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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 〔2011〕4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 号)等有关要求精神,为推动和引导公司全面开 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现根据具体情况,特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 久地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 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 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 1. 工作目标 本着“突出重点、分布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于 202X 12 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2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一蹴而就, 按照 PDCA 原则,不断实施、检查、总结与提高; (1) 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工作目标、措 施和工作计划; (2) 分解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 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工段和各个岗位; (3)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标准化领导机构,指定 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工段及班组都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组 织机构与工作网络体系; (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标准化工作 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5)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计划进度,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逐步推进与实施: 1、准备阶段(202X 1 ) 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安全管理基础台帐,组织成立公司安 全标准化领导小组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网络体系,完成达标创建初步准备工作。 2、宣传培训阶段(202X 2 )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各部门、车间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 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邀请咨询公司老师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协调人员针 对本部门负责的要素进行专业培训。 3、全面实施阶段(202X 3 ~6 ) 公司、各部门、工段与班组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 评分细则》中要素规定的具体内容逐步实施; 4、自评与评审阶段(202X 7 ~8 ) 于 202X 6 底,基本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并于 7 份开展自我评审工作,根据 评审情况,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最后申请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 四、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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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氧气乙炔库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氧气乙炔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火灾事故。氧气乙炔库是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人为因素引 发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安装使用电气设备、违章使用明 火作业、检修(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方人为破坏等。 雷击及设备问题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 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1.2.爆炸事故。氧气乙炔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处置措施不 当导致瓶内燃烧或气瓶在高温下暴晒、暴露在火焰中发生爆炸事故。 1.1.3.中毒窒息事故。纯乙炔属微毒类,具有弱麻醉和阻止细胞 氧化的作用。高浓度时排挤空气中的氧,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乙炔 中常混有磷化氢、硫化氢等气体,故常伴有此类毒物的毒作用。人接 触 100mg/m3 能耐受 30~60min,有轻度头痛、头昏。20%引起明显缺氧, 30%时共济失调,35%下 5min 引起意识丧失。吸入高浓度时先兴奋、多 语、哭笑不安,继而头痛、眩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嗜睡。严 重者昏迷。 1.2.危险源 1.3.氧气乙炔库内、气割切割使用现场等部位,防火距离不足、 周围私自动火、吸烟、泄漏遇到火源等违章操作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5.乙炔具有爆炸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危险性等。可能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不受季节的影响。乙炔罐火灾爆炸事故,导 致人员烧伤、中毒窒息,严重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并导致环境污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可能对周边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可修复的危险 程度,对厂房也有可能造成结构性损坏,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 成的经济损失较大,还可能造成大面积人员的伤亡,社会影响较大。 1.6.危险性分析 1.6.1.乙炔的特性 1.6.1.1.物理性质。乙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有毒气体。而电石 制的乙炔因混有硫化氢 H2S、磷化氢 PH3、砷化氢,而带有特殊的臭味。 闪点(开杯)-17.78℃,自燃点 305℃。在空气中爆炸极限 2.3%-72.3%( vol)。 1.6.1.2.危害健康。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 有头痛、头晕、全身无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 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 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窒息。 1.6.1.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 烧爆炸。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 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 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1.6.2.在液态和固态下或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 险,受热、震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因此不能在加压液 化后贮存或运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苯、丙酮等有机溶剂。在 15 ℃和 1.5MPa 时,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为 237g/L,溶液是稳定的。 1.6.3.由于乙炔具有易燃、易爆性,并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在 发生异常情况下,若遇到雷击或明火、外来火种、设备故障、人员操 作不当等,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6.4.在烈日爆晒引发爆炸。气割割枪回火、爆带处置不当引起 火灾或爆炸。 1.6.5.乙炔瓶水平放置或倒立使用、氧气瓶瓶口擦拭不干净,油 脂进入氧气瓶内,发生爆炸事故。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004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 为确保**发生触电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救援,做到常备不懈、快速 反应、处置得当。根据《**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进行本次 实战演练。 二、演练内容 假设触电事故发生在本仓储站台,由于员工不小心碰触照明配电箱漏电部分导致触 电,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救援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演练时间及地点 201 **日仓储基地站台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机构及职责表 组织机构 成员 职责 总指挥 1)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急救工作; 2)决定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3)指挥应急急救工作。 副总指挥 1)组织应急急救工作; 2)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3)负责调查、监测及急救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1)传达、联络各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 戒; 2)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 宜; 3)协调与当地医院、公安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 工作。 事故处理、 调查组 1)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触电人员; 2)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拍照、取样,并做详尽的记录。 医疗救护组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触电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 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警戒联络组 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 触电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 后勤保障组 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 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员工**在仓储站台开启站台灯光,在操作配电箱时,因碰触配电箱漏电部分而 触电倒地不省人事。一起同行的员工**见有人倒地,祁**立即到现场拿木棒把人员与配 电箱挑开,并将总电源关闭,同时**立即上报仓储科兼职安全员**,**立即向现场值班 班长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急救员**接到命令立即进行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组织。触 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具体实施步骤 (1)事故处理组在组长**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同时电话通知现场电 工**迅速切断开关箱电源(不管电工是否知情),使触电员工**彻底与电流断开,同时 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2)医疗救护组组长**拨打 120 急救电话,急救员**同时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和“心脏胸外挤压法”对触电人员急救。 备注:心肺复苏持续 30 分钟以上,仍无心搏及自主呼吸,现场又无进一步救治和 送治条件,可考虑终止复苏。 (3)警戒联络组员在组长**的指导下迅速拉起警戒线,引导周围员工撤离到安全 区,既杜绝了二次触电的可能也为现场救护提供了足够的场地。 (4)若触电人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急救无明显效果,与此同时,医院急救车未到时, 救护组长立即派现场救护用车与医院救护车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交接,救护组全体人员随 车出发。 备注:如果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急救 车赶到后将触电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调养。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 棸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5)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拍照、取样,并做详尽的记录。** 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6)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长**发布命令,结束应急状态,解除警报,向全项目发布 警报解除的通知,警戒组撤除警戒线,恢复生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17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方案是针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而专 门编写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是危险化学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 行动指南和计划纲要。本方案应根据定期组织的实际演练情况,进行相关 评审与修订,不断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持续改进。 1.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可 能造成的环境污染。 2.演练目的 2.1 检验公司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通过演练发现不足之处,并予以 修订和完善。 2.2 使员工进一步熟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如何进行应急疏散以及如何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杜绝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 紧急应变能力,以及联合外部力量进行共同作战的协作能力,发挥应急管 理、环境监测、专业救援的保障作用。 2.3 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自救、属 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的原则,提高对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综合防 范能力。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3.演练状况概述 3.1 事故起因 液氨罐区泄漏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公司第一时间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现场的疏散、自救和环境监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全力抢险,最大限 度减少环境危害。 3.2 事故应急措施 调度室接到事件部门报警之后,立即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汇报, 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应急救护小组,同 时派员工迅速切断公司外排水排放阀,开启事故池进口阀。经总经理批准 后,采取紧急停车,并通知和组织岗位员工进行疏散撤离。在公司应急小 分队迅速行动之下,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应急 状况消除。 4.演练地点、时间 地点:液氨灌区 时间:2016 06 15 日 5.演习组织机构和参与人员 总 指挥: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 雷 副总指挥: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超英 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成夫 现场总指挥:经理助理 :丁朝辉 成 员:任俊岐 刘永刚 张坚坚 张 旭 王志国 李军伟 姜 超 刘玉刚 张金梅 演练组织职责: 总 指 挥:负责应急预案演练总体指挥。 副 总 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人员、资源的协调工作。 现场总指挥:负责演练现场指挥工作。 成 员:负责各救援小组具体工作 。 6.演习准备 灭火蒸汽胶管一根,干粉灭火器 4 个、水带 6 盘、警戒带 2 盘、防毒面 具 10 个、空气呼吸器 2 套、防化服 2 套、环境监测工具 2 套、担架 1 付。 7.演练程序 (1)阶段一 泄漏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岗位自救,向上级报告。 (2)阶段二 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并组建应急救援小组。 (3)阶段三 明确事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周边近距离岗位人员疏散,环 境应急监测 (4)阶段四 事故得到控制,泄漏源堵漏成功。 (5)阶段五 应急指挥部宣布抢险救援成功,险情解除。 (6)阶段六 现场环境清理,环境监测分析合格,并报告应急指挥部。 (7)阶段七 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解除对事故地点的安全管制,恢复生产,演练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特种设备及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方案 (1)

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方案 一、演练的目的 为检验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 能力,根据《xx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起重伤害事故现场 处置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起重伤害事故专 项应急演练,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二、演练时间和地点 时间:xx xx xx 日上午 xx 分开始 地点:钳工 xx 组工位 三、演练步骤 本次演练活动计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演习准备。准备演练器材、组织参演人员行方案可行性评估及方 案说明。 第二阶段:演习实施。xx xx xx 日上午 xx 分,钳工 xx 组一员工在工 位上正常吊模,突发重物失落,造成人员压在模具下(人体用木块替代),部门 启动三级响应,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指挥,班组长现场直接响应,负责人员调动 和物资分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三阶段:演习总结。演习结束后,现场点评提出本次演习存在的优缺点。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组长:现场部门负责人(xx) 应急组副组长:现场班组组长(xx) 成员:现场作业人员(班组各成员) 当出现险情时,若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不在,由副组长担任应急组组长,负 责处理应急事宜;若应急组长和副组长都不在,则由应急组中(即现场人员)职 务最高的成员临时担任组长,负责处理应急事宜。 2、职责 (1)应急组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 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求援,在预计事故扩大时,迅速向总指挥报告申请启动 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组长不在时,代替组长负 责组织救援。 (3)应急组成员负责对现场处置方案的落实执行,落实现场处置指令,根据 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应急组组长报告, 听从应急组长的指挥进行救援。 3、应急组织机构根据现场情况,以现场作业人员为基础,应急组长指定人员专 项分工负责应急处置任务。 (1)警戒疏散人员,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避免伤害继续扩大和无关人员影响现场救援工作。 (2)抢险人员,负责对模具实施搬离,吊离重物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现 场危险状况,做好现场抢险人员安全防护,吊车存在故障时立即通知电工班在作 业前排除。 (3)救护人员,负责准备药箱、担架,在搬离危险源后,救出伤员做应急 救护(如止血,避免失血过多休克),运送伤员后前往救护车辆。 (4)通讯联络由应急组长、副组长负责,通知司机安排车辆运送伤员(司 机不在时,组织其他车辆、员工私人车辆运送),伤情较重时拔打 120 急救。当 出现无法控制事态时,应急组长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求援,请求(外 部支援)消防部门抢救伤员。 五、演练实施程序 1、钳工模拟起吊重物失落情景(用木块替代人被模具压到无法动弹) 2、现场人员立即展开自救,对伤员身上重物进行搬离,通知组长并报告项 目负责人 3、重物搬离后,对伤员受伤部位进行应急处理 4、将伤员搬离车间送往车辆(救护车) 5、全体集合,演练现场点评总结 6、宣布演练结束、解散 六、演练实施情景 1、正常进行吊模作业,由于设备故障,导致起吊模具滑落,吊车司机(xx)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04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 为确保**发生触电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救援,做到常备不懈、快速 反应、处置得当。根据《**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进行本次 实战演练。 二、演练内容 假设触电事故发生在本仓储站台,由于员工不小心碰触照明配电箱漏电部分导致触 电,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救援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演练时间及地点 201 **日仓储基地站台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机构及职责表 组织机构 成员 职责 总指挥 1)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急救工作; 2)决定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3)指挥应急急救工作。 副总指挥 1)组织应急急救工作; 2)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3)负责调查、监测及急救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1)传达、联络各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 戒; 2)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 宜; 3)协调与当地医院、公安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 工作。 事故处理、 调查组 1)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触电人员; 2)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拍照、取样,并做详尽的记录。 医疗救护组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触电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 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警戒联络组 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 触电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 后勤保障组 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 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员工**在仓储站台开启站台灯光,在操作配电箱时,因碰触配电箱漏电部分而 触电倒地不省人事。一起同行的员工**见有人倒地,祁**立即到现场拿木棒把人员与配 电箱挑开,并将总电源关闭,同时**立即上报仓储科兼职安全员**,**立即向现场值班 班长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急救员**接到命令立即进行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组织。触 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具体实施步骤 (1)事故处理组在组长**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同时电话通知现场电 工**迅速切断开关箱电源(不管电工是否知情),使触电员工**彻底与电流断开,同时 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2)医疗救护组组长**拨打 120 急救电话,急救员**同时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和“心脏胸外挤压法”对触电人员急救。 备注:心肺复苏持续 30 分钟以上,仍无心搏及自主呼吸,现场又无进一步救治和 送治条件,可考虑终止复苏。 (3)警戒联络组员在组长**的指导下迅速拉起警戒线,引导周围员工撤离到安全 区,既杜绝了二次触电的可能也为现场救护提供了足够的场地。 (4)若触电人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急救无明显效果,与此同时,医院急救车未到时, 救护组长立即派现场救护用车与医院救护车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交接,救护组全体人员随 车出发。 备注:如果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急救 车赶到后将触电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调养。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 棸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5)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拍照、取样,并做详尽的记录。** 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6)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长**发布命令,结束应急状态,解除警报,向全项目发布 警报解除的通知,警戒组撤除警戒线,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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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应急 处置方案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通过被 贮存在不同的容器内,或通过管道输送。其中贮存在较小钢瓶内的气 体压力较高,受热或受火焰熏烤容易发生爆裂。气体泄漏后遇火源已 形成稳定燃烧时,其发生爆炸或再次爆炸的危险性与可燃气体泄漏未 燃时相比要小得多。因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爆 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伤害。 1 事故特征 1.1 爆炸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极易造成可燃性气体爆炸,导致重 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中毒和窒息 中毒和窒息是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泄漏而产生大量有毒有害 气体而引起的,多发生在空间相对封闭的车间、仓库、储液罐等。 1.3 灼烫 灼烫是指因火灾造成的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物质灼伤。 1.4 其他伤害 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中还存在物体打击、高出坠落、 坍塌等伤害。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 矿成立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自救指挥部, 作为单位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 长:董红亮。 副组长:余天降 成 员: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 分析本单位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危险、 危害因素,制定、批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 措施。 2.2.2 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处置 措施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2.3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危害 降到最低。 2.2.4 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自救程度,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 指挥,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对应急救救援工作中发生 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2.2.5 指挥、调度事故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工作, 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救灾物资。 2.2.6 督察应急处置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 人员的安全。 2.2.7 对事故善后、单位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 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2.2.8 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3 应急处置自救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2.3.1 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组长的协助下, 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3.2 技术负责人是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组 织开展工作。 2.3.3 安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置计划,按照《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进行 控制,对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2.3.4 救护负责人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救护的行动具 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事故处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 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2.3.5 指挥部各成员应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 长、副组长负责。 2.4 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下设 2.4.1 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 事故。 2.4.2 技术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 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4.3 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援中物资和设备及时调度和 供应。 2.4.4 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6.氧气乙炔库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氧气乙炔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火灾事故。氧气乙炔库是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人为因素引 发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安装使用电气设备、违章使用明 火作业、检修(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方人为破坏等。 雷击及设备问题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 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1.2.爆炸事故。氧气乙炔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处置措施不 当导致瓶内燃烧或气瓶在高温下暴晒、暴露在火焰中发生爆炸事故。 1.1.3.中毒窒息事故。纯乙炔属微毒类,具有弱麻醉和阻止细胞 氧化的作用。高浓度时排挤空气中的氧,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乙炔 中常混有磷化氢、硫化氢等气体,故常伴有此类毒物的毒作用。人接 触 100mg/m3 能耐受 30~60min,有轻度头痛、头昏。20%引起明显缺氧, 30%时共济失调,35%下 5min 引起意识丧失。吸入高浓度时先兴奋、多 语、哭笑不安,继而头痛、眩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嗜睡。严 重者昏迷。 1.2.危险源 1.3.氧气乙炔库内、气割切割使用现场等部位,防火距离不足、 周围私自动火、吸烟、泄漏遇到火源等违章操作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5.乙炔具有爆炸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危险性等。可能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不受季节的影响。乙炔罐火灾爆炸事故,导 致人员烧伤、中毒窒息,严重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并导致环境污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可能对周边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可修复的危险 程度,对厂房也有可能造成结构性损坏,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 成的经济损失较大,还可能造成大面积人员的伤亡,社会影响较大。 1.6.危险性分析 1.6.1.乙炔的特性 1.6.1.1.物理性质。乙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有毒气体。而电石 制的乙炔因混有硫化氢 H2S、磷化氢 PH3、砷化氢,而带有特殊的臭味。 闪点(开杯)-17.78℃,自燃点 305℃。在空气中爆炸极限 2.3%-72.3%( vol)。 1.6.1.2.危害健康。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 有头痛、头晕、全身无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 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 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窒息。 1.6.1.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 烧爆炸。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 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 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1.6.2.在液态和固态下或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 险,受热、震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因此不能在加压液 化后贮存或运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苯、丙酮等有机溶剂。在 15 ℃和 1.5MPa 时,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为 237g/L,溶液是稳定的。 1.6.3.由于乙炔具有易燃、易爆性,并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在 发生异常情况下,若遇到雷击或明火、外来火种、设备故障、人员操 作不当等,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6.4.在烈日爆晒引发爆炸。气割割枪回火、爆带处置不当引起 火灾或爆炸。 1.6.5.乙炔瓶水平放置或倒立使用、氧气瓶瓶口擦拭不干净,油 脂进入氧气瓶内,发生爆炸事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 为确保**发生触电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救援,做到常备不懈、快速 反应、处置得当。根据《**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进行本次 实战演练。 二、演练内容 假设触电事故发生在本仓储站台,由于员工不小心碰触照明配电箱漏电部分导致触 电,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救援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演练时间及地点 201 **日仓储基地站台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机构及职责表 组织机构 成员 职责 总指挥 1)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急救工作; 2)决定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3)指挥应急急救工作。 副总指挥 1)组织应急急救工作; 2)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3)负责调查、监测及急救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1)传达、联络各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 戒; 2)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 宜; 3)协调与当地医院、公安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 工作。 事故处理、 调查组 1)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触电人员; 2)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拍照、取样,并做详尽的记录。 医疗救护组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触电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 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警戒联络组 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 触电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 后勤保障组 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 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员工**在仓储站台开启站台灯光,在操作配电箱时,因碰触配电箱漏电部分而 触电倒地不省人事。一起同行的员工**见有人倒地,祁**立即到现场拿木棒把人员与配 电箱挑开,并将总电源关闭,同时**立即上报仓储科兼职安全员**,**立即向现场值班 班长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急救员**接到命令立即进行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组织。触 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具体实施步骤 (1)事故处理组在组长**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同时电话通知现场电 工**迅速切断开关箱电源(不管电工是否知情),使触电员工**彻底与电流断开,同时 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2)医疗救护组组长**拨打 120 急救电话,急救员**同时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和“心脏胸外挤压法”对触电人员急救。 备注:心肺复苏持续 30 分钟以上,仍无心搏及自主呼吸,现场又无进一步救治和 送治条件,可考虑终止复苏。 (3)警戒联络组员在组长**的指导下迅速拉起警戒线,引导周围员工撤离到安全 区,既杜绝了二次触电的可能也为现场救护提供了足够的场地。 (4)若触电人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急救无明显效果,与此同时,医院急救车未到时, 救护组长立即派现场救护用车与医院救护车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交接,救护组全体人员随 车出发。 备注:如果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急救 车赶到后将触电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调养。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 棸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5)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拍照、取样,并做详尽的记录。** 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6)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长**发布命令,结束应急状态,解除警报,向全项目发布 警报解除的通知,警戒组撤除警戒线,恢复生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定稿

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和济宁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 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 号),按照济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 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 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 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 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 2016 底,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 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 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 长:申玉海 副组长:陈海天 吴艳蕊 高中峰 成 员:苑红波 宋 磊 王吉祥 王加峰 余 波 徐 军 程昆庆 朱发彬 高 波 秦贞才 王宗磊 孙云峰 刘彦玲 王培军 刘清元 李 辉 宋继民 孔 民 王法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HSE 部,王加峰任办公 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 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2.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 号) 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 号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 5.《济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济安字〔2011〕14 号 6.《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5〕54 号 7.《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6〕32 号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5 25 日—6 30 日)。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 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 条幅、LED 电子屏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 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 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单位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 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 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 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办法》见附件 1)。 2.确定风险等级(6 1 日—7 31 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 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 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16.氧气乙炔库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氧气乙炔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火灾事故。氧气乙炔库是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人为因素引 发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安装使用电气设备、违章使用明 火作业、检修(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方人为破坏等。 雷击及设备问题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 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1.2.爆炸事故。氧气乙炔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处置措施不 当导致瓶内燃烧或气瓶在高温下暴晒、暴露在火焰中发生爆炸事故。 1.1.3.中毒窒息事故。纯乙炔属微毒类,具有弱麻醉和阻止细胞 氧化的作用。高浓度时排挤空气中的氧,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乙炔 中常混有磷化氢、硫化氢等气体,故常伴有此类毒物的毒作用。人接 触 100mg/m3 能耐受 30~60min,有轻度头痛、头昏。20%引起明显缺氧, 30%时共济失调,35%下 5min 引起意识丧失。吸入高浓度时先兴奋、多 语、哭笑不安,继而头痛、眩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嗜睡。严 重者昏迷。 1.2.危险源 1.3.氧气乙炔库内、气割切割使用现场等部位,防火距离不足、 周围私自动火、吸烟、泄漏遇到火源等违章操作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5.乙炔具有爆炸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危险性等。可能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不受季节的影响。乙炔罐火灾爆炸事故,导 致人员烧伤、中毒窒息,严重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并导致环境污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可能对周边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可修复的危险 程度,对厂房也有可能造成结构性损坏,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 成的经济损失较大,还可能造成大面积人员的伤亡,社会影响较大。 1.6.危险性分析 1.6.1.乙炔的特性 1.6.1.1.物理性质。乙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有毒气体。而电石 制的乙炔因混有硫化氢 H2S、磷化氢 PH3、砷化氢,而带有特殊的臭味。 闪点(开杯)-17.78℃,自燃点 305℃。在空气中爆炸极限 2.3%-72.3%( vol)。 1.6.1.2.危害健康。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 有头痛、头晕、全身无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 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 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窒息。 1.6.1.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 烧爆炸。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 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 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1.6.2.在液态和固态下或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 险,受热、震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因此不能在加压液 化后贮存或运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苯、丙酮等有机溶剂。在 15 ℃和 1.5MPa 时,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为 237g/L,溶液是稳定的。 1.6.3.由于乙炔具有易燃、易爆性,并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在 发生异常情况下,若遇到雷击或明火、外来火种、设备故障、人员操 作不当等,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6.4.在烈日爆晒引发爆炸。气割割枪回火、爆带处置不当引起 火灾或爆炸。 1.6.5.乙炔瓶水平放置或倒立使用、氧气瓶瓶口擦拭不干净,油 脂进入氧气瓶内,发生爆炸事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 (2018 1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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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 (2011 8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5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3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总方案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1 安 全 总 方 案 工程包括两栋20~24层写字楼、四栋14~18层公寓、3-5层商场、俱乐部及三层地下 室组成。是集办公、公寓、商业、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占地面积22322.79m2 ,建筑 面积约138377m2。 本工程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类别为一类,耐火等级一级,地 下三层按六级人防设计,抗震设防等级,丙级,抗震设防烈度8 度。拟建楼座均设3 层地 下室,于主楼周边均为纯地下建筑,拟建建筑物±0.00 标高为51.06m,场地自然标高为 50.23~51.49m,最高建筑物檐高94.95m。 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并以签字接收为准。 2.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此责任制挂在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墙 上。 3. 分包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安全责任,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 书;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 4.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员在技术交底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针对分项 工程的特点,做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 5. 新工人入场施工前,安全员必须组织入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2 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6. 坚持每周一次对职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员组织,当安全值班领导参加。 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的布置及安全注意事项 1. 塔基坚实可靠,并设排水沟。 2. 采用两台塔吊施工时,每台塔吊的回转半径及服务范围应能保证交叉作业的安全。 3. 塔吊一侧必须按规定挂安全网。 (二)运输道路的布置 1. 双行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应平整、夯实。 2. 道路应靠近建筑物、材料场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以便车辆能直接开到消防栓处。 3. 尽量将道路布置成环路。 (三)施工现场供电设施的布置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 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 变压器应布置在现场边缘高压线接入处,四周设有高度大于1.7m 的铁丝网防护栏,并 设有明显标志。 3. 供电线路跨过材料、构件堆场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架空距离。 (四)消防设备的布置 1. 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干管管径不少于100mm,在施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 水泵,竖管随施工层延伸。 2. 消火栓应布置于明显使用的地点,间距大于100m,距拟建房屋不大于5m,距路边不大 于2m,周围3m 之内禁止堆物。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木工棚、油料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 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不同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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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 (2012 1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5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建筑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2

建筑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2 一、工程概况 (一)基坑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 (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力电缆和通信光缆等情况。 (三)基础类型、基坑边坡支护形式、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及其他 要求。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坑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包含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 内聚力 c、渗透系数 K 等数据。 (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 (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份等。 (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 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堆放物及车辆载重情况。 四、基坑支护设计 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进行支护方案选择及设计,内容有: (一)设计原则(3.1.1、3.1.3、3.1.4、3.1.5、3.1.6 条)。 (二)支护结构选型(3.3.1、3.3.2、3.3.3 条)。 (三)荷载标准(3.4、3.5 条)。 (四)质量检测(3.6 条)。 五、支护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 根据选择的支护方案和支护设计,安排支护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 如采用挡土板桩,施工顺序: 建筑工程定位→板桩墙定位→安装导向围檩→沉打板桩→拆除导向围檩→安装拉锚或支撑装置→挖土(视 基础深度,确定分层开挖厚度和相应支护设施)→基础施工→填土→拆除拉锚或支撑→拔除板桩。 挡土板桩施工必须做到: (一)确保坑壁稳定,施工安全。 (二)确保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安全。 (三)考虑基础施工各工序如挖土、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捣便于进行。 (四)尽可能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六、基坑施工 (一)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 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 内容应包括:开挖机械的选型,开挖程序,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地面和坑内排水措施,冬季、雨季、 汛期施工措施等。 (二)开挖监控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满足《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 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七、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 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 九、必要的附图及表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布置平面图、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 (2016 12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 (2001 4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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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 (2006 3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4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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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 (2011 10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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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 (2011 5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 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 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 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 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 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 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 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度评选 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 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 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 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安全生产实践应用 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 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 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 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 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 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 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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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 (2018 4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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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6.氧气乙炔库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氧气乙炔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火灾事故。氧气乙炔库是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人为因素引 发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安装使用电气设备、违章使用明 火作业、检修(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方人为破坏等。 雷击及设备问题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 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1.2.爆炸事故。氧气乙炔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处置措施不 当导致瓶内燃烧或气瓶在高温下暴晒、暴露在火焰中发生爆炸事故。 1.1.3.中毒窒息事故。纯乙炔属微毒类,具有弱麻醉和阻止细胞 氧化的作用。高浓度时排挤空气中的氧,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乙炔 中常混有磷化氢、硫化氢等气体,故常伴有此类毒物的毒作用。人接 触 100mg/m3 能耐受 30~60min,有轻度头痛、头昏。20%引起明显缺氧, 30%时共济失调,35%下 5min 引起意识丧失。吸入高浓度时先兴奋、多 语、哭笑不安,继而头痛、眩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嗜睡。严 重者昏迷。 1.2.危险源 1.3.氧气乙炔库内、气割切割使用现场等部位,防火距离不足、 周围私自动火、吸烟、泄漏遇到火源等违章操作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5.乙炔具有爆炸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危险性等。可能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不受季节的影响。乙炔罐火灾爆炸事故,导 致人员烧伤、中毒窒息,严重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并导致环境污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可能对周边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可修复的危险 程度,对厂房也有可能造成结构性损坏,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 成的经济损失较大,还可能造成大面积人员的伤亡,社会影响较大。 1.6.危险性分析 1.6.1.乙炔的特性 1.6.1.1.物理性质。乙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有毒气体。而电石 制的乙炔因混有硫化氢 H2S、磷化氢 PH3、砷化氢,而带有特殊的臭味。 闪点(开杯)-17.78℃,自燃点 305℃。在空气中爆炸极限 2.3%-72.3%( vol)。 1.6.1.2.危害健康。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 有头痛、头晕、全身无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 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 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窒息。 1.6.1.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 烧爆炸。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 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 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1.6.2.在液态和固态下或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 险,受热、震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因此不能在加压液 化后贮存或运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苯、丙酮等有机溶剂。在 15 ℃和 1.5MPa 时,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为 237g/L,溶液是稳定的。 1.6.3.由于乙炔具有易燃、易爆性,并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在 发生异常情况下,若遇到雷击或明火、外来火种、设备故障、人员操 作不当等,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6.4.在烈日爆晒引发爆炸。气割割枪回火、爆带处置不当引起 火灾或爆炸。 1.6.5.乙炔瓶水平放置或倒立使用、氧气瓶瓶口擦拭不干净,油 脂进入氧气瓶内,发生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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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题(答案及解析)

2024一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题答案解析 1.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保养、检测不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故D选项正确。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2.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擅自拆封或 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故本题答案选D。 拓展:其余内容(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3.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 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 后五日内提出。故本题答案选A。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5.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 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强调的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并且拒绝执行改正措施,导致严重后果。张某 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这个罪名更侧重于消防管理上的违规,而不是作业过程中的违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 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 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险作业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 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这个罪名适 用于那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张某在作业中违规操作,导致火灾和人 员伤亡,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与张某的行为相符,因为他在 作业中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6.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物理设施和实际操作层面,如用火用电的规范性、安全出口和疏散 通道的畅通性、消防设施的完整性等。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虽然对于提高整体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能力非常重要,但它并不直接涉及到日常防火巡查的物理检查和即时操作层面。员工的 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更多地与培训、教育和长期的安全管理相关,而不是每日巡查的重点内容。 因此,A选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时必须巡查的 内容,所以这个选项是正确的。 拓展: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 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 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7.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 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故本题答案选C。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8.剧本娱乐场所应设置游玩场景全覆盖且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值班。监控值班区不得 设置在游玩场景区域。故答案选B 拓展:(一)应当严格设置地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 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 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二)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不低于其所 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 于300㎡,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面积50㎡以上的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 施。场所每50㎡应配置至少一组2具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m。 (三)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场所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 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场所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 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其疏散门 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四)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应设置游玩场景全覆盖且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并安排专 人值班。监控值班区不得设置在游玩场景区域。 (五)应当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场所应事前告知消费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火灾逃生和 应急疏散路线。密室逃脱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对讲机、定位器(具备蜂鸣警报发声功能即可),确保 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安全疏散。 (六)应当实施防火分隔。场所的疏散走道两侧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场所 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确需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分隔。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布景材料。 (七)应当设置一键开锁装置。密室逃脱应设置一键启动全部开锁功能,发生火灾时能将场所 内所有密码锁、电子锁、门禁系统一键全开。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9.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 法人资格;(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D错误;(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 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ABC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0.宿舍楼属于公共建筑,该建筑的建筑高度为26.9+0.25=27.15m,因此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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