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副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29、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 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20、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2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 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22、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 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 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4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总工程师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 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29、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 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20、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2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 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22、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 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 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4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财务总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 一、甲方责任清单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代表 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合同。 3、按照公司要求和授权,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 及职责范围。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 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 供应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 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责任目标,落实责任成本;定期主持经济活动分析,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8、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9、教育全体职工,提高质量意识,督促质量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工程质量优良。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公 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接受公司的监督,按时上缴各种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主持制定项目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上级 的规定和条例及时解决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定因素;按照上级 规定奖优罚劣。 11、支持项目党组织、工会、青年团等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双文明建设,接 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13、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业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1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15、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 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 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 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 全生产。 1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 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18、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 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29、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 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20、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 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21、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 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22、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 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 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开采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4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建设手册 二〇二〇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7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序号 名称 二级 烧成 车间 1 设备停机 设备未停电、停机、锁 闭 安全管理 放空小仓及各下料斜槽内物料,关闭各下料斜槽风 机、下料口阀门,落实停送电手续和两停两挂 二级 烧成 车间 2 设备停机 设备未停电、停机、锁 闭 培训教育 培训停送电管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相关知识 二级 烧成 车间 3 联接照明 照 明 光 线 不 足 、 未 接 12V安全电压 工程技术 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电气线路绝缘性良好,照明 灯予以固定 二级 烧成 车间 4 联接照明 照 明 光 线 不 足 、 未 接 12V安全电压 安全管理 电气人员负责接线 二级 烧成 车间 5 联接照明 照 明 光 线 不 足 、 未 接 12V安全电压 培训教育 电气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级 烧成 车间 6 试验通讯工具 通讯联络不畅,遇突发 事故不能及时处理 工程技术 作业人员每人配备一部对讲机 二级 烧成 车间 7 试验通讯工具 通讯联络不畅,遇突发 事故不能及时处理 安全管理 作业前明确使用的频道,所有人员调至该频道后, 进行试音;对讲机及时充电,确保电量充足 二级 烧成 车间 8 打开仓顶人孔门检 查仓内积料情况 人员站位不当,开启人 孔门动作不当 安全管理 设置监护人,对作业情况进行全程监护和提醒,人 员选择合适地点站位,加强作业间的配合 二级 烧成 车间 9 打开仓顶人孔门检 查仓内积料情况 人员站位不当,开启人 孔门动作不当 个体防护 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管控措施 风险点 生料均化 库称重仓 作业活 1 烧成车间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作业步骤(检查项目)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 准) 二级 烧成 车间 10 作业前通风、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 业”程序 工程技术 公司购置四合一复合式气体检测仪 二级 烧成 车间 11 作业前通风、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 业”程序 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程序,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气体检测,气体不合 格时开启收尘器机械通风,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进 入,作业期间定时检测;定期对复合式气体检测仪 进行测试 二级 烧成 车间 12 作业前通风、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 业”程序 培训教育 培训气体检测仪使用方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 和规定 二级 烧成 车间 13 作业前通风、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 业”程序 应急处置 现场准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人中毒或窒息昏 迷后,必须穿戴好正压式呼吸器及面罩等方可下去 救援 二级 烧成 车间 14 进入仓内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 全绳、梯子等 安全管理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空高处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梯子底端放稳;外部设专人监 护,作业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时,监护人有权拒绝 作业人员作业、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级 烧成 车间 15 进入仓内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 全绳、梯子等 培训教育 培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空高处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级 烧成 车间 16 进入仓内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 全绳、梯子等 个体防护 作业人员系好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安全绳 二级 烧成 车间 17 按清料程序清料 站位不当、清料顺序不 当 安全管理 从上至下清料,料面的绝对高度小于1m时,,人员 要站在木板上作业;大于1m时,人员不能进仓作 业,只能在仓外采取其他措施清理,如高压气管; 作业前部门负责人亲自检查仓内积料情况,制定清 仓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二级 烧成 车间 18 按清料程序清料 站位不当、清料顺序不 当 个体防护 并佩戴好安全劳保用品,且安全绳的松紧度必须合 适 二级 烧成 车间 19 按清料程序清料 站位不当、清料顺序不 当 应急处置 发生坍塌掩埋人员时,救援人员系好安全带和安全 绳,缓慢下放到仓内,将伤员与救援用安全带、安 全绳连接后,缓慢提升至仓外 生料均化 库称重仓 清小仓作 业 作业活 动类 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序号 名称 管理措施 制定《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张贴限速标志, 日常检查监督。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 管理措施 制定《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张贴限速标志, 日常检查监督。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 管理措施 制定《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张贴限速标志, 日常检查监督。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 管理措施 定期检维修车辆,开车前对车 辆状况进行检查。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 管理措施 及时清理路面,非工作人员禁 止进入料场。 培训教育措 施 组织培训,操作人员注意躲避 行人 个体防护措 施 与车辆保持距离 工程技术措 施 设置收尘装置 管理措施 制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发放 并监控员工正确配戴。定期检 查收尘装置完好性。 个体防护措 施 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工程技术措 施 在存在盲区点设置反光镜 管理措施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程技术措 施 皮带机机头机尾设置防护罩 管理措施 开机前及不定期检查防护罩的 有效性 管理措施 制定操作规程,现场张贴警示 标识,日常检查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安全培训 应急处置措 施 执行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10 工程技术措 施 设置防护栏 管理措施 现场张贴警示标识。日常检查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安全培训 应急处置措 施 执行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管控措施 料场设置不 合理或存在 盲区 皮带机机头 机尾未加防 护罩或防护 罩失效 皮带机作业 人员未停机 纠正跑偏皮 带 皮带机作业 违章跨越运 行中的皮带 危险源或潜 在事件 装载机超速 行驶导致制 动不及时 装载机驾驶 员疲劳驾驶 装载机驾驶 员酒后上岗 装载机状况 不良好 车辆轮胎 迸,溅料石 伤人 粉尘 装料 卸料 1 2 3 4 5 6 7 8 9 责任 单位 配料 风险 点等 级 C/3 级 名称 配 料 类 型 操 作 及 作 业 活 动 作业步骤(检 查项目 编 号 1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作业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工程技术措 施 设置急停开关 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维护急停开关 管理措施 制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发放 并监控员工正确配戴。 个体防护措 施 佩戴安全帽 13 喂料机刨料 机内作业时 上料 管理措施 专人现场监护,停止上料,控 制柜挂牌、上锁操作。 工程技术措 施 设置收尘装置 管理措施 制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发放 并监控员工正确配戴。定期检 查收尘装置完好性。 个体防护措 施 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管理措施 制定《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张贴限速标志, 日常检查监督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 煤浆 制备 2 装载机,方 向盘失灵、 刹车失灵 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维护 煤浆 制备 3 装载机,轮 胎磨损严重 制动不及时 管理措施 日常检查,发现严重磨损及时 更换 煤浆 制备 4 装载机,转 向灯损坏, 他人法确认 转向方向 管理措施 日常检查,发现严重损坏立即 更换 煤浆 制备 5 装载机,液 压系统故障 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维护 管理措施 制定《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日常检查监督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 管理措施 制定《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日常检查监督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对司机进行培训 管理措施 作业审批,现场监督 培训教育措 施 定期安全培训 个体防护措 施 配备安全带、安全帽 工程技术措 施 喂料机、皮带按要求安装除尘 设备 管理措施 作业区域地面定时洒水 煤浆 制备 10 设备收尘装 置失效 管理措施 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 管理措施 公司制定发放标准,定期发 放,日常检查监督佩戴 个体防护措 施 佩戴防尘口罩 煤浆 制备 12 皮带机机头 机尾未加防 护罩 工程技术措 施 安装防护罩 驾驶员或装 载区域作业 人员未佩戴 防尘口罩 作业区未安 装除尘设备 或设备收尘 装置失效 装载机,超 速行驶导致 制动不及时 装载机驾驶 员疲劳驾驶 装载机驾驶 员酒后上岗 除尘设备, 更换滤袋时 高处作业人 员不系安全 带、不戴安 作业区未安 装除尘设备 皮带机未设 置急停装置 或及停装置 喂料机刨料 喂料机内作 业未戴安全 帽 卸料 喂料 装载 机将 煤粉 装入 喂料 机 煤浆 制备 开输 送, 把煤 粉装 8 9 11 11 12 14 1 6 7 煤浆 制备 煤浆 制备 煤浆 制备 煤浆 制备 制粉 车间 煤浆 制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0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序号 名称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 设备停机 设备未停电、停 机、锁闭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2 设备停机 设备未停电、停 机、锁闭 培训教育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3 联接照明 照明光线不足、 未 接 12V 安 全 电 压 工程技术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4 联接照明 照明光线不足、 未 接 12V 安 全 电 压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5 联接照明 照明光线不足、 未 接 12V 安 全 电 压 培训教育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6 试验通讯工 具 通讯联络不畅, 遇突发事故不能 及时处理 工程技术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7 试验通讯工 具 通讯联络不畅, 遇突发事故不能 及时处理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8 打开仓顶人 孔门检查仓 内积料情况 人员站位不当, 开启人孔门动作 不当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9 打开仓顶人 孔门检查仓 内积料情况 人员站位不当, 开启人孔门动作 不当 个体防护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0 作业前通风 、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 作业“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 ”程序 工程技术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1 作业前通风 、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 作业“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 ”程序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2 作业前通风 、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 作业“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 ”程序 培训教育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作业步骤(检查项 目)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危险源或潜在事 件(标准) 管控措施 风险点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3 作业前通风 、检测 未执行有限空间 作业“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 ”程序 应急处置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4 进入仓内 未正确使用安全 带、安全绳、梯 子等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5 进入仓内 未正确使用安全 带、安全绳、梯 子等 培训教育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6 进入仓内 未正确使用安全 带、安全绳、梯 子等 个体防护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7 按清料程序 清料 站位不当、清料 顺序不当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8 按清料程序 清料 站位不当、清料 顺序不当 个体防护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19 按清料程序 清料 站位不当、清料 顺序不当 应急处置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20 放料 开启小仓下方斜 槽时,人员站位 距下料口太近 安全管理 SC-1-01 作业活动 类 原料均化库 称重仓清小 仓作业 二级 烧成 车间 21 工完场清 未清点工具和人 员就宣布工作结 束、关闭仓门 安全管理 SC-1-02 作业活动 类 预热器清堵 二级 烧成 车间 22 作业前准备 作业审批手续执 行不到位,管理 混乱 工程技术 SC-1-02 作业活动 类 预热器清堵 二级 烧成 车间 23 作业前准备 作业审批手续执 行不到位,管理 混乱 安全管理 SC-1-02 作业活动 类 预热器清堵 二级 烧成 车间 24 作业前准备 作业审批手续执 行不到位,管理 混乱 培训教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名称 名称 序号 名称 交接班/ 班组级 工艺/车 间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现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工作服、劳保鞋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劳保鞋、安全帽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劳保鞋、安全帽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及时更换断裂的钢丝绳,按 照操作规程执行,下方严 禁通行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劳保鞋、安全帽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悬挂注意高空坠物警示牌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劳保鞋、安全帽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安排专人监护,填写登高作 业票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劳保鞋、防护手套、安全 带、安全帽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现场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工作服、劳保鞋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班组加强检查,对于违 反规定的进行考核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佩戴 耳塞穿戴劳保鞋、防尘 口罩 √ 名 称 风 险 点 等 级 1 作 业 活 动 起 重 机 卸 料 作 业 四 级 责 任 单 位 作业步骤 (检查项目)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 (标准) 3 4 管控措施 地面或扶梯滑 进入作业 现场开启 起重机 1 2 日常性检查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起重机突发制 动故障 起重机操作失 误 7 6 检查行车道轨 时不佩戴安全 带、安全帽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风险点 编 号 类 型 地面或扶梯滑 关停起重 机离开作 业现场 行车抓斗钢丝 绳断裂/存在其 他缺陷 员工在起吊物 下行走/停留, 吊物突然坠落 或行车工因视 线不好进行抓 料作业 设备机械性噪 音大 装载机将 原料倒入 破碎机 1 运 输 原 料 部 5 操作起重 机卸料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1、现场设有禁止通行警 示标识; 2、班组加强检查,对于 违反规定的进行考核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穿戴劳保鞋、防尘口罩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安全护栏齐全 √ 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严禁触碰转动设备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穿戴劳保鞋、防尘口罩 、耳塞、防护手套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1、铁梯焊接需牢固; 2、防护栏齐全 √ 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看机工安全 操作规程操作;2、加强 个人防护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穿戴劳保鞋、防尘口罩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人员和设备隔离 √ 管理措施 1、现场设有禁止通行警 示标识; 2、班组加强检查,对于 违反规定的进行考核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穿戴劳保鞋、防尘口罩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人员和设备隔离 √ 管理措施 班组加强检查,定期维 护保养设备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佩戴耳塞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及时更换破损或老化的 电气设备和电源线 √ 管理措施 悬挂警示牌非专业操作 工不得操作 √ 培训教育 新员工、转岗进行三级教 育,在岗每年8小时培训 个体防护 穿戴绝缘鞋、防护手套 √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1、操作室内配备灭火 器; 2、严禁堆放易燃杂物; 3、悬挂禁止吸烟警示牌 √ 2 6 7 3 4 8 设备机械性噪 音大 人员接触操作 室内漏电的电 源柜 设备机械性噪 音大 有人穿越车辆 前后 装载机将 原料倒入 破碎机 转动部位无防 护 5 开启破碎 机破碎 启动时现场有 人停留或走动 1 作 业 活 动 石 灰 石 、 白 云 石 、 长 石 破 碎 作 业 四 级 运 输 原 料 部 2 破碎机铁梯焊 接强度不够 人员在操作室 室内吸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年度安全考核 /总经理 半年度安全 自查/安全部 季度自查/维 护部 放假前/ 各车间 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是否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 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或是否配 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 √ √ 使用危险物品,是否建立专门 安全管理制度。 √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 度。 √ √ 是否按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 制度和操作规程。 √ √ 是否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 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 放、保管、报废等管理制度是 否健全。 √ √ 是否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 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 √ 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 化学品。 √ √ 是否违反国家关于危化品使用 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化品。 √ √ 知道或应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批 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是否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 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 件。 √ √ 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是否擅 自从事生产经营。 √ √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 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 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同意。 √ √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 施设计施工。 √ √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 是否经验收合格。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 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违 法使用。 √ √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是否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 √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 否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 安监部门审查,或是否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 工。 √ √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职业病 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是否经安监部门验 收或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 √ 建设项 目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序 号 排查项 目 排查内容与标准 综合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检查 1 2 3 机构人 员 制度规 程 行政许 可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 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 单位是否擅自进行施工,或是 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施工。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依法 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 用。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 依法审查合格或变更后是否经 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 。 √ √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 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 是否擅自进行设计,或是否按 有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 施设计。 √ √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按批 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 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 意开工建设。 √ √ 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 。 √ √ 新、改、扩建危化品管道建设 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 √ 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 √ 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 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 作所需资金。 √ √ 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档案。 √ √ 是否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 。 √ √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 施。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 √ √ 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 案。 √ √ 是否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 是否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 种作业操作证,或是否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转借、冒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是否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 训。 √ √ 是否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 职业健康培训。 √ √ 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 业卫生培训,或是否对劳动者 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 促措施。 √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 作业操作证。 √ √ 教育培 训 建设项 目 4 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3.7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保证郫县冶金地质生活基地一期二标段项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凡是进入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和施工分包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 家,建设部及成都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和施工人 员及其现场的住所,料场,加工场地,仓库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整 改通知书及停工,罚款处理。分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 行办法,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施工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总包单位:成都***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有限公司 一、总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总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 应严格对分包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4、 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5、 日常的维护和拆改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性质确定负责方。有权按照成都市有关安全标 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 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7、 总包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 两 级配电箱,该级以下部分由分包 负责。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负责。 8、 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9、 对于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予以整改。 10、 对分包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有权要求分包提供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 员名单和操作证复印件。 11、 有权对分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12、 有权纠正分包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3、 对于在分包施工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14、分包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有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有责任对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责任对分包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7、有责任对分包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18、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19、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20、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21、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时,由总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 经济责任。 2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 济责任。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 任和经济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1、与不具备主体资质(或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 2、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不清,或口头协议在调查中难以确认的; 3、工程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 4、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工程总承包单 位责任的。 二、分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2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 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 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 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 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 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5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 责任。必须符合当地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 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发。 如 果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监 管 四 司 (电 话 : 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 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防护) 的规定。即“一厂四防”。 第一条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 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 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 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 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 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粉 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 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 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 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 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 201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 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 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 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 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 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 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 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3 页 编号:________ 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保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参加甲方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相关工作,已或将要掌握甲方关 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为明确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真诚守信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导、软件 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 及技术机密的业务电函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 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法律规定及从相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 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机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对上述所列及商业机密主动采取加密措施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方知晓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 第 2 页 共 3 页 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透漏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出租、赠与及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 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 (5)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均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机密为其他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 对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的除外。 (7)如发现乙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导致机密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公开为止。乙 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赔付 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损 失赔偿见本条(3)款。 (3)本条(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缱绻 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 套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B 如甲方的损失按照 A 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 商业机密已发生投资额的 %。 C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D 因乙方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机密权利,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4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1 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劳动纪律 较大 2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吊物下方)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 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较大 3 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一般 4 高处作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5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 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 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 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 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 吊;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 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 无牵引绳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从人头上越过及 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六级以 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吊索夹角过大 不吊(不宜超过90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培训、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严重 6 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7 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一般 8 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9 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10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检查 一般 11 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12 移动车辆运行未了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3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4 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5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6 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7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8 坐、乘吊物升降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重大 19 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0 登高作业不使用梯子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1 检修作业未挂牌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2 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3 在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抛烟头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4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5 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7 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8 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9 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戴油 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 或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26 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 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30 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31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2 起重作业时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3 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 场.。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4 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5 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6 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7 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8 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9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0 擅自乱动阀门开关。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1 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2 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3 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44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5 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6 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7 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8 带负荷拉、合闸。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9 行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0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 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1 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2 使用氧气瓶冲轮胎 53 劳保不全进现场: 帽: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服:接触液态金属岗位穿化纤工作 服;鞋、手套:进入现场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 套; 眼镜: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 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4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5 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6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7 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8 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9 带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0 在作业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时不戴防护眼镜、手套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1 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2 在规定必须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压照明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3 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库 514 道试题配套答案 00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应当在运输前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 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1.0 分) B A、目的地 B、运出地 C、产地 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0 分) A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00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或者专用储 存室内。(1.0 分) B A、专用仓库专用场所 B、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C、专用库区专用场地 000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 分) C\n A、材料 B、商品 C、安全技术 000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决定。 (1.0 分) C A、质监部门 B、公安部门 C、安监部门 0006、()安全阀由主阀和辅阀构成,通过辅阀的脉冲作用带动主阀动作。(1.0 分) C A、弹簧式 B、重锤杠杆式 C、脉冲式 0007、()是高温物体不通过接触或流动,直接将热量向四周散发给低温物体的过 程。(1.0 分) C A、传导 B、对流 C、辐射 0008、爆炸危险性较大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系统供电。(1.0 分) A A、TN-S B、TT C、IT 0009、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1.0 分) B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应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 操作 0010、雷电放电具有()的特点。(1.0 分) B A、电流小、电压高 B、电流大、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0011、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 不得超过()V。(1.0 分) A A、12 B、24 C、36 0012、油脂滴落于高温暖气片上发生燃烧属于()。(1.0 分) A A、受热自燃 B、闪燃 C、自热自燃 0013、属于化学爆炸的是()。(1.0 分) C A、烟花爆竹爆炸 B、面粉爆炸 C、瓦斯爆炸 0014、扑救电器火灾,你尽可能首先()。(1.0 分) A A、将电源开关关掉 B、找寻适合的灭火器扑救 C、迅速报告 0015、吸入微量的硫化氢感到头痛恶心的时候,应采用的解毒方法是()。(1.0 分) C A、吸入氯气 B、吸入二氧化硫 C、吸入大量新鲜空气 0016、职业危害识别的方法中是定量分析法的是()。(1.0 分) C A、检查表法 B、类比法 C、检测检验法 0017、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申请仲裁可以向当 地的()。(1.0 分) B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C、卫生行政部门 001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分为()。(1.0 分) A A、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 B、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高度危害作业 C、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极重度危害作业 001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 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1.0 分) A A、健康检查 B、培训 C、登记 0020、在劳动过程、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 ()。(1.0 分) B\n A、劳动生理危害因素 B、职业病危害因素 C、劳动心理危害因素 0021、2008 年 6 月,B 炼油厂油罐区的 2 号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3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20 万元。该油罐为拱顶罐,容量 200?。油罐进 油管从罐顶接入罐内,但未伸到罐底。罐内原有液位计,因失灵已拆除。2008 年 5 月,油罐完成了清罐检修。6 月 6 日 8 时,开始给油罐输油,汽油从罐顶输油时 进油管内流速为 2.3~2.5m/s,导致汽油在罐内发生了剧烈喷溅,随即着火爆炸。 爆炸把整个罐顶抛离油罐。根据上述事实,为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的燃烧爆炸, 可采取的措施有:控制流速、保持良好接地、采用静电消散技术等。(1.0 分)对 0022、2006 年 4 月 19 日,某树脂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甲 苯,人工操作,没有通风设施。员工方某发生疑似急性甲苯中毒,4 月 20 日经诊 断为“轻度甲苯中毒”。经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向卫生行 政部门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未组织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未设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资料;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 因素岗位操作人员未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未设立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可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分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应如实告知劳动者。(1.0 分) 错 0023、2007 年 3 月 27 日 14 时 23 分,京沈高速公路辽中段 610km 处,一辆高速 行驶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货运槽车尾部,车上装有 24 吨 丙烯腈,大量的液体喷涌而出,不仅被困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且数百辆车经过 出事路段,附近还有上百名农民正在劳动,情况十分危急。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1.0 分) 对 0024、某化工厂大检修前,由某单位安装处在装置东面 17m 外空地上对新制成的 重叠式换热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换热器每台有 40 个螺孔,在试验时换热器 B 装 了 13 个螺栓,换热器 A 装了 17 个螺栓。试压环比原封头法兰厚 4.7cm,试压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9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2004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201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 主席令第72号 2003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席令第42号 200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年1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第10号 2009年2月28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29 号 2019/4/23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011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 2007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席令(七届 第11号) 1989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主席令第87号 2008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201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 治法防治法 主席令(八届 第77号) 1997年3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 31 号 2005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 77 号 2008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第 74 号 2002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 1986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财务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第16号 1999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014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 一、国家法律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 号 1988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284号 2000年3月20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 国务院令第34 号 1989年3月2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 364号 2002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号 2004年1月13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办 (2008)22号 2009年9月5日 国务院安委 办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号 2004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11〕26号 2011年6月20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40号 2005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2007年6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5号 2008年9月18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号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 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 〕43号 2009年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国务院安委会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 〕26号 2009年9月1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7号 2010年2月6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1 〕6号 2011年3月9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 4号 2011年5月3日 国务院安委 会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08号 2019年4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 2011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适用规则(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1号 2010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9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门型钢管外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要系扣安 全带。 3.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搭拆作业方案进行架设或拆除。 4.作业前,应检查地基夯实平整,架体和构配件是否齐全,脱焊、裂缝、变形、锈蚀 严重的不准使用,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作业现场与高压线的安 全距离是否足够,作业范围下方 10m 以内是否已设置警戒,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有无醒 目安全标志。 5.搭设顺序:基础--钢板垫块、底座--门架扫地杆--斜撑--平行架--脚手板--接驳管--上 一节门架--臂扣(逐层搭高)--与二楼梁边拉结(层层拉结,水平间距不得大于 7m),无平 行架的场合,应每层架体外侧四周加设一度 50mm 钢管围蔽的加强杆。 6.架体内侧离墙不大于 20cm,如大于 20cm,应每隔一层楼设一道架体内侧与墙体之 间的水平安全网,架体外侧应密挂安全立网。 7.每次架设必须高于结构施工作业面 1.2m,并进行分段验收。 8.架体垂直偏差不大于总高度的 1/1000,绝对值不大于 10mm。 9.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应每隔五层楼高增设一道卸荷措施,多风地区或台风或高度超过 100m 存在负风压时,应增设防风拔起的抗拔措施。 10.悬挂架设外脚手架时,底托宜采用工钢字架,焊成三角形,顶拉构件并与建筑结构 预埋件焊接牢固可靠,必要时,对建筑结构还要采取补强措施。 11.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4m。 12.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 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3.脚手架外侧应每 6 根立柱设一钢管大斜撑(十字盖),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 大于 65°,并用旋转扣与架体连结拧紧螺栓。不准拉结在大横杆上。 14.两人传递门架架体或杆件时,上方人员未接稳之前,下方人员不得松手。并不准碰、 触、压电源电线和电气设备。 15.脚手板上下不准超荷堆放构配件材料。 16.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 脱落和松动。 17.使用塔吊吊运脚手架架体、斜撑等构配件,应绑扎牢靠,联墙杆、螺栓等短小材料, 应用钢丝密封筐盛装好吊运,不得盛装过满。就位点应在混凝土楼面。每次吊运重量不大于 3000N。并由持证司索工绑挂和卸料。 18.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19.拆卸前应检查清理脚手板上杂物,架体上有无电线,由上而下,逐层拆卸(含联墙 杆),作业下方警戒范围标志是否已落实。 20.拆卸作业中,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严禁先将连墙 杆或全部连续三层架体的连结拆除。 21.拆卸作业中,卸下门架和构配件,应逐一传入楼层内,运回地面,分类堆放整齐。 22.清理门架和构配件上的砂浆,油漆保养。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 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2.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 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3.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 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竹材料混搭。 4.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或和基础)。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 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5.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 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垂直度<1/1000,绝对值 不大于 15cm。 6.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 3 个支撑点绑扎牢固, 不得有探头板。架体与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 7.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搭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联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插地杆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 证架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大于 60°。 9.立网拉挂平整顺直,网连接材料要符合要求。 10.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每高 4m,水平每隔 7m 应设置一道牢固的连接点,高层建筑 工程的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 100m 时,应增设抗拔措施。 11.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 200mm。 12.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荷载不得超过 3kN/m。 13.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14.外脚手架搭设要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须保持高于作业面 1.2m 以上, 分段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15.在脚手架外侧搭设卸料平台时,操作人员必须先系扣好安全带。 16.搭设上落人员的斜梯与地面或水平夹角 20°左右,踏步间距不大于 30cm,不准搭 在靠高压一侧。 1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 物拉结牢固。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 或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 好的通讯装置。 3.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 立设置。 4.如遇强风、大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 良好的照明设备。 5.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6.建筑物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 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总理 温家宝 2011.3.2 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 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 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 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 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 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 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 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 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 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 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 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U D C 6 1 4 . 8 9 8 . 5 G B 8 7 0 3 - 8 8 ( 1 9 8 8 年 3 月 1 1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准 1 9 8 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1 总 则 1 . 1 为 了 保 障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广 大 公 众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 保 护 环 境 , 促 进 核 科 学 技 术 、 核 能 和 其 他 辐 射 应 用 事 业 的 发 展 , 制 定 本 规 定 。 1 . 2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一 切 实 践 和 设 施 的 选 址 、 设 计 、 运 行 和 退 役 , 都 必 须 遵 守 本 规 定 。 1 . 3 开 展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实 践 以 及 设 施 的 新 建 、扩 建 、 改 建 和 退 役 ,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事 先 向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提 交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在 假 设 中 必 须 做 到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产 。 1 . 4 符 合 附 录 C 所 列 豁 免 限 值 的 实 践 和 设 施 , 可 免 于 办 理 1 . 3 条 中 规 定 的 手 续 。 1 . 5 从 事 下 列 实 践 活 动 必 须 事 前 得 到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 A 、 给 人 服 用 或 向 人 体 注 射 放 射 性 物 质 , 以 及 对 人 施 行 辐 射 照 射 。 B 、 玩 具 中 含 有 放 射 性 物 质 。 C 、 在 医 用 产 品 、 化 妆 品 和 家 用 产 品 ( 附 录 C 3 所 列 的 除 外 ) 的 加 工 生 产 中 添 加 放 射 性 物 质 。 D 、 销 售 经 辐 射 保 鲜 或 保 存 的 食 品 。 1 . 6 一 切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实 践 和 设 施 , 都 应 当 符 合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和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原 则 , 并 确 保 个 人 所 受 的 照 射 低 于 相 应 的 剂 量 限 值 。 1 . 7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单 位 应 设 置 独 立 于 生 产 运 行 部 门 的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 或 专 、 兼 职 人 员 )。 这 些 机 构 应 接 受 主 管 部 门 和 所 在 省 市 自 治 区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 1 . 8 辐 射 工 作 单 位 保 鲜 建 立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防 护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职 工 安 全 防 护 教 育 和 培 训 考 核 制 度 , 认 真 执 行 和 字 据 遵 守 有 关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 防 止 各 类 辐 射 事 故 的 发 生 。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 必 须 具 备 辐 射 防 护 基 本 知 识 , 理 解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基 本 原 则 , 熟 悉 辐 射 防 护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 并 经 过 培 训 考 核 取 得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合 格 证 后 方 可 参 加 工 作 。 1 . 9 在 存 在 辐 射 照 射 的 场 所 , 以 及 在 能 发 射 辐 射 的 物 件 上( 1 . 4 除 外 ),必 须 有“ 电 离 辐 射 ” 的 标 志( 附 录 D )。 1 . 1 0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的 领 导 , 根 据 本 规 定 的 要 求 , 结 合 本 地 区 、 本 部 门 的 特 点 , 制 定 相 应 的 辐 射 防 护 规 程 和 管 理 方 法 。 1 . 1 1 要 切 实 关 心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 应 由 授 权 的 医 疗 机 构 对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定 期 常 规 医 学 监 督 和 异 常 受 照 人 员 的 医 学 处 理 。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应 享 受 的 劳 动 保 护 和 相 应 待 遇 , 按 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 2 剂 量 限 制 体 系 2 、 1 基 本 原 则 2 、 1 . 1 为 了 防 止 发 生 非 随 机 性 效 应 , 并 将 随 机 性 效 应 的 发 生 率 降 低 到 可 以 接 受 的 水 平 , 用 下 述 的 剂 量 限 制 体 系 对 正 常 照 射 加 以 限 制 。 2 、 1 . 2 一 切 实 践 和 设 施 的 选 址 、 设 计 、 运 行 和 退 役 , 必 须 遵 守 辐 射 防 护 三 原 则 : A ;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 在 施 行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任 何 实 践 之 前 , 都 必 须 经 过 正 当 性 判 断 , 确 认 这 种 实 践 具 有 正 当 的 理 由 , 获 得 的 利 益 大 于 代 价 ( 包 括 健 康 损 害 和 非 健 康 损 害 代 价 )。 B : 辐 射 防 护 的 最 优 化 : 应 避 免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 在 考 虑 到 经 济 和 社 会 因 素 的 条 件 下 , 所 有 辐 射 照 射 都 应 保 持 在 可 合 理 达 到 的 尽 量 低 的 水 平 。 C : 个 人 剂 量 的 限 制 : 用 剂 量 限 值 对 个 人 所 受 的 照 射 加 以 限 制 。 2 、 2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2 、 2 、 1 判 断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 应 当 在 全 面 考 虑 经 济 和 社 会 因 素 , 并 与 作 为 替 代 的 其 他 实 践 相 比 较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 2 、 2 、 2 当 发 生 引 起 的 损 害 称 为 主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时 , 正 当 性 判 断 由 本 单 位 或 上 级 辐 射 防 护 部 门 作 出 。 2 、 3 辐 射 防 护 的 最 优 化 2 、 3 、 1 辐 射 防 护 的 最 优 化 时 辐 射 防 护 的 重 要 原 则 , 必 须 贯 穿 于 实 践 或 设 施 的 选 址 、 设 计 、 运 行 和 退 役 的 全 过 程 。 2 、 3 、 2 各 单 位 应 制 定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纲 要 , 并 定 期 评 审 , 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予 以 调 整 。 2 、 3 、 3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纲 要 应 在 防 护 机 构 设 置 、 防 护 管 理 、 防 护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资 格 的 审 定 、 各 类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知 识 教 育 、 发 生 控 制 措 施 和 应 急 计 划 等 工 作 中 加 以 贯 彻 和 体 现 。 2 、 3 、 4 发 生 防 护 最 优 化 纲 要 评 审 主 要 由 本 单 位 或 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8.5 KB 时间:2026-03-19 价格:¥2.00
1 项目建设的全面质量控制 关键词: 工程质量 控制 施工 管理 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影响因素多,易产生系统因素变 异、质量波动,以及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多等特点,还会出现第二判断错误。这些特点 导致对其控制相对繁杂,需要系统地对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进行全方位控制, 它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质量控制首先要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其次编制项目质量 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 "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 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同时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建筑企业之间生产管 理、经营能力方面的竞争,而且是围绕企业如何全面加强质量控制的深层次、高水平、 全方位的竞争。工程质量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 工程质量的最有效方法,并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质量是设计出来的,是生产出来的, 是管理出来的。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大力推行科学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员质 量培训,建立 ISO9000 质量体系等科学先进的质量设计、管理方法和工具,做好质量策 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三步曲”。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 质量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密切相关。对于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是建筑质量的第一 责任人。 一、项目决策阶段质量控制 通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评 估论证,以保证选址合理,使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相 协调;使建设的项目与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为项目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创造良好的运行 条件和环境。 2 二、勘察与设计 地质勘察报告是设计建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网等的必需资料,其正确程度如何 直接影响设计的质量。详细勘察的深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应对建筑地基作出正 确的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 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勘察报告原始资料要齐全,资料完整和规范。 工程设计文件是指导施工的唯一依据。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和利益。因此认真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以保证项目设计符合设计大纲 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符合国情,实现 业主的建设意图,工艺合理,技术先进,能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消除设计差错、考虑不周全和设计漏项,解决各专业间存在的设计矛盾,使 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工程设计文件要达到规定深度,参数提供齐全,这对确保工程质 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招投标活动 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 有效结合,通过质量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 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合同文本的重点是施工合同,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 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 四、设备材料 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与设备材料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设备材料质量不符合要 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 重要保证。因此供需双方必须做到严格按照招投标确定的质量标准订货、采购、运输、 验收、保管和供应。质量检查部门应该按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加强对设备材料的检验,合 格者才能使用。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更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防止以次充好。 国家在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对设备材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施工中只要我们严格执 行,就能确保施工所用设备材料的质量。 五、施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4-0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