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
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
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
职业危害因素
时,
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的岗位,存在噪声
职业病
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
职业病
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
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
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
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
职业病
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
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
间的
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
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
公司的要求参
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
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
职业病,本
公司将按
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定期参加
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现
职业病
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
职业病的发生;
(6)离职时,应该按照
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
职业健康体检。
若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
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
偿责任的,
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 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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