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2 公司对各部门一把手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包括现场实习、体验、感受的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3.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4.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4.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情况; 3.4.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4.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3.4.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5.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5.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5.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及强制性标准; 3.5.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3.5.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5.6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5.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3.5.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车间无班组设置的原则上由车间 主任或安全员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6.1 本班组作业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纪律等; 3.6.2 岗位之间安全工作衔接配合与职业卫生事项; 3.6.3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和有关事故案例; 3.6.4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6.5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 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的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业的性质、时间)具体进行实施。 5.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 5.1 公司总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按南通市安监局的计划安排参 加培训。 6. 日常的安全教育 6.1 各车间(班组)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2 各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日常安全 教育; 6.3 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或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 常安全教育。 7. 记录的管理 7.1 各部门的会议、自查记录均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为 15 个月。 7.2 公司级会议、检查记录、三级教育卡、培训证件、考试卷等均由管理部保存, 保存期 5 年。 8.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各类作业证书》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Print 车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根据集团公司《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方案》文件精神和黑河水力发电公 司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的会议精神,结合水电运行工作实际,就做好运行 车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学习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组织生产运行班组,认真学习集团公司《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方案》, 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体目标、工作内容和措施要求 。进一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学习贯彻集团副总石卫平在 集团公司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照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 不足,我们要采取有力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冬季风雨雪极端天气频发,极易 发生各类火灾等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安 全生产会议精神,才能保证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1、“五防”工作。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防火、防电、防盗、防投毒、防破 坏“五防”工作,重点做好对班组职工的“五防”警示教育,厂房及职工宿舍采暖保温 、用火用电安全教育,违章使用电器的清查工作。 2、城市供水及设备运行安全。 3、学习培训。以加强运行班组职工安全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切入 点,积极组织,结合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变电部分)》、《运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使广大职工牢固树 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 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统筹兼顾,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 ,确保全年安全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〇xx 年十一月八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Print 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 x 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 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从提高认识 入手,加强领导,完善 制度 ,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 1、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由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人人皆知,扩大员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面,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3、加强院内的安全学习、培训管理,每季度对全院员工开展一次法律安全教 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4、将医院安全生产纳入各科室的季度考核,并直接影响到当月的'奖金,要求 各科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查找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出 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切实把医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针对上一年度安全工作中暴露出 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 规章制度 ,明确划分岗位职责同时细化各岗位、 各部门的考核 细则 ,严格考核,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6、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为了进一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医院与各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使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7、组织一次预防火灾事故预案的演练。 8、及时 报告 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不瞒报、漏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2021】03 号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 四川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2021 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实施计划》,现下发给各部门,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学习和 贯彻实施。 附:《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2021 年 1 月 5 日 主题词:关于 下发 年度 安全工作 计划 通知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 月 5 日印 附件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坚持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持安全管理整合体系运行有效,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订 2021 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实施 计划。 二、2021 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 为零; 2、无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职业病; 3、一次性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控制在 3‰以内; 5、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 3.5 万元/百万车公里;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达 到 100%; 7、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100%; 10、设备设施完好率大于 95%;安全设施完好率 100%; 11、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8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套资料 目录 1、安全目标....................................................................................................................................................7 目录 1.......................................................................................................................................................9 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发布文件......................................................................................................9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 1.3.安全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发布文件..........................................................................................9 1.4.总体和年度安全目标......................................................................................................................9 1.5.年度安全目标实施计划..................................................................................................................9 1.6.安全目标考核表..............................................................................................................................9 1.7.安全目标考核记录..........................................................................................................................9 1.8.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的通知..........................................................................................9 1.9.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和调整计划..............................................................................................9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27 目录 2.....................................................................................................................................................28 2.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8 2.2 关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的通知.....................................................................28 2.3 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28 2.4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28 2.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28 2.6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28 2.7 安全生产责任制.............................................................................................................................28 2.8 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28 2.9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表.................................................................................................28 2.10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记录表.......................................................................................................28 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表...................................................................................................28 2.12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更新的通知.......................................................................................28 3、安全生产投入..........................................................................................................................................59 目录 3.....................................................................................................................................................60 3.1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60 3.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0 3.3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60 3.4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60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7 目录 4.1.................................................................................................................................................69 4.1.1 关于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的通知............69 4.1.2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69 4.1.3 适用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清单.............................................................................................69 4.1.4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表.................................................................................................................69 4.1.5 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69 4.1.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69 4.1.7 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下发的通知.........................................69 4.1.8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69 4.1.9 关于安全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69 4.1.10 安全规章制度文件发放记录...................................................................................................69 4.1.11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69 4.1.12 岗位操作规程汇编...................................................................................................................69 4.1.13 关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69 4.1.1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69 4.1.15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表...............................................................................................69 4.1.16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适用情况效果评估报告...........71 4.1.17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71 4.1.18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71 4.1.19 关于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71 4.1.20 安全记录档案...........................................................................................................................71 4.2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88 目录 4.2.................................................................................................................................................89 4.2.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9 4.2.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89 4.2.3 安全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89 4.2.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89 4.2.5 工伤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制度.........................................................................................89 4.2.6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89 4.2.7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89 4.2.8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89 4.2.9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89 4.2.10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89 4.2.1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89 4.2.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9 4.2.1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9 4.2.1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89 4.2.15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89 4.2.16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89 4.2.17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89 4.2.18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89 4.2.19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0 4.2.20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90 4.2.2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90 4.2.22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90 4.2.23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9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M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实施计划 1、评定目的: 为判断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管理体系的有效 运行、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并顺利通过外部考评。 2、评定依据: 1)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公司标准化体系文件; 3)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评定覆盖范围: 涉及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全部现场。 4、评定时间: 20__年 8 月 21 日—— 20__年 8 月 24 日 首次会议时间: 20__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末次会议时间: 20__年 8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5、现场评定期间请被评定方有关人员参加下列活动: 首、末次会议:总经理及与本次评定有关的管理人员参加。 评定活动:与本次评定有关的管理人员均在本岗位。 6、自评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部门/人员 内容 20__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10 时 总经理、各级管理人 员、评审组人员 首次会议 20__年 8 月 21 日 10 时—16 时 30 分 评审组人员 要素 1—5 要素 8—13 20__年 8 月 22 日 9 时 0 分—16 时 评审组人员 要素 6、7 20__年 8 月 23 日 9 时— 17 时 评审组人员 自评组资料整理 20__年 8 月 24 日 14 时 13 分—17 时 总经理、各级管理人 员、评审组人员 未次会议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批准: 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日期:20__年 8 月 16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 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 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个 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 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 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 惩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1 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8.9.7 授课人 培训地点 会议室三楼 培训主题 两个体系培训 学时 1 参加人员 公司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情况 培训提纲: 一、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二、鲁安发〔2016〕16 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 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三、安山水发﹝2018﹞52 号: 关于成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安山水发﹝2018﹞54 号: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 2 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8.9.22 授课人 培训地点 会议室四楼 培训主题 两个体系培训 学时 4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车间班组长以上管理 教育培训情况 培训提纲: 一、GB37∕T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GB37∕T2973-2018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2、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 3、风险点的划分原则 4、危险源辨识方法 三、风险评价准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2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 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 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 三、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 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 螺栓情况。 (三)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四)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 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五)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六)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七)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施 工升降机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八)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 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吊笼(梯笼)摇晃,对施工升降机不利。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 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围护门等处电气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 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并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闭底围笼及吊笼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按欲去方向的 按钮,施工升降机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 号位施工升降机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施工升降机停靠站时不准由限位开关碰限位板 来自动停车。 (二)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要 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正常可靠后方准使用。 (四)吊笼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 不得超过 12 人;吊笼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拆卸除外)。 (五)施工升降机应装有灵敏可靠的通信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机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 在施工升降机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六)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吊笼(通过吊笼顶部 天窗出入口进入脚手架或楼层内)。 (七)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不准开启吊笼门,乘人不应倚靠吊笼门。 (八)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六、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七、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八、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九、作业后,将吊笼(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 吊笼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员工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一、重点技术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液化气分装站被列入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对技工应作安全教育, 并经考核,建立个人技术档案。分装站技术工种:电工、电焊工、检 验工、槽车司机、机动车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 作,并由公司建立个人技术档案。 安全员、消防员、检修工、机泵工、运行工、电工、充装工、保 安等必须先取得有关部门的上岗证书并由单位自行考核,合格后方可 独立操作,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考核,考核成 绩情况列入个人技术档案。 对上述考核不合格者绝不能让其独立上岗,不合格者可予补考, 但两次考核均不合格者,则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个人技术档案记载成绩作为评奖、调资依据。 二、新工人进站工作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被安排进站区工作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分三级进行: (1)储配站一级教育(暂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 ①液化气基本知识 ②详细介绍消防知识和有关器材的使用 ③储配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介绍生产情况和特点 ⑤劳动及规章制度 (2)基层二级教育,由基层负责辅导 ①讲述储配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②介绍各工作岗位的任务 ③介绍主要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④讲述技术考核和奖罚制度,考勤制度 (3)班组或师徒三级教育,由班组长或其师傅辅导 ①新职工上岗的工作任务 ②所担负的技术性内容及其操作规程 ③本岗位安全制度及每周、每月应参加非生产任务的活动 ④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互相配合的重要性 3、操作人员“三懂”、“四会”内容 操作人员经过学习、培训和实际操作,应在短期内学会“三懂” 做到“四会”。 (1)“三懂”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1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9 一、工程概况 (一)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工程概况。如: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竣工时间、使用年限和工程的完好程度等。 (二)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如:所处地段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联系或距离、是否有必 须保护的古建筑文物和重要的市政设施等。 (三)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地下基础类型,地下有无重要的市政管、沟、电缆等。 (四)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工作 1.被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危房情况等,并附简图。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现场准备 1.清理被拆除建筑物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检查周围建筑物,尤其是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5.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标志。 (三)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拆除工程所需的机械工具、起重运输机械和爆破拆除所需的全部爆破器材,以及爆破材料危险品临时库房。 分别列出《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表》、《主要材料需用表》。 (四)劳动力准备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绘制组织机构图,组织劳动力。 三、安全技术规定 (一)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针对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三)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向建筑物的支 线切断或迁移。 (四)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五)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六)拆除建筑物,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几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 部分的倒塌。 (七)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八)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进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 横梁,要等待它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 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远离至建筑物高度 2 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十)被拆建筑物的楼板平台上不允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十一)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 并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 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十三)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应按下列要求做: 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编制爆破施工方案,按规定报相关 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 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须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对较矮建 筑物采取适当覆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置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 1~2 个标准大气压。爆破各道工序要认 真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 爆有关安全工作。 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 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附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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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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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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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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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试题(班组级) 姓名: 部门: 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 ) A、物的不安全因素 B.人的不安全行为 C、环境因素 D. 技能的不足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D、登记备案标志 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施行( )。 A、一机、 一闸、 一漏 、一箱 B、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护 C、一机、 一闸、一漏、一保护 D、一机、一箱、一保险 4 生产装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 )开关。 A、 漏电保护 B、过载保护 C、接地保护 D. 闸刀 5 3、下列属于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的有( ) A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B.用手清除铁屑.酒后作业、带病作业 C.工具、材料、产品、半成品等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 D,以上都是 6、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是( )。 A、火、汽油、材料 B、火源、稻草、方木 C、着火源、可燃物、助燃剂 D,打火机,木材,汽油 7 发生火灾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应( D )。 A,屏住呼吸冲过烟雾 B、加速奔跑撤离 C,采用衣物蒙鼻走过去 D 、采用口罩、湿毛巾蒙鼻弯腰或匍匐撤离 8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称为高 空作业。 A 1M B 2M C 5M D 10M 9 动火点( ) 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 A 5 B 10 C 20 D 50 10 使用灭火器灭火时,人应站在的位置是( ) A 下风口 B 侧风方向 C 上风口 D 看情况而定 二、填空题 (每空 1 分,共 20 分) 1.根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企业新职工上岗前 必须进行 、 、 三级安全教育。 2“三违”指 、 、 。 3 灭火的四种方法: 、 、 、 4 最 常 发 生 事 故 的 “五 大 伤 害 ”指 的 是 、 、 、 、 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 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 、 6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 、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程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死亡、财产 损失等事故,采取的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设备和设施免遭损坏、 环境免遭破坏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 ) 2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仅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但不包括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 事件。 ( ) 3 施工单位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 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 ) 4 所谓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 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 成重大危害。 ( ) 5 施工单位在购置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漏电保护器等电气元件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其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 ) 6.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 7.物质的燃点越低、越不容易引起火灾。 ( ) 8.火场上扑救原则是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 ( ) 9.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 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 ) 10 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 灾,会逃生自救。 ( ) 四.简答题。(共 30 分) 1,简述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0 分) 2,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最少回答五项。(10 分) 。 3,什么叫安全生产,如何在本岗位作好安全生产?(10 分) 三级安全教育试题(班组级) 姓名: 部门: 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 B ) A、物的不安全因素 B,人的不安全行为 C、环境因素 D. 技能的不足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D、登记备案标志 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施行( A )。 A、一机、 一闸、 一漏 、一箱 B、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护 C、一机、 一闸、一漏、一保护 D、一机、一箱、一保险 4 生产装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 A )开关。 B、 漏电保护 B、过载保护 C、接地保护 D. 闸刀 5 3、下列属于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的有( D ) A,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B,用手清除铁屑.酒后作业、带病作业 C.工具、材料、产品、半成品等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 D,以上都是 6、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是( C )。 A、火、汽油、材料 B、火源、稻草、方木 C、着火源、可燃物、助燃剂 D,打火机,木材,汽油 7 发生火灾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应( D )。 A,屏住呼吸冲过烟雾 B、加速奔跑撤离 C,采用衣物蒙鼻走过去 D 、采用口罩、湿毛巾蒙鼻弯腰或匍匐撤离 8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B )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称为高 空作业。 A 1M B 2M C 5M D 10M 9 动火点( B ) 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 A 5 B 10 C 20 D 50 10 使用灭火器灭火时,人应站在的位置是( C ) A 下风口 B 侧风方向 C 上风口 D 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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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试卷 姓名: 得分: 一、通用部分(60 分,填空每格 1.5 分):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 知识,提高 和 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 ;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 、 、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 、 、 ,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 、 、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五临边”是: 、 、楼梯边、 、 ,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 ,扣好 ;正确使用 用品; 8、高空作业的高度是 米以上,凡无 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 ; 9、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违”即: 、违章指挥、违反 ; 10、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是: 、我不被他人伤害、 ; 12、非电工人员严禁 电路设施;设备配电实行一机 、 一闸的原则; 13、严禁 上岗、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 或动用 ,动用前要先 后作业; 14、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 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5、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 用品,有权阻止 和 作业的指令。 二、专业部分(30 分,填空每格 2 分):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取得特种作业 ,方可上岗;电、 气焊作业要做到先 后施工的原则; 2、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米,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米; 焊机把线电缆应采用专用橡套 。 3、电焊时严禁借用 、金属脚手架、 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地线使 用; 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米; 5、焊工高处作业,必须站在稳固的 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 良好的 装置; 6、室外使用电焊机应设 、防潮、 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电焊完成作业后, 离开现场前应 ,将地线和把线分开,确定焊渣火星已 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问答题(10 分): 结合本工种的特点,讲述如何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学习资料(电气焊) 一、通用部分安全学习资料: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安全防护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五临边”是:基坑边、阳台边、楼梯边、楼层边、屋面边,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8、高空作业的高度是 2 米以上,凡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9、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0、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是: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 12、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电路设施;设备配电实行一机一箱、一漏一闸的原则; 13、严禁酒后上岗、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动用明火要先审批后作业; 14、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5、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权阻止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二、专业部分安全学习资料: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电、气 焊作业要做到先申请批准后施工的原则; 2、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5 米,焊机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最大不超过 30 米; 焊机把线电缆应采用专用橡套多股细铜线。 3、电焊时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地线使用; 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 5、焊工高处作业,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 的接地保护装置; 6、室外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电焊完成作业后, 离开现场前应拉闸断电,将地线和把线分开,确定焊渣火星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问答题: 结合本工种的特点,讲述如何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试卷(普工、勤杂人员) 姓名: 得分: 一、通用部分(60 分,填空每格 1.5 分):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 知识,提高 和 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 ;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 、 、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 、 、 ,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 、 、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五临边”是: 、 、楼梯边、 、 ,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 ,扣好 ;正确使用 用品; 8、 高 空 作 业 的 高 度 是 米 以 上 , 凡 无 设 施 的 高 空 作 业 , 必 须 系 好 ; 9、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三 违 ” 即 : 、 违 章 指 挥 、 违 反 ; 10、 安 全 生 产 的 “ 三 不 伤 害 ” 是 : 、 我 不 被 他 人 伤 害、 ; 11、非电工人员严禁 电路设施;设备配电实行一机 、 一闸的原则; 12、严禁 上岗、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 或动用 ,动用前要先 后作 业; 13、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 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4、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 用品,有权阻止 和 作业的指 令。 二、判断题:(20 分) (对下列题目进行对错判断,对的打√,错的打ⅹ)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 2、上班前可以喝酒只要不喝醉就行;( )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 ) 4、高处作业可以不系安全带,只要自己当心就好了; ( ) 5、在高空作业时可以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 ) 6、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 ) 7、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 )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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