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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12-XX公司公司安管理规程

公司安管理规程 一、目的: 制定公司安管理规程,强化员工安意识,确保公司的安。 二、范围: 公司体员工。 三、责任者: 行政人事部、工程部、生产部、质量保证部、物流控制部。 四、正文 1.每位员工应牢记“安第一”的基本原则,安管理工作应贯穿各项工作的 过程。安问题不得有半点疏忽和丝毫马虎。 2.坚守岗位,认真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离岗脱岗,无工作需要不到其他岗 位乱窜。 3.各部门、各班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出本部门、本班组安制度,部门负 责人、班组长及安员应定期进行安检查,发现安隐患,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4.所有仪器和设备必须由管理或使用部门制定安操作规程,或者在 SOP 中强调 安注意事项,新购仪器和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制定好安操作规程或是 SOP。 5.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做好使用记录, 设备用毕及时关闭、切断电源。 6.在办公室内不准使用大功率明火电器。 7.车间、实验室等处使用电炉等带有明火的大功率电器时,务必做好安防范工 作,谨防事故发生。 编码 标题 公司安管理规程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物流控制部 8.工厂如压力容器等被计量室列入强检范围的设备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检查,确保 安性能符合要求。 9.员工在劳动中应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做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务必采取有效的 安措施后方可进行。 10.新员工上岗或是员工调岗必须接受新岗位上岗前的安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 者方可上岗。 11.工厂门卫应加强值班责任制,切实做好场的安保卫工作。严禁离岗脱岗。 12.驾驶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要求,规范操作和行 车,确保交通安。 13.员工下班前务必做好安例行检查工作,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14.安档案 在安生产过程中的一切文件资料,如安生产统计资料、报表、各类事故的调 查处理报告和各种请示报告以及上级的有关安生产来文来函,都应整理归档,做好 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15.1对安生产有发明创造及合理化建立被采纳有明显效果者。 15.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5.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5.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5.5被省、市评为安生产先进工作(生产)者。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惩罚。 16.1事故责任者。 16.2违章指挥或强令操作人员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16.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6.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16.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制度人员打击报复的。 16.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的。 16.7违反安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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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水行业三季度安生产工作总结

202*年三季度安生产工作总结及四季度计划 202*年三季度,集团公司以保障高峰供水为重点,同时 突出施工安、危化品综合治理和汛期安面推进隐患 排查治理、现场风险管控工作,夯实各项安生产基础工作, 完成各项安生产指标,安生产形势整体平稳。现将 202* 年三季度主要安生产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年第三季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季度总体安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生产安责任事 故,各项指标控制情况良好。主要指标如下: 因工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责任性停水事故为 零,职业病病例为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新员 工“三级教育”率 100%,安宣传教育覆盖面 100%,特种设 备检测及合格率 100%。 二、安生产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顺利完成夏季高峰供水保障工作。 集团公司于 7 月 16 日启动高峰供水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一是在高峰供水前顺利完成蜀山加压站、新桥加压站、 六水厂取水泵站和厂区以及七水厂取水泵站和厂区配电预 防性试验。同时通过对董铺水源厂的五里墩变 05#线路、六 水厂取水泵站 1#、2#线路,七水厂沁园变 29#线路、五水厂 十八岗变 07#线路,六水厂林店变 23#线路共计六条供电线 路的预防性检测,发现并处理了四处隐患接头及一处架空线 杆下火电缆抱箍损坏隐患。确保了高峰供水期间供电线路的 安运行。 二是分别在六水厂取水口、三水厂取水口、董铺水库湖 心等重要区域进行分层采样,通过对叶绿素、锰、氧化还原 电位等关键指标分析,了解不同时间段原水情况及变化;分 析原水锰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同时各水厂按上限备足 各类净水生产原料,有力应对高温天气等突发情况可能对原 水产生的影响,保障水质合格。 三是集团公司科学统筹、加速施工进度,在多部门配合 下,新三水厂及时投产运行,使得高新加压站每日提高 3 万 吨供水量。 四是积极梳理各区域存在的低压区问题,并及时完成了 九鼎山路和淮海大道 DN600 管网勾点,磨店职教城区域供水 压力平均增长 2-3 米;调控习友路与龙川路口东侧 DN1400 阀 门,减少龙川路 DN1400 管道水量,缓解望江路沿线低压情况; 完成翡翠路辉煌桥两条 DN400 过河管施工,基本解决西北生 活区多年低压问题;完成习友路 DN1000 管道与锦绣大道 DN800 管道勾点并网,解决了滨湖世纪城等片区低压现象; 完成滨湖新区七条市政管网断头管勾点并网,解决了省委、 滨湖康园周边低压现象;同时走访各区域内大用户,争取支 持配合,采取错峰供水。通过科学调度,调控主阀门,管网 施工改造等多种办法合理调度水压,基本解决了低压区问题。 五是顺利完成集团公司大院整个配电改造工程施工,实 现双路电源 0.2 秒内自动投切,有力保障了供水调度、供水 热线的安运行。 六是集团公司积极部署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开展高温送 清凉活动,各单位部门及时增添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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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操作规程-成品库安技术操作规程

包装、交库、发车安技术操作规程 1、包装钢管不准超过行车额定负荷量,长度相差大的钢管要分别包装,捆 绑要牢固、防止散捆或短管在挂吊时掉下出事故。 2、在检查台上翻放管子,要和质量检查人员密切配合,钢管要放在两根以 上斜篾条上,不准在一根斜篾条上滚动。 3、往料槽放管子时,应给下方工作的人员招呼,确认其离开后才准操作。 不得开错活动斜篾条和用料斜篾条带动钢管。包装台架内、料槽内及有可能被钢 管擦挂范围内有人时,严禁向下翻管子。 4、随时注意行车工作情况,不准在吊物下站立或通过。 5、废次钢管要绑扎牢固,要做到按长短规格分别包装。按规定地方整齐堆放, 及时装车运出现场。 6、包装打捆时、不准无关人员站在钢管两侧或两端,要待行车吊平稳后才 捆扎。防止吊车及钢管摆动伤人。 7、在斜篾条上工作时手不能放在斜篾条上,在包装量尺喷字时,不能站在 钢管上且要把钢管垫牢,防止钢管滚动伤人。 8、解捆时、应站在斜篾条的上方向,向下翻滚管子要和下方向工作的人员 打招呼,斜篾条的中间、料槽内有人时不准滚动钢管。 9、用钢钎撬动厚壁管时要有人指挥,人体不能正对撬杆端,用力均匀,防 止撬杆弹起伤人。 10、钢管过跨时,要装放平稳,不超出架子高度,过跨车行新范围内无人和 障碍物,先鸣警铃,才能开动过跨车。 11、钢管挂吊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吊钩要经常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吊物。 ②、专人凭指挥牌指挥行车,要站在离管捆 2m 外纵向 45 度角的安地带, 行车工能清楚看到的地方指挥行车。 ③、要逐层挂吊,不准在管垛下层掏吊钢管,吊物要挂正、不准歪拉斜吊。 不准将手伸到管捆下面拉取钢丝绳,摘钩时要站在安位置,身体不能靠近钢管。 ④、吊运长短不一的管捆和废次管,钢丝绳要将下面及两侧的钢管两端搂住, 才能吊运。 ⑤、在切管机台架、斜篾条上工作要先和操作工打招呼,确认安后才能开 始工作。 ⑥、不准将钢管搁放在料架中间人行通道上或安通道上。 12、上钢管垛时、要先检查稳固情况,选择好上下路线和安通道,防止散 捆、或搁放不稳固的钢管滚动发生事故。 13、库房工要按规格堆放管理,堆放高度以管架立柱为准,上边沿不超出一 支钢管 1/3 为宜。 14、发车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有条件时应事先把管子吊出单放,有散捆的重 新包装,避免装车时忙乱发生事故。 15、装车时要上下配合好,指挥信号要准确,不能只凭口喊指挥,不能站在 车皮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对位,要等吊物下放搁稳后才摘取钢丝绳,并从行 车工能看到的方位离开,行车工必须待车内人员离开安部位后才准提出钢丝 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挂吊工安技术操作规程

挂吊工安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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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操作规程-桥式天车作业安操作规程

桥式天车作业安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教育,经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部 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 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 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 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部放到零位, 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 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 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 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 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 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 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 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 0.7 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 0.1 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 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 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 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 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 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 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 定出相 应的安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 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 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 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安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安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 行工作。 2.2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 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 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 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 1.3 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 器。 2.4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 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 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 替。 2.6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 地 220 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如发现断路等 情况,应及时排除。 2.8 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每台机组应 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 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 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 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 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 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 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 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 板保护。 2.13 500v 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 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 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 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 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 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 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 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 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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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操作规程-铝锭铸造安操作规程

铝锭铸造安操作规程 1.检查工具器、设备、作业环境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应及时 处理。 2.设备点检时,操作台必须有专人控制,并与点检人员配合好。 3.使用新补或潮湿的残铝箱、溜槽、中间包,应事先进行预热干 燥方可使用。 4.必须确认铸模、分配器、天平浮标、工器具等充分预热后方可 进行作业。 5.吊运残铝箱的残铝时,事先检查吊具是否合格,正确绑好吊耳, 防止滑脱,专人指挥起吊,起撬残铝动作正确,用力适当,站位安。 吊出吊耳后在残铝箱中重新放置好吊耳。 6.出铝作业时,要带手扪子和面罩,以防铝液飞溅烫伤。 7.天平浇注作业要戴防护眼镜和面罩,以防铝液飞溅烫伤。 8.生产途中常巡视,溜槽铝水量控制在溜槽的 2/3 以下,注意调 节天 平,控制铝水流量,防止铸模跑铝爆炸。 9.铸机的速度转换必须在运转中进行,铸机速度必须适宜,确保 铸模 内铝水完凝固、铝锭温度适当。 10.禁止跨越正在运行的铸机、冷运机、垛运机,生产过程中禁止 行走、跨越溜槽和浇包。 11.铸机在运行中严禁在铸模上站人,因故障停机时,严禁在铸模 上 搁置物具。 12.成品运输机在运行中,机道上禁止站人或放置物具,如用手动 操作,必须确认机道上没有人或其他障碍物方可进行。 13.打捆作业只能在成品运输机处于停止状态下进行,严禁边打捆 边修正钢带,当封套被卡住不能卸下时,应关掉气源再进行处理,打 捆时钢带旁边禁止站人,以防割伤。 14.铸铝结束,清理流槽铝水时,动作应缓慢。 15.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生产并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处理。 16.生产结束后,应停止有关设备运转,切断电源,清理生产现场, 把工具放好。 17.移动轴流风机前先停电,待风机完停止后方能移动,用力不 能 过大,防止风机翻倒或拉断电源线,杜绝风机压在电源线上。 18.严禁奔跑作业,防止滑跌。 19.更换分配器前必须停止铸机。 20.接收人员待铝水到达浇包时才能缓慢打开冷却水,控制好水 量,确保铸模内铝水完凝固,生产结束时立即关掉冷却水。堆垛人 员待铝锭到 达冷运机时才能缓慢打开冷却水,控制好水量,生产结束 待铸机上无铝锭时 立即关掉冷却水。 21.生产和点检过程中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22.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听从班组长的安排指挥,严禁未经 许可私自开动、关停机器。 23.接收人员排除异常铝锭时,用力要得当,铝锭及时返回冷却水 槽。 24.整理整列机和垛位上的铝锭时注意运行当中的堆垛小车,防止 堆垛小车碰头。 25.在处理堆垛机故障时,操作台人员与处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在 确认对方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处理翻转机上被卡住的铝锭,必须 先翻掉前 面三块以上铝锭方可处理,严防铝锭挤伤。 26.堆垛人员应及时排除异常铝锭,并注意本岗位的作业人员和行 人。 27 .多人共同进行人工堆垛铝锭时,要密切配合,注意站在安 位置。 28.叉车在叉运垛运机上的铝锭时,严禁进行打捆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7 KB 时间:2025-09-10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安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安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 行工作。 2.2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 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 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 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 1.3 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 器。 2.4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 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 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 替。 2.6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 地 220 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如发现断路等 情况,应及时排除。 2.8 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每台机组应 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 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 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 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 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 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 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 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 板保护。 2.13 500v 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 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 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 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 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 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 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 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 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成品库安技术操作规程

包装、交库、发车安技术操作规程 1、包装钢管不准超过行车额定负荷量,长度相差大的钢管要分别包装,捆 绑要牢固、防止散捆或短管在挂吊时掉下出事故。 2、在检查台上翻放管子,要和质量检查人员密切配合,钢管要放在两根以 上斜篾条上,不准在一根斜篾条上滚动。 3、往料槽放管子时,应给下方工作的人员招呼,确认其离开后才准操作。 不得开错活动斜篾条和用料斜篾条带动钢管。包装台架内、料槽内及有可能被钢 管擦挂范围内有人时,严禁向下翻管子。 4、随时注意行车工作情况,不准在吊物下站立或通过。 5、废次钢管要绑扎牢固,要做到按长短规格分别包装。按规定地方整齐堆放, 及时装车运出现场。 6、包装打捆时、不准无关人员站在钢管两侧或两端,要待行车吊平稳后才 捆扎。防止吊车及钢管摆动伤人。 7、在斜篾条上工作时手不能放在斜篾条上,在包装量尺喷字时,不能站在 钢管上且要把钢管垫牢,防止钢管滚动伤人。 8、解捆时、应站在斜篾条的上方向,向下翻滚管子要和下方向工作的人员 打招呼,斜篾条的中间、料槽内有人时不准滚动钢管。 9、用钢钎撬动厚壁管时要有人指挥,人体不能正对撬杆端,用力均匀,防 止撬杆弹起伤人。 10、钢管过跨时,要装放平稳,不超出架子高度,过跨车行新范围内无人和 障碍物,先鸣警铃,才能开动过跨车。 11、钢管挂吊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吊钩要经常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吊物。 ②、专人凭指挥牌指挥行车,要站在离管捆 2m 外纵向 45 度角的安地带, 行车工能清楚看到的地方指挥行车。 ③、要逐层挂吊,不准在管垛下层掏吊钢管,吊物要挂正、不准歪拉斜吊。 不准将手伸到管捆下面拉取钢丝绳,摘钩时要站在安位置,身体不能靠近钢管。 ④、吊运长短不一的管捆和废次管,钢丝绳要将下面及两侧的钢管两端搂住, 才能吊运。 ⑤、在切管机台架、斜篾条上工作要先和操作工打招呼,确认安后才能开 始工作。 ⑥、不准将钢管搁放在料架中间人行通道上或安通道上。 12、上钢管垛时、要先检查稳固情况,选择好上下路线和安通道,防止散 捆、或搁放不稳固的钢管滚动发生事故。 13、库房工要按规格堆放管理,堆放高度以管架立柱为准,上边沿不超出一 支钢管 1/3 为宜。 14、发车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有条件时应事先把管子吊出单放,有散捆的重 新包装,避免装车时忙乱发生事故。 15、装车时要上下配合好,指挥信号要准确,不能只凭口喊指挥,不能站在 车皮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对位,要等吊物下放搁稳后才摘取钢丝绳,并从行 车工能看到的方位离开,行车工必须待车内人员离开安部位后才准提出钢丝 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4.供水行业三季度安生产工作总结

202*年三季度安生产工作总结及四季度计划 202*年三季度,集团公司以保障高峰供水为重点,同时 突出施工安、危化品综合治理和汛期安面推进隐患 排查治理、现场风险管控工作,夯实各项安生产基础工作, 完成各项安生产指标,安生产形势整体平稳。现将 202* 年三季度主要安生产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年第三季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季度总体安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生产安责任事 故,各项指标控制情况良好。主要指标如下: 因工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责任性停水事故为 零,职业病病例为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新员 工“三级教育”率 100%,安宣传教育覆盖面 100%,特种设 备检测及合格率 100%。 二、安生产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顺利完成夏季高峰供水保障工作。 集团公司于 7 月 16 日启动高峰供水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一是在高峰供水前顺利完成蜀山加压站、新桥加压站、 六水厂取水泵站和厂区以及七水厂取水泵站和厂区配电预 防性试验。同时通过对董铺水源厂的五里墩变 05#线路、六 水厂取水泵站 1#、2#线路,七水厂沁园变 29#线路、五水厂 十八岗变 07#线路,六水厂林店变 23#线路共计六条供电线 路的预防性检测,发现并处理了四处隐患接头及一处架空线 杆下火电缆抱箍损坏隐患。确保了高峰供水期间供电线路的 安运行。 二是分别在六水厂取水口、三水厂取水口、董铺水库湖 心等重要区域进行分层采样,通过对叶绿素、锰、氧化还原 电位等关键指标分析,了解不同时间段原水情况及变化;分 析原水锰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同时各水厂按上限备足 各类净水生产原料,有力应对高温天气等突发情况可能对原 水产生的影响,保障水质合格。 三是集团公司科学统筹、加速施工进度,在多部门配合 下,新三水厂及时投产运行,使得高新加压站每日提高 3 万 吨供水量。 四是积极梳理各区域存在的低压区问题,并及时完成了 九鼎山路和淮海大道 DN600 管网勾点,磨店职教城区域供水 压力平均增长 2-3 米;调控习友路与龙川路口东侧 DN1400 阀 门,减少龙川路 DN1400 管道水量,缓解望江路沿线低压情况; 完成翡翠路辉煌桥两条 DN400 过河管施工,基本解决西北生 活区多年低压问题;完成习友路 DN1000 管道与锦绣大道 DN800 管道勾点并网,解决了滨湖世纪城等片区低压现象; 完成滨湖新区七条市政管网断头管勾点并网,解决了省委、 滨湖康园周边低压现象;同时走访各区域内大用户,争取支 持配合,采取错峰供水。通过科学调度,调控主阀门,管网 施工改造等多种办法合理调度水压,基本解决了低压区问题。 五是顺利完成集团公司大院整个配电改造工程施工,实 现双路电源 0.2 秒内自动投切,有力保障了供水调度、供水 热线的安运行。 六是集团公司积极部署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开展高温送 清凉活动,各单位部门及时增添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6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铝锭铸造安操作规程

铝锭铸造安操作规程 1.检查工具器、设备、作业环境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应及时 处理。 2.设备点检时,操作台必须有专人控制,并与点检人员配合好。 3.使用新补或潮湿的残铝箱、溜槽、中间包,应事先进行预热干 燥方可使用。 4.必须确认铸模、分配器、天平浮标、工器具等充分预热后方可 进行作业。 5.吊运残铝箱的残铝时,事先检查吊具是否合格,正确绑好吊耳, 防止滑脱,专人指挥起吊,起撬残铝动作正确,用力适当,站位安。 吊出吊耳后在残铝箱中重新放置好吊耳。 6.出铝作业时,要带手扪子和面罩,以防铝液飞溅烫伤。 7.天平浇注作业要戴防护眼镜和面罩,以防铝液飞溅烫伤。 8.生产途中常巡视,溜槽铝水量控制在溜槽的 2/3 以下,注意调 节天 平,控制铝水流量,防止铸模跑铝爆炸。 9.铸机的速度转换必须在运转中进行,铸机速度必须适宜,确保 铸模 内铝水完凝固、铝锭温度适当。 10.禁止跨越正在运行的铸机、冷运机、垛运机,生产过程中禁止 行走、跨越溜槽和浇包。 11.铸机在运行中严禁在铸模上站人,因故障停机时,严禁在铸模 上 搁置物具。 12.成品运输机在运行中,机道上禁止站人或放置物具,如用手动 操作,必须确认机道上没有人或其他障碍物方可进行。 13.打捆作业只能在成品运输机处于停止状态下进行,严禁边打捆 边修正钢带,当封套被卡住不能卸下时,应关掉气源再进行处理,打 捆时钢带旁边禁止站人,以防割伤。 14.铸铝结束,清理流槽铝水时,动作应缓慢。 15.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生产并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处理。 16.生产结束后,应停止有关设备运转,切断电源,清理生产现场, 把工具放好。 17.移动轴流风机前先停电,待风机完停止后方能移动,用力不 能 过大,防止风机翻倒或拉断电源线,杜绝风机压在电源线上。 18.严禁奔跑作业,防止滑跌。 19.更换分配器前必须停止铸机。 20.接收人员待铝水到达浇包时才能缓慢打开冷却水,控制好水 量,确保铸模内铝水完凝固,生产结束时立即关掉冷却水。堆垛人 员待铝锭到 达冷运机时才能缓慢打开冷却水,控制好水量,生产结束 待铸机上无铝锭时 立即关掉冷却水。 21.生产和点检过程中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22.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听从班组长的安排指挥,严禁未经 许可私自开动、关停机器。 23.接收人员排除异常铝锭时,用力要得当,铝锭及时返回冷却水 槽。 24.整理整列机和垛位上的铝锭时注意运行当中的堆垛小车,防止 堆垛小车碰头。 25.在处理堆垛机故障时,操作台人员与处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在 确认对方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处理翻转机上被卡住的铝锭,必须 先翻掉前 面三块以上铝锭方可处理,严防铝锭挤伤。 26.堆垛人员应及时排除异常铝锭,并注意本岗位的作业人员和行 人。 27 .多人共同进行人工堆垛铝锭时,要密切配合,注意站在安 位置。 28.叉车在叉运垛运机上的铝锭时,严禁进行打捆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8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管理资料-23手持电动工具安操作规程GDAQ340223

手持电动工具安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管理资料-15混凝土搅拌机安操作规程GDAQ340215

混凝土搅拌机安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插销完好齐;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桥式天车作业安操作规程

桥式天车作业安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教育,经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部 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 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 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 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部放到零位, 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 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 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 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 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 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 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 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 0.7 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 0.1 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 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 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 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 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 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 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 定出相 应的安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 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 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 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6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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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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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生产安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事故由县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事故的,由同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生产安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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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3手持电动工具安操作规程GDAQ340223

手持电动工具安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资料-职工劳合同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教育和安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方面 1、严格遵守安操作规程及安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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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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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生产所必需的安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评价机构进行安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评价一起进行,以安评价报告代替安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管理措施、安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评价报告代替安评估报告的,其安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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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第 1 页 共 9 页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 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 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埋地部分的 PE 管不小于 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 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 的无缝钢管或 PE 管。超过 25 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 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 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 1.5m 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 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 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 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 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第 2 页 共 9 页 3.3.1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 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 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 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 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 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 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 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 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 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 20cm 范围内,距地面 50cm 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 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 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 1 燃气管道的 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 60mm—90mm,装修地面 30mm—50mm,下端 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 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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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安管理资料-学校网络安应急预案(1)

案 1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 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 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 导机制,根据《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 网安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 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 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将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 校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做好 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 1.东案小学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 交办的事宜。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学校信息处及其他处室对本校可能引 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 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 效性。 (二)快速反应。学校处室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 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 况报告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 校长。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 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内将事情原由、事 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 30 分钟 内口头汇报和 90 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 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 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部门依法 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安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 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 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 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 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 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 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 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 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 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 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 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四)动态跟 踪。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 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 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 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 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完善工作 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后续工作 (一)善后处置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 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 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网络安应急预案 2 一.指导思想: 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信息通信业务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 呈现渠道多样化、影响网络化、扩散快速化的发展趋势,网 络信息安内涵和外延已经远远突破原来的传统概念,涉及 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成为关系国家安和社 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无不列为事务工作的重中 之重。结合本园自身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度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预防网络信息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6-03-29 价格:¥2.00

学校网络信息安管理资料-学校机房安管理制度

学校机房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数据安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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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5混凝土搅拌机安操作规程GDAQ340215

混凝土搅拌机安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插销完好齐;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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