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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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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方案】XX厂区机械伤害应急演练方案(6页)

机械伤害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本次演练旨在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因自然或人 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时,应急救援行动就成 为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唯一手段。但是也应该认识到: 应急救援毕竟是事故发生后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安全 管理而言,不应把应急预案作为维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替代 措施,而是要坚持树立“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把各种事故隐 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应急方案旨在高效、有序地处理本厂业机械伤害伤亡突发 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 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为提高员工在发生机械伤害时的现 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机械伤害现场处置 三、演练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四、演练地点 厂区车间 五、演练形式 现场演练 六、举办单位 ******有限公司 七、应急演练要求 ①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先指定演练计划;演练策划领 导小组构成和保障措施等。 ②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 构,设计演练总体方案,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 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 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③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 达现场,对演练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确认无误后按时 启动演练。 八、模拟情景 在车间操作设备的过程中,作业人员手被手臂被设备砸伤; 造成机械伤害。 九、组织机构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3-二氰-5,6-二氯苯醌

2,3-二氰-5,6-二氯苯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3-二氰-5,6-二氯苯醌 化学品英文名称: 2,3-dicyano-5,6-dichlorobenzoquino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466 CAS No.: 84-58-2 分子式: C8Cl2N2O2 分子量: 227.0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受 热放出有毒气体。具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物 。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 、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 ,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 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 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 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 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 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 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分 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 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订标准 TLVWN: 未制订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 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 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黄橙色固体。 熔点(℃): 213-215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5-二硝基苯酚(含水≥15%)

2,5-二硝基苯酚(含水≥1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5-二硝基苯酚(含水≥15%) 化学品英文名称: 2,5-dinitrophenol 中文名称 2: γ-二硝基酚 英文名称 2: γ-dinitrophenol 技术说明书编码: 2283 CAS No.: 329-71-5 分子式: C6H4N2O5 分子量: 184.1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硝基 苯酚(含水 ≥15%) ≤85% 329- 71-5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硝基 苯酚(含水 ≥15%) ≤85% 329- 71-5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硝基 苯酚(含水 ≥15%) ≤85% 329- 71-5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有毒。吸入其蒸气、粉尘或雾滴或经皮肤 吸收均会引起中毒。中毒时大量出汗、发 烧、全身乏力、抽搐、肌肉强直等。长期 接触可引起皮炎、周围神经炎。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 洗。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易燃。与重金属粉末能起化 学反应生成金属盐, 增加敏感度。经摩擦、 震动或撞击可引起燃烧或爆炸。受高热分 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禁止 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全棉防 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 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 、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 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 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 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 碱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 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 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不宜超过 30℃。 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 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 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0.05(皮)(mg/m3)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9-13 价格:¥2.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5.设施设备保养、检维修方案

设备设施保养及检维修方案 为了加强和提高我公司对设备设施的正常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能力与安全管理水平,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 订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 一、人员管理要求: (一)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并能 根据其危害性质和途径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务必掌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与维护方法、安全防护用品的 使用与维护方法、应急处理与紧急救护方法。 二、安全生产现场安全 (一)危险分析 公司安全危险危害主要有:触电、机械事故、高处坠落、火灾、垮塌、职业病、 其他事故等。 (二)隐患控制措施 1、经常检查电线、机械设备线路,检查控制开关及保险完好情况以防触电。 2、检查转动设备的防护罩、防护外壳是否良好,检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物 体打击、挤压等机械伤害、防止高处坠落等事故。 3、经常检查设备电气绝缘及防护情况,防止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4、配备工作服、口罩,设立卫生间,保持个人卫生,避免疾病发生。 5、保持食堂卫生,购买正规的清洁卫生食品以防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三、设备设施检维修 (一)建立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编制设备设施检修维修操作规程,制订检测维护保养修 理年度计划。 (二)日常维护保养 1、设备日常维护按照“五勤”工作法(勤看、勤听、勤嗅、勤摸、勤动手)进行工作。具体内 容是: (1)勤看电线线路、电流、仪表、温度、设备动态等; (2)勤听电机、轴承、设备等有无异声; (3)勤嗅设备运行时轴封机构、联轴器、电动机、电气设备等有无焦糊味; (4)勤摸设备油箱、电动机及底部、轴承等处的温度和振动情况 (5)勤动手即做好一切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动手解决设备发生的问题。 2、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紧固松动部位,检查配合间隙、设备润滑、锈蚀情况,电线 线路破损、安全装置完好情况等,根据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局部拆卸和检查、调整、修复、更换失效零件,齿条、转动轮、加油、换油润滑相关零部 件。 4、加强空压机漏油、漏气日常检查及空压机不正常振动、温度、噪音等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 作。 5机械设备如不能自行修复,可请有资质的单位和相关持证专业人员修理,确实不能修复的 可报请公司更换。 (三)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电梯、叉车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其他设备设施按需求进行检查。 (四)检维修要求 检修工、电工等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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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学习--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场起火事故

案例学习 031--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场起火事故 2013 年 10 月 11 日,石景山喜隆多商场一楼的麦当劳着火蔓延至整座大楼,大火共扑救 9 小时,导致 2 名消防员牺牲。 事故经过: 10 月 11 日凌晨 2 点 49 分麦当劳送餐用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生起火,麦当劳首先 发现险情的女值班店长和另一名员工既未处置火情也未第一时间提醒顾客疏散,而是从 里边惊慌跑出,自行离去。随即烟雾越来越大,留在餐厅里的顾客们这才惊觉开始陆续 逃离餐厅。 不 到 2 分钟时间,整个餐厅已经完全被浓烟笼罩,此时麦当劳餐厅的明火已经起来了,中控 室里的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开始报警,一名男性值班人员起身按了一下报警器,又 回到了座位上。2 分钟后,第二个报警器又开始报警,值班保安又摁断报警音,坐下继 续打游戏。尽管消了音,但他身后的报警器一直在闪烁。 凌晨 3 点 01 分,商场消防中控室内,突然有大面积的报警灯闪烁起来,显示火势 已经大范围蔓延,这名工作人员这时才停下手中的游戏。发生如此大范围的报警,值班 人员应立即启动商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还没有起火的区域和楼层,但值班人员 并未这样做,而是在翻看研究操作说明书,后来又跑进来两名值班人员,但他们同样手 足无措,没有人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由 于 起 火 初 期 现 场没有采取任何灭 火措施,大火很快 从麦当劳烧到了商 场的外面,并沿着 整个外立面的广告 牌迅速蔓延到整座 大楼。商场外的监控录像显示,凌晨 3 点 13 分,当第一批消防车赶到的时候,整座楼已 经形成了从内到外、自下而上的立体燃烧。 经过近 9 个小时的努力,大火终于被扑灭。这起大火事故导致 2 名消防官兵牺牲, 商场内商户货品被烧毁。商场值班室的这 3 名值班人员已被刑事拘留,不久将被依法审 判。 事故反思: 1、喜隆多麦当劳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足,员工缺乏初起事故处置能力和应急知识, 在发现起火后,自行逃离,既未采取措施灭火也未疏散店内顾客,其失职导致失去了最 佳的灭火时机; 2、值班人员玩忽值守,上班时间玩游戏,对火警置之不理,且缺乏消防系统操作技能, 其失职导致火灾大范围扩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喜隆多商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培训不足,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失,再加 上人员素质不高,发生问题后,环环脱节,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4、目前大多数消防控制系统,都从自动状态调成了手动状态,系统反馈的火警信息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7 M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细则

考核要素 本规范由 8 个 A 级要素和 22 个 B 级要素组成。采用 P(计 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 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 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一)组织机构 1.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50 人,配备不少于一名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企业依法设置的管理机构及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管 理职能;企业应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 产管理网络; (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6 项安全 职责;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 9 项目安全职责。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2)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企业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d)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f)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g)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i)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j)安全例会制度 (k)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三)教育培训 1. 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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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00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机械伤害事故是生产现场中常见的事故。也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 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 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 担对他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担对外 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公司生产现场处,某岗位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 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指被搅入旋转的机械设备中,操作人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0:00.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机械伤害 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 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并保证车辆来 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 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 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 各组成员组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工程危险因素识别评价表(民用建筑部分)

1 工 程 处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评 价 表 ( 民 用 建 筑 部 分 ) 编号: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序 号 作业活动 序 号 因 素 类 别 可能导致的 事 故 判别依 据(Ⅰ- Ⅴ) L E C D 危险 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备注 1. 1 临建用电私接乱设 违章作业 触电 Ⅲ 3 2 15 90 显著 现场监督检查 2. 2 三通一平工作中生活用水不到位 管理缺陷 疫情 Ⅰ 1 1 7 7 稍有 按规定审核把关 3. 一、施工准 备阶段 3 机械施工设备进场无计划 管理缺陷 机械伤害 Ⅱ 3 3 7 42 一般 按方案检查把关 4. 1 土方施工无安全方案 管理缺陷 坍塌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5. 2 土方开挖无安全技术交底 管理缺陷 坍塌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6. 3 违反土方开挖操作程序,掏挖、反坡作 业 违章操作 坍塌 Ⅲ 3 3 15 135 显著 现场监督检查 7. 4 坑沟边机械挖土,坑内支护强度不够, 或碰坏支撑 违章作业 坍塌 Ⅰ 1 1 15 15 稍有 审核把关,现场监督检查 8. 5 基础沉箱护壁强度不够 设施沉陷 坍塌 Ⅱ 1 2 15 30 一般 按方案检查把关 9. 6 土方施工时未按规定放坡 防护缺陷 坍塌 Ⅲ 3 2 15 90 显著 按方案检查把关 10. 7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沟槽,未按标准设 置围栏防护和密目安全网封挡不严 防护缺陷 高处坠落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1. 8 超过 2 米的沟槽未搭设上下通道,危险 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防 护 缺 陷 信号缺陷 高处坠落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2. 9 在沟、坑、槽 1 米内推土、堆料、停置 机具 违章操作 坍塌 Ⅱ 3 1 7 21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3. 二 主 体 施 工 1 基 础 施 工 作 业 10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 又无措施 违章指挥 坍塌 Ⅱ 3 1 15 45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2 工 程 处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评 价 表 ( 民 用 建 筑 部 分 ) 编号: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序 号 作业活动 序 号 因 素 类 别 可能导致的 事 故 判别依 据(Ⅰ- Ⅴ) L E C D 危险 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备注 14. 11 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管理缺陷 坍塌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5. 12 深度超过 5 米,面积 1000 平米以上的 工程,未审核备案 管理缺陷 坍塌 Ⅰ 1 1 15 15 稍有 按规定审核把关 16. 13 人工挖桩孔时孔内有窒息气体 管理缺陷 窒息性中毒 Ⅱ 3 6 3 54 一般 岗前培训,通风作业,加强 监督管理 17. 14 人工挖扩桩孔,孔壁无支护 防护缺陷 坍塌 Ⅱ 1 6 7 42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8. 15 挖土机挺杆旋转范围内有人作业 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 Ⅱ 1 3 7 21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9. 16 柱孔内电、气焊作业,无措施 违章作业 火灾/窒息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20. 17 装、运、回填、破碎引发粉尘超 标排放 违章作业 尘肺 Ⅱ 3 2 7 42 一般 按规范检查把关 21. 1 无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 管理缺陷 倒塌/高处坠落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22. 2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操作 违章作业 倒塌 Ⅳ 6 2 15 180 显著 按规定审核把关 23. 3 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 违章作业 倒塌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24. 4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 措施 管理缺陷 违章作业 倒塌 Ⅳ 2 6 15 180 显著 现场检查把关 25. 5 脚手架底部未垫木和未加扫地杆 防护缺陷 倒塌 Ⅱ 3 2 3 21 一般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26. 6 脚手架底部的垫木和扫地杆不符 合要求 防护缺陷 倒塌 Ⅱ 3 10 1 30 一般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27. 主 体 施 工 7 架体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要求 防护缺陷 倒塌 Ⅱ 3 3 7 63 一般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7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烟花爆竹机械 引线机2013-01-25 16_27

犐犆犛 13 .100 犆 68 备 案 号 :25451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4108 — 2008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引 线 机 犉犻狉犲狑狅狉犽狊 犪狀犱 犳犻狉犲犮狉犪犮犽犲狉狊 犿 犪犮犺犻狀犲狉狔 犜犺犲 犳狌狊犲 犿 犪犮犺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4108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引 线 机 A Q 4108 — 2008 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5/8 字 数 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34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65 M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集团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对 施工中可能发生 的机械伤害事故进行有效的预先控制,在控 制事故扩大、救助组织机 构的指挥下,有条不紊的按照所制 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部范围内的任何机械 伤害、起重事故 应急、疏散、控制事故扩大的紧急情况的处 置。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成立防机械伤害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主要负责人 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副经理 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 防机械伤害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警戒保卫组、义务抢险组、 医疗救 护组、事故调查组。 (二) 职责 1 、组长:对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负责为事故处 理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副组长:负责事故应急处理 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领 、成员:按组长及上级领导的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 作,保证抢险工 作的顺利进行。 4 、联络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 组所有成员赶 赴现场,并及时向指挥汇报和向上级有关部门 汇报,在事故的应急处 理过程中,随时协调各小组间抢险、 救护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并随时保持同上级部门、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和指挥间的联系。 5 、警戒保卫组:在接到指挥组的命令或事故报告后, 立即赶赴现场 ,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对与事故有关人员进 行隔离处理,对进入事 故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随时 向事故联络组及指挥报告工作开 展情况。 6 、义务抢险组:在接到指挥组抢险命令或事故报告后, 立即组织有 关人员成立义务抢险组,向抢险人员提供抢险工 具,赶赴现场进行抢 险。 7 、医疗救护组:接到指挥组命令或现场事故报告后, 立即组织、救 护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对于重伤人员必须立即 组织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医疗救护组 要在重伤员送达医院后,安排专 人负责伤员的陪护,及时与 指挥组联络工作,保证指挥组及时了解伤 员情况。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2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机械伤害事故是生产现场中常见的事故。也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 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 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 担对他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担对外 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公司生产现场处,某岗位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 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指被搅入旋转的机械设备中,操作人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0:00.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机械伤害 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 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并保证车辆来 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 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 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 各组成员组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GDAQ2090107

第 序号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监理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 师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各 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 三 塔身垂 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 差 应≤4‰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 差 应≤2‰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裂 纹, 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 变 二 设备 状态 附着装置的连接状态是否与附着方案一致 附着装置水平倾斜角度 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群塔之间的安全距离 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附着自检记录 按规定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一 资料 部分 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项内容) 附着高度 道附着 型号规格 备案编号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 地 自编号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GDAQ2090107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 煤矿安全管理专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为3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和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 格,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 证 采矿许可 证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 准入条件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应当 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 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任职资格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 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安全设施 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资质 证照 主要负责 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 后,方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准入条件 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副矿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 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 年及以上经历。 3、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 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4、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 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 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必须按规定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总包与分包)20页_secret

****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保证郫县冶金地质生活基地一期二标段项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凡是进入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和施工分包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 家,建设部及成都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和施工人 员及其现场的住所,料场,加工场地,仓库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整 改通知书及停工,罚款处理。分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 行办法,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施工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总包单位:成都***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有限公司 一、总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总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 应严格对分包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4、 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5、 日常的维护和拆改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性质确定负责方。有权按照成都市有关安全标 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 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7、 总包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 两 级配电箱,该级以下部分由分包 负责。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负责。 8、 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9、 对于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予以整改。 10、 对分包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有权要求分包提供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 员名单和操作证复印件。 11、 有权对分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12、 有权纠正分包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3、 对于在分包施工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14、分包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有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有责任对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责任对分包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7、有责任对分包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18、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19、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20、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21、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时,由总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 经济责任。 2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 济责任。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 任和经济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1、与不具备主体资质(或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 2、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不清,或口头协议在调查中难以确认的; 3、工程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 4、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工程总承包单 位责任的。 二、分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2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 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 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 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 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 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5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 责任。必须符合当地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 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13-2.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评分表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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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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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GDAQ2090107

第 序号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监理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各 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 三 塔身垂 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 差 应≤4‰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 差 应≤2‰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裂 纹, 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 变 二 设备 状态 附着装置的连接状态是否与附着方案一致 附着装置水平倾斜角度 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群塔之间的安全距离 按规定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一 资料 部分 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着自检记录 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项内容) 附着高度 道附着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型号规格 备案编号 工 地 自编号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GDAQ2090107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参加 验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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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烟花爆竹机械 结鞭机2013-01-25 16_29

犐犆犛 13 .100 犆 68 备 案 号 :25453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4110 — 2008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结 鞭 机 犉犻狉犲狑狅狉犽狊 犪狀犱 犳犻狉犲犮狉犪犮犽犲狉狊 犿 犪犮犺犻狀犲狉狔 犜犺犲 狑 犺犻狆 犿 犪犮犺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4110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结 鞭 机 A Q 4110 — 2008 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5/8 字 数 9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36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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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轴承钢的生产与发展研究报告

1 轴承钢的生产现状与发展 首钢技术研究院 2 1 前言 滚动轴承是重要的机械基础件,在宇航、军工、机械制造、铁路运输以及汽车制造等行 业中应用十分广泛。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装备的精度、性能、寿命与可靠性。轴承钢是重 要的特钢品种,其纯净度和组织均匀性是影响轴承寿命的重要因素。含 1.0%C、1.5%Cr 的 GCr15 滚珠轴承钢是专用钢中质量要求最为苛刻的钢种,该钢种是 19 世纪末发明的,100 年来,成分基本没变化,而质量提高了很多,它是发达国家中在生产、科研方面投入人力、 物力最多的钢种,一向被认为是高质量钢的代表。其冶炼方法,从 30~40 年代传统的酸性平 炉、碱性平炉、碱性电弧炉单炼,60 年代的钢包滴流脱气法和真空循环脱气法(RH)精炼, 发展到今天的综合炉外精炼工艺(LF+RH、LF+VD 等),使钢中氧含量及其它有害元素的含 量大幅度降低,疲劳寿命猛增,例如瑞典 SKF 公司是世界公认的轴承及轴承钢生产“王国”, 质量居全球之冠,它们 80 年代创建的 SKF-MR 法(MR 是熔炼加精炼的意思),使轴承钢的 氧含量达到 10×10-6 以下,日本山阳特殊钢公司从 60 年代起经过整整 30~40 年的努力, 到 80 年代末,最终形成了 90tEAF-LF-RH-CC 工艺生产轴承钢,氧含量达到 5.0×10-6 左右。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目前不仅已经成为轴承钢生产大国,形成了几条轴承钢生产工 艺路线,即 EF+LF+VD、EF+VAD、EF+吹氩或喂丝工艺路线等,年产轴承钢 80 万吨左 右(日本 60 万吨、瑞典 70 万吨),基本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并有少量出口;而且其内 部质量也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如氧含量降到了 10×10-6 左右。但是国产轴承钢与瑞典 SKF、日本山阳等先进厂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钢中微量 杂质元素含量偏高;二是表面质量差(包括尺寸精度、表面裂纹和脱碳等);三是内部质量不 稳定,波动范围大。 2 轴承的工作环境及对轴承钢的性能要求 2.1 工作环境 轴承是由内、外套圈、滚动体(滚珠、滚柱或滚针)和保持器四部分组成,除保持器外, 其余都是由轴承钢组成。当轴承工作时,轴承内、外套圈,轴承滚动体间承受高频、变应力 的作用。轴承的工作条件十分复杂。载荷集中作用在滚动体的很小面积上。理论上讲对于滚 珠,作用在一点上;而对于滚柱则作用在一条线上,并且滚动体与套圈间接触面积也很小(呈 点/线接触),因此轴承零件在工作时,其滚动体和套圈表面的单位面积上要承受很大的压力, 一般高达 1500-5000N/mm2;轴承旋转时,还要承受离心力的作用,作用力随转速的增加 而增大;滚动体和套圈间不仅存在滚动,而且还有滑动,所以在滚动体与套圈之间还存在着 摩擦。在以上几种力的综合作用下,在套圈或滚动体的表面上抗疲劳强度低的部位首先产生 疲劳裂纹,最后形成疲劳剥落,使轴承破损失效。轴承正常的破损形式是接触疲劳损坏,常 见的还有塑性变形、压痕、磨损、裂纹等。 2.2 性能要求 轴承的寿命和可靠性虽然与轴承的设计、加工制造、润滑条件、安装、维护保养等因 素有关,但轴承材料的高质量和可靠性是关键。基于以上对轴承的工作条件和破损的分析, 对轴承钢的性能应有如下要求: (1)高的纯净度和高均匀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14 M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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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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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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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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