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严防企业
粉尘爆炸五条
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
粉尘爆炸五条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
粉尘爆炸五条
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发。
如 果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监 管 四 司 (电 话 : 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
粉尘爆炸五条
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
粉尘爆炸五条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
爆炸性
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
规定,第二条
是针对防尘的
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
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
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防护)
的
规定。即“一厂四防”。
第一条 必须确保
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
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
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
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
规定。
3.由于
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
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
粉尘超标时严禁
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
作业现场
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
粉尘爆炸危险
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
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
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
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
场所空气中
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
尘浓度》(GBZ/T192.1-2007)
规定对
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
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
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
粉尘爆炸。
5.
作业场所沉积的
粉尘是引发连锁
爆炸、大
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
粉尘制度,每班对
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
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
粉尘二次扬起,
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
作业岗位
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粉
尘
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
作业,将人员撤离
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
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
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
粉尘爆炸事故。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
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
能引起
粉尘燃烧或
爆炸。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
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
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
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
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
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
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
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
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
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
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
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
粉尘清理
作业、打磨抛光
作业、检维修
作业、
动火
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
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
粉尘防爆教育,普及
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
粉尘爆炸危险
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对
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方准上岗。
3.现场
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
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
作业人员必须按
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
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
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
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