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2.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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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
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
位存在
职业病
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噪声、粉尘、高温、苯系物、手持振动、正己烷)
职业
病
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
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
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
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
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
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护目镜、防毒口罩、胶手套、围裙、胶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
前和在岗期间的
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
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
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
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
规定,一旦您患上
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
伤保险条例》的相关
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的
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
规定:自觉遵守
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职业
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
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
职业病
危害
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
职业病
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
规定参加离职时的
职业健康体检。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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