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考试卷 共 88 题共 100 分 一、判断题 (共 14 题,共 14 分) 基础知识 1. 一般对低压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0.5MΩ。 ( ) 2. 压力调节回路主要由溢流阀等组成的。 ( ) 3. 登高人员穿着要求:衣着要灵便、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 ) 4. 保险装置不是安全装置,两者有本质区别。 ( ) 5. 限位开关是不可缺少的控制电器,其功能是连接电源,启动电机运行。 ( ) 6. 只要是使用安全电压,就可保证用电安全。 ( ) 7. 游乐设施应设必要的音响等信号装置。 ( ) 8. 安全带必须有足够的破断强度,它与乘载体的固定必须可靠,开启扣必须有效可靠。 ( ) 9. 渗透检测的基本步骤分为预清洗、渗透、清洗、显像、观察和后清洗。 ( ) 10. 游乐设施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保护操作人员的用具。 ( ) 11. 电动机铭牌上标注的额定功率是指电动机输出的机械功率。 ( ) 12. 人体只要不接触带电体就不会触电。 ( ) 13. 变频调速一般采用交—直—交或者交—交变频电源。 ( ) 14. 压力调节回路主要由溢流阀等组成。 ( ) 二、判断题 (共 14 题,共 14 分) 安全知识 1. 大型游乐设施技术档案不包括“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 ) 2. 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的游乐设施,在使用前,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 ) 3. 大型游乐设施的重大维修、改造业务可以包给任何修理、改造单位。 ( ) 4. 有多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的业主,可以只取一个操作证,即可操作所有设备。 ( ) 5. 安全检查制度应规定对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措施并及时整改。 ( ) 6.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游乐 设施不得使用。 ( ) 7. 游乐设施改造是指改变原游乐设施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游 乐设施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 ) 8. 大型游乐设施重大维修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 务,但大修后游乐设施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 ) 9. 大型游乐设施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 ) 10.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设备的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 ) 11.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 1 年时,应当报该设 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 ( ) 12. 发现大型游乐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有故障时可在监护下运行。( ) 13. 安装(包括移地重新安装)、改造游乐设施施工前,使用单位不需要到使用所在地区 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告知备案。 ( ) 14. 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备案。 ( ) 三、判断题 (共 10 题,共 10 分) 法规知识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 )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 ) 3.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 挠。违反这一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拒绝、阻挠检查的,要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 ) 4.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是报告事故的内容之一( ) 5.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 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 )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安装、维修及改造特种设备的人员,不包括特种设备管 理人员。 ( ) 8.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不能在没有根据的情况 下随意地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 ( )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 核、发证。 ( ) 10.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 ) 四、单选题 (共 14 题,共 14 分) 基础知识 1. 磁体中磁性最强的两端称为( )。 A.磁场; B.磁力线; C.磁极; D.磁效应 2. 重要的连接件,一定要采取防松措施。下列( )项不是常用的防松方法。 A.焊接; B.弹簧垫圈; C.双螺母; D.轴端挡板固定销轴 3. 主要润滑点:主轴、传动轴、车轮轴、吊挂轴等处轴承的润滑周期为( ) A.每周; B.10 天; C.3 天; D.6 个月 4. 焊缝受扭转时,应采用图( )型焊接。 A. ;B. 5. 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和绝对安全电压分别为( )。 A.220V 、42V; B.36V、 12V ;C.380V 、36V; D.220V 、36V 6. 如图所示,是焊接的箱形截面的几种方法,如图 A,4 块钢板焊成的箱形截面;图 C 用两块弯成槽形的钢板焊接,图 B 两个槽钢对焊而成,如果是变截面梁来说就不能采用 图( )的焊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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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开采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4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建设手册 二〇二〇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7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公司、部门及组 别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程作规 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 康、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细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 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参加班前、班后会,认真落实安 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 患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 止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不违章作业,对于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 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 理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 人、不被他人伤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正确使用或穿戴劳保用品、职业 病防护设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提 出合理化建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人员 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 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 格,取得合格的作业操作或者职 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设置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 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 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 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设置 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 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 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 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 护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设置 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 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 修及施工的需要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木质支柱无破损、受潮、倾斜、 移位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铁质支柱无锈蚀、破损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每架间的间距无过长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9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0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 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1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 作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2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监护失 误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3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进行其 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造成的 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4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劳动防护 用品使用 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 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 用品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支柱工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全国安全大检查内业资料清单 根据安委会明电 3 号文、13 号文开展的全国安全大检查内容, 并结合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 11 号文、56 号文总结安全大检 查排查内容内业部分共八大项。 一、 学习宣贯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情况: 1、 收集各级部门关于全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 接收到这些通知后召开各级宣贯会议(项目级、班组级等), 形成会议纪要(要有影像记录和会议签到表); 3、 编制本项目的全国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成立专职小组); 4、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全国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 录; 5、 总结提升阶段出具总结报告; 6、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 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成立; 2、与各级班组与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体现); 3、项目经理带班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进行审批; 5、建立安措费管理各项制度,安措费的计划与台账(保障安全投 入)。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检查,主要体现为安全日检、 周检及公司级的月检; 2、建立安全人员安全知识考核记录; 3、特殊工种证件的报审齐全; 4、五大员的报审与履职情况(国务院或厅检中包含五大员社保记 录必须与投标公司相符); 5、建立项目各级制度并独立形成档案。 四、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安全生产重要设施检查记录: 主要为塔吊、施工电梯、吊篮(必须包含全面的审批手续、日检、 周检、月检。塔吊与施工电梯还需增加交接班记录、顶升记录);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台账与检查记录 3、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手续齐全,方案编制合理有效。 需专家论证的论证手续齐全; 4、现场安全把控,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为外架、模板支撑等分层验 收资料(资料需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尽量手写, 内容填写应与现场相符合); 五、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形成资料; 2、隐患排查进行定期排查,形成排查记录并每个排查带有排查整 改; 3、监理、安监等部门的检查记录与回复形成档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 防护 措施 应急 处置 措施 可 能 性 严重 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 级别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 氨水接卸 氨水卸车时操作不 当导致氨水泄漏或 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1、氨水灌旁配置洗眼器、氨泄漏报警仪; 2、氨水灌周边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1、氨水输送管路连接防静电接地线; 2、操作人员和运输人员需穿好防化服,戴 防护手套、护目眼镜、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 口罩或防毒面具; 3、氨水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 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4、氨水卸车时,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 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 气中的氨浓度低于30mg/Nm3,否则应立即停 止卸氨,查找处理漏氨点; 5、出现大风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易燃 、有毒介质泄露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禁止 装卸料作业。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防化服 、防护 手套、 护目眼 镜、防 毒面具 制定氨 水泄漏 应急预 案,并 定期培 训演练 。 1 15 3 45 4 蓝色 班组、岗位 2 氨水储存、 输送 氨水灌、输送管道 泄漏易导致中毒窒 息 中毒窒息 1、储罐区由资质单位按标准设计,储罐周边 设置防泄漏围堰,罐体旁边如有积水及时排 净; 2、储罐周边设置氨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信 号引至操作室,及时对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 监控便于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3、储罐周边设置洗眼器; 4、储罐区装设风向标。 1、定期对罐区内储罐、管线进行检修,对 破裂的管线及时进行修补,并执行严格的用 火管理制度; 2、配备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 具、防化学手套、防化学靴子、防化学护目 镜等应急物资; 3、岗位工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防化服 、防护 手套、 护目眼 镜、防 毒面具 制定氨 水泄漏 应急预 案,并 定期培 训演练 。 1 15 0.5 7.5 5 蓝色 班组、岗位 3 开停机 未确认设备安全状 态或未按程序开停 设备 机械伤害 1、开机前应先对设备进行巡检,确保各输 送管道密闭无泄漏,安全防护设施达到正常 状态; 2、连续输送物料的各设备开机应按逆物料 输送方向依次联锁顺序启动、停机应按顺物 料输送方向依次联锁顺序停止。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3 1 6 18 5 蓝色 班组、岗位 4 开停机 操作控制柜开关, 易发生触电 触电 1、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 2、控制柜前增加绝缘胶垫。 1、定期检修电源开关密封、绝缘,保 证安全使用;2、要求人员操作电器开 关时必须手部保持干燥。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少于8学时。 3 1 6 18 5 蓝色 班组、岗位 5 清理卫生 擦拭带电设备或设 备转动部位易发生 触电和机械伤害 触电、机械 伤害 严禁擦拭带电设备或设备转动部位。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 训教育,做好班前会 记录;2、按照计划每 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 训,年度培训学时不 3 7 0.5 10.5 5 蓝色 班组、岗位 风险 分级 管控层级 备注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脱硫脱硝系统 岗位:热风炉司炉工 作业活动:SNCR脱硝 No: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LEC)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序 号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 (人、物、作业环境 、管理) 可能发生的事 故类型及后果 工程技术措施 1 上下梯台 上下楼梯或登高作 业注意力不集中易 发生滑跌 高处坠落 1、夜间保持充足的照明,楼梯口处设置应急 照明灯; 2、易发生滑跌的部位设置当心滑跌警示标志 。 2 开停机 未确认设备安全状 态或未按程序开停 设备 机械伤害 3 开停机 操作控制柜开关, 易发生触电 触电 1、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 2、控制柜前增加绝缘胶垫。 4 巡检 高处平台、循环池 周边防护栏杆锈蚀 或缺失,巡检时易 导致高处坠落、淹 溺 高处坠落、 淹溺 1、高处平台、沉淀池安装标准的防护栏; 2、增加警示标志; 3、沉淀池护栏处增加救生衣。 5 加石灰和液 碱 加石灰和液碱时操 作不当易导致灼烫 灼烫 1、脱硫处设置洗眼器或冲洗装置; 2、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和安全警示标志。 6 清理卫生 擦拭带电设备或设 备转动部位易发生 触电和机械伤害 触电、机械 伤害 工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脱硫脱硝系统 岗位:热风炉司炉工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序 号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 (人、物、作业环境 、管理) 可能发生的事 故类型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1 一、编制说明: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有一个可遵循的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其运行 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作为临时用电工程的主要技术资料,有助于加强对临时用电工程的 技术管理,从而保障其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因此,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可 靠的、首要的、不可少的基础性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任务是为现场施工设计一个完备的临时用电工程,制定一套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 电气防火措施,即所设计的临时用电的要求,同时还要兼顾用电方便和经济。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 (三)工程结构及占地面积。 三、临时用电设计思路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配电线路形式(放射式、树干式、链式或环形配线)。 (二)根据总计算负荷和峰值电流选择电源和备用电源。 (三)根据总负荷、支路负荷计算出的总电流、支路电流和架设方式选择总电源线线径和支路线径。 四、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工作包括:调查测绘现场的地形,地貌,正式工程的位置,上下水等地上、地下管线和沟道的位置, 建筑材料,器具堆放位置,生产、生活暂设建筑物位置,用电设备装设位置以及现场周围环境等。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勘测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现场勘测工作同时进行,或直接借用其勘 测资料。 现场勘测资料是整个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地理环境条件。 五、负荷计算 (一)负荷计算的目的 电力负荷是指通过电气设备或线路上的电流或功率。它是以功率或热能的形式消耗于电气设备。建筑施工 现场的供电系统所需要的电能通常是经过降压变电所从电力系统中获得的。因此,合理地选择各级变电所中变压 器,主要电气设备以及配电导线等是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的重要前提。电力负荷计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合理选 择变电所的变压器容量、各种电气设备及配电导线提供科学依据。 (二)计算负荷确定方法 计算负荷是按发热条件选择电气设备的一个假定负荷,它所产生的热效应与实际变动负荷产生的最大热效应 相等。根据计算负荷选择导线及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最高温升不超过导线和电器的温升允许值。它的确定方法 较多,目前施工中常采用的方法是需要系数法,在确定计算负荷计算之前,应首先要确定设备的设备容量。 1.用电设备设备容量(Pe)的确定 建筑供电系统中各用电设备铭牌上都标明有额定功率,但由于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工作条件不同,有的可直接 相加,但有的在计算中就不能简单的把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功率直接相加,必须首先把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规定的 工作制下的功率后才能相加。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额定功率称为“设备容量”,用 Pe 表示。用电设备按 工作制可分为三种: (1)长期连续工作制:指在规定环境温度下连续运行,设备任何部分的温度和温升均不超过允许值。这类 设备的“Pe”值就是其铭牌的额定容量(kW)。 (2)短时工作制:指运行时间短而停歇时间长,设备在工作时间内的温升不足以达到稳定温升而在间歇时 间内足以使温升冷却到环境温度。这类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其铭牌上标明的额定值(kW)。 (3)反复短时工作制:指设备以断续方式反复进行工作,工作时间与停歇时间相互交替重复。这些用电设 备的设备容量就是将设备在某一暂载率下的铭牌统一换算到一个标准暂停率下的功率。 ①吊车电动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暂载率Jc=25%时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e=Jc/Jc25·Pn=2Pn·Jc 式中 Pe———换算到Jc=25%时电动机的设备容量,kW;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入公式; Pn———电动机铭牌功率。 ②电焊机组规定统一换算到Jc=100%时的额定功率(kW),其设备容量为: Pc=Jc/Jc100·Pn=Jc·Sn·cosφ 式中 Pe———换算到Jc=100%时电焊设备的设备容量,kW; Jc———铭牌暂载率,以百分值代人公式; Pn———铭牌额定功率(直流焊机),kW; Sn———铭牌额定视在功率(交流焊机),kV.A; cosφ——铭牌额定功率因数。 (4)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 白炽灯、碘钨灯设备容量等于灯泡的额定功率(kW)。 荧光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炮额定功率的1.2倍。 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的设备容量等于灯泡额定功率的1.1倍。 (5)不对称单相负荷的设备容量: 多台单相设备应均匀地分别接在三相上,在计算时若单相设备的总容量小于三相设备总容量的15%时,则 设备容量按最大相不对称负荷的3倍计算。 2.计算负荷的确定 计算负荷的确定方法较多,目前我国常采用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法。需要系数法一般适用于计算用 电设备组中设备容量相差不大的情况。当用电设备组中存在大容量设备时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得到的计算负荷偏 低,对这种情况用二项式法计算能较好的符合实际。对于建筑供电系统目前通常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因此 这里主要介绍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就是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需要的有功功率与其设备容量的比值。实际上 需要系数与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设备效率和线路损耗等因素有关,它是一个综合系数,难准确计算,实用中常 采用下表确定需要系数K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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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发。 如 果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监 管 四 司 (电 话 : 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 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防护) 的规定。即“一厂四防”。 第一条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 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 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 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 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 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粉 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 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 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 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 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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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 201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 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 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 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 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 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 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 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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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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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唐山市宏扬花园商住楼工程,位于唐山市火炬路西侧,由唐山宏扬房地产 开发公司招标筹建,唐山国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期为 333 天,要求 2001 年 10 月 10 日开工,2002 年 10 月 30 日竣工交付使用。该工程由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 建筑平面为 5 单元组合条式住宅楼。建筑面积为 16757.66M2(其中地下室面积 2310M2)。 地下是一层半地下室,地上主体为六层。地下室层高 2.2M,首层层高为 3.6M,二层层高为 3.0M,三至六层层高为 2.9M,单元组合为一梯两户,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三至六层为住宅。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方案编制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河 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等关于施工用电技术规范标准。 二、配电系统的布置 1、系统形式选择 本工程采用250KVA 变压器直接供电。根据施工平面图中各用电设备的位置、数量 及现场情况,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或混合的配电系统方式,由分配电箱到用电设备均采用 放射式,以保证设备相互之间无干扰。施工现场共计分四路,第一路钢筋工棚橡皮铜芯电缆, 由总箱设到钢筋工棚,二极配电;由二极配电箱分 6 路分别向钢筋工棚及焊工棚供电;第二 路 1#、2#塔中间,橡皮铜芯电缆,由总箱设到 1#、2#塔中间二极配电箱分五路分别向塔吊、 搅拌机站及楼上供电;第三路同第二路;第四路木工棚。橡皮铜芯电缆有总箱段设到木工棚 二极配电,由二极配电分四路向电锯、电刨子供电。(具体布置见平面图)。 2、线路敷设 配电干线除由总配电箱引出的场区照明支路和移动配电箱外,均采用五芯橡皮绝缘线缆 敷设。移动配电箱和各支线均选用 500 伏 VV 橡皮绝缘电缆线。 3、电器装置选择 (1)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均设总自动空气开关及分路自动空气开关或刀闸开关,用电 设备处工作电流大于 60A 用自动空气开关。自动空气开关选用 DZ10 型,刀闸开关用 HK 型。 (2)每台用电设备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3)总配电箱装设一块 0-450V 的电压表和一块 0-600A 的电流表。 (4)照明和动力合用一配电箱,但照明与动力分路设置,每一个配电箱照明部分安装 一个两级漏电保护器和刀闸开关。 4、配电系统的保护装置 (1)整个系统采用 TN-S 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在总配电箱处及 2#、3#分箱处做 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 10 欧姆。保护线专用一根黄、绿间色 BVR2.5 平方毫米的多股铜 软线,敷设方式为直埋。所有用电设备及配电箱均做保护接零。 (2)采用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设置漏电保护器,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 配电两级保护。总箱选用 DZ15LE400/430 漏电保护。开关箱内选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 三、总用电负荷的计算 机械设备功率见表1,照明用电考虑为 10%。 不同暂载率的用电设备换算 对焊机:Pe=seJC.COS =100* 0.2*0.7=31.3kw 电焊机:pe=se JC.cos =22* 0.65*0.45=8kw 四台电焊机及对焊机的接线方法可以分配均匀, 则其三相不平衡因子可不计。 S 机=1.1×{K1×(ΣP 机/cosP)}+K2ΣS 机=1.1×{0.6×(120.9/0.7)}+0.6×166 =213.6KVA 照明用电量为施工用电设备用电量的10%。 S 总=1.1×S 机=1.1×213.6=235KVA 即 235KVA<250KVA 经计算施工现场供电所需总容量小于甲方提供变压器的容量250KVA符合要求。 其它干线及支路的负荷计算及配电箱设备的选择略(详见系统图)。 S 机――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所需容量(KVA) ΣP 机――施工现场用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KW) CosP――电动机平均功率因数(查表得 cosp=0.7) K1――电动机同时需要系数查表得 K1=0.6 K2――电焊机同时需要系数查表得 K2=0.6 ΣS 机――施工现场电焊机额定量之和(KVA) 四、施工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附图1) 五、接线系统图(附图2) 表1 用电设备功率一览表 序号 用电机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功率(KW) 合计功率(KW) 备 注 1 塔吊 QTZ250 4 15 60 2 钢筋切断机 Q140-1 1 4 4 3 切割机 1 2.2 2.2 4 搅拌机 350L 1 5.5 5.5 5 电锯 1 4.4 4.4 6 电刨子 2 3 6 7 电焊机 3 22KVA×2 8 振捣棒 10 1.1 11 9 平板震动器 2 2.2 4.4 10 卷扬机 2 5.5 5.5 11 搅拌机 750L 1 10 10 12 砂轮机 1 2.2 2.2 13 台钻 1 2.2 2.2 14 弯曲机 1 3.5 3.5 15 对焊机 1 100KVA 合 计 60.8 120.9 166KVA 六、配电装置安装技术措施 1、电缆敷设方法: 电缆埋于室外自然地面以下 600mm 处,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 50mm 厚的细砂,然后 覆盖砖作保护,电缆引出地面时,自地面以下 200mm 至配电箱一段采用阻燃聚氯乙烯塑料 护套管防护。移动配电箱,随脚手架穿塑料管保护敷设。 2、电器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级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照明线路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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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 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 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 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 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 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 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 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 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 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 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 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 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 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档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 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装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 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 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向,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 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 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 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 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 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 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顶升或降塔。 6.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顶升时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 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 作。 11.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进行顶升作业。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 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 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 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 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 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 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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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1 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劳动纪律 较大 2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吊物下方)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 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较大 3 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一般 4 高处作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5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 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 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 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 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 吊;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 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 无牵引绳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从人头上越过及 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六级以 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吊索夹角过大 不吊(不宜超过90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培训、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严重 6 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7 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一般 8 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9 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10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检查 一般 11 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12 移动车辆运行未了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3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4 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5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6 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7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8 坐、乘吊物升降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重大 19 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0 登高作业不使用梯子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1 检修作业未挂牌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2 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3 在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抛烟头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4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5 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7 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8 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9 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戴油 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 或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26 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 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30 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31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2 起重作业时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3 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 场.。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4 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5 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6 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7 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8 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9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0 擅自乱动阀门开关。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1 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2 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3 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44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5 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6 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7 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8 带负荷拉、合闸。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9 行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0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 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1 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2 使用氧气瓶冲轮胎 53 劳保不全进现场: 帽: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服:接触液态金属岗位穿化纤工作 服;鞋、手套:进入现场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 套; 眼镜: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 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4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5 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6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7 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8 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9 带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0 在作业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时不戴防护眼镜、手套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1 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2 在规定必须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压照明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3 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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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库 514 道试题配套答案 00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应当在运输前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 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1.0 分) B A、目的地 B、运出地 C、产地 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0 分) A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00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或者专用储 存室内。(1.0 分) B A、专用仓库专用场所 B、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C、专用库区专用场地 000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 分) C\n A、材料 B、商品 C、安全技术 000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决定。 (1.0 分) C A、质监部门 B、公安部门 C、安监部门 0006、()安全阀由主阀和辅阀构成,通过辅阀的脉冲作用带动主阀动作。(1.0 分) C A、弹簧式 B、重锤杠杆式 C、脉冲式 0007、()是高温物体不通过接触或流动,直接将热量向四周散发给低温物体的过 程。(1.0 分) C A、传导 B、对流 C、辐射 0008、爆炸危险性较大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系统供电。(1.0 分) A A、TN-S B、TT C、IT 0009、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1.0 分) B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应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 操作 0010、雷电放电具有()的特点。(1.0 分) B A、电流小、电压高 B、电流大、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0011、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 不得超过()V。(1.0 分) A A、12 B、24 C、36 0012、油脂滴落于高温暖气片上发生燃烧属于()。(1.0 分) A A、受热自燃 B、闪燃 C、自热自燃 0013、属于化学爆炸的是()。(1.0 分) C A、烟花爆竹爆炸 B、面粉爆炸 C、瓦斯爆炸 0014、扑救电器火灾,你尽可能首先()。(1.0 分) A A、将电源开关关掉 B、找寻适合的灭火器扑救 C、迅速报告 0015、吸入微量的硫化氢感到头痛恶心的时候,应采用的解毒方法是()。(1.0 分) C A、吸入氯气 B、吸入二氧化硫 C、吸入大量新鲜空气 0016、职业危害识别的方法中是定量分析法的是()。(1.0 分) C A、检查表法 B、类比法 C、检测检验法 0017、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申请仲裁可以向当 地的()。(1.0 分) B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C、卫生行政部门 001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分为()。(1.0 分) A A、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 B、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高度危害作业 C、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极重度危害作业 001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 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1.0 分) A A、健康检查 B、培训 C、登记 0020、在劳动过程、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 ()。(1.0 分) B\n A、劳动生理危害因素 B、职业病危害因素 C、劳动心理危害因素 0021、2008 年 6 月,B 炼油厂油罐区的 2 号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3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20 万元。该油罐为拱顶罐,容量 200?。油罐进 油管从罐顶接入罐内,但未伸到罐底。罐内原有液位计,因失灵已拆除。2008 年 5 月,油罐完成了清罐检修。6 月 6 日 8 时,开始给油罐输油,汽油从罐顶输油时 进油管内流速为 2.3~2.5m/s,导致汽油在罐内发生了剧烈喷溅,随即着火爆炸。 爆炸把整个罐顶抛离油罐。根据上述事实,为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的燃烧爆炸, 可采取的措施有:控制流速、保持良好接地、采用静电消散技术等。(1.0 分)对 0022、2006 年 4 月 19 日,某树脂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甲 苯,人工操作,没有通风设施。员工方某发生疑似急性甲苯中毒,4 月 20 日经诊 断为“轻度甲苯中毒”。经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向卫生行 政部门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未组织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未设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资料;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 因素岗位操作人员未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未设立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可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分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应如实告知劳动者。(1.0 分) 错 0023、2007 年 3 月 27 日 14 时 23 分,京沈高速公路辽中段 610km 处,一辆高速 行驶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货运槽车尾部,车上装有 24 吨 丙烯腈,大量的液体喷涌而出,不仅被困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且数百辆车经过 出事路段,附近还有上百名农民正在劳动,情况十分危急。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1.0 分) 对 0024、某化工厂大检修前,由某单位安装处在装置东面 17m 外空地上对新制成的 重叠式换热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换热器每台有 40 个螺孔,在试验时换热器 B 装 了 13 个螺栓,换热器 A 装了 17 个螺栓。试压环比原封头法兰厚 4.7cm,试压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9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混凝土喷射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喷射机应采用干喷作业,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配料,风源应是符合要求的 稳压源,电源、水源、加料设备等均应配套。 3.作业前必须检查管道连接处密封完好,紧固不松动,通过道路或地槽的加盖保护无 缺损。电气线路、电动机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电箱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接零完 好,不松动。 4.启动前,应先接通风、水、电,开启进气阀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再启动电动机空载 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料作业。 5.启动时,必须先送入压缩空气,电动机旋转方向必须与机体所示箭头方向相符,然 后才能加料。停机前,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停电动机及停送压缩空气。 6.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加入的干料配合比及潮湿程度,必须符合喷射机性能的要求, 不得使用过期结块不合格水泥和未经筛选的砂石。 7.机械操作和喷射机操作人员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机、停风等应互相协调 配合,防止发生堵塞事故。 8.在喷嘴的前方或左右 5m 范围内不得站人或通行,不准喷向高低压电线,工作停歇时, 喷嘴不准对向有人的方向。 9.作业中,必须检查气压表、安全阀等仪表是否正常,需暂停时间超过 1 小时的,必 须将喷枪内扩储料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 10.如发生输料软管堵塞,可用木棍轻敲打外壁,如敲打无效,可将胶管拆卸用压缩空 气吹通。此时,操作人员应紧握喷嘴,严禁甩动管道伤人。当管道中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 接头。 11.转移作业面时,供风、供水、供电、供料系统也应随之移动。注意输料软管不得随 地拖拉或折弯。 12.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关闭电动机和停送压缩空气。 13.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软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再将喷嘴拆下 清洗干净,并清除喷射机内外粘附的混凝土和砂浆,同时应清理输料管,使密封件处于放松 状态。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搅拌机安全技术交底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枋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发生走动。 2.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 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 和异常噪声。 3.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有 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4.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打弯、 螺丝有否脱落或松动。 5.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 内扒料、出料。 6.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 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7.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 1 小时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放入石子和清水, 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叶片生锈。 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构保持清洁完好。 8.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 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9.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 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10.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11.下班后及停机后应拉闸断电,开关箱上锁。 砂浆拌和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砂浆机底座应平整稳固,开关箱离操作位置不大于 3m,接零保护良好,触电保护器 灵敏有效,传动皮带防护罩完好无损。防护棚应符合防晒、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胶水鞋、戴安全帽和口罩,不准将机交给无证人员开动。 4.砂浆出料应用圆盘式,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5.作业前应检查拌和机的传动部份、工作装置、电线电器,防护装置等应牢固可靠, 操作灵活,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 6.启动后,先经空机运转,检查拌叶旋转方向,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边加水边加料 进行搅拌作业,不准超规定容量投料,不准先加料满负荷启动。 7.砂浆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脚、木棒、铁铲等伸进拌筒在筒边沿口清理灰浆 或扒料,防止拌叶撞击伤人。 8.加入筒内的砂子、石灰等材料必须经过筛选,防止石子、石渣在筒底卡住搅拌叶, 造成机械停转,电机发热损坏设备。 9.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停机,将筒内砂浆清出,报告机修组进行检修, 排除故障。不准擅自拆除防护装置。 10.进行机械维修保养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锁好开关箱,挂上" 有人维修,严禁合闸"标志,方可检修。入筒内检修时外面必须派专人监护。 11.作业后,应做好拌和机内外的清洁保养及场地清理工作,不准伸手、脚到筒口清洗, 注意电动机不得湿水受潮。 12.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圆盘锯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 片是否有断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 伤人。 3.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4.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 150mm 后,方可去接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顶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和地质水文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 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进行调整加固后, 方可顶进。 4.吊装顶铁或钢管时,必须有持证的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严禁在吊机臂杆或扒杆的 回转半径内站立停留或通过,并有专人监护。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吊点绑 扎牢靠,吊钩应有保险盖,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5.顶进前,应检查千斤顶,液压时动系统及接头完好无泄漏,压力表、安全阀正常, 电源电动机无漏电,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6.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7.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 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 8.当吸泥莲蓬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 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9.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的事故。 10.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穿绝缘水鞋和戴手套。 11.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的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 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12.严禁带电检修顶进机械设备。 13.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管道施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凡是从事管道安装工作的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 要搭好通道,不得超重跨越,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 用手直接高速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4.用锯床、锯子、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 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均应完好,电动机接线正确,接地可靠。操作 时,应站在侧面。 5.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6.安装管子应平直,转变处应采用相适应的弯头构件连接。 7.传递扛抬管子,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防止触电事故。 8.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防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乙炔压力控制在 0.5~1.5kg/c㎡(5~15N/c㎡),氧气压力控制在 4~6kg/c㎡(40~60N/c ㎡)。操作场所应配灭火器,点火与气瓶的距离不少于 10m。 9.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10.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11.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接保护零线牢靠,电源电线无破皮无漏电,并通过触电 保护器,站在砂轮片侧面操作,并戴绝缘手套。 12.管沟开挖时土方离管沟边沿不得小于 800mm,所用材料及工具不得在沟边存放, 施工时,应经常检查沟壁两侧是否用松动和裂缝或渗水现象,可能有塌方时应及时加护板和 支撑。 13.开挖管沟、槽、坑深度大于等于 1.5m 时,必须按土质放坡或支撑,沟内施工中遇 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 支架。 14.人工往沟漕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15.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吊钩。 16.用风钻、电钻、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7.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18.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挂设明显标志。 19.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 防护用品,应先消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志牌,并配灭火器材。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凡是从事设备安装工作的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不得 上岗施工,对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得独立作业。 3.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切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 措施。 4.凡参与设备安装施工的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吊车司机和现场叉车司机,必须经过 当地劳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 5.土建、装饰、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必须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 6.设备吊装必须按施工方案选用索具、工具以及机械设备。 7.钢丝绳吊索挂好后,应稍加受力,以调整使千斤顶受力均匀,同时也使设备的部件 保持平衡,然后再起吊离地 5~10cm,检查是否平衡,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8.严禁在精加工面,传动轴上捆扎千斤顶或扛撬。 9.设备组装后就位对孔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用手去摸螺丝孔。 10.设备和附件未经固定或放稳,严禁松钩。 11.严禁易滚动或未经捆扎的工件,随设备或部件一并起吊。 12.擦洗机件或设备的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应按防火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明火靠近。 13.拆装部件和调整间隙时,必须切断电源,拆去保险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 等警告牌。 14.拆除配件时(如轴和精密工件)应用铜棒、木棒或橡皮锤,不得用大锤敲打。 15.将轴吊起后,在其下面检查时,必须将倒链的链子打结保险。 16.用热装法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4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一、判断 1.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5 万元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一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 20%—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 3.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所有经济损失来划分的。( )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 ) 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 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100%的罚款。( ) 10.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 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12.《刑法》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3.将《刑法》第 134 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5.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6.轨迹交叉论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概念是人、管理两事件链相交的时间和地点。( ) 17.压缩气体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形成了溶解气体。( ) 18.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 19.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档、内容完整、索引清晰、真实可靠。 ( ) 2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 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23.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 3 米。( ) 24.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 事故等工作。( ) 25.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 事故。( ) 26.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慢性和亚急性三种形式。( ) 27.设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28.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方式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 29.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①防烟熏;②果断迅速逃离火场;③寻找逃生之路;④等待他救。 ( ) 30.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 3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职业防护设备和人个防护用品。( )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负责。( )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34.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矿工商贸企业,评审得分应大于 90 分。( ) 3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 36.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7.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 38.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39.新建厂房、商场等设施和场所都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批。( ) 40.一次事故中死亡 3~9 人的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41.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 ) 42.《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43.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牌匾。( ) 4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45.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提供直接接触防护。( ) 4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 4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 求。( ) 4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的,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49.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50.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5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 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52.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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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 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 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 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 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 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 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 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 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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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2004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201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 主席令第72号 2003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席令第42号 200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年1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第10号 2009年2月28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29 号 2019/4/23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011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 2007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席令(七届 第11号) 1989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主席令第87号 2008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201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 治法防治法 主席令(八届 第77号) 1997年3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 31 号 2005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 77 号 2008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第 74 号 2002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 1986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财务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第16号 1999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014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 一、国家法律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 号 1988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284号 2000年3月20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 国务院令第34 号 1989年3月2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 364号 2002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号 2004年1月13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办 (2008)22号 2009年9月5日 国务院安委 办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号 2004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11〕26号 2011年6月20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40号 2005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2007年6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5号 2008年9月18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号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 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 〕43号 2009年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国务院安委会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 〕26号 2009年9月1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7号 2010年2月6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1 〕6号 2011年3月9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 4号 2011年5月3日 国务院安委 会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08号 2019年4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 2011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适用规则(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1号 2010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9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门型钢管外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要系扣安 全带。 3.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搭拆作业方案进行架设或拆除。 4.作业前,应检查地基夯实平整,架体和构配件是否齐全,脱焊、裂缝、变形、锈蚀 严重的不准使用,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作业现场与高压线的安 全距离是否足够,作业范围下方 10m 以内是否已设置警戒,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有无醒 目安全标志。 5.搭设顺序:基础--钢板垫块、底座--门架扫地杆--斜撑--平行架--脚手板--接驳管--上 一节门架--臂扣(逐层搭高)--与二楼梁边拉结(层层拉结,水平间距不得大于 7m),无平 行架的场合,应每层架体外侧四周加设一度 50mm 钢管围蔽的加强杆。 6.架体内侧离墙不大于 20cm,如大于 20cm,应每隔一层楼设一道架体内侧与墙体之 间的水平安全网,架体外侧应密挂安全立网。 7.每次架设必须高于结构施工作业面 1.2m,并进行分段验收。 8.架体垂直偏差不大于总高度的 1/1000,绝对值不大于 10mm。 9.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应每隔五层楼高增设一道卸荷措施,多风地区或台风或高度超过 100m 存在负风压时,应增设防风拔起的抗拔措施。 10.悬挂架设外脚手架时,底托宜采用工钢字架,焊成三角形,顶拉构件并与建筑结构 预埋件焊接牢固可靠,必要时,对建筑结构还要采取补强措施。 11.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4m。 12.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 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3.脚手架外侧应每 6 根立柱设一钢管大斜撑(十字盖),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 大于 65°,并用旋转扣与架体连结拧紧螺栓。不准拉结在大横杆上。 14.两人传递门架架体或杆件时,上方人员未接稳之前,下方人员不得松手。并不准碰、 触、压电源电线和电气设备。 15.脚手板上下不准超荷堆放构配件材料。 16.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 脱落和松动。 17.使用塔吊吊运脚手架架体、斜撑等构配件,应绑扎牢靠,联墙杆、螺栓等短小材料, 应用钢丝密封筐盛装好吊运,不得盛装过满。就位点应在混凝土楼面。每次吊运重量不大于 3000N。并由持证司索工绑挂和卸料。 18.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19.拆卸前应检查清理脚手板上杂物,架体上有无电线,由上而下,逐层拆卸(含联墙 杆),作业下方警戒范围标志是否已落实。 20.拆卸作业中,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严禁先将连墙 杆或全部连续三层架体的连结拆除。 21.拆卸作业中,卸下门架和构配件,应逐一传入楼层内,运回地面,分类堆放整齐。 22.清理门架和构配件上的砂浆,油漆保养。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 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2.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 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3.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 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竹材料混搭。 4.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或和基础)。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 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5.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 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垂直度<1/1000,绝对值 不大于 15cm。 6.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 3 个支撑点绑扎牢固, 不得有探头板。架体与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 7.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搭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联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插地杆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 证架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大于 60°。 9.立网拉挂平整顺直,网连接材料要符合要求。 10.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每高 4m,水平每隔 7m 应设置一道牢固的连接点,高层建筑 工程的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 100m 时,应增设抗拔措施。 11.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 200mm。 12.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荷载不得超过 3kN/m。 13.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14.外脚手架搭设要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须保持高于作业面 1.2m 以上, 分段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15.在脚手架外侧搭设卸料平台时,操作人员必须先系扣好安全带。 16.搭设上落人员的斜梯与地面或水平夹角 20°左右,踏步间距不大于 30cm,不准搭 在靠高压一侧。 1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 物拉结牢固。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 或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 好的通讯装置。 3.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 立设置。 4.如遇强风、大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 良好的照明设备。 5.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6.建筑物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 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总理 温家宝 2011.3.2 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 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 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 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 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 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 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 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 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 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 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 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模板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4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简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 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三、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搭设方法及检查验收 仔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选用的形式、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各种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以及构造设置要求。 为保证支撑体系的稳定,主次梁及板底立杆间距应按模数统一考虑,板下立杆纵横方向间距应为沿梁纵向立杆排 距的整数倍,从而保证水平横杆能完全贯通,有效提高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详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要求。 四、荷载计算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荷载 (一)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二)浇筑混凝土自重(普通混凝土采用 24kN/m3); (三)钢筋自重,根据图纸确定,一般梁板为 1.1kN/㎡,梁为 1.5kN/㎡。 (四)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混凝土堆集的自重。 1.计算模板及直接支撑模板的小楞时,均布荷载为 2.5kN/㎡,另外应以集中荷载 2.5kN,再行验算;比较 两者所产生的弯矩,取其大值。 2.计算直接支撑小楞结构构件时,均布荷载为 1.5kN/㎡。 3.支架立柱及其他支承结构构件计算时,均布活荷载为 1.0kN/㎡。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1.对水平面模板为 2.0kN/㎡。 2.对垂直面模板为 4.0kN/㎡。 (六)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参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2—2008 4.1 条荷载标准值, 4.2 条荷载设计值,4.3 条荷载组合的规定)。 (七)倾倒混凝土时所产生的荷载。 五、强度计算 (一)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挠度,使其最大变形不得超过规定值。 (二)计算模板结构构件最大弯矩、剪力和挠度。 (三)模板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和稳定性验算,确定支撑材料、支撑方式和立柱间距。 (四)在计算过程中绘制细部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接头方式、间距、纵横支撑及剪刀撑。 六、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 (一)对模板及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的规定采用,其中基本风压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0.8,模板的抗倾倒系数采用 1.15。对倾倒有利的恒荷载应乘以 0.9 的分项系数。 (二)对于计算大模板、立体组装模的脱模荷载时,应计算脱模吸力。 (三)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严禁使用脆性、过分潮湿, 易于变形和弯扭不直的木材。 (四)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其设计荷载值乘以γ=0.85 的折减系数。 采用冷弯簿壁型钢应符合《冷弯簿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其荷载值不予折减。 (五)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型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1.结构使用时表面外露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400。 2.结构使用时天棚隐蔽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计算跨度的 1/1000。 (六)木模板下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钢模板下的受压柱和桁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受拉 时不得超过 250。按构造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和剪刀撑。 (七)模板下的支撑柱应支撑在坚实的地基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撑面积,严禁受力后地基产生下沉,支撑柱 下用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材料作为垫板。 (八)模板在荷载作用下,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保证结构的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的 正确性。 (九)模板设计时应考虑便于安装和拆除,同时还要考虑安装钢筋、浇捣混凝土方便。 (十)跨度不小于 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安装模板时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如无设计要求时,起拱高 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 (十一)设计模板时应优先采用桁架支模、架空支模、工具式支模等先进的施工方法,便于加速模板的周转。 七、模板的安装 (一)平模存放时,必须满足地区条件所要求的自稳角。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两块大模板应采用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应将模板联成整体。对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应 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严禁靠放到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以防下脚滑移倾翻伤人。 (二)大模板起吊前,应把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 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临时支撑,稳起稳吊,防止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三)组装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螺栓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安装外墙外板时,必须待悬挑扁担固定, 位置调整好后,方可摘钩。外墙外模安装好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四)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单面模板就位后,用工具将其支撑牢固。双面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 定,未就位和未固定前不得摘钩。 (五)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面板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六)支模操作时,应提供可靠的立足点和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七)模板安装的允许偏位及检验方法。 八、模板的拆除 (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为依据;侧模拆 除时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二)拆除地下工程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槽)土壁情况,发现有松动、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 防范措施后,方可下人作业,拆下的材料不得在离坑(槽)上口 1m 以内堆放,随拆随运。 (三)拆除 4m 高度以上梁、柱、墙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设防护栏杆。拆除时逐块拆卸,不 得成片松动、撬落或拉倒。 (四)拆除平台、楼板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拆立柱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待拆范围 以外安全地区拉拆,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五)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严禁在同一垂直平面上操作。 (六)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七)严格控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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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 10 万吨高活性掺合料 (用于混凝土的水渣、钢渣混合粉)的可行性报告 一、前言 在炼铁和炼钢时会生产大量的水渣和钢渣,目前水渣已全部得到综合利用,产品 供不应求,属卖方市场。钢渣是一种潜在的凝胶物质,由于硬度高,粉碎难度大,目 前还没得到高附加值的利用。我国已经累计堆积上亿吨的钢渣,每年以 1000 万吨的 速度递增,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也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钢渣属于工业固体废渣。 为了改善钢渣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大幅度增加钢渣利用中的高附加值,扩 大水泥和混凝土工业高活性的优质掺合料来源,从而降低由水泥生产的资源消耗和环 境污染等问题。1998 年中国建材科学研究院所属的国家建材局水泥基材料科学重点实 验室、首钢总公司综合利用厂、绿色超细粉环保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开发 研制用于水泥和混凝土高活性掺合料磨细钢渣粉的项目。该项目实验由国家建材局水 泥基材料科学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陈益民博士主持,确定了磨细钢渣粉在水泥和混凝 土中的应用技术,负责制定了主要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和使用规程。首钢总公司综合 利用厂提供厂地和原料,组织产品试生产,参与制定企业标准和使用规程。绿色超细 粉环保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委托津江超细粉体(武汉)有限公司提供生产磨细钢渣 粉的设备。历经二年的研究试制,于 2000 年 5 月国家建材局对该项目主持了鉴定, 鉴定委员会指出:(1) 将首钢的钢渣预先粉磨至表面积 400m2/kg 以上,使钢渣的活性 充分发挥,可做为水泥活性混合材料,并作为混凝土高活性掺合料,可以配制 C20- C60 混凝土,并使混凝土具有较高的后期增长率和良好的可施工性能。适合于配制普 通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2) 该产品在钢渣无害化、高附加值资源化、 减轻生态压力以及实现产业化方面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巨大市场应用前景,将 会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从鉴定报告的数据中看出,在混凝土拌合过程中 同时添加 20%-40%的混合掺合料(钢渣粉 50%、水渣粉 50%)效果最佳。在混 凝土固化过程中,磨细钢渣粉使混凝土水化热反映显著降低,强度明显提高,降 低了水泥的用量,因此生产混合高活性掺合料在今后数十年都有十分广阔的市场。采 用高活性掺合料取代部分熟料,对于节省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 2 义,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 津江超细粉体(武汉)有限公司不断地对生产磨细钢渣粉设备进行了优化和改造, 成功地开发出来磨细钢渣粉生产线,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使大规模生产磨细钢渣 粉变为可能。 二、先进的粉碎设备 MZT 粉碎机广泛适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矿渣、钢渣、煤、煤矸石、水泥生 熟料等物料的粉碎,是一种环保高效节能的粗磨设备,该磨机操作简便、维修便利、 性能安全可靠。该机工作原理是:当物料由上部进入后,抛物盘将物料洒向内筒壁形 成料层。多个碾辊在离心力作用下带动摆臂伸开压向内筒壁作圆周运动,碾辊与物料 形成的磨擦力迫使碾辊反转。巨大的碾压力和碾辊螺旋脉动产生的剪切力等作用力将 物料细化,由下部排出。 MZL 系列行星磨机是在传统球磨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磨机,它创新的设计 结构保留了传统球磨机性能可靠、运转稳定等诸多优点,同时抛弃了传统球磨机的主 要缺点。 MZL 系列行星磨机由多管磨筒平行对称地固定在磨筒两端的圆形架板上。磨尾 装有行星轮系。MZL 系列行星磨机启动后,磨筒围绕着共同的中心轴线旋转(公转), 同时磨筒又围绕自身轴心旋转(自转),旋转方向与磨筒公转方向相反。磨筒内研磨 体在正反回转速度产生的离心力形成巨大的剪切力和磨擦力,将不断通过研磨体间隙 的物料研磨、粉碎,该磨机创造了以小球替代大球、没有临界转速、启动和运行能耗 低的特点。该磨机具有体积小、能耗低、产量高、安装方便等优点。MZL 系列行星 磨创新的结构建立了新的粉磨原理,该磨机的研制成功给粉磨设备领域带来了革命性 的发展。 津江超细粉体(武汉)有限公司在研制 MZL 系列行星磨机的过程中与北京、上海、 武汉等企业联合进行了钢渣、水渣磨细粉生产试验,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改 进设备,以 MZL 为主体成功研制出磨细钢渣粉、磨细水渣粉生产线。该生产线不仅 构思新颖、巧妙、节能,还保留了管状球磨机性能可靠、运转稳定等诸多优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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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 全面质量管理 PCB 的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对 PCB 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它涉及到设计、材 料、设备、工艺、检验、贮存、包装、全体职工素质等各方面的管理。要获得高质量的 PCB, 要注意下述四个方面: 1) 产品设计良好; 2) 高质量的材料及合适的设备; 3) 成熟的生产工艺; 4) 技术熟练的生产人员。 即使保证了上述四个方面要求,要获得质量高、合格率高的 PCB,还需要建立一个质 量保证部门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贯彻一系列的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机构 在当前 PCB 行业中,人们常常把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混淆或等同起来。其实 质量检验只是质量保证工作的一个方面,质量检验部门通常是质量保证部门所属的一个 机构。这两个部门其任务的概念性差别在于:质量保证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不断建立和采 用合理的技术质量及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并监督其实施,以保证生产出所要求特性的产品; 质量检验部门只是通过检查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挑选合格品,剔出次品和废品来保证 成品达到设计所需要的特性。 质量保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对厂长或公司的总经理负 责,以保证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任何人员的干扰,这样才真正有可能只从保证质量 的基点决定问题。当生产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认真权衡后,认为有必要停产就可以对 生产计划部门直接下达停产命令。其决定应该只有厂长或公司的总经理才能改变。 二、质量保证部门的主要任务质量保证部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 在生产的各个关健工序建立检验点。 2) 编写和提供原材料采购和验收指南。 3) 制定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生产质量的合格标准。 4) 与工程技术部门共同制定并审定加工程序和工艺技术规范。 5) 与工程技术部门共同制定职工的技术培训计划。 6) 要生产计划人员下达生产计划之前,与工程技术部门共同提前制定排除可能出现 的生产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的措施。 7) 审查工程技术部门提交的用户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质量规范 以及加工文件是否符合工艺规范并相应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8) 建立鉴定、解决、防止重复发生错误生产及工艺问题的程序性制度及机构。 9) 通过所属的实验工作,监视各关键工艺的执行情况。 10)制定关键信息的查寻程序,包括成品率、不良率、报废率;用户退货产品的百分 率及退货的原因;报废产品的价值;产品按要求日期完成及按期交付的百分率;对原材料、 关键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工艺规范执行等情况的信息;质量问题及质量趋势。 11)从前一项中查寻到的信息要通报全体职工。当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反馈 到工程技术和生产计划部门。 12)把保证质量的责任落实到实际工作的每一个工作岗位人员。 三、质量检验部门的主要任务 质量检验部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 主要原材料的入厂检验。 2)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3) 成品检验及交付试验。 四、文件资料的管理 用户一般会提出供下列文件: 1) 产品的技术标准。 2) 照相底版或软磁盘等。 3) 加工图及其有关说明书。 4) 电子文件。 当收到用户的上述文件(电子文件)后,工程技术部门应会同质量保证部门和生产计 划部门仔细阅读和研究这些文件,检查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生产要求,现行的 生产工艺设备是否适应?文件有无相互矛盾和错误?要弄清用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包 括最低要求及特殊要求。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客户协商,协商的结果要记录在案,并归 入用户文件内。只有这时发现的问题才容易解决,生产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客户才 最容易接受,可能造成的损失最小。在这一阶段内,一般是由工程技术部门会同质量保 证部门与客户协商。保证高质量的文件资料是保证 PCB 高质量的先决条件,文件资料的 原件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登记保存,以备查对;只应以复印传递给其他部门下达生产。 五、生产计划任务的下达 客户文件一旦核查并经协商一致后,质量保证部门要审议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艺规范 编制的生产流程卡及质量检验的工位,并要着重审议客户订货产品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要 求与现行材料、设备、工模夹具是否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及现行工艺规范是否需要作出文 件上会签后,生产计划部门才能按修改后的工艺技术规范和生产流程卡进行生产。 工程技术部门应将有质量保证部门会签的下述成套文件一起传递给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生 产:1) 各工序所需的成套照相底版; 2) 钻孔和电气通断测试用及各工序所需的软件磁盘等介质; 3) 加工图及有关附件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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