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
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
行工作。
2.2 任何
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
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
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
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 1.3 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
器。
2.4 电源电压必须与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
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
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
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
替。
2.6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再
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 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 地 220 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如发现断路等
情况,应及时排除。
2.8
电气设备应
接地或接零良好,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每台机组应 分别
接地,禁止跨跃使用
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
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
接地又接零。
2.9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
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
接地装置,其电
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
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
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
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
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 移动式
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
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
防护
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
板保护。
2.13 500v 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
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
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
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
电气设备闸刀箱
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
将水冲到
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
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
合闸”
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
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
合闸,必须与
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
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
电气
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