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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14.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编号: 考核人 被考核人 生产车间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坚持生产安全的“五同时”,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保 证安全;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 除;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生产调度时,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掌握在 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参与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 排整改。并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参与制定、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考核结论:□优 □良 □一般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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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分管公共安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公共安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各分管领导应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是分管 工作的安 全第一责任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并负全责。 2、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法 律、法规。 3、加强分管工作安全领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分管的工作不发 生安全生 产事故。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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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班组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组长和安技员指导下,组织班组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2、督促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3、督促班组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组织班组工人使用和维护安全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监督班组工人搞好班组文明生产,班组的产品、半成品、材料、工具 等物资 摆放整齐; 6、做好互相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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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按照作业计划,及时完成生产所需各类设计,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 技术措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对开拓布局、设计方案、工作面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技术工作提出切 实可行方案。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现场条件变 化时,及时向科领导汇报,并变更施工图纸。 6.参加公司远景规划、生产接续计划、作业计划的编制工作。 7.及时向部长及设计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8.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 攻关。 10 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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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进行生产调度时必须按设备性能、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具备 安全知 识条件等进行调度人员。 3、在生产条件不具备和不能保证安全时,不能安排工人从事作业。 4、在生产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在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后再生产。 5、贯彻安全生产生产“五同时”在调度会上安排生产的同时要提 出安全 要求,并根据作业特点提出安全措施,做好调度会议安全记录。 6、对未经有关部门办理安全合同的协作项目不能列入生产计划, 更不能 下达生产指令。 7、在下达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指令,指出安全 措施要求,做到抓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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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 分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监管员责任制............................................................................................................................3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3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4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4 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安全政策、法规,把不断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文明生产作为企业全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 3、组织制订、修订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组织审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按规定提取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技术 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 企业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 会议,讨论安全生产的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三、严格按国务院(79)100 号文件规定,每企业技术改造费中提取 10-20%作为安全 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各处、厂领导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职工 3-5‰之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 全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技部门、安技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 有责。 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本公司工程处(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 断充实完善。 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重伤的 工程处(厂)、栋号(项目)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 得评为先进个人。 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 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 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公司、处(厂)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 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设 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 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合格者及时发证,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 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 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在实施和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时,必须 把安全技术措施、装置列为重要内容。 七、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 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八、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要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安全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总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总公司的安 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督促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 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安全资料编制、收集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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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基础 管理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 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 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导游员或领队务必提示司机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 范、提示游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 定系好安全带,履行好告知义务。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条 2.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人、未成人、残疾人 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九条第二款 八、 现场 管理 4.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 九、 应急 管理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 八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十、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注: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应当移 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0 商场企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 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 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 记录资料。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 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 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 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应督 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7 电网企业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建立 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安委会成员参加,总结分析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建立由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骨干的全员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将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需要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 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鼓励实行安全总监制(CSO),并由行政正职主 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人员与装备应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职权,健全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 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监督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它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督促 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 促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单 位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第一责任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其他副职的职责 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 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安全总监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其他副职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全员安全责任制度 制定符合企业机构设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责任制内容中应包括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定期参与重大操作和施工现 场作业监督检查。 安全责任制度应随机构、岗位变更及时修订。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部门、单位安全 职责 企业应明确所属(管)各部门、单位安全职责,自上而下签订安全责任书,并 做好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 死角。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发放到 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标准规范规程配置 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规范。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和配置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事故 (事件)调查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将有关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评估 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至少进 行一次检查;对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 形成记录;每发布“可以继续执行”的有效规程制度文件,公布现行有效的 规章制度及现场操作规程清单。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修订 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结合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 、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等,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每3~5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修订、审查应履行审批手续。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 修订的效力。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含影像、录音、 电子光盘等),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 (班组工作记录)、巡检记录、检修记录、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 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安全会议记录、纪要、安全检查记录等。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按 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化工安全风险管理-企业危险源(点)情况调查表

附表 企业危险源(点)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数 量 所在场所及 名称 危险性简要描述 危险品名称及数 量 危险源(点) 现状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及工作时间 主要监控措施 应急管理 情况 液氯贮存库 (重大危险源) 在常压下即气化成气体,吸 入人体能严重中毒,有剧烈 刺激作用和腐蚀性,在日光 下与其它易燃气体混合时 发生燃烧和爆炸,氯是很活 泼的元素,可以和大多数元 素(或化合物)起反应。 液氯 数量:12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启动《液氯泄漏事故专 项应急救援预案》,按相 关程序进行处理。 Ⅰ 级 危 险 点 2 氯硅烷贮存区 (重大危险源) 在 贮 存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造 成 氯硅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 氢 的 化 合 物 进 行 激 烈 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三氯氢硅 数量:2850 吨 四氯化硅 数量:77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定时进行巡检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合成气干法分离 工序(重大危险 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1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Ⅱ 级 危 还原尾气干法分 离工序(重大危险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氯硅烷 数量:15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源)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氢化尾气干法分 离工序(重大危险 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氯硅烷 数量:15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7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3、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配戴便携式检测仪器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氯硅烷提纯工序 (重大危险源)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氯 硅烷泄漏,氯硅烷能与含活 泼氢的化合物进行激烈反 应,放出氯化氢。对人体有 刺激性,遇火会发生燃烧、 爆炸的可能。 三氯氢硅 数量:750 吨 四氯化硅 数量:200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3 名操作人员 1、视频监控装置 2、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 启动《氯硅烷泄漏事故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 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制氢站 氢气是最易燃易爆气体,爆炸 极限很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 泄漏,遇到火源可能会发生燃 烧爆炸。 氢气 数量:131Kg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易燃气体检漏仪器 2、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随身佩戴便携式氢气 检测仪 3、视频监控装置 当氢气发生泄漏时,应 杜绝一切火源、火星, 以防发生爆炸。应穿着 防静电服装。按《制氢 站现场处置方案》进行 处理。 锅炉房 天然气是属于易燃烧、爆炸并 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快。 如出现泄漏或操作不当,就可 出现燃烧、爆炸的情况发生。 天然气 数量:10Kg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2 名操作人员 1、人员定时进行巡检 2、视频监控装置 当发生异常时,按《锅 炉房现场应急处置方 案》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险 点 9 氯化氢合成装置 氯化氢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 强烈的刺激作用。对环境有危 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遇水 氯化氢 数量:0.4 吨 现处于有效控 制范围内 8小时/班,每班1 名操作人员 1、易燃气体检漏仪器 2、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 并随身佩戴便携式多功 启动《HCl 合成现场处 置方案》,按相关程序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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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 (2007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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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 (1997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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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 (2009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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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 (2009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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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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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 (2013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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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5月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编号 AQ-BD-003-A 类 别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安全生产事 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培训 授 课 人 安全主任 学 时 2 小时 培训时间 2016 5 月 11 日 地 点 培训室 岗位或工种 参加人数 缺课人数 主题:生产事故案例教育及防范意识、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培 训 内 容 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原因进行分析讲解,再根据其原因对其人员进行防范意识、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等进行讲解以及现场教学,让受培训人员进行某些应急实 操 本人签名 成绩 本人签名 成绩 本人签名 成绩 培训效果评价: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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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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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 (2015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的; (二)近 2 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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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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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企业生产运作管理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培训 生产管理复习题 1 职业经理人复习题 企业生产运作管理 一、是非判断题(每题 1 分) ( x)1.生产战略是企业根据所选定的营销市场来构造其生产系统时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 x)2.企业流程再造理论是建立在分工理论基础之上的。 ( v )3.再造后的企业虽然每项工作内容复杂了,但流程本身大大简化。 ( x)4.经流程再造后,企业组织结构由烟囱型转变为管道型。 ( v )5.准时化生产方式是一种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和降低成本的生产方式。 ( x)6.准时制要求上一道工序向下一道工序传递必要数量的零部件。 ( v)7.看板系统是一个有形的控制系统,它由卡和容器所组成。 ( x)8.生产运作战略规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具体生产周期和批量。 ( x)9.生产运作战略制定中的特殊能力分析就是对企业产能的特殊条件的分析。 ( x)10.基于质量战略就是要求制造过程中的保证高质量。 ( x)11.大量生产方式能取得低成本的生产,因此可以解决成本与批量、交货期的矛盾。 ( v)12.并行工程强调团队的合作。 ( v)13.并行工程展开要求保证良好的沟通条件。 ( x)14.时段式 MRP 结构中的物料清单(BOM)解决的是什么时候下定购指令的问题。 ( v)15.敏捷方式建立新型的标准基础结构,实现技术、管理和人的集成。 ( x)16.准时制(JIT)的核心内容就是生产过程中按必要时间加工制造产品。 ( v)17.“看板”方式,能对流程环节中出现的废品进行控制。 ( v)18.大规模定制其核心是完全按照用户需求实现产品(服务)定制生产。 ( x)19.供应链管理面向的对象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 x)20.为解决供应链中的“牛鞭效应”,可以采用多节点控制补充供货的办法。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 1.成本领先战略要求积极地建立起达到有效规模的(B ),以大大低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成本获取价 格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 (A) 生产成本 (B) 生产设施 (C) 生产控制 (D) 生产计划 2.生产的规模经济性主要由下列哪种因素起作用而产生:( D)。 (A) 分工与专业化 (B) 政府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C) 大型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D) 大量投资的高回报率 3.并行工程主要是应用于( A )的一种方法。 (A) 研发设计过程 (B) 制造过程 (C) 销售过程 (D) 生产运作过程 4.生产过程的准时性是指生产过程的( A )都按后续阶段和工序的需要生产。 (A) 各阶段 (B) 各层次 (C) 各市场 (D) 各部门 5.在传统的生产系统中,工厂的效率是用( D )来考核的。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培训 生产管理复习题 2 (A) 产品合格率 (B) 车间设备利用率 (C) 工人的劳动效率 (D) 时间创效值 6.物料计划是根据产品结构将主作业计划详细展开,以下不属于它的构成要素是( C )。 (A) 工艺路线 (B) 组生产计划 (C) 产品结构 (D) 库存信息 7. 准时生产方式中的诸多手段都是围绕( C )而展开的。 (A) 提高效率 (B) 让用户满意 (C) 彻底排除浪费 (D) 提高产品竞争力 8.大规模定制的模式中,( B )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A) 减员增效 (B) 技术创新 (C) 精益生产 (D) 及时交货 9. 大量生产方式的单调化与( C ) 相矛盾。 (A) 员工的弹性需求 (B) 员工的理性化需求 (C) 员工的丰富化需求 (D) 员工的个性化 10.使生产同步化就要有稳定的日产出率,流水线生产是以接近恒定的( C )进行生产的。 (A) 生产时间 (B) 生产计划 (C) 生产率 (D) 生产管理 11.JIT生产作业计划的主要特征是它只向( D )下达计划。 (A) 加工工序 (B) 毛坯工序 (C) 外协及供应部门 (D) 最后环节 12.20 世纪 70 代发生了一场石油危机,它告诉人们(A )危及了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 (A) 大量生产方式 (B) 准时生产方式 (C) 精益生产方式 (D) 单件生产方式 13.要实现大规模定制的最好方法是(B )。 (A) 生产工艺的柔性化改造 (B) 产品种类的多样化提供 (C) 建立能配置成多种最终产品的模块化构件 (D) 进行准确的市场细分 14.为了缩短交货期,企业在产品开发方式上应采用(C )。 (A) 敏捷工程 (B) MTPⅡ (C) 并行工程 (D) 顺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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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知识考题(剧毒化学品企业

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知识考题 (剧毒化学品企业人员) 一、填空题 1. 常见毒物按照其毒性作用大致可分为 腐蚀性毒物、损害性 毒物、障碍功能的毒物等。 2. 氯气瓶发生大量泄漏时可将其推入碱液水池或石灰乳池中。 3. 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呼吸道吸收、消化道吸收、皮肤 粘膜吸收和 直接进入血液循环 。 4.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以外时的 应急措施。 5. 剧毒物品储存应保持库温在 33℃以下,相对湿度在 80% 以下。 二、选择题 1. 急性中毒是指在( B )小时内毒物侵入生物体导致的中毒。 A、12 B、24 C、36 D、48 2. 化学品毒性分级为剧毒、高毒、 中等毒、低毒、() A、无毒 B、微毒 C、轻毒 D、轻微毒 3. 处理地面上无法收集的氰化物,应喷洒次氯酸钠或撒漂白粉 再喷水。 A、氢氧化钠 B、盐酸 C、烧碱 D、漂白粉 4. 发生氯气泄漏时人员应转移至( )。 2 A、上风低处 B、上风高处 C、下风低处 D 下风高处 5. 以下何项不属氰化氢的危险性( )。 A、剧毒 B、易燃 C、自燃 D、易爆 6. 公众上缴的危险化学品,由( )部门接收。 A、公安 B、环保 C、经贸 D、安监 7. 深圳市某单位欲在广州市购买剧毒化学品三氧二砷,该医药 单位应当向( )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 A、深圳市公安局 B、广州市公安局 C、广东省公安厅 D、深圳市或者广州市安安局均可 8. 氰化物的中毒原理,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造成中毒者呼吸道阻塞 B、人体组织内细胞呼吸抑制 C、脑部中抠性呼吸抑制 D、肺功能丧失 9. 氰化物禁忌和( )发生接触。 A、酸 B、碱 C、还原剂 10. 我国法规规定,禁止()险化学品。 A、水路运输 B、道路运输 C、航空运输 D、人力 车运输 三、判断题 1、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 × ) 2、交通部门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 )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使用量 3 和用途如实记录。 √)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承运人负责申请办理。 ( × ) 5、企业对剧毒物品的包装物须经严格清洗后方可改作它 用。 ( × ) 6、剧毒物品仓库保管员经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操作。 ( × )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 × ) 四、简答题 1.请列举工作中接触到的一种剧毒化学品,并说明其应急处置措 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试题

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试题 一、单选题 1、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 ),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A) A、安全生产工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处罚力度 D、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 A、投资人 B、主要负责人 C、安全管理人员 D、受益人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B) A、安全生产自查制度 B、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C、事故报 告制度 D、安全生产巡检制度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章程,为( )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A) A、生产经营单位 B、安监部门 C、政府 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 5、(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C) A、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B、用人单位的负责人 C、用人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D、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6、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负责。(D) A、受委托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B、批准设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部门 C、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本单位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由(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B) A、生产经营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 C、财务管理人员 D、安全管理负责人员 8、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专 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B) A、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B、安全生产费用 C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D 安全技术 改造费用 9、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 ( )的意见。(A)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主要负责人 C、职工 D、 安监部门人员 10、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 核,保证()的落实。(D)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安全生产各项政策 D、安 全生产责任制 1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 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 的落实。(C) A、爆破作业 B、吊装作业 C、爆破、吊装作业 D、除险作业 12、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并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D) A、日常检查 B、监控、监测 C、日常监控 D、日常监测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C) A、生产经营台账 B、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 D、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14、矿山、( )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 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B) A、尾矿库 B、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C、建筑施工企业 D、道路交通 15、用人单位的( )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组织本 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A) A、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B、主要负责人 C、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 D、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16、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 妥善保存。(B) A、职业卫生档案 B、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C、职业健康查体档案 D、职业 卫生查体档案 17、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 ),应当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 措施的落实。(D) A、作业 B、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C、特种作业 D、危险作业 1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 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 )。(A) A、经常性检查 B、抽查 C、定期检查 D、自查 19、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 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 )。(C) A、向上级请示 B、立即处理 C、及时处理 D、妥善处理 2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 )应当 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A) A、主要负责人 B、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 C、安全管理人员 D、投资人 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险费。(B) A 、养老保险 B、工伤保险 C、 医疗保险 D、失业保险 22、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 )。(C)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共 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的 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恶劣的,处 3 以上 7 以下有期徒刑。 A、2 B、3 C、5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 ) 内不得担任何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 B.3 C.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 ) 三种。  A.民事责任 B.财产责任 C.其他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元以上 ( )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20 C.30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日 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A.10 B.15 C.20 6.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 )责任。 A、 民事 B、行政 C、刑事 7.对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单位不服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单位承担 主要责任。   A、总包 B、分包 C、监理 D、甲方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许可 B、操作资格 C、安全 9.事故发生后,故事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 B、2 C、3 D、6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 )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A、甲方 B、总包 C、监理 D、分包 1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经过(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 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登记手续 B、领导同意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 救,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 B、3 C、5 。 13.以下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   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A 和 C 14.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   A、3 个月 B 、半 C、一 D、2 15.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的罚 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10 万元 D、3 万元 16.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 )   A、主管工长 B、项目经理 C、上级检查人员 D、专职安全员 17.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以下 的罚款。   A、1 万元 B、5 万元 C、2 万元 D、10 万元 18.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 )m 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A、10 B、15 C、20 D、25 19.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负责。 A、主要 B、分工 C、全面。 20.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刑法 如何规定,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告别严重的,处 5 以上有其期徒刑。 A、2 B、3 C、5 。 二、填空题(共 20 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安全生产方针是 、 、 。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的法律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 安全教育、工程项 目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5.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施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1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知识考题(危化品仓储企业

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知识考题 (危化品仓储企业作业人员) 一、填空题 1.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 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 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 无泄漏。 5.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 置。 二、选择题 1.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 须采取()措施。 A.防水 B.防火 C.防静电 D.防盗 2.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 设备。A.避 雷 B.防冻 C.防水 D.制冷 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通风管应采用 材料制 作。 A. 非燃烧 B. 软体 C. 塑料 D.一般 2 4.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 应超过 ℃,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A.20 B. 37 C. 80 D.60 5. 、 、 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 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贮存。 A. 遇火、遇热、遇潮 B.遇火、遇水、与可燃气体 C. 与可燃气体、遇火、遇水 D.遇火、遇冷、遇潮 6. 装运易燃、易爆物,易燃液体,可燃性气体等危险品,应采 用( )运输工具。 A.专用 B. 道路 C. 水路 D.航空 7. 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 和其他物品共存。 A.酸性 B.碱性 C. 腐蚀性 D.液体 8.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 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 类、特性、贮存地点、 方法。 A.使用 B.运输 C. 销毁 D. 事故的处理程序 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 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 。 A.防护眼镜 B.防毒面罩 C.防护服装 D. 个人安全防护用 品 3 10.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A.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 定。 B.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 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 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 仓库。 C.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 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D.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 防护用品。 三、判断题 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 贮存。(√) 2.气瓶使用到最后应该留有余气。(√)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 5 至少检测一次。 (×,) 4.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序;当 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 受不公正待遇。(√) 5.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