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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模板资料】XX公司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依据GBT29639-2020编制,5页)

XX 建筑公司应急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依据 GB/T29639-2020) 为贯彻落实“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指挥统一,功能齐,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一旦发 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 部第 2 号令)、《生产安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单位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按照应急资源分类,企业应急资源分为如下四类: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设备、应急物资 4 个方面。 (一)应急队伍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项目安总监、总工程师及施工管理部、 物资设备部、安监督管理部、合约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技术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抢险救援组、 现场疏散组、事故调查组。 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指挥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工作,从公司层面对项目提供援助。 现场指挥职责: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检查督促作好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遇到紧急情况, 组织实施救援行动。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做出判断。下达应急指令,并同时以最快方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出现 紧急情况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和紧急状态解除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在应急点做好现场保护和对伤害者采取的营救措施, 组织应急人员,力排险情。 1、技术保障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正常施工期间的消防演练工作,包括应急演练方案的编写,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交底以及 现场急救、逃生方法的指导等;当发生紧急事件时,从技术上和保证安的角度上提供救援措施。 2、物资保障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及救援物资的保管维护工作,包括消防器材、服装及常用应急救援药品等。 3、应急救援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利用现场救援器材,积极进行现场救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保护事故现场;提供抢险通讯、车辆、医疗等。 4、现场疏散组 组员: 主要职责: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人员疏散工作,维持疏散秩序,避免发生拥堵、踩踏事故;负责将人员引导 至安位置就行保护。 5、事故调查组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 改措施,查明事故性质及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微型消防队组员: 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 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控制室值班员 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主要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 (二)应急专家 本项目配有应急专家 3 人,如下: 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专家类别 工作单位 住址 擅长事故类型 手机 土建 其他 坍塌 电气 其他 触电、电气火灾 水 其他 洪水 1 项目出具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应急专家审核; 2 发生应急状况时,联系应急专家第一时间出具措施、方案,指导现场的进一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设备 消防设施按现场消防平面图布置,备用器材保管于物资库房,由安监督管理部负责。应急物资实行专项使用, 未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 类型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来源 完好情况或有 效期 主要功能 存放场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车辆类 轿车 辆 1 企业自筹 新 人员运输 施工现场 消火栓箱 个 85 企业自筹 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灭火器 具 /、 200 企业自筹 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抢险类 灭火器箱 个 100 企业自筹 新 灭火设备 现场、库房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包装查货位.打号岗位安操作规程doc

包装查货位、打号岗位安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顺袋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 封严。 7、检查各种安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检查各处溜子是否完好。 10、核对包装袋与所包品种无误。 11、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2、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3、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量 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水泥袋在各部位运行情况情况,保证畅通安。 8、检查水泥袋重是否合格。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 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距离,同时要有人 监护, 方可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水泥袋输送干净、方可停机。 2、停机后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处理堵塞、卡物时,要将设备下电,禁止用手抠。 4、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5、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 上道 工序设备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6、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带,并设监护人。 7、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与包装机和站台岗位确认所包品种。 2、确认包装袋、编号与所包品种相符。 3、检查打印装置是否正常,更换打印日期。 4、检查包装袋清灰装置是否正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吊车安操作规程

吊车安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 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 准上岗操作,严 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 缆是否符合安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装置是否齐、可靠、 灵敏,严禁起重机各 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 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指挥。操作 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 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 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 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因素后,方能 继续工作。 1.4 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 免侧载。 1.5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操作动作。 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 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 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 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距离,在最 大回转范围 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 距离应加大至 1.5 倍以 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 吊臂放下。 1.7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 必须服从专 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 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 的总起重量的 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 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 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 80%。 1.8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 卷扬过限把 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 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 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 3 匝以上。 1.9 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 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 应尽量避免 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 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 制手柄放至 中位。 2.指挥人员 2.1 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 不清指挥信 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 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 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 处应设衬垫, 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 斜等现象。 2.4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 准在索具受 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 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 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8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悬臂式起重机安操作规程

悬臂式起重机安操作规程 一、目的 正确、安、合理地操作设备,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使 设备长期安良好运行,确保安生产。 二、适用范围 悬臂式起重机 三、工作程序 1 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 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守则。 2 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帽。 3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4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是 否正常。 e)起重机运行有无异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检 修,不得迀就使用。 5 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管理规程》中“十 不吊”的规定。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违章指挥时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 高度 0.50 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 行操作。 7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 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8 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 车手段, 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 9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若无报警 装置时,应特别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 a)起升、降落重物时。 b)起重机在视线不清楚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0 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 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 起重机运行时,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员从事检修。 12 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须等机构完停止转动后再行 换向开车。 13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4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 应将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5 如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 部门。 16 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转至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吊梁一端,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氩弧焊安操作规程

氩弧焊安操作规程 1 电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 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遵守电焊作业通用操作规程 2 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可靠。检 查焊枪是否正常,地线是否可靠。 3 检查高频引弧系统、焊接系统是否正常,导线、电缆接头是 否可靠,对于自动丝极氩弧焊,还要检查调整机构、送丝机构是否 完好。 4 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5 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 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6 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 试验并确认无 障碍和漏气。 7 循环水冷却式焊机,冷却水应保持清洁,冷却水的流量应正 常,不得断水 施焊。 8 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 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 接。 9 在电弧附近不准赤身和裸暴其它部位,不准在电弧附近吸 烟、进食,以免臭氧、烟尘吸入体内。 10 磨钍钨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并遵守砂轮机操作规程。 最好选用铈钨极(放射量小些〉。 11 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 源。磨削钨极 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 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 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12 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 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3 操作工应随时佩戴静电防尘口罩。操作时尽量减少高频电 作用时间。连续工作不得超 14 在容器内部进行氩弧焊时,应戴专用面罩,以减少吸入有 害烟气。容器外应设人监护和配合。 15 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 得倒放。氩气瓶不许撞砸,立放必须有支架,并远离明火 3 米以上。 16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 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措施。 17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 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遵守登高作业安操作规程,焊 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9 焊接铜、铝、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 戴防护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20 磨削钨极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 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避免由于大量钍钨棒集中在一起时, 其放射性剂量超出安规定 而致伤人。 21 氩弧焊工作场地必须空气流通。工作中应开动通风排毒设 备。通风装置失效时,应停止工作。 22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消耗和气源。将焊接设备收起 放置指定位置; 检查操作地点,确定没有明火后,交回焊接工具等, 方可离开工作现场,焊接人 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 外露的皮肤。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3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矫直机安技术操作规程

矫直机安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工安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积习检查主辅机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2、非本机组人员不准触动操作把和电钮。 3、处理设备故障、加油和打扫卫生要停车进行,设备运行时不准触摸转动 部位和正在矫直的钢管。 4、生产中钢管不能正常矫直时,应在进口处外面处理,不准将手伸入机器 内或站在机器上。 5、不准站在阀体和斜蔑条上工作,必须在辊道及其旁边工作时,应和操作 工打招呼,确认安后进行。不准横跨辊道和在两旁停留。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矫直: ①、钢管局部弯曲度大于 50 毫米/米以上: ②、厚壁大管、钢号不明、有大楞子、扁头和钢管内有芯棒: ③、壁厚和钢号超过规程允许的品种,不得在辊式矫直机上矫直: ④、主电机转速不稳定: ⑤、主电机加速器指示灯不亮时,不准带负荷加速: ⑥、辊子表面裂纹及粘有外来金属; 7、矫直不定径钢管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钢管外径变化及时调整压力: ②、皮尔格头未切净的钢管不准矫直: ③、钢管前后端外径太大时,应以外径大的一端为准给压力。 ④、用撬辊搬动钢管时,注意操作要领,站位正确,以免撬棍弹起伤人。 8、设备试车中用手盘车时要有专人指挥。 9、向斜篾条,吹灰台放钢管时应确认辊道、料槽无人后才操作设备。 10、钢管放入料槽应用给料机拨动,如须用手搬动时,要防止管端刺伤和压 伤手指。 (二)矫直机调整工 1、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调整原理和调整方法。开机前,必须用干油泵 注油润滑,并仔细检查主辅机各部位,合格后方可生产。 2、矫直的钢管不得有未切尽的头,同时,外表面不允许有螺旋状凸棱。对 不定径的钢管要逐根测量外径,按外径尺寸调整压下量,确保不超负荷。 3、矫直中应经常检查设备各运转部位工作是否正常,如减速机内声音是否 正常, 4、不准用手摸动传动部分和正在矫直的管子,不准在矫直机运行时靠近出 入口和在辊道旁停留。 5、不准用手去摸斜篦条上滚动的管子,不准用橇棍橇动转动或滚动管子。 6、被矫直的前一根管未矫完之前,不允许矫直机内送第二根管子。 7、矫管时,如发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8、作业时,禁止非生产人员在作业区域停留,严禁横跨辊道或和主机下部 检查、维修设备,更不允许非操作台人员随意拧动各种开关手柄。有人在料槽吊 料时,严禁翻料。 9、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管径、壁厚和允许的钢管弯曲度进 行矫直,不准站在出口侧用手去摸转动的钢管来判断是否矫直。 10、工作完毕,应将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关闭电源电锁、风阀,打扫完现场 清洁进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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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操作规程-车工安操作规程

车工安操作规程 工作前: 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扎紧袖口。 3、对使用的机床,应详细检查注油,没有安装地线不准使用。 4、对使用的各种工具认真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准使用。 5、松动三瓜卡盘并注油。 6、卡活时必须根据三瓜卡盘尺寸范围进行,严禁用小卡盘卡大活。 7、卡活时,应根据卡具情况,用适当力量卡紧,并使重心保持平衡。 8、在砂轮上磨刀或磨活时,必须戴好眼镜,站在砂轮运动的侧面,不准用力过猛。 9、装刀时,应用铁板做垫严禁用钢板,并把中心螺丝紧好。 10、在眼床上打眼时,应将活件卡好,不准用手扶,严禁戴手套。 11、严禁湿手、油手,用金属拉合电闸,以免触电。 工作中: 1、在车床上操作,严禁戴手套、围围巾等。 2、高速切削,或有飞削、卷削时,必须安好挡网及玻璃挡板。 3、根据车床及工种切削量进行切削,开始时,应缓缓进行。 4、切活时,头不准和刀对正,以免崩伤。 5、机床运转时,严禁清理,擦车等事情。 6、加工偏重活件时,应加平衡器,务必使重心平衡。 7、试验壮子或样板时,必须停车进行。 8、使用锉刀时,检查锉刀是否有无损伤,有裂纹的要严禁使用。 9、锉活时,应站在锉刀的侧面,头部不准对正锉刀,以免崩伤。 10、机床运转时,严禁在车床对面递工具。 11、卡落活件时,三瓜卡盘不准存放扳子工具等。 12、装卸卡具时,应在床面撒谎能够垫上适当的木板。 13、机床运转时,严禁手摸测量或用棉纱擦拭。 14、在加工直径 100 毫米以下的孔时,严禁用手直接拿纱布磨光,应用其他工具进行。 15、用吊车吊活时,应用适当的钢丝绳,严禁用三角带条等吊活。 16、加工钢活铸铁件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17、电器发生故障时,严禁私自修理,应找电工修理。 18、停电或转动装置有故障时应立即退刀拉开机床总闸。 19、挂轮时,应关车、拉闸、装好轮罩再开车。 20、机床运转时,操作人或帮车工不准乱扶乱摸,脚不准乱蹬。 21、切削过程中应站在车头转动的侧面。 22、安装大三瓜或卡盘时,必须两人操作,必须人工上扣,不准开车上扣。 23、上大活时,应精神集中,40KG 以上活件应多人搬动或用天车。 24、进活时用扳子必须合乎规格,不准用力过猛。 25、车头转动时,严禁用反正车急刹车。 26、使用刮刀刮活时,应停车或最慢车速,不准打快车。 工作后: 1、自己做完的活件要倒楞儿,以免飞刺影响下道工序。 2、应尖面在车床上面,以免滑下砸脚、摔坏。 3、剔飞刺时,不准戴手套。 4、清除铁削时,应用适当的工具,不准用手清除或用嘴吹。 5、关闭机床电闸,把变速受柄搬到空挡位。 6、清除铁削、尘土、油垢、保持车床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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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操作规程-包装查货位.打号岗位安操作规程doc

包装查货位、打号岗位安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顺袋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 封严。 7、检查各种安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检查各处溜子是否完好。 10、核对包装袋与所包品种无误。 11、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2、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3、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量 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水泥袋在各部位运行情况情况,保证畅通安。 8、检查水泥袋重是否合格。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 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距离,同时要有人 监护, 方可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水泥袋输送干净、方可停机。 2、停机后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处理堵塞、卡物时,要将设备下电,禁止用手抠。 4、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5、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 上道 工序设备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6、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带,并设监护人。 7、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与包装机和站台岗位确认所包品种。 2、确认包装袋、编号与所包品种相符。 3、检查打印装置是否正常,更换打印日期。 4、检查包装袋清灰装置是否正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悬臂式起重机安操作规程

悬臂式起重机安操作规程 一、目的 正确、安、合理地操作设备,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使 设备长期安良好运行,确保安生产。 二、适用范围 悬臂式起重机 三、工作程序 1 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 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守则。 2 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帽。 3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4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是 否正常。 e)起重机运行有无异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检 修,不得迀就使用。 5 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管理规程》中“十 不吊”的规定。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违章指挥时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 高度 0.50 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 行操作。 7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 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8 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 车手段, 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 9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若无报警 装置时,应特别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 a)起升、降落重物时。 b)起重机在视线不清楚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0 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 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 起重机运行时,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员从事检修。 12 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须等机构完停止转动后再行 换向开车。 13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4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 应将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5 如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 部门。 16 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转至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吊梁一端,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化工行业-设备部安目标责任书-技术组-责任书

设备管理部 202X 年 职业健康、安、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消防、 环境目标, 向 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环境目标, 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环保职责,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 安、环境各项目标。 特与 设备管理部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班组目标 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消防目标 1、对相关方的安技术交底完成率 100%; 2、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4、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1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在 35 元以内;5、一般火灾事故为零;6、一般交通事故为零;7、爆炸事 故为零;8、消防安达标;9、“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 合项。 (二)、支撑安、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实现安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 操作的规范化,逐渐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安健康与管理体系 的有效运行。 2、部门管辖内的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和员工安 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符合法规规定。保证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有 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检修工作 票、操作票、八类安作业票执行合格率 100%。 4、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工器具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保证安工器 具合格率 100%。 5、安设施(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定专人 负责管理,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并跟踪 处理。 6、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 1 次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 制定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维护。 7、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 完好率达到 100%;对组织的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进行检查。 8、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参加计划周期内的职业健康体检 率达到 100%。 9、保证每月组织设备与安检查不少于 1 次,对生产安事故隐患在 规定期限内的整改完成率达到 100%。 10、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安生产专题例会;每季度对安、消防、环保、 职业健康工作进行面总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氩弧焊安操作规程

氩弧焊安操作规程 1 电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 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遵守电焊作业通用操作规程 2 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可靠。检 查焊枪是否正常,地线是否可靠。 3 检查高频引弧系统、焊接系统是否正常,导线、电缆接头是 否可靠,对于自动丝极氩弧焊,还要检查调整机构、送丝机构是否 完好。 4 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5 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 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6 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 试验并确认无 障碍和漏气。 7 循环水冷却式焊机,冷却水应保持清洁,冷却水的流量应正 常,不得断水 施焊。 8 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 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 接。 9 在电弧附近不准赤身和裸暴其它部位,不准在电弧附近吸 烟、进食,以免臭氧、烟尘吸入体内。 10 磨钍钨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并遵守砂轮机操作规程。 最好选用铈钨极(放射量小些〉。 11 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 源。磨削钨极 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 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 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12 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 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3 操作工应随时佩戴静电防尘口罩。操作时尽量减少高频电 作用时间。连续工作不得超 14 在容器内部进行氩弧焊时,应戴专用面罩,以减少吸入有 害烟气。容器外应设人监护和配合。 15 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 得倒放。氩气瓶不许撞砸,立放必须有支架,并远离明火 3 米以上。 16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 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措施。 17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 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遵守登高作业安操作规程,焊 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9 焊接铜、铝、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 戴防护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20 磨削钨极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 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避免由于大量钍钨棒集中在一起时, 其放射性剂量超出安规定 而致伤人。 21 氩弧焊工作场地必须空气流通。工作中应开动通风排毒设 备。通风装置失效时,应停止工作。 22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消耗和气源。将焊接设备收起 放置指定位置; 检查操作地点,确定没有明火后,交回焊接工具等, 方可离开工作现场,焊接人 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 外露的皮肤。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化工行业-设备部安目标责任书-维修班组-责任书

设备管理部 202X 年 职业健康、安、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消防、 环境目标, 向部门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环境目标,保 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环保职责,面完成部门下达的职业健康安 、环境各项目标。 特与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一)班组目标 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消防目标 1、各类检修作业票执行率 100%; 2、对相关方的安技术交底完成率 100%; 3、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4、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5、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1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在 35 元以内; 6、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7、一般交通事故为零;8、爆炸事故为零;9、 消防安达标;10、“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实现安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 操作的规范化,逐渐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安健康与管理体系 的有效运行。 2、班组管辖内的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和员工安 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符合法规规定。保证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有 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检修工作 票、操作票、八类安作业票执行合格率 100%。 4、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工器具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保证安工器 具合格率 100%。 5、安设施(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监控报警系统)定专人 负责管理,每月进行 1 次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并跟踪 处理。 6、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 1 次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 制定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维护。 7、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 完好率达到 100%;对组织的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进行检查。 8、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参加计划周期内的职业健康体检 率达到 100%。 9、保证每月组织安检查不少于 2 次,对生产安事故隐患在规定期 限内的整改完成率达到 100%。 10、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安生产专题例会;每季度对安、消防、环保、 职业健康工作进行面总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吊车安操作规程

吊车安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 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 准上岗操作,严 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 缆是否符合安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装置是否齐、可靠、 灵敏,严禁起重机各 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 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指挥。操作 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 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 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 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因素后,方能 继续工作。 1.4 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 免侧载。 1.5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操作动作。 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 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 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 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距离,在最 大回转范围 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 距离应加大至 1.5 倍以 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 吊臂放下。 1.7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 必须服从专 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 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 的总起重量的 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 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 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 80%。 1.8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 卷扬过限把 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 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 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 3 匝以上。 1.9 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 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 应尽量避免 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 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 制手柄放至 中位。 2.指挥人员 2.1 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 不清指挥信 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 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 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 处应设衬垫, 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 斜等现象。 2.4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 准在索具受 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 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 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化工行业-质量部安责任书-计量检定组班组长与员工责任书(计量)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 班组职业健康安、环境目标责任书 (质量管理部/品质保证部 计量检定组)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消防、 环境目标及部门各项指标,计量检定组员工 向计量检定组班组长承诺:围 绕公司职业健康、安、消防、环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和部门赋予 的安、消防、环保职责,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的职业健康、安、消防、 环境各项目标。质量管理部/品质保证部计量检定组班组长特与 计量检定 组员工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环境意识。 三、班组目标及控制指标: (一)班组目标 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含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 理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业健康安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实现安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 操作的规范化,逐渐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安健康与管理体系 的有效运行。 2、定期对本班组的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保证其符合作业安要求。 3、班组管辖内的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和员工安 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符合法规规定。保持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有 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5、对本班组定期进行安工器具检查,保证安工器具合格率 100%。 6、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 完好率达到 100%。 7、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参加计划周期内的职业健康体检 率达到 100%。 8、保证本班组每月组织安检查不少于 2 次,对生产安事故隐患在 规定期限内的整改完成率达到 100%。 9、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送检的压力仪表、仪器进行检测。 10、班组安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 11、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安生产专题例会;每季度对安工作进行 面总结。 12、保证与本班组及相关方人员严格按公司安环保管理规定进行相 应的工作。 13、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消防、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演练工作。 14、严格执行公司“三标一体化”体系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善各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5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管理资料-5临时用电工程安技术交底GDAQ330905

临时用电工程安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操作规程和安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行业操作规程-矫直机安技术操作规程

矫直机安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工安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积习检查主辅机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2、非本机组人员不准触动操作把和电钮。 3、处理设备故障、加油和打扫卫生要停车进行,设备运行时不准触摸转动 部位和正在矫直的钢管。 4、生产中钢管不能正常矫直时,应在进口处外面处理,不准将手伸入机器 内或站在机器上。 5、不准站在阀体和斜蔑条上工作,必须在辊道及其旁边工作时,应和操作 工打招呼,确认安后进行。不准横跨辊道和在两旁停留。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矫直: ①、钢管局部弯曲度大于 50 毫米/米以上: ②、厚壁大管、钢号不明、有大楞子、扁头和钢管内有芯棒: ③、壁厚和钢号超过规程允许的品种,不得在辊式矫直机上矫直: ④、主电机转速不稳定: ⑤、主电机加速器指示灯不亮时,不准带负荷加速: ⑥、辊子表面裂纹及粘有外来金属; 7、矫直不定径钢管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钢管外径变化及时调整压力: ②、皮尔格头未切净的钢管不准矫直: ③、钢管前后端外径太大时,应以外径大的一端为准给压力。 ④、用撬辊搬动钢管时,注意操作要领,站位正确,以免撬棍弹起伤人。 8、设备试车中用手盘车时要有专人指挥。 9、向斜篾条,吹灰台放钢管时应确认辊道、料槽无人后才操作设备。 10、钢管放入料槽应用给料机拨动,如须用手搬动时,要防止管端刺伤和压 伤手指。 (二)矫直机调整工 1、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调整原理和调整方法。开机前,必须用干油泵 注油润滑,并仔细检查主辅机各部位,合格后方可生产。 2、矫直的钢管不得有未切尽的头,同时,外表面不允许有螺旋状凸棱。对 不定径的钢管要逐根测量外径,按外径尺寸调整压下量,确保不超负荷。 3、矫直中应经常检查设备各运转部位工作是否正常,如减速机内声音是否 正常, 4、不准用手摸动传动部分和正在矫直的管子,不准在矫直机运行时靠近出 入口和在辊道旁停留。 5、不准用手去摸斜篦条上滚动的管子,不准用橇棍橇动转动或滚动管子。 6、被矫直的前一根管未矫完之前,不允许矫直机内送第二根管子。 7、矫管时,如发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8、作业时,禁止非生产人员在作业区域停留,严禁横跨辊道或和主机下部 检查、维修设备,更不允许非操作台人员随意拧动各种开关手柄。有人在料槽吊 料时,严禁翻料。 9、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所规定的管径、壁厚和允许的钢管弯曲度进 行矫直,不准站在出口侧用手去摸转动的钢管来判断是否矫直。 10、工作完毕,应将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关闭电源电锁、风阀,打扫完现场 清洁进行交班。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1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管理资料-9架子工安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体人员进行安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帽,佩戴安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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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9架子工安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体人员进行安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帽,佩戴安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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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依据《建设工程安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安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有效的安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职责: (一)按照安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资料-生产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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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生产安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生产法》、《生产安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事故信息和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察局。 第七条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监察局。 省级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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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和《生产安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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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2、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GDAQ209010902 使用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自 编 号 安装位置 上次自检日期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使用相关资料有效 合格 一 资料 使用登记牌有效期 有效期内 合格 起重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安距离 水平距离≥2米 合格 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 水平距离≥2米 合格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距离 无此项 / 二 作业环境 及外观 危险部位安标志,红色障碍灯 有安警示标志,有 合格 金属结构状况 正常、牢固 合格 金属结构连接(螺栓、销轴、焊缝) 连接牢固 合格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与位置 6块,在后臂 合格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1.5‰(见附表) 合格 斜梯及其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固定牢固 合格 直立梯及其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60cm,固定牢固 合格 休息小平台、走台 平台牢固 合格 三 金属结构 附着装置的布置与连接状况 附着连接牢固 合格 司机室固定、位置及其室内设施 司机室固定牢固、配备灭火器 合格 司机室视野及结构安性 视野开阔、结构安 合格 司机室门的开向及锁定装置 门向外开、锁定装置有效 合格 四 司机室 司机室内的操纵装置及相关标牌、标志 有相关标志 合格 基础或路基排水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 合格 轨道固定状况 a.转道顶面纵、横向上的倾斜度;b.轨距 误差; c.钢轨接头间隙,两轨顶高度差 / / 五 基础与轨 道 支腿工作起重机的工作场地 / / 吊钩缺陷及危险断面磨损 无缺陷、磨损 合格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开口度无增加量 合格 钢丝绳选用、安装状况及绳端固定 钢丝绳用16mm,绳端固定牢固 合格 钢丝绳安圈数 5圈 合格 钢丝绳润滑与干涩 润滑度合适 合格 钢丝绳缺陷 无缺陷 合格 钢丝绳直径磨损 无磨损 合格 钢丝绳断丝数 无断丝 合格 滑轮缺陷 无缺陷 合格 滑轮防脱槽装置 装置齐有效 合格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无缺陷 合格 制动轮与摩擦片、制动轮缺陷 无缺陷 合格 制动器调整 正常 合格 减速器连接与固定 连接牢固 合格 减速器工作状况 正常 合格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 / 车轮缺陷 / /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正常 合格 六 主要零部 件与机构 卷筒缺陷 正常 合格 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902-1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正常 合格 线路绝缘电阻 400Ω 合格 外部供电线路总电源开关 使用专用开关 合格 电气隔离装置 隔离完好 合格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安有效 合格 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断错相 保护、紧急断电开关 齐有效 合格 便携式控制装置 安有效 合格 仪表、照明、信号、报警系统 齐有效 合格 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的接地 有接地、0.4Ω 合格 七 电气 防雷 有防雷接地、0.4Ω 合格 起重量限制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力矩限制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顶升防脱装置 齐有效 合格 防后翻装置 齐有效 合格 小车断绳双向保护装置 试验有效 合格 风速仪 齐有效 合格 防风装置 / /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 / 扫轨板 / / 防护罩和防雨罩 / / 八 安装 置有效 性与防 护措施 防脱轨装置 / / 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装置 装置齐有效 合格 九 液压 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 齐有效 合格 空载试验 试验正常 合格 十 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 试验正常 合格 十一 其他 操作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等 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合格 自检结论 经检查,机械结构坚实稳固,各传动机构运作平稳、操作平稳、灵活,安限位和保险装 置灵敏可靠,电气系统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操纵熟练、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签名): 专职安员(签名): 其他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 (签名) (项目章) 年 月 日 注: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定期自检表,由项目部进行填写,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每月一次; 2、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检查数据要数字化。。 3、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测量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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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和道路交通 安、铁路交通安、水上交通安、民用航空安以及核与辐射安、特种设 备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发展,坚持安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生产管理,建立、健生产责任制和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生 产条件,推进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生产水平,确保安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国安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的安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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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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