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50 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 6 -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目标责 任书,确定量化的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并 予以考核。企业各级 组织应制定年度安 全工作计划,以保证 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标 分 解 到 各 级 组 织 ( 包 括 各 个 管 理 部 门、车间、班组),签 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 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企 业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2.各 级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目标责任书; 3.各 级 组 织 年 度 安 全 生 产工作计划; 4.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考 核 与 奖 惩记录。 询问: 1.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各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是 否 了 解 各 自 未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 目 标 责 任 书,扣 20 分 (B 级要素 否决项)。 1.每缺一 个组 织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责任书内容 与本组织的安 全生产职责不 符,扣 1 分; 3.企业未 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扣 4 分;各级组织未 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计划, 缺一个组织扣 2 分; 4.未定期考核, 扣 4 分;考核与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9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5.00
学校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 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 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 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 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 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 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 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 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 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 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 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 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 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 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 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 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 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 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 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 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 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 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 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 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 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 制定本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 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 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 施。 3、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 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 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 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 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 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 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要按规定定期 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 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 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叉车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叉车的正确操作方法,保证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作业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储运部各型号叉车。 3、职责 3.1 储运部:负责叉车的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及清洁保养。 4、工作程序 4.1 叉车安全作业规程 4.1.1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国家或地方相关监察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 备操作证(厂内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驾驶叉车,禁止无证驾 驶和未经同意驾驶叉车。 4.1.2 驾驶叉车时,操作人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严禁闲谈、嘻戏打闹等。 4.1.3 严禁叉车操作人员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4.1.4 新入职的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的相关培训,对公司所属品牌的叉车性能进 行了解,掌握使用 方法,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4.1.5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穿戴好反光背心和安全帽,不得 以任何理由推辞,不得穿拖鞋操作车辆。 4.1.6 叉车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许将叉车开到厂区以外的道路上作业。 4.1.7 未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将叉车借给无关人员操作。 4.1.8 严禁带人行驶,不准在货叉上载人,运行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 行为。 4.2 叉车启动 4.2.1 启动叉车前,先检查车辆的外观、电瓶的电源指示灯及内燃车的油箱以及机油标尺, 同时检查启动、运转和制动系统是否完好等。 4.2.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以及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2.3 在低温季节时(气温 0 度以下),内燃叉车必须启动后怠速 10 分钟才能装卸作业。 4.2.2 当启动有问题时,应停止作业,并通知设备部机修人员进行检查判断,严禁叉车带病 上岗作业。 4.2.3 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应先鸣笛后起步,以示注意,确保安全。 4.2.4 起步时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然启动而加速。 4. 2. 5 叉车上载有货物起步时,叉车操作人员应先确认所载的货物是否平稳可靠,确认稳妥 后,方可起步。 4.3 叉车行驶 4.3.1 叉车操作人员在驾驶时,应选择宽敞、平坦的道路行驶。在狭窄路面或路况不好的道 路上行驶时,应特别注意,小心慢行。 4.3.2 在厂区主要干道行驶时,叉车时速不可超过 5 公里/小时;出入车间通道或库房、时速 不可超过 3 公里/小时;在仓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 3 公里/小时。 4.3.3 叉车在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 5-15 厘米,载货行驶时货物离地面应保持 15 厘米左右, 但不得高于 50 厘米,门架向后稍倾。 4.3.4 叉车在行驶时,禁止升降货叉。 4.3.5 叉车在转弯时,应减速慢行,并提前按喇叭与打转向灯,注意后轮摆幅,防止伤人撞物。 4.3.6 进出工作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严禁急转弯和急刹 车。 4.3.7 如遇前方有人时,应当主动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严禁与人抢道行驶,应先让人 先行。 4.3.8 叉车在上坡时,货叉应向前行驶,下坡时,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 上掉头;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3.9 叉车所载的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行驶(除上坡外)。 4.3.10 叉车在行驶到升降门时应减速停车,并鸣笛示警,在通过升降门时要先看后慢再通 过,不得与行人抢道。 4.3.11 叉车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先鸣笛示警,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4.4 装卸作业 4.4.1 叉车操作人员在装卸作业前,必须明确货物的性质、重量、事故危险性,必要时应采 取针对性措施(如 加固、捆扎、减重等),如不能充分保证安全的,不许装卸和叉运。 4.4.2 操作时需依车辆规定的重量承载上限(小于或等于),不可超载。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 荷中心曲 线标志牌的规定。 4.4.3 根据货物的大小调整货叉间距,起升货物前确保货物居中,重量均匀的分配在货叉上, 货物不得偏斜。 4.4.4 装载时,应小心并尽可能准确地接近起升的货物,置门架于垂直,提升或降低货叉至 适合高度,小心驾驶叉车向前,使货叉从货物中间位置插入,并尽可能的使货物靠到门架。 起升货叉,直至货叉托稳货物。叉车后退直到货物从货堆分离,向后倾斜门架,货叉放置于 行驶位置。 4.4.5 卸载时,小心接近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起升货叉至适当的位置,置门架于垂直,小 心驾驶叉车进入货架或货物需放置处,慢慢降低货物,直至货叉脱离货物,叉车后退。 4.4.6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和货叉不要刮碰 扶持人员。 4.4.7 叉车装卸时,操作必须平稳缓慢,禁止突起突落,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8 当货叉叉入货物托盘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货物托盘,但也要注意货叉的长度, 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和物件。 4.4.9 叉车在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特别是升起的货叉下面,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叉车与人员的安全距离最低不能低于 50 厘米。 4.4.10 在叉运比较复杂或者危险性比较大的货物时,特别是安装设备时应设专人指挥。 4.4.11 叉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的行驶(升高 50 厘米或以上)。 (2)不准用挑翻托盘的方法取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等危险性货物。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 (7)不准用货叉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盖章)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盖章) 项目名称: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方式: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 全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 订本协议。 1.1 协议适用范围 1.1.1 本制度适用于乙方违章处罚管理; 1.1.2 适用于内组织施工商实施的,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的项目(如:房屋改造,厂商维保、施工等)。 1.2 定义 1.2.1 承包商:工程项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供应商、外包商等,以下统称 “承包商”。 1.3 甲方各部门职责 1.3.1 采购部或 EHS 部门负责将本制度的处罚事项及条款传达给乙方,并要求其在《承包商安全管理 协议》盖章确认。 1.3.2 施工项目负责部门 a 负责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对《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审核、批准; c 负责将审批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送达给乙方,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并将最终的处罚结 果通知《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的提出、审核、批准人员。 1.3.3 施工区域负责部门 a 负责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中具体的生产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 1.3.4 EHS 部 a 监督巡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 单》,并提交相关部门会签审核;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中具体的安全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 1.3.5 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有权提出并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同时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提交相 关部门会签审核。 1.3.6 财务部 负责接收乙方的罚款,并出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1.3.7 警卫 在各部门对乙方提出并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或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时,如果乙方与本公司人员 发生冲突,警卫负责采取强制措施将相关的施工人员逐出厂区。 1.4 外来承包商违章处罚流程 1.4.1 项目负责部门、区域负责部门、安全、其他部门(以下简称“违章提出部门”都有权提出并制 止承包商的违章行为,可根据本协议有权开具《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 1.4.2 违章提出部门应收集承包商的相关违章证据,主要途径有: a 以照片、录像资料等形式记录承包商当时的违章行为; b 以现场证人证言为证据,现场证人须 2 人(含以上。 1.4.3 违章提出部门认真填写《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的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1.4.4 安全 对违章提出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安全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制度 确定违章事项与罚款金额。 1.4.5 区域负责部门对违章提出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 制度确定违章事项与处罚金额。 1.4.6 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确认相关承包商信息,并对已填信息进行审核。 1.4.7 工厂负责人对《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批准。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处罚信息传达给承包 商,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 1.4.8 承包商凭《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至财务部缴纳罚金,并取得财务部收款凭证。 1.4.9 财务部接收承包商的相关罚金,并开具收款的凭证交缴款人。 1.4.10 承包商将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项目负责部门,由项目负责部门通知违章提出部门、 审核部门罚款成功/失败。 1.4.11 承包商拒不缴纳罚款的,由项目负责部门暂停其施工;违章提出部门和审核部门等都可通知 财务部门延期付款。 1.4.12 EHS 部收集存档《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并进行统计,并将此作为承包商考评的重要依据。 1.4.13 《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由 EHS 部进行存档保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2. 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资质相符合。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 现场施工。 2.4. 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施工、检修方案等,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详细向乙方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要求安全风险,与乙方在现场安全交底。 2.5.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2.6. 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危险时,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 或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7.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2.7.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 2.7.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 2.7.3 发生公司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 2.7.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 2.7.5 多次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 2.7.6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盗窃、斗殴)、在厂区内发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遵守甲方安全方 针。 3.2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 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工作负责,并保证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能力。 3.3 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 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4 乙方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 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8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第一章 工業安全與工業衛生 一、工業安全與工業衛生的意義 工業安全與工業衛生其基本目標是一致的,兩者皆是致力於維護工作者的安 全與健康,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故工業安全與衛生實為今日工業先進國家日益 重視的兩大課題。 工業安全是指「透過各種安全防護措施,以避免工業災害的發生」。 工業衛生則是「分析工業環境對工作人員健康影響的一切因素,進而利用科學 方法去預防和減少工作者產生疾病和傷害」。 二、工業安全與衛生之重要性 各種意外災害的發生,輕者造成機器設備及工時的損失,皮肉傷痛,重者家破人 亡。所以說工業安全與衛生是工業發展過程不可忽視的問題。學生們為了理論與 實際的相驗證及充實技能,於學習過程中,有機器的操作實習,常因為經驗的不 足等因素而發生意外,其傷害比例甚為嚴重,約為百分之三十。每年寒假工讀傷 害事件,時有所聞。可見工業安全與衛生教育的重要與迫切。 三、事故的種類及發生的原因與防止 工業安全的目的即在於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所謂事故是未經計劃,且不期望發 生的事件,經由人不安全的行為或動作,在不安全的狀況中發生,而造成無意的 傷害,死亡或財產的損失。另廣義的事故可定義為「凡是干擾或打斷正常工作的意 外事件」,因此事故發生時必然造成兩方面的損失,其一使工作停頓,造成時間、 物料、設備、財產的損失,其二造成人員的傷害、殘廢或死亡。而在工廠中因事故 而產生人員傷害,或妨礙正常生產,或生產設備的損失等,稱之為工業傷害。 (一)事故的種類 1 非傷害事故:亦即沒有造成人員傷害的事故,可分為財物損害事故及無損害事 故。 機器設備、材料等造成損失,員工無任何傷害發生。又稱財物損害事 故。 機器設備、材料等無任何損失,僅是工作時間有所擔擱或延誤。又稱 無損害事故。2 傷害事故:傷害依其嚴重性可分為:失能傷害 及 輕傷害,其說明如 下: (1) 失能傷害:即是員工的受傷超過 24 小時而無法恢復工作能力。又稱 失 時傷害。可細分為以下四類: a.死亡:經醫師宣佈死亡者。 b.全殘廢: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稱為全殘廢、雙眼失明、一隻眼睛及一隻手或 手臂或一隻腳殘廢者、四肢中同時失去其二而不在同一肢體者。如手、臂、 腳、腿等。 c.部份殘廢:除了死亡及全殘廢外,身體任何一部份發生殘缺者。 d.暫時全失能:係指受傷害之人員,未死亡亦未殘廢,但不能繼續其正常工 作,必須休班離開工作場所,損失時間在一日以上不能恢復工作者。 (2)輕傷害:即人員受傷在 24 小時以內可以恢復正常工作者。 (二)事故發生的類別 事故依發生方式之不同可分類為: 1.撞擊:被掉落物體擊中或被車輛撞及。 2.墜落:自屋頂、物架等高處墜落。 3.跌倒:被地面物料、工具絆倒,或油污滑倒。 4.捲入:如服飾、頭髮或手腳被轉動的機器捲入。 5.扭傷:如搬運重物過重或搬運姿勢不對而引起扭傷。 6.碰傷:碰及機器或工具尖銳粗糙部位而受傷。 7.呼吸中毒:吸入有毒氣體或不新鮮空氣而中毒。 8.灼傷:觸及腐蝕性物質或高熱、過冷、放射性物質等而引起皮膚灼傷。 9.觸電:因漏電或觸及帶高壓電部位而引起觸電。 10.爆炸或火災:如化學物品或高壓蒸氣爆炸、以及電器等所引起火災。 11.其他意外傷害事故:如噪音、空氣污染等事故。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 1.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即屬於工作四周的設備或者裝置等的 不安全,包括:機器設備的因素及環境的因素。 2.機器設備的因素:a.缺乏安全防護裝置或措施。 b.保養不良,未實施定期檢 查。 c.未使用正確的操作方法操作。d.使用不當的機器設備。 e.電器設備中的開關線路發生漏電事故。 f.機器配置不當,空間狹窄,過度噪音、振動等。 3.環境的因素: a.照明不良:工廠照明不足會引起視覺機能疲勞,引起意外事故。 b.通風不良:通風設備良好可保持室內空氣的循環,稀釋空氣中的有害物質, 以免危及工人健康。 c.噪音:噪音會使人精神活動感到不適,工作場所中強烈的噪音會導致工人聽 力受損。 有毒氣體及塵埃粉末。 d.不適當的廠房建築,如走道、樓梯之位置不合安全要求。 e.不整潔的廠房,如地面油污、鐵屑容易造成傷害。 4.不安全的個人因素 a.不知:在工作中不知正確安全操作方法或安全規則,以及使用防護設備。 b.不顧:為圖方便或心存僥倖而不顧安全規則。 c.不能:工作人員的智力、體力不能配合其工作。 d.不理:不相信安全的工作方法及安全規則。 e.粗心:工作時粗心大意。 f.遲鈍:反應不夠靈敏,不能預感事故的發生又不能即時控制或逃避。 (四)事故的防止: 大多數的事人為的,既是人為當然可以防止。只要能採取各種相關措施,以 控制事故的發生,同時實施各項安全檢查,進行事故分析…等對策,必能減免 事故的發生或將事故的傷害減低到最小。防止事故發生之基本措施如下: 控制不安全的工作環境;消除由於機械設備、工作方法、物料或工廠構造物所產生 的危害因素;封閉及控制防護設備以保護工人免受傷害。 第二章 工業安全與衛生工作內容 本教材內容感謝南港高工提供,擇要製成。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8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5.00
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组织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 况,充分发挥设备 效能。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设备管理的标准和方针。 第二条 贯彻执行有关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度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三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生产设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 级负责。 第四条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论证、规划、选型定货、 验收、安装调试和 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 设备运行前,要结合各加气站实际情况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 及检修规程,报有 关部门批准后,打印下发并组织人员学习。 第六条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掌握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规程, 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 第七条 各站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要进行累计、整理并存档。设备的 检修要有记录,包 括检修关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记录的内容日期、更换零件 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要求,都要 记录清晰,检修负责人签字,整理 归档,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维护 保养知识,以“三 好”,“四会”原则,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纪 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工具、工件放置整齐;设备内外清洁、无油污、灰尘、不漏油、 不漏气;按量加 油、换油、油标清楚、油路畅通;室人室机、凭证操作、合理使 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逐项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经常保持设 备清洁,按规定加 油;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立即停运, 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完好,保证安全生产,加气站各班组职工要以高度的 责任心对待自己的 工作,杜绝任何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 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害部位应建立要害部门档案,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核并认 可后,方可在要害 部门工作。 第二条 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设备运转、更新、抢修事故处理等情况,要详细记载建档。 第四条 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要害部位。 第五条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进入要害部位时需由值班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 位。 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 技术状况,提高运行 效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对保证加气站安全生产,准确 及时完成天然气车辆加气工作,完成各项生产 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国际通用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 定标准。 第二条 遵守执行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程 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 建立健全加气站设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按照设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 第五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设备进行调研,论证、规划、 选型定货、验收、 安装调试和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 设备运行前,由生产技术部门根据设备本身技术要求和加气站实际情况 组织编制设备的安 全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规程及完好标准, 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打印下发并组织学 习。 第六条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对设备的性能和各项规程学习掌握,经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第七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计划, 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 每年度计划在上年 10 月 31 日编制完 成,本年度增项计划要在当年一季度前完成计划,完成后报上一 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上级批准的各项技改、技革项目,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并有计划地 管理实施,项目完 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九条 设备的检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及维护保养。由生产部门根据设备使 用情况制定计划落 实。大、中、小修项目(250 小时、500 小时、1200 小时、 2000 小时、4000 小时、8000 小时、16000 小时)应提前制定检修方案,施工部门 要根据计划落实实施。 第十条 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检修工作。生产技术部门专职人员要对加气站的执行 和落实情况不定 期进行检查,并监督、考核、指导,对有违反设备规程的行为 及时制止并纠正。 第十一条 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分期分批进行技术培训,由生产部门有计划进 行安排;专业技术知 识的学习和提高,对整体提高加气站设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 作用。 第十二条 各加气站负责人对所管辖、使用设备运行状况应详细了解、掌握。站 长对设备运行的各 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进行累计,整理并存档。设 备的检修要有记 录,包括检修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检修的内容、日期、更 换零部件情况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 达到要求,都要记录清晰,检修负责 人签字、验收负责人签字(不允许代签),整理归入设备卡片。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掌握设备的 结构、性能、技术 规范和维护保养知识,掌握设备使用要求的“三好”、“四会” 原则,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 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 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 项要求”即:整齐:工具、工件附件等放置整齐;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 灰尘、不漏 水、不漏油、不漏气;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加油, 加油工具齐全、油标清楚、油路畅 通;排污:按时排放干燥器污水和回收罐内废 油,要做到排污干净;安全:凭证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维 护、安全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逐项做好运行、加气 和交接班记录,要 字迹清楚、记录详细;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