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 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二、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三、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 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属重大危险源的 场所。 三、 内容 1、 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2、 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4、 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5、 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6、 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7、 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制度 8、 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9、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奖惩办法 四、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组长:组织全场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协助组长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 制度,协助领导检查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成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带领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1、 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认 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总经理助理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责任,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对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应严格审批,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实施 演练。 3、 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审批重大危 险源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 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动火审批,参与修订应急预案与演练,对重大危险 源日常检查并做好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的检测。 5、 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 6、 各重大危险源使用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为第一负责人, 明确要求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部件每日检查。 7、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相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 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 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1、 由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生产部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正确 记载安全设施运转情况、检测检验、维修情况。 2、 按国务院令第 373 号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 按规定,生产部于每年的 2 月份编制出重大危险源设备大、中维修计划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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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一:饲料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生产环境、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各个方面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 3.2 各生产班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3.3 生产部安全负责人负责此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 查。 3.4 生产部各班、组长为该组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各 岗位员工为其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部经理为生产部 安全责任人。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管理 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2 各班组加强安全隐患的自查,并及时上报生产部安 全负责人,及时予以整改,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 4.3 保持设备及环境清洁、整齐,各出入口,通道必须 畅通,标识醒目。 4.4 严格控制车间粉尘浓度,并由生产班长负责监视车 间内粉尘浓度的变化情况,如粉尘严重必须及时采取通风 等措施,如属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排除。 4.5 因设备维修、安装需焊、气割等必须向生产部安全 负责人报告,并由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进行。 4.6 配电设施,用电设备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如接地 保护等,并由电工负责对配电、用电设施进行不定期的自 查、整改。 4.7 对于高压容器、高压、高温管道等杜绝跑、冒、 漏、滴的情况。 4.8 对于易然、易爆物必须隔离存放,不允许在其周围 有明火出现。 4.9 厂区内除吸烟处外,任何地方严禁吸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制度。 一、责任制的制定 责任制的制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 定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初稿,然后下发到各部门及各类人员 进行讨论,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最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下 发执行。 二、责任制的沟通 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经常 与部门及各类人员沟通,反馈在执行中的意见和要求,为年末的责任 制修订积累资料。 三、责任制的培训 责任制审定下发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各部门和各班 组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 作应负起的相应责任,对各自的责任要做到应知、应会,同时明确应 受到的奖罚条件。 四、责任制的评审与修订 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末评审修订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根据平时沟通掌握的资料和执行中反馈的意见要求,组织有总经 理参加的各部门负责人的评审会议,汇总评审意见,修订安全生产职 责,评审与修订要有记录,并存档保存。 五、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机构 1、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 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 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安全管理部门。 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 法,每季度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考核标准 各级领导、部门、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 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 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 责任制的考核上,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责任制考核, 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评比。 奖惩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季一通报, 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奖 励,考评不合格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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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 字【2021】第 04 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公司职业 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特印发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请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严 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卫健委第 5 号)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 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 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 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的 负责人) 成 员:××× ×××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 包括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管 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工会等负责人)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XXX 部门(一 般是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司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饲料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一:饲料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生产环境、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各个方面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 3.2 各生产班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3.3 生产部安全负责人负责此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 查。 3.4 生产部各班、组长为该组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各 岗位员工为其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部经理为生产部 安全责任人。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管理 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2 各班组加强安全隐患的自查,并及时上报生产部安 全负责人,及时予以整改,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 4.3 保持设备及环境清洁、整齐,各出入口,通道必须 畅通,标识醒目。 4.4 严格控制车间粉尘浓度,并由生产班长负责监视车 间内粉尘浓度的变化情况,如粉尘严重必须及时采取通风 等措施,如属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排除。 4.5 因设备维修、安装需焊、气割等必须向生产部安全 负责人报告,并由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进行。 4.6 配电设施,用电设备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如接地 保护等,并由电工负责对配电、用电设施进行不定期的自 查、整改。 4.7 对于高压容器、高压、高温管道等杜绝跑、冒、 漏、滴的情况。 4.8 对于易然、易爆物必须隔离存放,不允许在其周围 有明火出现。 4.9 厂区内除吸烟处外,任何地方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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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标准化考评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在提交考评验收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工厂平面布置图 □重大危险源资料(有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供) □自评报告(标准化创建工作总结:对照考评的 11 个大项目具体作了哪些投入和整改,现象整改最好把整改 前和整改后的照片拍下来。)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自评整改完善计划、措施、完成情况 □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例: 自评整改完善计划、措施、完成情况 序号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编号 不符合项 整改完善计划、措施 完成情况 1 2.安全生产投入 2.1 安全费用纪录不全面 从源头做好纪录,及时跟踪 已启动 5.7 机械油存放不到位 计划建专用的油库房 准备启动 5.9 吊具未设专人管理 准备派人培训兼职管理 有培训信息派人参加 5.11.4 气瓶的动态管理上如气瓶 间距、气瓶与明火的距离 有时未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1.准备筹建气体站,管路供气 2.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严格 考核制度 1.调研后确定整改 2.已经实行 2 5.生产设备设施 5.11.6 公司内叉车中断检验 1.准备转让 2.条件成熟时逐步淘汰 1.在获取信息 2.计划改善内部物流 3 6.作业安全 6.5 未设置应急断电自启照明 计划这方面的投入 调研后确定整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XXXX 工科技有限公司 安环部部职责体系 策划与编制:企业安环部 二○二零年一月 安环部部门职能 一级职能 二级职能 职能承担人 制度管理 1、 建立健全安环环保管理制度、流程 安环部经理 安全环保消防手续办 理 2、 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 手续办理 安全员 3、 安全巡查 安环部经理、安全员 4、 组织安全综合检查 安环部经理、安全员 5、 组织安全专项检查 安全员 6、 消防、安全设施检查 安全员 安全检查 7、 检查重点监控设备检测情况 安全员 8、 安全施工手续审批 企管安全部经理、安全员 9、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企管安全部经理、安全员 10、安全事故处理 企管安全部经理、安全员 11、风险管理 企管安全部经理 12、应急管理 企管安全部经理 13、重大危险源管理 企管安全部经理 14、事故管理 企管安全部经理 安全管理 15、组织安全会议 企管安全部经理 安全生产 设施管理 16、特种设备登记及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气体 检测报警仪、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检验、检测 安全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7、危险化学品登记 安全员 安全评价管理 18、预评、验收评价、现状评价管理 安全员 特种作业证管理 19、特种作业证的办理 安全员 安全档案管理 20、安全档案管理 安全员 21、劳保护品采购计划申报 安全员 劳保护品管理 22、监督劳保护品使用 安全员 23、办理环保手续和相关证件 安环部经理 24、办理环评手续 安环部经理 25、处理环保投诉 安环部经理 环保管理 26、解决环保突发事件 安环部经理 27、组织安全、环保管理培训 安环部经理、安全员 28、 安全、环保宣传 安环部经理、安全员 安全、环保宣传培训 29、组织生产安全活动 安环部经理、安全员 30、接待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的检查、参观 安环部经理 对外协调 31、与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关系协调 安环部经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厂区及建 筑物 1、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 2、是否由足够的便于灭火的机动场地; 3、厂区交通道路的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4、厂区交通道路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5、各种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6、阶梯、地面等是否完好; 7、厂区内物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查现场 设施 2 生产工艺 过程 1、所用原料、成品、半成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无防范措施; 2、有无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有无应 急处理措施; 查操作规 程及记录 3 消防设施 1、各种灭火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供水系统是否可靠。 查现场 4 作业现场 1、作业现场符合防火要求; 2、各种动力设备的防护装置与设施是否完好; 3、有无明显标志的安全出口与紧急疏散通道并通向安全地点; 4、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系统(包括电气设备、照明及布线等)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泄压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高大建筑、变配电设备、易燃气体、液体储罐区、突出屋顶的排放可燃物放空管等有无避 雷设施、是否完好; 7、有无必要的、明显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查作业 证票 5 生产装置 与设备 1、各种机械、设备上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及灵敏好用; 2、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装置与设备,有无抑制火灾蔓延或者减少损失的预防措施; 3、有无电气系统接地、接零及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4、动力源及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完好; 5、高温表面的耐火保护层是否完好; 6、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有无应急处理措施,如安全泄压设施等。 查现场 管理 6 安全管理 1、有无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如何; 2、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是否齐全、实施情况如何; 3、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如何处理; 4、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如何; 5、作业现场有无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 查材料及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建立 体系 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成立 组织 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明确 职责 分工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 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YNZL-SC-06 填报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 风险点名称 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措施不到位 风险点 详细位置 煤磨 诱发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风险等级 一级 责任人 冯永淮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生产品质部烧成车 间 手机号码 15610665260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1、煤粉制备系统的煤磨、选粉机、煤粉仓、收尘器等处应装设 防爆阀。 2、防爆阀应布置在需要保护的设备附近,并应布置在便于检查 和维修的管段上。 3、防爆阀的布置应避免爆炸后的喷出物喷向电气控制室的门、 窗、电缆桥架,且不应喷向车间内其他电气设备、楼梯口、主 要通道、附近锅炉及管道。 4、对防爆阀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检测报警装置应定期 检查、校验,确保完好、准确。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 应可靠接地。 5、煤粉仓、煤粉秤、煤粉除尘器及煤粉管道等易燃易爆的设备、 容器、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6、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7、煤粉制备系统收尘设备应选用煤磨专用的袋式收尘器,应有 防燃、防爆、防雷、防静电及防结露措施。 8、收尘器应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并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灰斗部位应设温度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9、煤磨收尘器进口应设置失电时自动关闭的气动快速截止阀 门,并应与收尘器下部灰斗的温度报警装置信号可靠联锁。 10、对煤粉制备系统设备和管道应实行密封,严禁跑冒滴漏。 11、应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岗位生产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 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2、并且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作业期间全程监护。 13、及时清理粉尘积尘,定期打扫,禁止烟火。 14、穿戴好劳保用品,加强现场隐患排查。 存在隐患情况 无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见《煤粉制备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属地监管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沂南县经信局 专业监管部门 沂南县安监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1 乳制品企业冰淇淋运营处隐患排查治理分配表 一、冰淇淋运营处车间........................................................................2 (一)前处理..........................................................................2 (二)灌装............................................................................7 (三)包装...........................................................................10 (四)设备维修保养...................................................................14 2 隐患排查治理分配信息一览表 冰淇淋运营车间 基层组织检查 序 号 工作步骤 危险源描述 导致后 果 控制措施 等级 岗位 周 期 班 组 周 期 部 门 周 期 公 司 周 期 一、前处理 1 开 机 前 清 洗 配料锅运转紧固螺 丝松动,可能发生机 械伤害 机械伤害 1、要求机修定期对配料锅关键零件检查; 2、 班前会列入重点危险源进行宣贯;3、张贴烫 伤警示标示牌;4、用热水时疏散无关人员, 由专人进行操作,避免发生烫伤事故; 5、开 机生产前对管卡进行检查紧固. 四级 √ A * A * B * C 2 开 机 前 清 洗 热水平衡缸温度高 容易烫伤人员 灼烫 1、张贴烫伤警示标示 。2、班前会宣贯危险 点注意事项。3、增加防护隔离护栏。4、专人 进行开关操作。 四级 √ A * A * B * C 3 开 机 前 清 洗 巴杀机丝扣、阀门、 过滤器管卡松动会 发生热水或清洗液 泄露,可能会发生烫 伤 灼烫 1、张贴危险警示标示;2、禁止非操作人员进 入工作区域;3、开机前对阀门,卡扣进行检 查紧固;4、对操作工定期进行岗位操作培训、 四级 √ A * A * B * C 4 开 机 前 清 洗 老化罐过料管路连 接、阀门管卡松动会 发生热水或清洗液 泄露,可能会发生烫 伤 灼烫 1、张贴危险警示标示;2、禁止非操作人员进 入工作区域;3、开机前对阀门,卡扣进行检 查紧固;4、对操作工定期进行岗位操作培训; 5、老化罐安装门禁,密码定期更换,禁止非 工作人员进入。 四级 √ A * A * B * C 5 开 机 前 清 洗 检查电机开关密封 是否完好,密封不严 容易触电 触电 1、张贴警示标示 ;2、定期检修电源开关密封, 保证安全使用 3、要求人员操作电器开关时必 须手部保持干燥。 三级 * A √ A * B * C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9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内容 1 相关安全法规标准; 2 安全制度及职责,包括公司安全方针、目标; 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 4 事故案例及应急管理等。 培训效果 评估 1.参与培训的员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 有关安全的法律,了解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 “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原则,同时也了解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此外,对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也有了新的认识。 2.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使得大家更加清楚认识到自己岗位安 全责任制,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 3. 通过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广大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4.通过事故案例的形式,使得大家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 做好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培训中不足 的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不深,还需要继续 加强教育。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2、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员工安全理念教育。 备注: 制表: 审核: 年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公司会议室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 1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68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 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 11 月 17 日 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行动方案 (送审稿)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改进新时期安 - 2 - 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 新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 本之策。近年来,我省积极在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行业开展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好转。为全面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在全 省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通过工艺严防、 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 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职工行为安全、园区公共安全防控水平,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质 量,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奋力实现中原更加出彩。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各地区、贯 穿各行业(领域)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 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能力 和政府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 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到 2020 年,与 2017 年相比, 较大事故起数下降 50%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30%以上。 二、实施步骤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冶金企业厂内火车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一、 机务段区域 ......................................................................................................2 (一) 机车点检作业 .................................................................................................2 (二) 机车作业 .....................................................................................................3 (三) 吊车作业 .....................................................................................................5 (四) 加油机作业 ...................................................................................................6 (五) 救援作业 .....................................................................................................6 二、 铁路运行 ........................................................................................................6 (一) 调度作业 .....................................................................................................6 (二) 调车作业 .....................................................................................................7 (三) 信号道口远程操作 ............................................................................................11 (四) 道岔清扫 ....................................................................................................12 (五) 道口清扫 ....................................................................................................13 (六) 解冻棚作业 ..................................................................................................13 三、 工务段区域 .....................................................................................................14 (一) 巡道工点检作业 ..............................................................................................14 (二) 养路工检修作业 ..............................................................................................15 (三) 推土机作业 ..................................................................................................16 四、 电气检修 .......................................................................................................17 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排查策划区域(部位、场所):厂内火车运输单元 基层组织检查 专业组织检查 公司 排查 序 号 检查 对象 危险源 事故 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风 险 级 别 岗 位 班 组 周 期 车 间 工 段 周 期 分 厂 周 期 设 备 设 施 周 期 工 艺 技 术 周 期 生 产 运 行 周 期 消 防 周 期 安 全 周 期 公 司 周 期 一、 机务段区域 (一) 机车点检作业 1 作业 人员 在线路上坐卧 休息、钻车底、 跨越车辆、扒乘 机车车辆,以车 代步 车辆伤 害 严禁在线路上坐卧、休息、钻车底、跨 越车辆、扒乘机车、车辆 四 √ A √ B 2 作业 环境 进入生产车间 未走安全通道 和确认天车作 业情况 物体打 击 在车间内行走,必须走安全通道,确认 天车作业动态 四 √ A √ B 3 作业 人员 厂内骑车、行走 时不遵守交通 规则 车辆伤 害 厂内骑车、行走时,严禁超速、抢道等 行为 四 √ A √ B 4 作业 人员 进入煤气区域 作业未携带煤 气报警仪 人身伤 害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需两人配合,携带 煤气报警仪,方可作业 四 √ A √ B 5 作业 人员 上下机车未执 行停上停下 车辆伤 害 上下机车时停上停下,抓牢、站稳 四 √ A √ B 6 作业 设备 对带电、旋转和 运动的部件进 行点检 物体打 击 点检时,必须停电、停机后进行 四 √ A √ B 7 作业 人员 检车时未与调 乘人员联系彻 底 车辆伤 害 检车时提前联系调乘人员,得到同意设 置信号防护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 √ A √ B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2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培训班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内容 1 相关安全法规标准; 2 安全制度及职责,包括公司安全方针、目标; 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 4 事故案例及应急管理等。 培训效果 评估 1.参与培训的员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 有关安全的法律,了解了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原则,同时也了解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此外,对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也有了新的认识。 2.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使得大家更加清楚认识到自己岗位安 全责任制,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 3. 通过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广大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4.通过事故案例的形式,使得大家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 做好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培训中不足 的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不深,还需要继续 加强教育。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2、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教育,加强员工安全理念教育。 备注: 制表: 审核: 年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公司会议室 岗位(职务) 姓 名 岗位(职务) 姓 名 备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I 目 录 1、主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1.1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含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工地搬运作业、起重工具) 1.2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5 1.3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6 1.4 砼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砼搅拌司机) 7 1.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 1.6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9 1.7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1.8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9 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10 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含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磨床、锻压设备、冲床) 1.11 动力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含内燃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低压蒸汽锅炉操作工) 1.12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 (含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司机) 1.13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含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牵引车、机动翻斗车司机) 1.14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1.15 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8 1.16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含装载机、推土机司机) 18 1.17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含砼、泥浆搅拌机;卷扬机;砂轮机;手电钻;倒链;千斤顶操作工) 2、主要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 2.1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2.2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2.3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2.4 振动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5 光碾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6 轮胎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2.7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4 M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的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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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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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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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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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生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 我国境外生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之一:车间子公司型 车间子公司型是指境外企业没有经营决策权,只从事生产 活动,如同国内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在这种模式中,境外 企业的所有决策权均由国内的母公司掌握。母公司负责接受 产品订单,签订销售合同,然后向境外企业发出生产计划安 排,并提出相应的生产技术要求,同时提供所需的设备、原 料,派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境外企业的经理负责组织 生产。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按照母公司的要求进行销售(出 口或在当地销售)。虽然境外企业也有会计,也记账,但这 种财务大多流于形式,因为所有的财务活动均由国内的母公 司控制。母公司只负责向境外企业划拨产品的加工费,包括 中方工作售货员的工资。这种模式通常被称作“放风筝式”的 管理,其最大优点是,便于国内的母公司对境外企业实施有 效的控制,缺点是境外企业的管理缺乏相应的灵活性。 在境外加工贸易中,以克服贸易障碍为目的的境外投资活 动,例如,在服装加工业中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例 1 鹿王羊绒集团公司 鹿王羊绒集团公司于 1997 年在马达加斯加创办了境外企 业,以现有的设备作为投资,租赁当地的厂房,从事服装加 工生产。而境外企业接订单、结汇和缴纳各种税费均在包头 办理,鹿王集团只向马达加斯加的加工厂支付加工费。主要 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由鹿王集团派出,负责境外企业的 生产技术管理和各种协调工作,实际上,在马的境外企业只 是一个服装加工车间,其主要经营活动均在鹿王集团的控制 之下进行。 例 2 无锡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放风筝”式管理 如何对境外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使之不至失控,避免出 现“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局面,是我国许多企业在创办境 外企业时所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光明(集团)公司吸取了 其他公司的教训,在境个企业的管理上采用了“放风筝”的管 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境外企业的接单(签约), 面料、辅料采购和结汇都在国内进行,境外企业只负责组织 生产活动并保证按时交货,国内的母公司负责向其支付相关 的加工、运输等费用,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境外企业实际上是 光明(集团)公司的一个生产加工车间。 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便于对境外企业进行宏观控制、安 全性高,避免因境外企业管理人员独断专行造成国有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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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项目管理,解决多品种定制生产企业的运营问题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 依靠高超的运营效率,戴尔在 PC 领域把许多具备极强科 研开发能力的企业抛在后面;华为和思科、贝尔等比的不简 单是更加出色的科研开发和产品创新能力,之所以能在国内 外的竞争中表现出不俗的业绩,乃是在具备技术对话能力的 基础上,华为得益于比竞争对手更优秀的运营效率。上世纪 80 年代,日本汽车业战胜美国汽车业,更是在行业层面上,提 供了运营效率制胜模式战胜技术创新制胜模式的上好范例。 事实上,一旦某类技术基本成熟,或者能够基本满足社会需 要,关键竞争因素就不再是技术和产品创新,而是业务运营 的综合效率,若再继续单纯依靠技术和产品创新引擎企业发 展,那就是在“孤独求败”。 当前,许多专业性较强的多品种生产或服务企业,尤其是 其中的多品种、小批量、高定制化类企业,大量进入到技术 基本成熟阶段,更加需要在经营环节、设计环节和生产制造 环节综合提高业务运营效率。这类企业面对的是更加变化和 个性化的需求环境,能否实现良好的运营效率,不只关乎盈 利率的高低,更关乎其生存。然而,相比品种比较单一的大 批量生产企业,这类企业的运营难度特别大。现实中,优秀 的企业是如何有效解决多品种定制生产企业的运营类问题 的呢?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结合长期的咨询实践和广泛 的案例研究,发现许多优秀的企业正是通过一步一步引入和 深化运用“项目管理”,不断解决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项目管理不仅普遍应用于建筑、 航天、国防等传统领域,而且在电子、通讯、计算机、软件 开发、制造业、金融业、保险业等领域也已经有着广泛的运 用,典型的企业如 ABB、Bell、IBM、Citybank 和 Morgan Stanley 等。如何在组织内围绕不同的业务对象,分别组织 起相对独立和完整的项目组织,使得每一笔业务都能得到针 对性的资源、组织和管理保证,正成为考验现代企业经营管 理能力的关键,同时,也决定着能否在多品种、小批量、定 制化的业务状态下实现更加优秀的运营效率。 下面结合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实例,说明多品 种、小批量、定制化生产企业常见的运营问题,以及如何通 过引入和深化运用项目管理不断解决问题、持续性的提升业 务运行效率。 一、团队营销,解决多品种专业产品的营销问题 精准试验机股份公司(化名,以下简称精准公司)是一家 设计和制造试验仪器的大型科技企业,其试验机产品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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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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