形成安全风险受控、安全隐患被治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 行模式。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 确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建立统一、规 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 立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安全监管制度。 (二)工作目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 神,贯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关于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战略,突出预防 为主,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统筹协调、广泛动员”的原 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综 合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旺苍县非 煤矿山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 作实施方案》(旺安监〔2020〕219 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的一 次重大创新,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风险管理理念,主要意义在于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真正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关口前移,风险管控,再一次关口前移,实现超前预防; 体现双控机制的出发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总体思路 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 段,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 面。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寻 找出风险控制过程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风险控制失效环节, 把安全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辨识和排查企业安全风险 和隐患,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与分级,建立安全风险与安全隐 患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关注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工程、技 术、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构建形成点、面有机 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 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切实提高防范和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形成矿山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部门监管有效、 矿山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 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采 用相应的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和隐患等级,从组织、制度、技 术、人员能力、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隐患进 行治理,形成安全风险受控、安全隐患被治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 行模式。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 确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建立统一、规 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 立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安全监管制度。 (二)工作目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现场总线技术及控制系统 摘要:文章介绍了现场总线的概念,回顾了其产生及发展历程,分 析了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相对于集散控制系统的特点和优点。针对当前 流行的几种现场总线,简要介绍了各自的技术特色,指出控制系统的 开放互连是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现场总线,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FCS,DCS, 开放式互连系统 一、前言 七十年代以前,控制系统中采用模拟量对传输及控制信号进行转 换、传递,其精度差、受干扰信号影响大,因而整个控制系统的控制 效果及系统稳定性都很差。七十年代末,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出现, 微处理器技术得到很大发展。微处理器功能强、体积小、可靠性高、 通过适当的接口电路用于控制系统,控制效果得到提高;但是尽管如 此,还是属于集中式控制系统。随着过程控制技术、自动化仪表技术 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成熟和发展,控制领域又发生了一次技术变革。 这次变革使传统的控制系统(如集散控制系统)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 性能上都发生了巨大的飞跃,这次变革的基础就是现场总线技术的产 生。 现场总线是连接现场智能设备和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双向串行、数 字式、多节点通信网络,它也被称为现场底层设备控制网络 (INFRANET)。80 年代以来,各种现场总线技术开始出现,人们 要求对传统的模拟仪表和控制系统变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而使现 场总线成为一次世界性的技术变革浪潮。美国仪表协会(ISA)于 1984 年开始制订现场总线标准,在欧洲有德国的 PROFIBUS 和法国的 FIP 等,各种现场总线标准陆续形成。其中主要的有:基金会现场总线 FF (Foundation Fieldbus)、控制局域网络 CAN(Controller Area Network)、局部操作网络 LonWorks(Local Operating Network)、 过程现场总线 PROFIBUS(Process Field Bus)和 HART 协议(Highway Addressable Remote Transducer)等。但是,总线标准的制定工作并非 一帆风顺,由于行业与地域发展等历史原因,加上各公司和企业集团 受自身利益的驱使,致使现场总线的国际化标准工作进展缓慢。但是 不论如何,制定单一的开放国际现场总线标准是发展的必然。 二、当前流行的几类现场总线 1、基金会现场总线 FF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精益生产(上) 秦岭 精益生产及其产生 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LP),又称精良生产,其中 “精”表示精良、精确、精美;“益”表示利益、效益等等。 精益生产就是及时制造,消灭故障,消除一切浪费,向零缺 陷、零库存进军。它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在一项名为“国际 汽车计划”的研究项目中提出来的。它们在做了大量的调查 和对比后,认为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生产方式是最适用于现 代制造企业的一种生产组织管理方式,称之为精益生产,以 针对美国大量生产方式过干臃肿的弊病。精益生产综合了大 量生产与单件生产方式的优点,力求在大量生产中实现多品 种和高质量产品的低成本生产。 一、精益生产的产生与推广 20 世纪初,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创立第一条汽车生产流水 线以来,大规模的生产流水线一直是现代工业生产的主要特 征。大规模生产方式是以标准化、大批量生产来降低生产成 本,提高生产效率的。这种方式适应了美国当时的国情,汽 车生产流水线的产生,一举把汽车从少数富翁的奢侈品变成 了大众化的交通工具,美国汽车工业也由此迅速成长为美国 的一大支往产业,并带动和促进了包括钢铁、玻璃、橡胶、 机电以至交通服务业等在内的一大批产业的发展。大规模流 水生产在生产技术以及生产管理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但是第二次世界大依以后,社会进入了一个市场需求向多样 化发展的新阶段,相应地要求工业生产向多品种、小批量的 方向发展,单品种、大批量的流水生产方式的弱点就日渐明 显了。为了顺应这样的时代要求,由日本丰田汽车公司首创 的精益生产,作为多品种、小批量混合生产条件下的高质量、 低消耗进行生产的方式在实践中摸索、创造出来了。 1950 年,日本的丰田英二考察了美国底持律的福特公司的 轿车厂。当时这个厂每天能生产 7000 辆轿车,比日本丰田 公司一年的产量还要多。但丰田在他的考察报告中却写道: “那里的生产体制还有改进的可能”。 战后的日本经济萧条,缺少资金和外汇。怎样建立日本的汽 车工业?照搬美国的大量生产方式,还是按照日本的国情, 另谋出路,丰田选择了后者。日本的社会文化背景与美国是 大不相同的,日本的家族观念、服从纪律和团队精神是美国 人所没有的,日本没有美国那么多的外籍工人,也没有美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 1.概述 1. 1 项目背景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市区布局原则, 采用中心区和环绕中心区的十个边缘集团即“分散集团式”格局。目前,城市建设的重 点要逐步从市区向郊区转移,改变人口过分集中于市区的状况,实现人口和产业的合 理分布。城市规模的扩大调整及城市建设的重点转移,必须要有相适应的交通基础设 施为前提和保证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 20 年或更长的时间内,要逐步建设一个以公 共运输网络为主体,以快捷交通为骨干,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具有足够完善和应变 能力的综合交通体系。 近几年,北京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道路网已初具规模,形成了 以快速路为主骨架的道路交通网络。随着经济的发展,尽管加快了道路网络的建设迅 速,仍不及交通量的增长,1990 年至 2000 年北京市机动车增加了 100 万辆,平均增 长率为 12.21%,由于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尚未得到缓解,甚至有 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多年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单纯依靠修建道路基础设施和传统的管理方式来解 决交通问题,不仅成本昂贵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缓解交通拥挤的效果也十分有限。电 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自控技术的发展,为解决交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即不仅应该修建更多的道路基础设施,而且更应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对城市交 通进行更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交通的机动性、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道路 系统的交通效率。 采用智能运输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简称 ITS)是解决当前交通拥堵、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和环境污染严重等矛盾的有效途径。 2000 年 4 月~8 月,由中国国家科技部牵头、中国智能运输系统协调指导小组组 织了 ITS 各相关部门及科研、高校(北京工业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 等学术单位参与,共同承担的《中国智能运输系统体系框架研究》课题,初步完 成了包括服务领域、逻辑框架、物理框架三大部分的“中国智能运输系统体系框 架”。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正致力于我国的 ITS 标准化工作。 同时进一步开展 ITS 领域的科普宣传及技术培训工作。 目前北京市 ITS 系统规划和示范工程项目也正在进行之中,它从北京市整体交通 系统出发,利用 ITS 技术全面研究北京市交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协 调关系,通过联合北京市乃至全国有关科研力量,开展协作攻关,引进和吸收国 内外先进的智能交通系统技术。同时,结合北京市的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促进智 能交通系统技术在北京市的应用,大幅度提高北京市交通运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和系统的整体运转效率。 北京 ITS 项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三个层次:北京市 ITS 系统规划研究、ITS 系统实 施基础研究和 ITS 系统实施方案研究。其中 ITS 系统实施基础研究包括以下几方 面: 北京市整体路网优化技术研究 交通流特征参数研究 信号交叉口设计研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