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7 陆上采油行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7 陆上采油行业文本预览
Ⅰ级隐患
单位标准
Ⅱ级隐患
单位标准
Ⅲ级隐患
单位标准
Ⅳ级隐患
单位标准
单位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
生产许可证,未取得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非煤矿矿山企业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每年应对
生产情况进行1次安全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1次
安全评价。
《非煤矿山
生产管理规
范(实行)》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员资格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和
生产管理
自查必须具备与本
安全生产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
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生产法》
特种作业
自查
资格证
锅炉、 压力容器、 电
工、 焊工、 登高作业
自查等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
自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法》
特种作业
自查培训
国家、行业、企业规定的特种作业
自查和特殊管理的岗位操作
自查由公司安全环保
处协调,各
安全生产组织送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
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其它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准许从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当按规定进行资格证书审验,达到合格后准许继续从
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
《国家
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第30号令
生产
管理机构
及
自查
机构及
自查配备
矿山、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安全生产,应当设置
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生产管理
自查。
《
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本
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
安全生产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
安全生产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
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
实报告
生产事故。
《
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规定公司各层(次)级
自查和各级部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健康
、
生产、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有的权力。
《
生产法》
安全规定
三同时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资质证照
生产责
任制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
单位清单
Ⅰ级隐患
单位标准
Ⅱ级隐患
单位标准
Ⅲ级隐患
单位标准
Ⅳ级隐患
单位标准
单位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
单位清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抽油机操作规程
等199项规程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本
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
安全生产安全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生产法》
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例会制度
及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
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者行业标准。
《
生产法》
安全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主要负
责人及安全管理
自查
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自查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由有
关主管部门对其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规
定》
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应当对从业
自查进行
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自查具备必要的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自查,不得上岗作业。
《
生产法》
操作服务
自查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由各
安全生产根据公司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进行,
集中脱产轮训和基层站队培训相结合,每名操作服务
自查每年接受健康安全与环境
教育培训不少于48学时。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
(二)健康安全与环境新知识、新技术;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四)操作规程和现场操作;
(五)事故案例;
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
培训
从业
自查教育培训
文件格式
提供Excel(.xls)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