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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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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Print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 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如在防高坠方面,加大了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的推广使用,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各种证件齐全、制度健全、 管理措施到位;施工用电方面,基本淘汰了木质电箱,做到了“三相五线”和“三级 配电、两级保护”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专项治理工作仍需加大力度。今年   我市建筑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建设厅《二○xx 年度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 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 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 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 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xx 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 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 、生活临   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 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二是模板 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 拆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 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 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 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 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 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 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 作落到实处;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 作内容、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三是要与施 工现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 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的,一 律不得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四是要与事故管 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未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而发生事 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92.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

Print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 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如在防高坠方面,加大了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的推广使用,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在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各种证件齐全、 制度 健全 、管理措施到位;施工用电方面,基本淘汰了木质电箱,做到了“三相五线”和“三 级配电、两级保护”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专项治理工作仍需加大力度。今年我市建筑 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建设厅《二○○四年度全省建 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 意见 :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 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 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 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 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 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 生活临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为:   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 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   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 规定 编制施工方案,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 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   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 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 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   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 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   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 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 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   三是要与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创 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不落实的,一律不得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   四是要与事故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未落实专 项治理工作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3 KB 时间:2025-09-09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6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脚本】有限空间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过程(5页)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 一、演习时间地点 演练地点:房山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 演练时间:2017 年 10 月 6 日下午 15:00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演练物品 1、演练物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1 台 隔离式呼吸器 1 台 紧急逃生器 1 台 全身式安全带 1 付 2、应急物资:担架 1 床,药箱 1 个 3、应急车辆:1 辆 4、记录:笔记本 1 本 四、演练成员以及职责分工 1、总指挥: 郭文娟 负责应急演练方案的审批,演练进度的监督和控制,演练后的点评。 1. 演练队长:杨学明 负责事故演练预案的编制、演练准备工作、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演练。 2. 现场救援小组:李冰、杨光、刘金龙、王通、马卫晓、刘加林、 负责现场急救工作,兼任救护车辆司机 3. 现场记录:王梓任 负责现场记录 五、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在房山区夹括河治理工程第六标段施工现场,由 于施工人员张三违章操作,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下井作业中毒晕倒,情况 十分危急。 1、 一名人员在检查井内因不明原因倒地被发现(现场),监护人员凭经验 初步判断作业区域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不敢贸然进入,立即向总指 挥拨打电话报告报告人:“总指挥,现场有人受伤,可能是煤气中毒或缺氧窒息, 内部原因不明不敢贸然进入,快来处理。” 2、 总指挥:“不能冒险进入,保证自身安全,现场监护,等人到来。” 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申请提供防毒、隔离防护器具并迅速赶至事 故地点,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成立临时救援小组,疏散现场闲杂人员, 布置警戒任务,了解事故大致情况,合理安排初期救援(包括现场安 装大功率通风设备)。同时,向公司领导、安全报告(讲清事故地点、 人员伤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初期救援等情况)并通知甲方安全管 理部门。 总指挥:“安全部,房山区黑丑水体治理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发生 人员中毒,受伤人员在中水站污泥池中,解救需用隔离式长管呼吸器, 快安排人员送来,具体情况稍后汇报。” “张三、李四、王五、孙六你们 4 个人疏散闲杂人员,周边拉上警戒 带。杨大去工具房领取轴流风机按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63.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和正 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在 防高坠方面,加大了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的推广使用,架体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 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方面,基本做到了各种证件齐全、制度健全、管理 措施到位;施工用电方面,基本淘汰了木质电箱,做到了“三相五线”和“三级配 电、两级保护”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专项治理工作仍需加大力度。今年    我市建筑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建设厅《二○xx年度 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 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 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 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xx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 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 临    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 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二是模板工 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 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 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 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 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四 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产 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 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纳入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 到实处;二是要与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报监相结合,将专项治理的工作计划、工作内 容、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落实等作为安全报监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三是要与施工现 场安全达标相结合,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的,一律 不得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四是要与事故 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特别是未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而发生 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6.8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脚本

xx 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脚本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部门:安管部 编制时间:2021.7.20 演练时间:2021.7.25 1、基本情况 乌海市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 山工业园区北区,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现从业人数共 计 78 人,隶属于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深冷车间在 生产时需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动设备。 2、事故特征 2.1、危险性分析 2.1.1、在机械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1.2、机械设备运动部位、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 2.1.3、机械设备电源开关分布不合理。 2.1.4、擅自违章拆解、改造机械设备,使之不符合安全要求。 2.1.5、违章进入机械运行危险区且不能保证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2.1.6、不具机械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2.1.7、对机械设备检修工艺以及检修设备的构造不熟悉、使用工器 具不符合国家要求、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 差或不及时等。 2.2、机械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类型包括挤压、碾压、剪切、切割、缠绕、卷入、刺伤、摩 擦、碰撞等。 2.3、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深冷车间空分仪表空气压缩机、循环水泵房、冷剂压缩机厂房、 循环氮压机厂房、R22 螺杆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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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6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模板-双体系文件制度-3.1.5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两个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考核奖惩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 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 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 10-50 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 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 50-200 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 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 50-200 元奖励。 3.1.4 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 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 50-200 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 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 50-500 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 进行 0-1000 元罚款。 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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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修改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xx 花园工程,位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建专工程柏 花园内,由龙岩市成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福建龙岩工程勘察院勘察,龙岩市龙津建 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为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概况:本工程由 1#、2#、16#楼 3 个子单位工程组成,其中 2#楼总建筑面积为 3842.2 平方米,1#及 16#楼总建筑面积为 6889.1 平方米。2#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23.7 米。1#、 16#楼为地上六层,建筑高度为 16.8 米。其中#楼一层为店面,层高为 4。9 米,二~六层 均为套房,层高 2.75 米;3#楼、5#楼底层为杂物间,层高 2。2 米,一至六层为套房,层 高 2.75 米。 柱截面尺寸:300×350、350×350、400×450、400×500、45500mm、等各种截面 尺寸。 梁截面尺寸:框架梁为 200×500、200×600、250×450、250×600mm 等,次梁为 200×400、200×450、200×500mm 等各种截面尺寸。 二、各分项材料选用,搭设方法及施工要点: (1)、柱: ① 材料选用:立模采用 25MM 板材拼接,柱模拼档外侧两边各加钉 50×100MM 坚 向木楞,柱箍木条采用 50×120MM,剪刀撑、斜撑、水平撑均采用 50×100MM。 ② 施工要点: a、在楼面(基础面)弹出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采用柱脚小方盘控制柱子平面位置 和标高,固定好小方盘位置,调整好标高。 b、先安装两端柱子,校正固定后,拉通长直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 c、在楼地面处一侧留清扫口,离楼地面 1.8M 留施工洞口,以便灌入砼和便于振捣。 d、为便于拆模,柱模与梁模连接处,梁模宜缩小 2—3MM,并锯成小斜面, e、柱间采用剪刀撑,水平撑,斜撑锚固,斜撑与地面成 45 度角。 (2)、梁: ① 材料选用:梁长大于 4M 以上的梁板采用 30MM,小于 4M 采用 25MM,支撑采 用 80 松木,水平撑,剪刀撑采用 25MM 木板。 ② 施工要点: a、在柱上弹出梁的中心线和梁底标高,先装梁底及部份琵琶撑以固定底模位置,然 后调整梁底模标高及起拱高度。 b、梁跨大于 4M 的梁要求起拱,起拱高度为 2%。 c、琵琶撑每根仅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尽量错开不在同一平面上,接头的拼接不 应大于 700mm。 d、距地面 500mm 起每间隔 1.5m 设一道拉杆,纵横设置。 e、在调整好梁底标高及起拱高度后,将琵琶撑的对拨楔钉在通长垫木板上,钉头露 出楔面 3—5MM。 f、支撑间距为 500MM。 g、梁底安装无误后,再安装梁侧模,就位后,钉流长楞木,楞木夹条木采用 50× 100MM。 (3)、板: ① 材料选用:板采用 18×920×1930 胶合板,楞木采用 80×80 方木@640,支撑采 用¢70 杉木@640,支托档采用 50×100 短撑木采用 30×120。 ②施工要点: a、根据楼层标高,在梁侧模板上钉水平横楞木(50×100),搁栅中部增设牵扛和支撑。 b、平台搁栅找平后,铺钉胶合板,板模与梁侧模齐平,不得嵌入梁内。 (4)、立柱模板超高部分支撑采用钢管支撑具体布置如下: a、牵杠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间距 900(即承载宽度),跨度 1000。 b、牵杠撑采用Ф48×3.5 扣件式钢管做牵杠撑,纵向间距 1000,横向间距 900,跨高度 @1100 加设水平纵横连接杆。 (5)、运输道路: 在板上架设 130 高钢马凳,在马凳上架铺 80×80 横方楞木,在横楞木上铺设三支 80× 80 纵向楞木,上铺 18×920×1930 胶合板。 三、模板支撑计算 1 模板面板的计算: 1)荷载取值: A、荷载计算: 进行强度验算时,各类荷载首先应乘以分项系数与调整系数,分项系数恒载乘 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20111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支撑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3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 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 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顶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27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7

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7 一、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 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二、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三、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 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四、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储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 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五、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 0.5L 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六、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七、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 5~10mm 之间。 八、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 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九、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 7mm 时,应予更换。 十、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 2/3 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 7mm 时, 均应更换橡胶垫。 十一、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十二、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十三、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 100mm 时,再开启油 门启动桩锤。 十四、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十五、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 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十六、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十七、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十八、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 2m 的距离。 十九、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 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 15min 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 间超过 15min 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二十、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 10 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 5mm。 二十一、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二十二、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二十三、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 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 二十四、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 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 lm 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二十五、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 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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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2)安全备案附表 OK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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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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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3.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3

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3 一、工程概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方工程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 (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缆等情况。 (三)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原状土放坡形式及其他要求。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有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包括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 内聚力 c、渗透系数 K 等数据。 (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 (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 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土方工程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四、土方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 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3. 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二)施工注意事项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深度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 稳定,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 别确定(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4.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要预留 15~30cm 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三)土方开挖 开挖前应根据边坡形式、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施工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 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 开挖前明确开挖机械的选型及开挖程序,选定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做好地面和坑内排水设施,编制 冬季、雨季、汛期安全施工措施等。 (四)开挖监控 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 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五、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施工前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 要求进行设计。 (二)人工挖土方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 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三)挖土方前对于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四)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五)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六)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七)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八)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九)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 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 七、附图表 机械设备投入表、土方开挖的路线图、土方开挖剖面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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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00吨海绵钛生产新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

年产 3500 吨海绵钛生产新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 总论 (一)概述 XX 有限公司(原名 XX 厂钛分厂;XX 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 全民国有企业,始建于 1XXX 年是中国第一吨海绵钛的诞生地,是 我国建厂时间最长、技术力量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和具有完整的海绵 钛生产线厂家。我国的海绵钛工业起步较晚,1958 年才开始建设试 验工厂,80-90 年代初曾有 10 余家海绵钛生产企业,但规模小,技术 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生产成本高,在市场竞争中相继破产或转 产,目前仅剩 XX 钛厂和遵义钛厂两家,生产能力只有 4500 吨左右, 两企业年生产能力均未达到 5000 吨以上的经济规模。随着社会的发 展和科技的进步,XX 生产工艺和产量已经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市 场预测显示,我国海绵钛需求强劲,2001 年和 2002 年我国海绵钛总 需求量 4845 吨和 5215 吨,国产海绵钛为 2468 吨和 3328 吨,净进口 海绵钛2377吨和2136吨,进口量占总需求量的49%和41%,预测2005 年,国内海绵钛需求量将达 7500 吨左右,国产海绵钛供不应求,扩 大产能是当务之急。 遵义钛厂 2002 年在国家支持下年产 5000 吨级海绵钛产业化示范 工程开工建设,2004 年建成。 XX 的海绵钛质量得到国内用户好评,也是提供航空航天、军工 企业海绵钛的定点企业,最近企业收到神州“五号”载人飞船研制配 套厂家的感谢信,信中讲:“贵厂生产的优质海绵钛、产品质量可靠、 性能稳定、神州“五号”的成功,凝聚着你们无数的心血和汗水,有 你们的一份贡献”。 但目前工厂生产能力小,由于建厂时间久,厂房设备陈旧。最近, 国家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此,提高工厂技术装备水平, 提高产品竞争力,不失时机改扩建 XX 钛厂,使其达到 5000 吨经济 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是十分必要的,对国防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二)社会经济意义、目前进展情况 1.社会经济意义 企业占地面积 35000 平方米,现有职工 190 人(其中技术人员 21 人)现有主要设施包括:厂房建筑面积 16860 平方米,Ф1.0m 无筛 板沸腾氯化炉,四氯化钛分馏塔,四氯化钛还原蒸馏炉,海绵钛破碎 分级联动线等。 海绵钛的年生产能力 1000 吨。产品质量符合 GB/T2524-2002 国 标,2002 年海绵钛样品经美国普惠公司、英国 IMI 公司、日本大阪 钛公司化验分析,达到 ASTM 和日本 JIS 优质海绵钛标准,2002 年 11 月通过 ISO9001:2000 质量体系认证。 2005 年生产海绵钛 850 吨,全部销往国内外市场。 到 2005 年底,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 2700 万元,资产净值 920 万元,资产总额 4230 万元,负债 283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2005 年实现产值 4700 万元,利润 63 万元。 (二)目前进展情况 拟通过对现有海绵钛装置的技术改造和配套工程的建设,使海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6-03-1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