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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自查自检制度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自查自检制度 (一)采购管理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记录供应商资质、采购质量协议及合格产品检验 报告的情况,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审。   (二)仓储管理   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及使用记录,记录完整、 详细,并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三)研发管理   建立配方管理制度,配方研发进行破坏性加速实验、稳定性保存实验及 营养论证等,添加剂按照 14880 和 2760 的要求使用。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建立生产过程的相关控制制度,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 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做好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设备、设 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做好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记录;重点做好其他 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做好 监测记录,确保车间的温湿度符合要求才能投入生产   (五)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建立并落实原辅料入厂及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 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所有检测人员 均持证上岗,并具备独立的检验能力。生产的每一批产品都要进行抽检和留样, 制定责任人签字放行制度,每批产品放行均需质量授权人签字后才有效,对检测 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让发货。   (六)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下列责任:做好对采购的不合 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 录。   (七)标签及标准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组织生产,除了 GB10769、GB2760、GB14880、 GB13432、GB7718、GB22570 等常用的产品标准及时整理收集外,我们也及 时收集其它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标签的合法合规,并积极参加相 关部门开办的宣贯班和培训班,同时对标准的有效性及时进行查新,确保我们使 用的都是最新有效的标准!   (八)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台帐的自查情况   建立并落实不安全品召回制度,制作相关表格备用,一旦出现不安全食 品,可记录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或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通知 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情况,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九)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的自查情况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 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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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附件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 符合项 说明 1.1 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2 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1.3 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企业 资质 变化 情况 1.4 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1 采购食品原料索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2 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3 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2.4 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的品种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采购 进货 查验 落实 情况 2.5 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1 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自查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2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 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3 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 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4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 消毒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5 产品投料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7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8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3.9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生产 过程 控制 情况 3.10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1 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2 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3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4 出厂检验项目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5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和检验报告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6 产品留样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4.7 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量比对 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 出厂 检验 落实 情况 4.8 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符合 项说明 5.1 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5.2 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5.3 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合 格品 管理 情况 5.4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2 成分或者配料表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4 保质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5 产品标准代号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6 贮存条件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 用名称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8 生产许可证编号及 QS 标志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9 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 养成分及其含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6.10 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 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 标识 标注 符合 情况 6.11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 明的其他事项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1 产品名称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2 数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3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4 检验合格证号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5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6 销售日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7.7 出货日期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食品 销售 台帐 记录 情况 7.8 地点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8.1 企业标准备案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标准 执行 情况 8.2 收录执行最新标准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9.1 产品名称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9.2 批次及数量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9.3 不安全项目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安全 食品 召回 记录 情况 9.4 产生的原因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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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 表 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 自查 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自查不符合项说明 整改责任 人及时间 符合() 1.1 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有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均符合实际。 不符合()     符合() 1.2 食品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分 工合理。 不符合()     符合() 1.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项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和 实际情况。 不符合()     符合() 1.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审批管理,制度 文件有效。 不符合()     符合() 1.5 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频 次、自查人员、问题整改人员等,自查 表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 不符合()     符合() 1.6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 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并符合相关规定。 不符合()     符合() 1.7 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岗 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 和考核并如实记录。 不符合()     符合() 一、机构 与制度 保障 1.8 未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不符合()     符合() 二、环境 条件 保持 2.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 整洁。 不符合()     符合() 2.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 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不符合()     符合() 2.3 卫生间清洁,洗手设施正常正常使用, 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 连通。 不符合()     符合() 2.4 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正 常运转,满足正常使用。 不符合()     符合() 2.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 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不符合()     符合() 2.6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 用情况并如实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 象。 不符合()     符合() 2.7 厂区周边环境发生变化进行分析和风 险控制。 不符合()     符合() 2.8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采取整改措施。 不符合()     符合() 2.9 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的,复产前自查并 如实记录。 不符合()     符合() 2.10 化学制剂或废弃物不污染生产区域环 境。 不符合()     符合() 2.11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 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不符合()     符合() 3.1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未生产《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和食 品添加剂。 不符合()     符合() 3.2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不符合()     符合() 3.3 如实记录生产投料情况,包括投料种 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 等。 不符合()     符合() 3.4 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不符合()     符合() 3.5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符合()     三、生产 过程 控制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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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8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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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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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江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 《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第一 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 5 项具体责任,以及包括 20 条内容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 、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 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 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 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 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 0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 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 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 、注册安全工程师。 0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 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 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 保。 0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 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 、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06、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 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 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 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0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 “ 送出去学、请进来教 ” 等形式,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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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江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 《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 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 5 项具体责任,以及包括 20 条内容的《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一 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01 、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 、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 、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 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 主动 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 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 ,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 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 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 、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 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0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 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 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 极投保。 0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 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 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 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 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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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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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主要负责 人认真履职情况 1、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如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整治、安全生 产月活动等); 3、至少每个季度(可查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 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和问题; 4、定期(查职责)率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者隐患排查。 个人谈话; 查阅会议纪 要、文件规 定、审签文 件 (二)建立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花名册; 2、有界定和划分的所有岗位清单; 3、制定(全员)所有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和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4、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查阅文件、 台帐和资料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三)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要有单位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管理资格证,并且有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组 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阅文件、 证书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四)保障安全 投入情况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情况; 3、每年初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4、提取额及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 5、有近3 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或者总结。 查制度、文 件、资料、 票据 (一)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情况 1、未开展的企业,有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文件,但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 迟完成建设的期限; 2、已开展的企业,有相应的证明,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有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查阅文件、 证书、资料 (二)实施安全 生产管理 1、制定有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会议 制度;安全证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条件评 估、论证与保障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责任险管理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管理与演练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 度;企业(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监控制 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雷电与火灾制度;事故报告 和救援制度;考核(奖罚)办法等; 2、制度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有签发令、发布令或者文号,有主送对象及日期等; 3、制度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可操作; 4、有落实上述制度的台帐及记录。 查阅文件、、 资料、台帐 二 、安 全 生产 管 理制 度 建立 和 执行 情况 (三)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和作业现场 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1、制定了岗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2、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3、制定了生产作业标准化指导文件及标准。 查阅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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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制资料合集-【汇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江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 《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第一 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 5 项具体责任,以及包括 20 条内容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 、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 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 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 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 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 0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 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 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 、注册安全工程师。 0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 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 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 保。 0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 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 、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06、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 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 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 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0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 “ 送出去学、请进来教 ” 等形式,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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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制资料合集-【汇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江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 《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 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 5 项具体责任,以及包括 20 条内容的《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一 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01 、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 、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 、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 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 主动 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 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 ,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 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 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 、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 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0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 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 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 极投保。 0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 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 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 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 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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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管理制度-04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主要负责 人认真履职情况 1、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如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整治、安全生 产月活动等); 3、至少每个季度(可查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 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和问题; 4、定期(查职责)率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者隐患排查。 个人谈话; 查阅会议纪 要、文件规 定、审签文 件 (二)建立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花名册; 2、有界定和划分的所有岗位清单; 3、制定(全员)所有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和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4、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查阅文件、 台帐和资料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三)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要有单位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管理资格证,并且有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组 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阅文件、 证书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四)保障安全 投入情况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情况; 3、每年初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4、提取额及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 5、有近3 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或者总结。 查制度、文 件、资料、 票据 (一)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情况 1、未开展的企业,有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文件,但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 迟完成建设的期限; 2、已开展的企业,有相应的证明,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有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查阅文件、 证书、资料 (二)实施安全 生产管理 1、制定有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会议 制度;安全证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条件评 估、论证与保障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责任险管理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管理与演练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 度;企业(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监控制 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雷电与火灾制度;事故报告 和救援制度;考核(奖罚)办法等; 2、制度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有签发令、发布令或者文号,有主送对象及日期等; 3、制度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可操作; 4、有落实上述制度的台帐及记录。 查阅文件、、 资料、台帐 二 、安 全 生产 管 理制 度 建立 和 执行 情况 (三)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和作业现场 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1、制定了岗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2、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3、制定了生产作业标准化指导文件及标准。 查阅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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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0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培训资料-指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领军人才培训 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汇报内容 2 一、清华附中“12·29”坍塌事故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3.6 M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8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按照模板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3.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钉子必须 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5.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 固定设施。 6.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7.支柱高度小于 4m 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 刀撑。 8.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 4m 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 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安装与拆除 5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 操作。 10.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11.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 时再进行工作。 12.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 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牌。 13.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 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 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 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14.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15.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 1.8m 高以上。 16.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 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17.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 后即将洞口盖好。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按照高支模方案的要求作业。 3.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安全牢固,作业条件及基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按照层高超过 4.5m 的高支模模板支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不合格的材料、 扣件不准使用。 5.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付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的扣件应交错布置, 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 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mm。 6.钢管连接应采用接驳管和直管接驳扣件扭紧螺母,不得松动。 7.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处且偏心距不应大于 25mm。 8.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9.传递钢管等材料时,严禁碰、触、压电源电线。 10.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11.模板尺寸准确,安装模板必须及时钉(扣)顶牢固,不得留松板或浮板,预留孔口 应及时盖板封闭牢固。 12.使用手持电钻、电锯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先拉闸断电,送机修组维 修,不准擅自检修。 13.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14.架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 扎钢筋作业,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大模板的堆放、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大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 法,长期存放模板,并将模板换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 施,不得沿外墙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严防脚下滑移 倾倒。 2.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 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 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3.简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 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4.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片,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5.全现浇结构安装作模板时,必须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备后,方可摘钩,外模安 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6.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 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oc 13)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7〕54 号 发布日期:2007 年 0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07 年 08 月 16 日 鲁政办发〔2007〕54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 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 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各种股份制企业等,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 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 DOC 或 PPT 格式 2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 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 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 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 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 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 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 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 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8P)

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贝斯特装饰新型厂房 施工单位 太仓市浮桥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 主体结构 施工内容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 交底内容: 一、钢筋工程 (一)、安全方面 1、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戴好安全帽,不违章作业。 2、现场所有钢筋机械必须严格按使用规程进行操作,现场所有机械必须由专业电工负 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雨季施工必须对现场进行雨季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注意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电闸箱防雨措施是否落实;电焊机等应加防雨罩, 雨天严禁进行露天的焊接工作。 6、冬季施工时钢筋上的霜、雪及时清理,注意覆盖。 7、使用钢筋切断机,只有当机械运转正常时方可断料。切断钢筋严禁超过机械的负载 能力。使用弯曲机时,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时必须停 机后进行。 8、高空作业须搭设脚手架,并配置安全带。 (二)、技术方面 1、进场工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规定;工人进场必须经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钢筋加工现场要建立严格的钢筋加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以实际施工进度提前加工, 施工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进行指导抽查,成品要在完成钢筋加工的检验后方可进行绑 扎施工。3、钢筋下料尺寸必须准确,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切断时要在工作台上标出尺 寸刻度,并设置挡板用于控制断料尺寸;如有发现钢筋有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 必须切除,钢筋的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 4、箍筋:有抗震要求的结构的箍筋末端做 135°弯钩,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箍筋平直 部分长度是钢筋直径的 10 倍。 5、闪光对焊:施工前检查设备、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严禁超荷工作;钢筋端 部若有弯折、扭曲,应予以矫直或切除,但不得锤击矫直;受力接头的位置应相互错开, 同一区段内,受拉区的受力钢筋接头百分率不宜超过 50%。 7、梁的钢筋搭接位置:上筋搭接在跨中,下筋在支座。同一断面钢筋搭接根数不大 于钢筋总数的 50%。 6、焊接外观质量检测要求: ①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②与电极接触处不得有明显烧伤 ③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 3° ④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 0.1 倍且不得大于 2mm 7、马凳筋的制作要按所用部位先焊定型模具,尺寸检验无偏差后方可大批加工,加工 后分类按规格码放,挂好标识,以备使用。 8、钢筋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9、底板、承台钢筋绑扎:绑扎前应先按图纸钢筋间距要求,在防水保护层上弹出轴线、 钢筋位置线,按线摆放钢筋,要求做到横平竖直。 10、柱子钢筋绑扎:根据箍筋间距画好箍筋位置线,最上一个箍筋和最下一个箍筋距 离梁底和底板地面 50mm,箍筋由下往上绑扎钢筋,箍筋弯头应沿柱子竖向交叉布置, 绑扣尾应弯入柱内,绑扎后箍筋与主筋垂直;竖向钢筋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11、梁钢筋的绑扎:箍筋间距及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严格按图纸施工,梁与柱交接部位, 梁主筋放于柱内侧,梁箍筋离柱边 50mm 起布。梁上铁或下铁各有两排钢筋时,应保 证上下两排钢筋的间距,箍筋的开口在上并相互错开,角部主筋应紧贴箍筋角,绑扎 牢固;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受拉区域内 I 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II 级钢筋可不做弯钩),搭接处必须有三个绑扎扣,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接头位置应相 互错开,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受拉区在规定搭接长度的任一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 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不大于 25%;梁底部保护层使用砂浆垫 块。 12、顶板钢筋绑扎:要清扫模板上刨花、碎木等杂物,模板上用墨线弹好钢筋间 距位置线;按弹好的间距,先摆放受力主筋,后摆放分布筋,在上铁绑扎之前做好预 埋件、预留孔等专业工种;绑扎用八字扣,钢筋交点处均要绑扎。 二、模板工程 (一)、安全方面 1、使用木工机械要派专人负责,并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手提电锯要使用移动 电箱,临边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拆模要派专人看护,并设有明显标志。 2、参加施工的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现场施工不得吸烟 。 3、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得造成荷载过多集中。 4、安装与拆除 2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工作台,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 一垂直面工作。 5、安装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 不得乱抛。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 6、拆除模板时,人不许站在正要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顶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 掉下。 7、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 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8、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 操作人员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悬空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10、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扯。电线必须用木方架空,使用前必 须先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夜间施工必须有适当的照明。 1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员和工长,并配合安全员及工 长消除安全隐患。 (二)、技术方面(高支模见专项方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6-05-02 价格:¥2.00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02 轻型木结构(规格材、钉连接)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轻型木结构(规格材、钉连接)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2、施工准备 3、操作工艺 4、质量标准 轻型木结构(规格材、钉连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 查 方 法 1 规格材应力等级检验 第 6.2.1 条 检查试验报告(抽取不少于 15 个 试件进行抗弯强度试验) 2 规格材质量、含水率检验 第 6.2.2 检查产品检查记录和含水率试验 报告 3 检验木基结构板材集中荷载,冲 击荷载和均布荷载试验及结构胶 合板单板的缺陷限制 第 6.2.3 条 检查试验报告 主 控 项 目 4 测定普通钉的最小屈服强度 第 6.2.4 条 检查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1 木框架各种构件钉连接:规定最 小钉长的条件下应达到最少数量 或最大间距 第 6.3.1 条 检查有关记录(全数检查) 5、成品保护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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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03 料石砌筑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料石砌筑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2002 年局部修订)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格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 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0%;等 于或大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 325 号脑筋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入复试单。如出厂 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锹、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 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 15mm 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 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 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 20mm 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 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 颜色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 作业准备 砌料石 试排撂底 砂浆搅拌 验评 3.3 砂浆拌制: 3.3.1 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2%以内。 3.3.2 宜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子→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 90s。 3.3.3 应随拌随用,拌制后应在 3h 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 30℃,应在 2h 内用完,严禁用过夜砂浆。 3.3.4 砂浆试块:基础按一个楼层或 250m3 砌体每台搅拌机做一组试块(每组 6 块),如材料配合比 有变更时,还应做试块。 3.4 料石砌筑: 3.4.1 组砌方法应正确,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料石基础第一皮应用丁砌。坐浆砌筑, 踏步形基础,上级料石应压下级料石至少三分之一。 3.4.2 料石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 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宜大 于 10mm;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 20mm。 3.4.3 料石墙长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料石墙分段砌筑时,其砌筑高低差 不得超过 1.2m。 3.5 冬雨期施工: 3.5.1 当预计连续 10d 内日平均气温低于 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即进入冬期施工。 3.5.2 冬期施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按冬施方案并对水、砂进行加热,砂浆使用时的温度应在+5 ℃以上。 3.5.3 雨季施工应防止雨水冲刷墙体、下班收工时应覆盖砌体上表面,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 4 质量标准 石砌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石材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 MU 2 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 M 检查石材和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同 一产地的石材抽查一组) 3 砂浆饱满度 ≥80% 观察(每步架不少于 1 处) 4 轴线位移 第 7.2.3 条 经纬仪、吊线及尺量检查 主 控 项 目 5 垂直度每层 第 7.2.3 条 经纬仪、吊线及尺量检查 1 顶面标高 第 7.3.1 条 水准仪、拉线及尺量检查 2 砌体厚度 第 7.3.1 条 尺量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第 7.3.1 条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细石料) 2m 线和尺量检查(其它) 4 灰缝平直度 第 7.3.1 条 拉 lOm 线和尺量检查 — 般 项 目 5 组砌形式 第 7.3.2 条 观察 5、成品保护 5.1 料石墙砌筑完后,未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轴线桩、水准桩、皮数杆应加以保护,不得碰坏、 拆除。 5.2 砌体中埋没的构造筋应注意保护,不得随意踩倒弯折。 5.3 细料石墙、柱、垛、应用木板、塑料布保护,防止损坏楞角或污染。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砂浆强度不稳定:材料计量要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的要求。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要 符合规定。 6.2 水平灰缝不平:皮数杆应立牢固,标高一致,砌筑时小线要拉紧,穿平墙面,砌筑跟线。 6.3 料石质量不符合要求:对进场的料石品种、规格、颜色验收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时拒收, 不用。 6.4 勾缝粗糙:应叨灰操作,灰缝深度一致,横竖缝交接平整,表面洁净。 7、质量记录 7.1 材料(料石、水泥、砂等)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7.2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7.3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4 隐检、预检记录。 7.5 冬期施工记录。 7.6 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7.7 其它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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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12 双钢筋叠合板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双钢筋叠合板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无老锈和油污。钢筋要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 复试报告。 2.1.2 绑扎铁丝:20~22 号火烧丝。 2.1.3 垫块:用水泥浆制成 50mm×50mm,厚度等于保护层设计厚度。 2.1.4 主要机具:电焊机、钢筋扳子、钢筋钩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叠合板已吊装完毕,梁钢筋已绑扎完毕,叠合层模板已安装完毕,墙体伸出的搭接筋等已按 图纸要求检查整修完毕,并将其锈皮及水泥浆等污垢清理干净。以上诸项已分别办完隐检或预检手 续。 2.2.2 加工成型的叠合层钢筋进场,按设计要求检查其规格、型状、尺寸和数量是否正确,并按施 工平面图中指定的位置,按规格、部位和编号分别加设垫木堆放。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清理板面及板缝,并整理板甩出的筋→绑扎板缝筋→绑扎吊环双向筋→绑扎支座负弯矩筋→质量检验。 3.2 清理叠合板面及板缝的杂物,按图纸要求事理叠合底板的甩出筋,见图 4-25。 3.3 绑扎拼接板缝 5 通长筋。为用φ5 冷拔低碳钢丝平焊成型的双钢筋,绑扎板缝配筋的级别分为Ⅳ 级,按图纸设计执行,绑扎拼板缝的要求见图 4-25。 3.4 绑扎吊环双向筋时,沿吊环的两个方向均用通长的φ8 筋双向连接,伸入邻跨 400mm,端头加 180 °钩。与吊环直交向穿越吊环,另一向置直交筋下并与之绑扎,如图 4-26(三拼为例)。 3.5 绑扎支座负弯矩筋,其保护层保证不大于 20mm,其与架立筋每扣均绑扎,负弯矩筋下加设钢筋 马凳,以保证负弯矩筋正确的空间位置。 4、质量标准 钢筋加工质量检验标准(I)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查方法 1 力学性能检验 第 5.2.1 条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 检验方案确定)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第 5.2.2 条检查钢筋复试报告(按进厂的 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 定) 3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 第 5.2.3 条检查化学成份等专项检验报告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第 5.3.1 条尺量检查(按工作办同一类型、 统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 3 件) 主 控 项 目 5 箍筋弯钩形式 第 5.3.2 条尺量检查(按工作办同一类型、 统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 3 件) 1 外观质量 第 5.2.4 条 观察检查(进场时和使用前全 数检查) 2 钢筋调直 第 5.3.3 条 观察及尺量检查(按工作办同 一类型、统一加工设备抽查不 少于 3 件) 受力钢筋顺长度 方向全长的净尺 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 位置 ±20 — 般 项 目 3 钢筋加 工的形 状、尺 寸 箍筋内净尺寸 ±5 尺量检查(按工作办同一类型、 统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 3 件) 钢筋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Ⅱ)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 许值 检查方法 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第 5.4.1 条 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2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第 5.4.2 条 检查接头力学试验报告 主 控 项 目 3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第 5.5.1 条 观察和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1 接头位置和数量 第 5.4.3 条 观察和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 机械连接、焊接的外观质量 第 5.4.4 条 观察(全数检查) 3 机械连接、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第 5.4.5 条 观察和尺量检查(在同一检验批内, 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3 件;对墙、板,应抽查有 代表性的自然间 10%,且≥3 间;对 大空间结构,墙安轴线间高度 5m 左 右划分检查面,板按纵横轴线划分检 查面,抽查 10%,且≥3 面)。 4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第 5.4.6 条 同上 5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第 5.4.7 条 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同上) 长、宽(mm) ±10 尺量检查 绑扎钢 筋网 网眼尺寸(mm) +20 钢尺量连续 3 挡,取最大值 长(mm) ±10 尺量检查 绑扎钢 筋骨架 宽、高(mm) ±5 尺量检查 间距(mm) ±lO 排距(mm) ±5 钢尺量两端、中间个一点,取最大值 基础 ±lO 尺量检查 柱、梁 ±5 尺量检查 受力钢 筋 保护层 厚度 (mm) 板、墙、壳 ±3 尺量检查 绑扎箍筋、横 甸钢 筋 司距(mm) ±20 钢尺量连续 3 挡,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mm) 20 尺量检查 中心线位置(mm) 5 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6 钢 筋 安 装 位 置 允 许 偏 差 预埋件 水平高差(mm) +3.O 尺量和塞尺检查 5、成品保护 5.1 支座负弯矩筋绑好后,不准踩在其上作业或行走,并派专人看护和修整,保持其正确的空间位置。 5.2 安装水电管线时,不得任意切断和位移已绑好的钢筋。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支座负弯矩空间位置不准,应加强成品保护和设置钢筋马凳,适量加密。负弯矩筋间距不均, 端头不在一条直线上。应加强间距标志划分和端头拉线绑扎。 6.2 吊环双向通长φ8 筋,入跨长度不足,或一端长,一端短,配筋要正确,绑扎要排除障碍,认真 使入跨长度到位,两端均匀。 6.3 叠合板甩出筋整形不规范:板缝 5 通长筋不顺直,绑扎不牢。应认真按规定整形,坚持合理的 绑扎顺序。 7、质量记录 7.1 钢筋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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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06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1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防火涂料:需使用经主管部门鉴定,并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的产品。如××大厦使用的 ST1-A 型防火涂料,经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鉴定,并经北京市消防局批准,使用前检查批准文件,并以 100t 为一批检查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1 耐火试验由消防局每 1000t 现场抽样一次,送国家耐火构件质量监督中心检验,其耐火极 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2 粘结强度及抗压强度每 500t 抽样一次,送国家化工建材检测中心检验,其粘结强度及抗压 强度应大于技术指标的规定。 2.1.2 高强胶粘剂及钢防胶由厂家配套供应,按说明书使用。 2.1.3 钢丝网、钢筛卡、塑料布等。 2.1.4 主要机具:混合机、灰浆泵、钢丝网剪刀、铁锹、手推车、计量容器、带刻度钢针、钢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应由经批准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检查资质批准文件。 2.2.2 基层处理:彻底清除钢构件表面的灰尘、浮锈、油污。 2.2.3 对钢构件碰损或漏刷部位应补刷防锈漆两遍,经检查验收方准许喷涂。 2.2.4 喷涂前将操作场地清理干净,靠近门窗、隔断墙等部位,用塑料布加以保护。 2.2.5 固定钢丝网:按构件形状剪好钢丝网,用ф6 钢筋卡固定在钢构件上,钢丝网与钢构件间留有 5~ 10mm 间隙。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防火涂料配料、搅拌→喷涂→检查验收。 3.2 防火涂料配料、搅拌:粉状涂料应随用随配。以 ST1-A 型配合比如下(表 5-27): 表 5-27 喷涂层数 施工配合比 每 m2 用量 2 1 防火涂料﹕高强胶粘剂﹕钢防胶﹕水 1﹕0.05﹕0.17﹕0.8 2~3 防火涂料﹕钢防胶﹕水 1﹕0.17﹕0.85 17~20kg 搅拌时先将涂料倒入混合机加水拌合 2min 后,再加胶粘剂及钢防胶充分搅拌 5~8min,使稠度达到 可喷程度。 3.3 喷涂: 3.3.1 一般设计要求厚度为经耐火试验达到耐火极限厚度的 1.2 倍,以耐火极限为梁 2h,柱 3h,其 设计厚度为梁 30mm,柱 35mm。第一层厚 1cm 左右,晾干七~八成再喷第二层,第二层厚 1~1.2cm 左右为宜,晾干七~八成再喷第三层,第三层达到所需厚度为止。 3.3.2 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钢构件,距离 6~10cm 为宜,喷涂气压应保持 0.4~0.6MPa,喷完后 进行自检,厚度不够的部分再补喷一次。 3.3.3 正式喷涂前,应试喷一建筑层(段),经消防部门、质监站核验合格后,再大面积作业。 3.3.4 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得施工,应采取外围封闭,加温措施,施工前后 48h 保持+5℃以 上为宜。 3.4 检查验收:喷完一个建筑层经自检合格后,将施工记录送交总包,由总包、分包、甲方(监理) 三方联合检查。用带刻度的钢针抽查厚度,如发现厚度不够,补喷或铲掉重喷。用锤子敲击检查空鼓, 发现空鼓应重喷。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4、质量标准 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涂料性能 第 4.9.2 条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 告 2 涂装基层验收 第 14.3.1 条 观察检查和干漆膜测厚仪检查 3 强度试验 第 14.3.2 条 检查复检报告 4 涂层厚度 第 14.3.3 条 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主 控 项 目 5 表面裂纹 第 14.3.4 条 观察和尺量检查 1 产品质量 第 4.9.3 条 观察检查 2 基层表面 第 14.3.5 条 观察检查 — 般 项 目 3 涂层表面质量 第 14.3.6 条 观察检查 3 5、成品保护 5.1 防止碰撞损坏:防火涂料硬化后强度仍然不高,施工中易碰撞部位应加以临时保护,减少损坏。 5.2 防污染:喷涂前对半成品做好保护,特别是临近喷涂部位用塑料布包好。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空鼓:首先配合比应严格掌握,基层处理干净是关键,并注意分批抽检原材料粘结强度。 6.2 裂纹:环境温、湿度应适宜,分层喷涂时通风干燥的时间要掌握好。 6.3 厚薄不匀:喷涂时喷嘴角度应与构件表面垂直,距离适宜,各层喷涂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不 可跟的过紧。 7、质量记录 7.1 防火涂料材料质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 7.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 涂装检测资料。 7.4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5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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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01 胶合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胶合木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2、施工准备 3、操作工艺 4、质量标准 项 序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 查 方 法 1 层板木才缺陷限值 第 5.2.1 条 检查验收检查施工记录(按 5.2.1 条检 查) 2 层板胶合木胶缝完整性 第 5.2.2 条 检查试验记录(按 5.2.2 条检查) 3 层板胶合木胶缝常规检验 第 5.2.3 条 检查试验报告(按 5.2.3 条检查) 4 指接范围木材和加工缺陷限值 第 5.2.4 条 尺量和观察检查(取一块木板/4h) 主 控 项 目 5 层板接长的指接抗弯强度检验 第 5.2.5 条 检查试验报告(按 5.2.5 条检查) 1 胶合时木板截面厚度允许偏差 第 5.3.1 条 尺量检查(每个检验批 100 块进行检查) 2 层板胶合木表面加工截面尺寸 允许偏差 第 5.3.2 条 尺量检查(每检验批检查 10 个构件) — 般 项 目 3 胶合木构件外观质量 第 5.3.3 条 尺量检查(按第 5.5.5 条 A、B、C 级 分别检查。当检验批要求为 A 级时,应 全数检查,当要求为 B 或 C 级时,检查 10 个) 5、成品保护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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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课件(14页)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钢筋工程 一 模板工程 二 混凝土工程 三 砌砖工程 四 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一、技术方面: 1、钢筋必须有质量保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钢筋工程技术交底的内容 2、钢筋加工前,要先熟悉图纸,加工前型号、尺寸、规格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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