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 产职能,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和考核,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 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 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 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及 领导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及 领导层职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 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 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 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 导重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 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 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 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 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 工作岗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 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 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 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 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 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 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 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 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 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 织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 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2.3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 输企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 能,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 核,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 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 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 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及领 导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 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及领 导层职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 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 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 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 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 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 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 岗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 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 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 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 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 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 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 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文档管理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 等,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 相关人员意见,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 、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 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并对培训效果进 行评估和改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 输企业营业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 能,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 核,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 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 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 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 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 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 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条件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 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 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 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 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并严格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 岗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 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 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 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 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 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 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 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9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的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 2.1 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装置,可燃、有毒 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由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起重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 设施,传动设备安全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3 防爆设施包括:高压设备的防爆泄漏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器材, 防爆工具。 2.4 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 的阀门等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设施等。 2.5 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 2.6 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寒设施等。 2.7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 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 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3.4 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 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 起重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满足 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 安全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 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 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4.1.11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 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 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 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 全设施。 4.2.2 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设施,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或 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 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设备及安全装置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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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主要负责 人认真履职情况 1、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如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整治、安全生 产月活动等); 3、至少每个季度(可查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 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和问题; 4、定期(查职责)率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者隐患排查。 个人谈话; 查阅会议纪 要、文件规 定、审签文 件 (二)建立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花名册; 2、有界定和划分的所有岗位清单; 3、制定(全员)所有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和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4、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查阅文件、 台帐和资料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三)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要有单位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管理资格证,并且有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组 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阅文件、 证书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四)保障安全 投入情况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情况; 3、每年初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4、提取额及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 5、有近3 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或者总结。 查制度、文 件、资料、 票据 (一)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情况 1、未开展的企业,有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文件,但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 迟完成建设的期限; 2、已开展的企业,有相应的证明,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有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查阅文件、 证书、资料 (二)实施安全 生产管理 1、制定有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会议 制度;安全证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条件评 估、论证与保障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责任险管理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管理与演练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 度;企业(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监控制 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雷电与火灾制度;事故报告 和救援制度;考核(奖罚)办法等; 2、制度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有签发令、发布令或者文号,有主送对象及日期等; 3、制度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可操作; 4、有落实上述制度的台帐及记录。 查阅文件、、 资料、台帐 二 、安 全 生产 管 理制 度 建立 和 执行 情况 (三)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和作业现场 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1、制定了岗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2、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3、制定了生产作业标准化指导文件及标准。 查阅文件、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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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 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术语 2.1重大事故:指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 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2 重大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的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 职责 4.1 总经理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全面负责。 4.2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工会组织监督或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5 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 5.1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5.1.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的事故隐患。 5.1.2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 事故隐患。 5.1.3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6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评估 6.1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评估。由评估组织编 制评估报告,出据评估结论。 6.1.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评估。二级重大事 故隐患,由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估。 6.1.1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事故隐患的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 b、有关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关闭等管理措施的建议。 6.2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书应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 司安全生产部。 6.3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安全投入费用支出。 7 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7.1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责任人负责的隐患管理小组,结合评估 报告,详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分类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7.2 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2.1 事故隐患的管理办法,包括根据隐患情况所采取的整改、监控、关闭等分类管理 措施及目标; 7.2.2 事故隐患的管理保障,包括负责隐患管理的责任机构、人员、经费等; 7.2.3 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救援设施、器材的储备、 调配,职工的自救、互救和处置紧急情况的基本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 7.3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方案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 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备案。 7.4 对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报请原组织评估的单位 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备案。 7.5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监控情况定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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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精馏工段提纯工序、罐区、三废、装车平台与渣场。 2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2.1 管理对象(工种):精馏提纯工序 任 务 设备运行、检修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技安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运 行 防 护 用 品 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棉布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防护眼镜、橡胶 手套、防烫手套 工 具 防爆对讲机、活动扳手和 F 扳手、套筒、测温仪等 管理标准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氯硅烷的特性,并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非氯硅烷提纯工序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 得进入)。 2 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与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 规操作。 3 提纯塔停塔时应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使整个提纯塔处于氮气保护中, 维持正压在 0.04-0.1MPa。 4 提纯区的屏蔽泵、计量泵的防爆等级为 EXDIICT4。 5 精馏提纯区现场均应装设“危险”、“勿靠近”、“严禁操作”、“防 烫伤”等字样的标示牌;管道按照安全标色进行标色。安全通道与消防 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占用。 6 精馏提纯区,严禁对管道及设备进行金属敲击;禁止明火和其他激发 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 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 7 精馏提纯区的空气中 HCL 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 安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现工艺参 数偏离设定值时,立刻作出判断和处理。 8 定期检查提纯区塔体、回流罐、泵类、管道有无泄露;泵出口管道晃 动是否剧烈;检查压力表、温度计、控制阀、流量计是否正常,发现后 立刻处理。 9 提纯区回流罐、塔体、屏蔽泵、计量泵、阀门、管道的接地装置和静 电跨接应完好无缺。 10 灭火器、泡沫消防、低压消防栓、高压消防栓、应急安全防护用品 位置摆放正确且全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1 氯硅烷介质泄漏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逐级汇报,进行事故处理的有关 人员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具(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衣与 防护鞋)并有专人监护。 12 制定防止事故状态扩大的方案,保证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在事故中 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能力。 13 高处悬空或者地槽处阀门要有操作平台。 14 从事氯硅烷操作的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管理措施 1 精馏提纯区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2 精馏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棉质工作服和穿防静电鞋,禁止穿 化纤服装,提纯区内严禁明火、吸烟和穿带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 3 提纯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 擅自离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车间、级班组安全与技能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4 提纯区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并作好提纯塔 运行参数、泵类运行、循环水 PH 值等巡视和监测记录;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上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 5 车间实行自查、互查制度,并设立班组级安全员进行专项检查,并设 立奖惩机制。 6 提纯区操作人员要定期按照提纯区应急演练方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Ⅰ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 《消防法》 公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 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 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安监局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础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 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 考核;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操作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1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各级班组安全活动,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 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 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车间安全活动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3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活动的指导,并负责监督。 4.2 各部门、车间对本部门安全活动负责,定期参加本部门安全活动,并督促员工做好安全 活动记录。 5 管理内容 5.1 安全活动时间规定 5.1.1 部门、车间安全活动每月进行不少于 1 次,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 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5.1.2 班组长对班组安全活动负全责。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 有事须向单位领导请假。 5.1.3 车间领导必须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并对安全活动开展情 况进行指导。车间领导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有记录,并以此作为对车间领导的考核依据 之一。 5.1.4 各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 全活动。各单位领导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情况要有记录,并以此作为对各单位领导考核依据 之一。 5.1.5 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5.2 安全活动内容 5.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 5.2.2 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5.2.3 结合事故通报,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5.2.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 案演练; 5.2.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5.2.6 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5.2.7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5.2.8 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5.2.9 其他安全活动。 5.3 安全活动管理要求 5.3.1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发言 情况、车间领导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5.3.2 车间主管领导每月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 签字;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 5.3.3 安全环保部要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考核细则,定期检查考核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 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活动有成效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 5.3.4 部门、车间安全活动时,主管领导定期参加,定期检查,安全部每月抽查。 5.3.5 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5.3.6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6 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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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河南省有色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修改《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11件规章的 决定(总局令63 号)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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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每年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1次安全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1次 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 范(实行)》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员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 锅炉、 压力容器、 电 工、 焊工、 登高作业 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国家、行业、企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管理的岗位操作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 处协调,各单位组织送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其它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准许从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当按规定进行资格证书审验,达到合格后准许继续从 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第30号令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机构及人员配备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 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规定公司各层(次)级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有的权力。 《安全生产法》 安全规定 三同时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 任制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抽油机操作规程 等199项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及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 安全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由有 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操作服务人员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公司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进行, 集中脱产轮训和基层站队培训相结合,每名操作服务人员每年接受健康安全与环境 教育培训不少于48学时。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 (二)健康安全与环境新知识、新技术;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四)操作规程和现场操作; (五)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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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 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 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 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 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 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 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 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 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 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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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分为基 础管理和 现场管 理)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各行业 领域通用 要素,各 处室可提 出修改意 见,确定 后不要自 行调整)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具体要 素各处室 在制定标 准时可自 行调整)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各处 室在制 定标准 间时可 自行调 整)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写明自查 标准的出处,要具体 到法律法规的条款)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7.3 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杆件等缺失,连墙件构造和数量少,立杆基础下沉,直接 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5;6.1-6.4 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构造要求。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6.2 附件3 河北省 煤矿 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土建专业)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资料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施工组 织设计 编制 施工组 织设计 审核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包 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 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 施工组织设计要经过监理审核,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审查。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材质,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 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26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14、26条 JGJ 166-2008《建筑施工碗 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3.1-3.5 基坑支护要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3.1 基坑支护方式应按深度、范围、周边环境条件进行选择。 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3.3 起重机的拆装应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4.4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 安全技术规程》4.4.19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规定。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20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看守电源。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18 起重机基础、轨道应符合规定。 JGJ 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4.4.1-2 提升脚手架升降到位后,未及时按规定设置连墙件进行附着固定。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5;6.1 脚手架的斜杆和立杆应按规范设置。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1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 方可使用。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2 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2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应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1 起重吊装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平台应符合规定。 JGJ 160-2008《施工现场机 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6.11 房屋拆除 拆除工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编制专业方案。 JGJ 147-2004《建筑拆除工 程安全技术规范》4.5;5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基坑施工 建筑施工起 重机械设备 高处作业及 临边洞口防 护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规定。 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未按规范进行设计。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1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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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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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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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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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挤复工序。 3 定义 无 4 挤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班生产任务,并将生 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根据订单要求,开 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涂布好的 AL、CPP 及辅料)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 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对设备导辊、压辊、烘箱及加热棒等部位进行彻底清洁,特别是橡胶辊必须用酒精抹布 仔细清洁,确保没有灰尘和异物。 4.5 装料前操作工务必仔细检测铝箔涂布面和非涂布面是否正确,CPP 挤复面及厚度是否正确,要求 CPP 上机 前每卷测试厚度并做好记录(见《放卷材料信息登记表》)。 4.6 如遇冷开机,机长确保烘箱温度达到工艺要求才能开始复合,复合过程中注意调整压辊压力、收放卷及牵引 辊的张力确保膜走机平稳、收卷无皱折,同时注意静电棒的位置及功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产品复合强度。 正常开机时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挤复好的膜卷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气泡、晶点、打皱、拉丝、橘皮及毛刺现象等异常情况, 同时仔细对比正面、反面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两面整门幅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机。发现异常应及时 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记录在流转证上。具 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每卷取合格样品并做好标识以便品控技术部检测。 4.9 开机过程中仔细观察烘箱是否有产生烟雾情况,如产生烟雾应立即停机并立即隔离当卷产品,同时联系设备 部门及时处理。。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 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 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 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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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722.cn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掌控管理的细节——六西格玛在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1%的缺陷就意味着:每小时丢失 20,000 件邮包,每周做错 5,000 例外科手术,大型机场每天发生 4~5 起事故,每年有 200,000 张处 方配错药……根据这些惊人的统计,是否还有人为做对 99%的事情而 感到沾沾自喜? 西格玛(希腊字母 σ)在统计学中用来表示标准偏差(均方差)。 作为一种测量方法,西格玛用来确定一个公司或者一个项目到底出了 多少差错,无论这个公司是从事哪种行业的。根据六西格玛的方法, 错误次数越少,质量等级越高,一西格玛表示有 68%的产品合格, 三西格马表示合格率上升到 93.3%,到六西格玛合格率达到 99.9996 6%,每百万次操作缺陷数只有 3.4 个。 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摩托罗拉公司率先提出六西格玛质量体系概 念,由于采用六西格玛模式,该公司生产效率每年提高 12.3%,由 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减少 84%,操作失误降低 99.7%。90 年代中后 期,通用电气公司也开始实施六西格玛,取得了巨大的效益,1998 年节省资金 75 亿美元,1999 年节省 160 亿美元。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杰克·韦尔奇说:“六西格玛已经彻底改变了通用电气公司,构建了 公司经营的基因密码,已经成为通用电气的最佳运作模式。” 管理的要义在于能够迅速地构建一个有效的体制,将所有细节都 置于经理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中。六西格玛的管理理念认为如果你能 www.3722.cn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 够衡量出流程中的偏差数量,你就可以找到系统地消除这些偏差的办 法,并尽可能地向完美靠近。 任何事故从理论上和客观上讲都是可以预防的。现代工业生产系 统是一个人造系统,这就给预防事故提供了基本前提。因此,如果把 六西格玛运用到安全生产过程中,通过六西格玛的工具努力找出事故 发生的根本原因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对策,提高企业的安全标准,降低 误动作,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帮助企业实现工伤事故零目标。 六西格玛要求每一百万个危险隐患,不能产生超过 3.4 次事故;每一 百万次作业,不得出现超过 3.4 次危险。一旦六西格玛在企业的安全 生产过程中得以实现,不难想象,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将进入一个全 新境界。 笔者有幸接受过六西格玛的绿带和辅导员培训,绿带在六西格玛 中是最低级别,绿带上一级是黑带, 再上一级就是黑带大师。我也 曾带领团队完成过两个安全改善项目,作为项目发起人,对于六西格 玛在安全生产中起到的效果,深有体会,所以想向大家推荐六西格玛 这个利器。 要做好一个六西格玛项目,首先要组建一个团队,确定团队的项 目发起人(team leader),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掌握好五个步骤: 1.识别问题 2.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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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管理在审计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文章指出,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项目质量的基础和保证,审计 项目质量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集中体现。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 的,我们应当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对审计工作进行全员、全 过程、全方位的审计质量管理。关键词:以人为本 全员 全过程 全方位 全面审计质量管理中图分类号:F23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3)10-206-01 一、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项目质 量的基础和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集中体现质量有狭 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质量仅指产品质量;广义的质量,不仅包括产品 质量,还包括工作质量。全面质量管理的对象定位于广义的质量概念, 即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涉及到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体现 在企业的市场调研、设计研发、材料采购、工艺准备、生产制造、检 验试验、包装储存、营销发运、安装运行、技术服务、售后维护等一 切生产、技术、经营活动中,每个环节、每个工作岗位都直接或间接 地影响着产品质量,都存在着职责标准,存在着工作质量。最终通过产 品质量及经济效益表现出来。可见,产品质量取决于每个岗位、每个 员工的工作质量,它是企业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 作质量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和保证。通过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质 量来保证产品质量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个基本观点。审计质量亦有狭 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审计质量仅指审计项目质量,它主要从审计成 效的角度进行衡量,譬如查出了什么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 确,处理是否恰当,分析评价是否客观等等。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 工作质量。一个审计项目乃至整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都可分为计划、 准备、实施、报告、统计分析和建档归档管理等六个环节,审计工作 的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制度建设、标准规范的建立、作业控制、统计 信息、检查考核、人员调配、业务培训等方方面面。其中任何一个环 节、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贯穿于审计作业过程的 始终,直接影响着审计项目的质量。譬如,项目计划的质量决定着确定 的审计项目是否适时适机,能否触及亟需加强管理的经营活动领域;能 否进行合理的人员调配,能否针对审计任务进行专门培训,组成最优审 计团队;完善的制度、标准规范建设及作业控制能够为审计准备、审 计实施、审计报告阶段的工作提供保证和指南。高质量的统计信息工 作,能够及时反映审计工作的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或加强改进管理提 供有价值、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绩效考核、监督检查是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需要,并促使审计人员 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爱 岗敬业,干好审计工作。所以说,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是由审计人员的 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制度规范标准保障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决定 的。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项目质量的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是审计工作 质量的集中体现。二、审计质量的全员管理“管理以人为本”。全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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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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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推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和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使 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造部。 3 职责 3.1 生产科负责对公司制造部各部门的“6S”管理推行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6S”管理工作进行不懈的宣传与贯彻,制定本部门 “6S”管理检查表,并严格进行监督考核。 4 程序 4.1 “6S”推行手册 4.1.1 为什么要推行“6S”管理 企业内员工的理想,莫过于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管理气氛。6S 籍造 就安全、舒适、明亮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真、善、美的品质,从而塑造企业良 好的形象,实现共同的梦想。 没有实施 6S 的工厂,触目可及地就可感受到职场的脏乱,例如地板粘着垃圾、 油渍或切屑等,日久就形成污黑的一层,零件与箱子乱摆放,起重机或台车在狭 窄的空间里游走。再如,好不容易导进的最新式设备也未加维护,经过数个月之 后,也变成了不良的机械,要使用的工夹具、计测器也不知道放在何处等等,显 现了脏污与零乱的景象。员工在作业中显得松松跨跨,规定的事项,也只有起初 两三天遵守而已。生产车间经常发生或大或小的人员受伤事故等等。这种现场员 工呆得憋气;老总看到生气;客户一旦光临,当然也会失去下订单的勇气。改变 这样工厂的面貌,实施 6S 活动最为适合。 4.1.2 “6S”管理的具体要素 5S 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 素 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 头,简称 5S,再加上安全(SAFETY)这个因素,通称为 6S。 推行 6S 管理有以 下 8 个作用:1 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 2 促成效率的提高 3 改善零件在库周转 4 减少甚至消除故障,保障品质 5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6 降 低生产成本 7 改善员工精神面貌,使组织活力化 8 缩短作业周期,确保交货期。 以下为 6S 各要素的定义 1S 整理: 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需的物品 2S 整顿: 必需品按规定来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明确标示 3S 清扫: 清除现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4S 清洁: 将上面 3S 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5S 素养: 人人依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习惯 6S 安全: 人身不受伤害,环境没有危险 4.1.3 “6S”管理各要素的具体内涵、推行目的及实施要领 6S 内涵 目的 注意点 实施要领 整理 ◇将工作场所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 ◇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 ◇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 ●防止误用、误送 ●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地加以处置。 ⑴自己的工作场所 (范围)全面检查,包 括看得到和看不到 的 ⑵制定「要」和「不 要」的判别基准 ⑶将不要物品清除出 工作场所 ⑷对需要的物品调查 使用频度,决定日常 用量及放置位置 ⑸制订废弃物处理方 法 ⑹每日自我检查,发动员工找死角 6S 内涵 目的 注意点 实施要领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这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⑴前一步骤整理的工作要落实 ⑵流程布置,确定放置场所 ⑶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⑷划线定位 ⑸场所、物品标识 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消除脏污,保持职场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稳定品质; 减少工业伤害; 责任化、制度化。 ⑴ 建立清扫责任区(室内、外) ⑵ 执行例行扫除,清理脏污 ⑶ 调查污染源,予以杜绝或隔离 ⑷ 建立清扫基准,作为规范 清洁 ◇将上面的 3S 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 ●维 持上面 3S 的成果 制度化,定期检查。 ⑴ 落实前面 3S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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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保证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中相关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费用管理的职 责权限。 第二条 凡在建工集团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子公司及其工程项目安全费 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置的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安全费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 费用的审核,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规定为: 1.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 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各工程项目收取的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作为现场安 全生产费用开支; 2.各工程项目不管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实行定额取费,提取工程直接 费的 1%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各工程项目提取的以上两部分安全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安全教育培 训学习及安全奖励; 2 建工集团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的来源一是建工集团各类安全罚款等;二是提取 专项费用,规定为: 提取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的万分之二点六作为建工集团安全专项基金,其中返 还总额的一半由各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六条 使用建工集团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提出用 途,经建工集团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使用; 各子公司使用安全专项基金,由其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用途,经其分管安全领 导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 项目安全专项费用是指按照渝建发〔2006〕177 号《重庆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 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中规定的, 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各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计提必须在工程开工初期由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预决算部门、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核定使用额度。 第九条 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初期编制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需 要的安全费用使用方案,项目经理签审后,报经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 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项目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必须细化安全费用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使用计划,包括 总使用计划和月度使用计划。 第十条 在工程开工时,工程安全专项费用的 50 % 由项目申请,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向项目拨付;属于垫资工程的, 垫资者必须随着生产进度保证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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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工位级进模的设计(基础知识) 01 1 概述 多工位级进模是在普通级进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精度、高效率、长寿命的模具, 是技术密集型模具的重要代表,是冲模发展方向之一。这种模具除进行冲孔落料工作外, 还可根据零件结构的特点和成形性质,完成压筋、冲窝、弯曲、拉深等成形工序,甚至 还可以在模具中完成装配工序。冲压时,将带料或条料由模具入口端送进后,在严格控 制步距精度的条件下,按照成形工艺安排的顺序,通过各工位的连续冲压,在最后工位 经冲裁或切断后,便可冲制出符合产品要求的冲压件。为保证多工位级进模的正常工作, 模具必须具有高精度的导向和准确的定距系统,配备有自动送料、自动出件、安全检测 等装置。所以多工位级进模与普通冲模相比要复杂,具有如下特点: (1) 在一副模具中,可以完成包括冲裁,弯曲,拉深和成形等多道冲压工序;减少了 使用多副模具的周转和重复定位过程,显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 (2) 由于在级进模中工序可以分散在不同的工位上,故不存在复合模的“最小壁厚” 问 题,设计时还可根据模具强度和模具的装配需要留出空工位,从而保证模具的强度和装 配空 间。 (3) 多工位级进模通常具有高精度的内、外导向(除模架导向精度要求高外,还必须 对细小凸模实施内导向保护)和准确的定距系统,以保证产品零件的加工精度和模具寿 命。 (4) 多工位级进模常采用高速冲床生产冲压件,模具采用了自动送料、自动出件、安 全检测等自动化装置,操作安全,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多工位 级进模工位数多达 50 多个,冲压速度达 1000 次/分以上。 (5) 多工位级进模结构复杂,镶块较多,模具制造精度要求很高,给模具的制造、调 试及维修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要求模具零件具有互换性,在模具零件磨损或损坏后要 求更换迅速,方便,可靠。所以模具工作零件选材必须好(常采用高强度的高合金工具钢、 高速钢或硬质合金等材料),必须应用慢走丝线切割加工、成型磨削、坐标镗、坐标磨 等先进加工方法制造模具。 (6) 多工位级进模主要用于冲制厚度较薄(一般不超过 2mm)、产量大,形状复杂、 精度要求较高的中、小型零件。用这种模具冲制的零件,精度可达 IT10 级。 由上可知,多工位级进模的结构比较复杂,模具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较高,同时对 冲压设备、原材料也有相应的要求,模具的成本高。因此,在模具设计前必须对工件进 行全面分析,然后合理确定该工件的冲压成形工艺方案,正确设计模具结构和模具零件 的加工工艺规程,以获得最佳的技术经济效益。显然,采用多工位级进模进行冲压成形 与采用普通冲模进行冲压成形在冲压成形工艺、模具结构设计及模具加工等方面存在许 多不同,本章将重点介绍它们在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上的不同之处。 2. 多工位级进模的排样设计 排样设计是多工位级进模设计的关键之一。排样图的优化与否,不仅关系到材料的利用 率,工件的精度,模具制造的难易程度和使用寿命等,而且关系到模具各工位的协调与 稳定。 冲压件在带料上的排样必须保证完成各冲压工序,准确送进,实现级进冲压;同时 还应便于模具的加工、装配和维修。冲压件的形状是千变万化的,要设计出合理的排样图, 必须从大量的参考资料中学习研究,并积累实践经验,才能顺利地完成设计任务。 排样设计是在零件冲压工艺分析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确定排样图时,首先要根据冲 压件图纸计算出展开尺寸,然后进行各种方式的排样。在确定排样方式时,还必须对工 件的冲压方向、变形次数、变形工艺类型、相应的变形程度及模具结构的可能性、模具 加工工艺性、企业实际加工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同时全面考虑工件精度和能否顺 利进行级进冲压生产后,从几种排样方式中选择一种最佳方案。完整的排样图应给出工 位的布置、载体结构形式和相关尺寸等。 当带料排样图设计完成后,模具的工位数及各工位的内容;被冲制工件各工序的安 排及先后顺序,工件的排列方式;模具的送料步距、条料的宽度和材料的利用率;导料 方式,弹顶器的设置和导正销的安排;模具的基本结构等就基本确定。所以排样设计是 多工位级进模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模具结构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决定多工位级进模设计 优劣的主要因素之一。 2.1 排样设计的原则 多工位级进模的排样,除了遵守普通冲模的排样原则外,还应考虑如下几点: (1)先制作冲压件展开毛坯样板(3~5 个),在图面上反复试排,待初步方案确定后, 在排样图的开始端安排冲孔、切口、切废料等分离工位,再向另一端依次安排成形工位, 最后安排工件和载体分离。在安排工位时,要尽量避免冲小半孔,以防凸模受力不均而 折断。 (2)第一工位一般安排冲孔和冲工艺导正孔。第二工位设置导正销对带料导正,在以 后的工位中,视其工位数和易发生窜动的的工位设置导正销,也可在以后的工位中每隔 2~3 个工位设置导正销。第三工位可根据冲压条料的定位精度,设置送料步距的误差检测 装置。 (3)冲压件上孔的数量较多,且孔的位置太近时,可分布在不同工位上冲出孔,但孔 不能因后续成形工序的影响而变形。对有相对位置精度要求的多孔,应考虑同步冲出。 因模具强度的限制不能同步冲出时, 应有措施保证它们的相对位置精度。复杂的型孔可 分解为若干简单形孔分步冲出。 (4)成形方向的选择(向上或向下)要有利于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有利于送料的顺畅。 若成形方向与冲压方向不同,可采用斜滑块、杠杆和摆块等机构来转换成形方向。 (5)为提高凹模镶块,卸料板和固定板的强度,保证各成形零件安装位置不发生干 涉,可在排样中设置空工位,空工位的数量根据模具结构的要求而定。 (6)对弯曲和拉深成形件,每一工位的变形程度不宜过大,变形程度较大的冲压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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