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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67-公司202X消防安全教育演练

公司 202X 消防安全教育演练 目录 科 目: .............................................2 目 : .............................................2 地 点: .............................................2 时 间: .............................................2 组 织: .............................................2 参加人员: ...........................................2 器材保障: ...........................................2 演练步骤: ...........................................3 要 求: .............................................3 演练实施: ...........................................3 一、演练目标 ......................................3 二、演练项目 ......................................4 (一)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4 (二)应急疏散..................................4 (三)救援行动..................................4 三、物资财产疏散 ..................................5 四、组织扑救火灾。 ................................5 (1)讲解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5 (2)消防水带使用方法.........................6   科 目: 消防演练 目 :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消防意识,检验工厂消防设施功能, 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 工都懂消防知识,遇到火警、火灾时知道怎样报警,怎样扑救, 怎样疏散人员,怎样抢救伤员物资。 地 点: 职工食堂门口 时 间: 202X 月 日 时 组 织: 安环部 总指挥:杨文磊 副总指挥:肖清明 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 器材保障: 灭火器六个、劈柴一捆、油桶一个、消防水龙带三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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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2.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 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 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岗位,存在(噪声、粉尘、高温、苯系物、手持振动、正己烷)职业 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身体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在本 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 合适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护目镜、防毒口罩、胶手套、围裙、胶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 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 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 公司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 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 用人单位制定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 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 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参加离职时职业健康体检。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月 日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精编资料】-67-公司202X消防安全教育演练

公司 202X 消防安全教育演练 目录 科 目: .............................................2 目 : .............................................2 地 点: .............................................2 时 间: .............................................2 组 织: .............................................2 参加人员: ...........................................2 器材保障: ...........................................2 演练步骤: ...........................................3 要 求: .............................................3 演练实施: ...........................................3 一、演练目标 ......................................3 二、演练项目 ......................................4 (一)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4 (二)应急疏散..................................4 (三)救援行动..................................4 三、物资财产疏散 ..................................5 四、组织扑救火灾。 ................................5 (1)讲解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5 (2)消防水带使用方法.........................6   科 目: 消防演练 目 :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消防意识,检验工厂消防设施功能, 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 工都懂消防知识,遇到火警、火灾时知道怎样报警,怎样扑救, 怎样疏散人员,怎样抢救伤员物资。 地 点: 职工食堂门口 时 间: 202X 月 日 时 组 织: 安环部 总指挥:杨文磊 副总指挥:肖清明 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 器材保障: 灭火器六个、劈柴一捆、油桶一个、消防水龙带三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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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9 职业卫生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 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 超过100人,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应 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 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 款、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 病防治工作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二)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检查标准+A1:GA1:G59 四级目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涵盖: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 、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职 业病防治法》第25条、《监督 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 1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四级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三)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十二) 项。 《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第1 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 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 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 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 重工作岗位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 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 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 关职业卫生管理资料或者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四)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34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 ,应当按照《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 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 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申报办法》第2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13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8条(一)项 。 5.操作规程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变更申报 6.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 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 卫生防护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 示劳动者遵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全套-9.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全员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全员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 月 日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定义、作用和意义 2.安全生产标准基本内容 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本市实施意见要点 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要点 5.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要点 培训效果 评估 1. 公司全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司全员了解企业安全标准基本 要求和内容; 2. 了解了公司各级人员在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中各自责职。 3. 公司全员了解了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要求。 培训中不足 改善措施 培训中不足: 有些职工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还不太明确,还需要继续加强学 习。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对员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教育培训。 2、结合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对员工有关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培 训。 备注: 制表: 审核: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部门或者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部门或者指定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部门或者指定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部门或者指定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 (2016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自然灾害直接引发。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肌体创伤)导致伤亡。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瞒报、谎报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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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 (2008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五)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三级教育资料之三模板班一级

三级教育资料之三 教育内容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无安全帽不准上岗操作。 二、参加施工人员应熟悉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现场 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搭设牢固操作平台,架子平台一般 不允许堆放模板、钢材,必须暂时堆放要堆码平稳。 四、架子工一律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后,一般不得 随便更换。 五、在施工中,上下传递模板要逐个进行传递,严禁在传递中 进行抛掷。 六、起吊模板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模板降落离地面 1 米 以内方准靠近。 教育人签名(班长): 受教育人签名(工人):附后 贵州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专职全员资料员配备情况

专职全员安全资料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件 1、专职全员配备情况:×××住宅楼工程,砖混 6 层,面积 3100 平方米,施工条件较好,按要求工程只配制一个专职全员×××和一个 安全资料员××。该两位同志管理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工作 一丝不苟,能够胜任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专职全员简介 3、安全资料员简介(样例) 4、附全员安全资料上岗证和安全培训证,企业任命书等证 件原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0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具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可靠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第二十二卷 安监、监理及其他管理部门资料

卷 内 目 录 1、-----------------------------------------------------监理公司资料 2、-----------------------------------------------------安监机构资料 监理公司资料 1、-----------------------------------------监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单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 复 3、--------------------------------------------------暂时停止施工通知 4、----------------------------------------------------------复工申请 5、----------------------------------------------安全监理安全会议纪要 6、-------------------------------------------------安全监理工作联系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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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岗位,存在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 身体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 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合适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 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参 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 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4)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参加离职时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 偿责任,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 50%追究您个人责任。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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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 (2009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事故,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 计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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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无表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 (2013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公告》〔2019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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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2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以外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托实施安全 审查,审查结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得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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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2-A 1 目 本厂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存在一定职业危害,为保证操作人员了 解作业场所内职业危害因素,防止操作人员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受到人身伤 害,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联系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工厂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定期公示。 2.3 厂长负责检测结果超标风险评估。 2.4 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督促、管理。 2.5 厂长负责不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执行。 2.6 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档案并进行管理。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车间及仓库内由于使用、储存有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 酯等有机溶剂,有一定职业危害。 3.2 对于职业危害场所每托有资质机构(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一次,检测范围包括工作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 3.3 厂长负责联系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检测单位(东莞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3.4 将检测结果公示在公告栏内,并张贴作业场所。 3.5 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应由厂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结果, 整改完后应再次检测,直至检测结果达标。 3.6 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3.7 对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火灾、爆炸、 中毒及人员伤亡作业场所应重视。 3.8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进行作业,部门主管应监督操作 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戴口罩,戴手套等,对于不遵守作业规程人员及未按要求 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员按本奖惩制度执行。 3.9 接触职业危险因素人员每应进行一次体检。 3.10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 (2)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表 (3)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申报回执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体检报告 4 记录 4.1 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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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目标管理资料封面

贵 州 建 工 集 团 第 二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资 料 目 录 (二) 目 标 管 理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分解表 安全责任目标 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 目标管理 目 标 管 理 图 工 程 名 称:贵阳日报社印务中心 施 工 单 位:贵州二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1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布分项工程汇总表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GDAQ20112 工程名称: 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 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 载 7000kg 以上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起重 吊装工程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 卸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 重设备拆除工程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 拆除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16m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 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月 日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GDAQ20112 工程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33-38 座)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不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 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 载 7000kg 以上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起重 吊装工程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 卸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 重设备拆除工程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 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 拆除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16m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 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全套-9.安全培训记录效果评估表(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全员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全员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 月 日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定义、作用和意义 2.安全生产标准基本内容 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本市实施意见要点 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要点 5.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要点 培训效果 评估 1. 公司全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司全员了解企业安全标准基本 要求和内容; 2. 了解了公司各级人员在公司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中各自责职。 3. 公司全员了解了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要求。 培训中不足 改善措施 培训中不足: 有些职工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还不太明确,还需要继续加强学 习。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对员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教育培训。 2、结合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对员工有关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培 训。 备注: 制表: 审核: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备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 1 总则 1.1 目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原则,规范化工园区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职业中介服务行业2026应急演练方案

职业中介服务 2026 应急演练方 案 (行业代码:7262)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 为切实提高职业中介服务行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 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 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职业中介服务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职业中介服务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职业中介服务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应急演练 ,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3-28 价格:¥2.00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业2026应急演练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2026 应急演 练方案 (行业代码:8336)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 为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 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 管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应急 演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6-03-31 价格:¥2.00

职业技能培训行业2026应急演练方案

职业技能培训 2026 应急演练方 案 (行业代码:8391)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 为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 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 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应急演练 ,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4-1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