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
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1.
起重机的
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
进行,并
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
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
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
作业人员交底。
3.
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
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
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
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
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
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
顶升
撑脚(爬爪)等
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
统等
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
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
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
拆装作业中配备的
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
证
拆装作业的需要;
(7)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
作业场地等应具备
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
起重机的
拆装作业应在白天
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
拆装作业方案,遵守
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
行指挥。所有参与
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
止
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
进行。
6.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
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
悉并认真执行
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
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
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
拆装要求
进行,并应保
持
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
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
求拧紧。
9.在
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
继续
作业时,必须使已
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
止
作业。
10.安装
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档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
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
拆装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
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
准的安全拆卸方案
进行。
12.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
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
进行整机技术
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向,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
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
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
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
起重机的
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
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
在场
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
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
前必须
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
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
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
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
进行顶升或降塔。
6.
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
顶升时应检查
顶升横梁完全进入
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
方能开动液压
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
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
进行下一步的工
作。
11.
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
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
进行顶升作业。
塔式
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
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
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
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
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
作业前,应
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
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
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
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
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
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